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01 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02 微信证据应如何留存? 腾讯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 声明如下: 可见,微信证据的留存还是要依靠我们自己。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微信证据应该如何留存,以下为具体的方法: 第一步 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点击左下角的缩略功能栏。 第二步 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 第三步 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WIFI)。 03 如何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 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一)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二)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
(三)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进行证据保全。
(四)进行微信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
04 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如何自己调取? 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支付”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 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 Excel 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 PDF 格式。 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 05 有关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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