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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精选| 史前文化中的“毁墓”

 新用户5761CeW4 2023-09-20

文化中的“毁墓”

墓葬是人类生死观念的映射和物化,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等的变化能够反映文化的内部变迁。受植物生长、动物打洞,兼以二次迁葬等因素影响,许多墓葬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后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除此之外,对墓葬的破坏还存在一种非常特殊的现象——“毁墓”。

何为“毁墓”?简单来说,就是后来者对墓葬的蓄意毁坏,通常伴有毁墓者对墓主的“愤恨”。在史前的焦家墓地、陶寺墓地、清凉寺墓地之中,考古学家都发现了此类蓄意毁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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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墓地 M17

“毁墓”概况

位于山东济南章丘的焦家遗址,地处泰沂山脉北侧平原地带,南距城子崖遗址仅约5公里。遗址墓葬区目前共发现清理史前墓葬205座,成排成列分布,按形制可划为大、中、小三型,多属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大型墓葬共20余座,可分为南、北两区,北区5座,其余集中分布于南区。北区发现的5座大墓在时代上均属晚期墓葬,且均遭“毁墓”破坏;除这5墓外,其余墓葬保存相对较好。

目前考古简报所见的“毁墓”资料仅有北区M17一例。M17为扰坑M17RK所破坏,东北角棺椁破坏严重,尸骸上肢散乱,未见肱骨、尺骨、桡骨及手指骨等。与棺椁和尸骸的残乱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除被扰坑破坏的部分外,墓葬的熟土二层台保存较好,之上依然存有陶壶等器物,墓主身旁亦保有石器、骨器等。墓内填土土质疏松,夹杂大量红烧土颗粒及少量碎陶、碎骨、玉器残片;扰坑内填土同样夹杂有较多红烧土颗粒、碎陶、碎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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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墓地M17平、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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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家墓地 M17RK 平、剖面

由于仅在墓主头骨右侧发现一件残玉坠,而在墓葬及扰坑填土中又发现诸多玉器残片,推测其余玉器和珍贵随葬品可能已经被毁墓者破坏或盗走。

陶寺遗址位处山西中南部,遗址墓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1978—1985年连续发掘、位于陶寺城址东南部的墓区,以陶寺早期墓为主,伴有诸多陶寺晚期及无法断定时期的墓葬;另一为2002年清理及2005年抢救性发掘的墓区,位于陶寺的中期大城东南部和中期小城内。其中陶寺城址东南墓区共发掘墓葬1309座,除不便分类的500余座墓外,可大致分为六类,遭到“毁墓”破坏的正是5座一类甲型大墓。

相较于其旁的中小型墓葬,5座大墓排列规整,两两之间有一定距离,无打破及叠压关系,显示出可能经过事先规划。大墓受到12座扰坑的叠压与打破,绝大部分呈不规则状,坑壁、坑底都不规整,部分扰坑面积较大。

以扰坑H3013为例,H3013打破M3072,并深及墓底以下10余厘米的生土。扰坑H3012则规模较大,将M3073全部扰乱,且在此后的一段时间,扰坑之上又营建两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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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墓地 M3072 中部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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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墓地 M3073 中部剖面

M3016被扰乱得更加彻底,共受到5座扰坑的破坏,且扰坑之间存在打破关系,H3008打破H3011和H3004,H3004又打破H3011。在H3006的填土内还发现有成年男性的长骨,可能来源于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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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墓地 M3016 平、剖面

在被“毁”的大墓中,发现了推测可能为实用器并具有一定等级地位象征的蟠龙纹陶盘、成对鼍鼓、特磬以及较为宝贵的细小玉石器。仅有两墓(M3015、M3002)尚保留板灰、朱砂残迹,另3座墓葬(M3072、M3073、M3016)葬具及墓主的痕迹被破坏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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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墓地 M3072 出土蟠龙纹陶盘

结合早期墓葬中其他类型墓葬墓主躯干保存较为良好的情况来看,毁墓者“毁墓”的焦点即为此类甲型大墓。虽然“毁墓”行为十分彻底,但以扰坑而论,毁墓者对如何毁坏大墓尚无一个统一规划,扰坑位置也不尽相同,其间更是存在相互打破的情况。

与陶寺文化晚期对早期大墓进行破坏行为相似,清凉寺墓地的第三期墓葬也遭到了晚期有组织的大规模破坏。

清凉寺墓地位于山西芮城中条山南麓两条山涧夹峙的南北向台塬之上,与陶寺遗址均属晋南地区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墓地墓葬可分为四期,前两期多为小墓,排列较为分散;遭到“毁墓”的第三期大墓主要分布在墓地中部,排列有序,共105座。

三期大墓全部遭到“盗扰”,多数墓主尸骨零乱,随葬品遗留较少。尽管如此,墓圹边缘都较清晰,毁墓者对墓葬的毁坏应有一定的规划。

以M269为例,墓圹边缘十分清晰,墓壁垂直、规整,墓底平坦。但受盗洞扰乱,整座墓葬破坏严重,盗洞最深处挖至墓底约20厘米。墓内人骨可分西北与东南两部分,西北部分人骨均于盗洞填土内发现,为一名14—15岁少年;东南部分人骨为一名10—13岁儿童,当为殉者。此外,盗洞填土中还发现一件属于陶寺文化晚期的陶鬲残片,可能为毁墓者曾使用过的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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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寺墓地 M269及其平面

再以M319为例,该墓墓底全为盗洞扰乱,连四壁的二层台也未能幸免,墓内人骨杂乱。

墓主为一60岁左右的女性,但在北侧墓壁中部人骨中又发现了一个年龄不详的男性髌骨残块,整墓不见随葬品。需要指出的是,M319西部打破二期墓葬M317和M318,除被打破部分外,二期两墓人骨保存较好,可见毁墓者主要针对的还是三期大墓。除三期大墓外,四期墓葬也存在一定的盗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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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寺墓地M319平面

为何毁墓?

