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微信群,朋友圈恶意谣言)律师拟定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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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广东 XX 律师事务所接受 XXX 女士的委托与授权,就有关不实恶意谣
言损害 XXX 名誉的侵权行为,函告如下:
根据 XXX 提供的身份证、侵权截图等材料及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近期我委托人 XXX 发现在 QQ 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中发现存在
侵权者传播负面信息一事,该散播诋毁言论系别有用心的利益团体为诋毁
我委托人的声誉、严重侵犯我委托人的隐私、干扰我委托人正常经生活而
捏造的,属于没有根据的不实传言,并我委托人 XXX 同意发布多张我委托
人照片,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名誉及肖像侵权。人的名誉是指具
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
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
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这些侮辱、诽谤信息给委托人带来不
可逆转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及肖像权。
任何人意图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
誉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
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以依《刑法》第 246 条、《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四条追究阁下侮辱罪、诽谤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
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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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
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息 网络实施诽谤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
被 点 击 、 浏 览 次 数 达 到 五 千 次 以 上 , 或 者 被 转 发 次 数 达 到 五 百 次 以 上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
人的名誉权,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我委托人 XXX 决定委托我所对个别通过“恶意诽谤”、“混淆视听”
等恶劣手段侵害其名誉权的侵权者,将不再联系,将依法提起了诉讼,追
究其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委托我所报价立案,本所
律师还将依照 XXX 授权,对继续发布、传播恶意诽谤与不实谣言信息,侵
害 XXX 商誉的个人或企业,依法采取维权措施。
广东 XX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执业证编号:
二○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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