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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微课堂——如何理解双重预防机制(二)

 学院2009 2023-09-17

九元航安质部 九元航空长治久安 2023-01-30 16:00 发表于广东

久安微课堂

   如何理解双重预防机制(二)

        在第一期的久安微课堂上,小编给大家主要解答了两个困惑:①双重预防机制和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是什么关系?二者如何融合?②双重预防机制与近年来推行的法定自查之间是什么关系?(点击以下链接进行课程的复习或首次学习链接:

久安微课堂——如何理解双重预防机制(一)

        在本期“微课堂”我们将来解答--如何辨析危险源和安全隐患

厘清关键概念----辨析危险源和安全隐患

        关于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关系,常见的理解有以下几种,哪种是正确的呢?

        安全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源包含安全隐患在危险源清单中,提取第二类危险源,标记为安全隐患即可形成隐患清单。


        安全隐患更靠近事故/结果,风险等级较高、管控难度较大的危险源是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比危险源更“严重”。


        危险源和隐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互独立,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措施失效形成安全隐患

        按照民航局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第三种理解是正确的,因为:

●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将“危险源”和“隐患”列在同一条法条中,本着立法中避免不同名称描述相同含义导致概念混淆的原则,“危险源”和“隐患”出现在同一法条,意味着应分属不同定义和内涵。

  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对二者的概念、解析、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区分。

        下面,让我们分别细致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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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危险源

        定义: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征候以及一般事件等后果的条件或者物体

小背景介绍

        在我国90年代安全管理理论中,将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 第二类危险源:

1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物质或环境;

2

第二类危险源:可能导致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

        而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将不再使用 “一类危险源、二类危险源”的表述,原来的第二类危险源直接表述为“安全隐患”

    

定义中所述的“可能导致的后果”,不仅包括定义中提到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一般事件,同样还包括公司内部定义的民用航空严重差错、一般差错、质量偏差事件等。

         因此,危险源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 定义中的“条件”:通常指环境因素(如:湿滑跑道、航路上的雷雨天气);

 定义中的“物体”:通常包括运行体系内存在的能量或物质(如:运行中的发动机);

 具有某一类特征的人员(例如:没有A320机型运行资质的飞行员、登上飞机的恐怖组织人员等)。

Q

如果是可能导致公司办公区(非机场控制区)停车场交通事故的物体或条件,是这里所述的危险源吗?

A: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在该定义中所述的“后果”,是指民用航空系统方面的后果。因此这个问题中所描述的不属于该文件中界定的“危险源”,但可以作为公司或者本单位内部的危险源来管控。

小贴士

“危险源”的描述应尽量使用名词,采用“形容词(用以说明危险性)+名词”的表述,如“中小机场湿滑跑道”、“春季运行**区域机场风切变”等。

注意!不能直接描述为:跑道、大风。

II

安全隐患

        定义: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风险控制措施失效或弱化可能导致事故、征候及一般事件等后果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表述尽量采取“主语+行为、状态、缺陷”的组合,例如:“xx人员违反xxx”,并尽量与违规或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相关联。

        安全隐患包含两种情况:

● 违反国家/行业的法律、规章、制度、标准规定,或违反公司程序、制度、标准。包含“文文不符”、“文实不符”。

如:公司程序与上行规章不符、部门程序与上行的公司程序、行业规章不符(文文不符),或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相应的工作/操作(文实不符)。

 前期已开展风险管理、识别危险源、制定过风险控制措施,但措施失效或弱化,效果不好。

如:在风险评估中已识别出“某中小机场湿滑跑道”这一危险源,制定了控制措施“对所有飞行员开展一次中小机场湿滑跑道模拟机训练和检查”,但该训练没有按规定实施,在检查中发现了该问题(或发生了关联的差错事件)。那么,安全隐患为:“**部没有按规定对飞行员开展中小机场湿滑跑道模拟机训练和检查”。

    Caution:此处应注意理解误区。不能理解为没有管控住的危险源变成了安全隐患,而是控制措施失效变成了安全隐患。按刚才的例子,安全隐患不是“某中小机场湿滑跑道危险源管控不到位”,而是“未按规定开展模拟机训练和检查”

小贴士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规章文件中提到“事故隐患”、“问题隐患”、“风险隐患”等,与2022版《民航双重预防机制》中所使用的“安全隐患”一词没有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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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以上的理论和概念,对于如何辨析危险源和隐患,小编结合个人见解总结了一些“识别小技巧”,希望能抛砖引玉:

01

危险源是客观存在于运行中的,辨识的关键在于“客观存在”很难甚至无法通过自身措施完全消除,例如运转中的发动机、设计有缺陷的飞机、运行年限较长的老旧飞机等;

安全隐患是企业自身可通过采取措施消除的,是要“清零”的,需要通过企业的管理措施、硬件改善等治理和整改掉。

Caution:安全隐患的“清零”、“零容忍”指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部整改治理,动态“清零”,而不是说企业不能发现、暴露安全隐患。

02

 对待危险源,关键在“防”,通过采取管控措施,防控风险、阻断风险路径,防止它产生不良后果;

而对于安全隐患,关键在“治”,针对隐患本身进行整改治理和“清零”。

03

有时对于危险源和隐患的辨析,需要取决于主体单位

例如“设计不合理的机场滑行道标识”,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属于危险源(可能导致事件的条件、物体),但对于该机场,则属于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04

需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通过描述来区分危险源和隐患

我们前面讲到,危险源的描述通常为形容词+名词,隐患的描述通常为主语+行为、状态、缺陷,但不能简单地通过描述就做出判断。例如:“**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是安全隐患,但如果描述为“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人员”,虽然是危险源的描述形式,但它依然是隐患,不是危险源。

        那,下面我们练习一下吧。

以航空公司为例

机场短跑道、航路低能见天气、不清晰/设计不合理/脱落的机场滑行道标识等环境问题;有口音的/讲话不清晰的管制员、繁忙复杂的空域。

均为危险源(环境)。

有设计缺陷的飞机/飞机上有设计缺陷的操作系统;身体/精神状态不佳的运行人员。

均是危险源。前者是飞机本身存在的问题,客观存在、航司自身难以改变;后者是具有某一类特征的人员。

人的违规、程序执行偏差等不安全行为;飞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喊话。

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程序制度、人员管理、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信息传递、工作流程、操作标准等缺陷。如人员不具备资质上岗;人员培训质量不高;人员能力与资质等级不匹配。

安全隐患(管理的缺陷)。

飞机未按间隔进行定检工作;运行控制IT系统功能不完善。

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前者还涉及管理缺陷)。

飞行着陆载荷大、滑错滑行道、飞行员错调高度、维修人员漏检、QAR监控的超限事件等。

均为后果类事件,不属于危险源,也不属于安全隐患。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民航局航安办、以及中国民航大学陈芳教授的规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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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期的学习,大家对如何辨识和区分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难以区分时,建议大家可以尝试一下刚才的“识别小技巧”。

下一期我们将结合公司的实际和手册规定,为大家继续分享: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分级治理

敬请期待~~

以上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探讨与交流~

— END —

采编|刘文娟、林志展

编辑丨熊键

审核 | 王尔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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