对陶寺文化早、中、晚期陶片及窑内烧结物的检测结果表明,陶寺早期与中、晚期陶器陶土在微量元素方面差异显著,中、晚期与早期陶土来源不同。这证明在陶寺文化早期与中期之间,起码在陶器制作上曾发生过显著的改变。被认定为属于文化中期的ⅡM22,其与早期五座遭到“毁墓”的墓葬相比,随葬品有了诸多变化,改而崇尚玉器、漆器和彩绘陶器。这与陶土来源的改变相同,都应为文化内部发生变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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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Ⅱ M22

在陶寺文化晚期,随着城墙被破坏,原有的贵族居住区被下层平民所占据,宫殿区成为石器制造者倾倒垃圾的大垃圾场。核心宫殿建筑遭到毁灭性破坏,被夷为平地,几乎只剩下生土天然地基。与之对应的,清凉寺墓地第三期墓葬规模较大,盛行小孩殉葬,残存的随葬品质量最高,当属遗址的鼎盛时期。在该期内,社会财富的积聚达到一个新高峰,社会矛盾也更加突出,甚至出现M269在下葬后不久即被盗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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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寺墓地 M267 出土玉环

利用人体骨骼和牙齿中锶同位素比值的差异可以直接确定古代人群在不同地理区域间的移动。焦家遗址中,大型墓葬可能均为本地人口,而可能的非本地人口全部来自于小型墓葬。陶寺遗址在测定的21个中晚期个体中仅有6个可能是在当地出生,其余15个个体牙釉质的锶同位素比值在遗址当地锶同位素比值范围之外,这说明在陶寺遗址中晚期先民中存在有很高比例的外来者。对陶寺文化中晚期人骨的鉴定也可以佐证中晚期之间居民成分的变化,陶寺早期墓葬中的人骨形态特征更近于现代蒙古人种东亚类型,中晚期人骨与之不同,形态特征接近“古中原类型”。清凉寺墓地二期的5个个体全部为当地人,三期的5个个体有2个可能为当地出生,另3个可能由外地迁入,而四期的5个个体可能全部为外来人口。

地理环境方面,3处墓地所在的遗址均处于地势平缓的平原或台塬地带,且均临近河流,交通便利。调查显示,焦家遗址附近相距仅为1.5公里左右的董东遗址和董西遗址,均发现了丰富的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存。陶寺则与北方的石峁遗址可能产生了一定的交流。陶寺遗址晚期一个灰坑中发现2万多件变质砂岩石片,将其推算的石器数量与普通居址区2000多平方米范围内发现的石器数量相比,陶寺晚期变质砂岩石器的生产可能远远高于自身需求,这些多余的生产可能与周边文明存在有物资的交换。

玉石器是清凉寺墓地出土的关键器物。出土的玉石器显示,清凉寺墓地第三期之后,部分玉料同位素年龄值与西北地区玉料同位素年龄值较为接近,显示出与西北地区文化存在玉石贸易的可能。

蓄意的破坏

总的来说,“毁墓”是时代略晚者对前人墓葬的蓄意破坏。目前所见的史前文化“毁墓”现象多发生在社会财富逐步向上层积聚、阶级矛盾进一步加剧、不同文化之间频繁交流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上层社会的大型墓葬不仅规模较大,棺椁俱备,而且拥有大量随葬品;而平民墓葬普遍规模较小,随葬品也较为少见,社会分层十分明显。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加剧与可能存在的不同文化之间斗争带来的前时期统治阶级的衰落,“毁墓”这一行为出现了。毁墓者在毁墓的同时,有时亦会盗取大型墓葬中的随葬品,这不仅在政治层面上反映了对上层阶级的否定,发泄了“愤恨”;毁墓者自身也攫取了一定的财富,获得了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毁墓”并非仅见于史前文化,历史时期的“毁墓”现象更加频繁,其“毁墓辱尸”的政治目的更加凸显。仅以唐代为例,李、武两大统治家族的权力更迭使得初唐“毁墓”频出。嗣圣元年(684),徐敬业起兵,《新唐书·徐敬业传》载:“武后遣左玉钤卫大将军李孝逸,兵三十万往击之,削其祖父官爵,毁冢藏,除属籍。”又“唐昭容上官氏墓”(即上官婉儿墓)在发掘中发现墓室结构遭到严重破坏,不仅墁地砖被全面揭露,原本的棺床也被彻底铲平,棺椁及墓主遗骸均已不见。如此种种,也当是“毁墓”这一“古风”的延续。

本文刊登于《大众考古》2022年02月刊,作者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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