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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强行平仓的主体及限制条件

 我是九儿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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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的主体

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具备强行平仓的主体。根据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可以说强行平仓是期货交易所行使监管权力的一部分。

而期货公司是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强行平仓是其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为客户及自身的利益而实施的一种行为。

当然实施该强制平仓有一定的条件:

根据规定,当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期货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的情形主要有: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且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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