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请判后答疑,敢接招吗?不接证明心里有鬼。 最高人民法院将改革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意见》规定,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约见当事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答疑。《意见》还强调,当事人如果在明白法理和情理后服判息诉,就能为当事人和国家省下司法资源;当事人如果不满意判后答疑,选择继续申请再审,即由原审法院立案庭将有关材料包括答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上一级法院。上一级法院则立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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