本文的内容主要来自《<实践论>、<矛盾论>导读》,此文是对矛盾论部分的总结,如果觉得内容太长,可以往后翻阅看一下总结的两个框架图。
本文共四个部分:
一、矛盾论概述
二、对每个问题的理解
三、一些个人感悟
四、语录摘抄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问题:
两种宇宙观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才能够从根本上懂得唯物辩证法。
形而上学的见解: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
辩证法的见解:发展是对立的统一(统一物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
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
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
每一事物的运动和它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和相互影响着。
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事物的内部而不是外部,事物内部具备矛盾性,此种矛盾性引起了事物的发展和运动,外部只能通过影响内部的这种矛盾性而引起变化。
因此,内部是事物发展的第一位,而外部只能是第二位。
例子: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与新陈代谢。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
对矛盾的理解:矛盾即差异,差异即矛盾,任何有不同的地方都可以看做是一个矛盾。有时候矛盾不明显,是因为矛盾还没有被激化,当矛盾被激化,乃至到对抗时,矛盾就会非常明显。
对事物的发展过程的理解:这是一个时间概念,事物可以指社会活动、自然现象变化等等,事物的发展过程即指随着时间的流逝,事物各种特性发生变化的过程。
对自始至终的理解:事物在不断的发展,会产生新过程,会发生新旧过程交替,但是不同的过程都会有矛盾,这是矛盾的差异性问题,矛盾始终存在。
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什么是矛盾的特殊性?
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事物,不同事物之间的不同质就是由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但是不同事物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的,因为其有着相同的普遍性。
同时,诸多矛盾之间也有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特点。
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的原因,或特殊的根据,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矛盾论》
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去解决。
一个大的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我们需要从总体上了解这些矛盾之间的特殊性。
为了暴露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其相互联结上的特殊性,就必须暴露过程中矛盾各方面的特殊性,这样才能暴露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
了解矛盾的各个方面,就是了解它们每个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和对方发生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关系,在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中,以及依存破裂后,又各用何种具体的方法和对方作斗争。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所谓片面性,即不了解矛盾各方的特点。所谓表面性,是对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站在那里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答复问题、解决纠纷、处理工作、指挥战争)。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
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
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由此看来,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必须时刻记得列宁的话: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可以看做一个树状结构)
图示概括如下: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它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
这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中需要单独拿出来说明的两个问题。
主要的矛盾: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主要的矛盾方面: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
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属于乙方;到了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
客观事物中矛盾着的诸方面的统一或同一性,本来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暂时的、相对的东西,一切矛盾都依一定条件向它们的反面转化着。
矛盾的同一性要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之下。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
关于斗争性:
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在个性中存在着共性。
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
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
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学会从外部入手,深入到事物内部寻求解决办法。
比如作为第三方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首先了解矛盾的起因。
然后去关注每个个体的内心想法(基于我们的共情力、对人性的把握、以及相关行为证据进行判断)
最后,根据自己的判断,想一些执行措施,通过影响每个人的内心想法从而解决矛盾。
还要根据结果继续调整自己的认识以及策略,知道达到预期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并且每个人的三观都有所不同,但我们在解决问题时不可避免的会受我们自己的三观影响,切忌用自己的三观解决双方的问题。
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特点,事物在不断发展,那么具体的问题也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去学习才能解决具体的问题。
在研究问题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共性与个性的相互转化问题上,需要不断地进行认识与实践,在认识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抽象,才能慢慢找到事物的本质。
我们使用《矛盾论》分析生活中的问题时,相当于是人类发展中的一个关于自己的局部问题,虽没有革命时代那么大,但也同样可以使用矛盾论进行分析:
《矛盾论》方法框架总结如下:
人是感性的,在处理感性事物过程时,尤其是与自己相关时,最好与别人进行交流,来让自己更客观。
(1)自己的价值观以及感性情绪可能会极大地影响自己的认识
(2)自己对事物发展的结果有一定期待,可能只会关注到有利于结果的实践现象,导致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矛盾
由此,人的认识可能较难从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形成的论理也自然不正确
由于事物过程发展是不停止的,我们所关注的所分析的只能是当前时间节点的判断,所以需要及时对问题的分析进行跟进(需要警惕是否进入了新的阶段)。
寻找实践现象时,即是头脑风暴的过程,我们需要把所有相关的实践都罗列出来,然后再进行分析。
需要注意某个事物可以和多个事物有矛盾,所以不同矛盾的某个方面可能是一样的事物,如抗战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有矛盾,与帝国主义有矛盾,与封建主义有矛盾,而这是三种不同性质的矛盾。
-人的内部无限的认识能力与此种认识能力仅在外部被局限的而且认识上也被局限的个别人们身上的实际的实现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在人类世代的无穷的。
-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
-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作到这一点,可是要求全面性,将使我们防止错误,防止僵化。”
-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互相依存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
-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研究学问的时候,由不知到知的矛盾也是如此。当着我们刚才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无知或知之不多的情况,和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之间,互相矛盾着。然而由于努力学习,可以由无知转化为有知,由知之不多转化为知之甚多,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盲目性改变为能够自由运用马克思主义。
-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着我们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
感谢阅读,如果觉得不错,点个赞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