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据江西法院公众号消息,王某(男)与李某某(女)于2020年相识,二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恋情期间,王某用手机拍摄了两人在一起的裸照。 2022年11月,李某某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并以要将裸照和婚外情对外公布相威胁,逼迫李某某继续与其见面。 见面后,王某以多种理由向李某某索要金钱,一旦李某某不与王某见面,王某就跟踪、围堵、骚扰甚至拨打李某某丈夫电话,还扬言将裸照发布朋友圈,逼迫她与自己见面并付钱。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某在王某胁迫下,先后给予王某18万余元。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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