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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测试审查100问(一)

 洋溢九洲 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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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为方便申请人使用品种权申请系统,我们针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解答。

1. 办理品种权申请时系统出现问题,找谁解决?



用户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oa.gov.cn)找到植物新品种类办理事项,仔细阅读办事指南,确认是技术问题还是业务问题,再拨打相关咨询电话。IT技术服务电话:010-51503507,业务咨询电话:010-59198088。

2. 申请人为什么要填写技术问卷



在实质审查时,有助于选择近似品种和组织DUS试验,减少田间种植已知品种的数量,试验中尽可能将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相邻种植,便于性状的观测与比较。

3. 在申请系统中填写技术问卷时,找不到与申请品种对应的品种类型或性状时,怎么办?



请与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测试处联系,电话:010-59198106/8107。

4. 转基因品种可以申请品种保护吗,如何进行DUS测试?



可以。申请时需提交转基因生物评价等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只有具有生产性试验阶段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的转基因品种,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才能安排DUS测试。DUS测试条件和环境要求应遵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问题,咨询电话:010-59198088。

5. 委托测试后,申请品种权时还需要向农业农村部提交繁殖材料吗?



对于有性繁殖品种,需要将繁殖材料到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对于无性繁殖品种,如果委托测试机构测试后保留了该品种的繁殖材料,目前,不要求再提交繁殖材料。

6. 如何查询品种测试进度?



2019年及以后的品种权申请,请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a.gov.cn)注册的帐户中查询,2019年以前的,需人工查询。委托测试的品种,委托人到委托系统(网址http://202.127.42.202/testsys)注册的账户中查询。
若需人工服务,请拨打010-59198106/8107(品种保护),010-59198193(委托测试)。

7. 如何查询品种权申请审查状态?



如果是申请人或代理人,请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a.gov.cn)注册的帐户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中查询,其他用户请到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查询,已授权品种,可到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查询。

8. 品种权申请人如何获取测试报告?



2019年及以后的品种权申请,若已完成测试的,到申请人或代理人账户可以查询测试报告。2019年前的品种权申请,需要测试报告的,咨询电话:010-59198088,59198106。

9. 品种权申请系统中提示繁殖材料逾期,怎么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且正当理由,申请人无法按期提交繁殖材料的,可以在申请系统端中间事务中提出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延长期限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注意,延长期限请求应在《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提供繁殖材料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出。

10. 什么情况下,繁殖材料的延长期限请求不能通过审查?



申请人理由不充分的,或者延长期限请求超过《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提供繁殖材料通知书》指定期限的,不予批准延期,该品种权申请将进行视为撤回处理。

11. 视为撤回的品种权申请可以提出恢复权利申请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耽误条例或者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品种保护办公室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12. 我的品种与测试机构选的近似品种不同,为何判定不具备特异性?



你选择的近似品种不一定为申请品种最近似的品种。测试中,测试机构还将进一步筛选近似品种。依照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的规定,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至少有一个性状的差异须达到明显且是一致的,才能判断申请品种具备特异性。若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不足以达到明显的程度,则不能判定申请品种具备特异性。

13. 品种的DUS测试方式有几种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目前品种的DUS测试方式分为官方安排的集中测试、现场考察,以及育种人的委托测试和自主测试等测试类型。

14. 在哪里能够找到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和测试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有以下几种方式获取联系信息:一是在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查询,二是在《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提供繁殖材料通知》中找到提交繁殖材料地点信息,三是对于2019年及以后申请品种权的还可以在农业农村部政务平台注册的账户中查询。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联系人何娟娟,联系电话:010-82105750。

15. 什么是已知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二条第(十)款规定,已知品种是指已受理申请或者已通过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或者已经销售、推广的植物品种。

16. 在同一测试地点同期测试的品种是否可以做已知品种?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关于已知品种的定义,可以用做已知品种;不符合的,需要重新筛选符合条件的已知品种做待测试品种的近似品种。

17. 什么是近似品种?如何选择近似品种?



与待测品种形态特征特性相近的已知品种,用于判定待测试品种的特异性。近似品种的筛选有以下方式:一是建立已知品种库,包括表型库、图像库和DNA指纹库,二是待测试品种育种方式和技术问卷,三是田间相邻种植比较试验,四是专家经验,五是通过品种申请或授权公示公告,公众的异议等。

18. 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



2021年12月24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我国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责编丨王晨宇    编辑丨李佳佳

校对丨    图片丨佟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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