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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族精神”的司法失败

 五月花1620 2023-09-22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针对“米纳斯维尔学区诉戈比蒂斯案”做出了裁决(以下称“戈比蒂斯案”),该裁决认为:公立学校的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向美国国旗致敬,如果学生不想对美国国旗致敬,或者学生家长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向美国国旗致敬,那么他们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提出异议,以修改学校的政策。但是在政策修改之前,学生不得拒绝向美国国旗致敬(the court  stated that the proper recourse for dissent was to try to change the public school policy democratically)。

“戈比蒂斯案”出来后,西弗吉尼亚州修改了自己的法律。该州要求,公立学校的课程目标,是“传授、培植、延续美国主义的理想、原则和精神。以及增加对政府机构和机制的了解。(for the purpose of teaching, fostering and perpetuating the ideals, principles and spirit of Americanism, and increasing the knowledg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machinery of the government)”

向美国国旗致敬这一行为,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西弗吉尼亚州“传授美国精神”的课程目标。

1942年9月,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决议,这个决议称:“在公立学校中,向美国国旗致敬是活动课程的常规组成项目……所有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参加向美国国旗致敬的活动,以荣耀国旗所代表的国家。拒绝向美国国旗致敬,会被视为是不服从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salute to the flag become 'a regular part of the program of activities in the public schools' and that all teachers and pupils 'shall be requir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salute honoring the Nation represented by the Flag; provided, however, that refusal to salute the Flag be regarded as an Act of insubordination, and shall be dealt with accordingly')”

但是有学生家长不服,家长的名字叫玛丽·巴尼特与加西·巴尼特。

他们以自己的信仰为由,让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不要向美国国旗致敬。于是,他们的孩子被开除了。

巴尼特夫妇一怒之下,将学校所在的学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禁止学校强迫学生向美国国旗致敬。审理该案的是位于西弗吉尼亚州南区的联邦地方法庭。

该联邦地方法庭支持了巴尼特夫妇,在判决书中,地方法庭写到:“通常,无论我们是否同意,我们都感到,我们不得不遵守最高法院出台的不可推翻的判决……然而,“戈比蒂斯案”的发展,使得我们感到,我们没有义务再接受该案的权威。(Ordinarily we would feel constrained to follow an unreversed dec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ther we agreed with it or not. ... The develop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Gobitis case, however, are such that we do not feel that it is incumbent upon us to accept it as binding authority)”

学校所在的学区不服,于是提出了上诉。

194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此案做出了终审裁决,最高法院也支持了地方法庭和巴尼特夫妇。

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最高法院不是在1940年的“戈比蒂斯案”中,认为公立学校的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定,向美国国旗致敬吗?为何三年过后,最高法院就推翻了自己在三年前的决定了呢?

最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换人了,新的大法官们有不一样的司法理念。

在1943年的终审裁决中,最高法院以6比3通过了裁决,裁决书中写到:“任何官员,无论职务高低,都无权在政治、民族主义,以及其他问题上规定什么是正统的,什么是非正统的;都不得强迫公民通过言语或行为,去接受官员们的信念。”

所以,在这个判决出来后,西弗吉尼亚州的那个关于“传授美国精神”的实践,就是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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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美国精神外”,1977年,“新罕布什尔州精神”也遭遇了一场司法失败。

在美国,许多州都会将本州的格言印在车牌上,而新罕布什尔州的格言是“不自由,毋宁死”。1971年,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法律,规定该州所有非营运车牌上,都要印制“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

乔治·梅纳德对这个规定不服,于是,他将自家车牌上的那行字遮挡了。随后,梅纳德被起诉了。

在法庭上,梅纳德讲了一大堆自己的理由,把法官都说服了。但是法官觉得自己需要遵守此前的先例判决,因此还是判决梅纳德败诉,并一并判决梅纳德需要缴纳25美元的罚金,但是因为梅纳德表现良好,所以暂缓缴纳。

到了1975年,梅纳德再次因为“遮挡号牌”被告上了法庭,这一次,法庭仍然判决他败诉,并裁定他此次需要支付50美元的罚金,以及支付上次未缴纳的25美元罚金。念及他是“累犯”,法庭还判决他需要去矫正室接受半年的“矫正”,不过这个半年的矫正,也是缓刑,所以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但梅纳德性格刚烈,他直接告诉法庭,要他缴纳75美元的罚金,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于是,法庭判了梅纳德15天的刑期。

出狱后,梅纳德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联邦地方法庭提出了上诉,联邦地方法庭支持了梅纳德。

被告方当然不服,于是也提起了上诉。最后,这个案子来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判决,支持了梅纳德。判决书中说:“新罕布什尔州的法律,实际上是让人们将自己的私有财产作为一个移动的公告牌,以展示该州的意识形态信息……个人有权持有与众不同的观点。(effectively required individuals to 'use their private property as a 'mobile billboard' for the State's ideological message'......the right of individuals to hold a point of view different from the majority)”

最高法院裁决新罕布什尔州不能起诉那些遮挡了汽车号牌上那行字的人( that 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could not prosecute motorists who chose to hide part or all of the motto)。

既然新罕布什尔州不能强迫人们在自己汽车上展示“州的精神”,那么别的州当然也不能了。“不自由,毋宁死”算是美国所有州格言中最为著名的了,说其是“美国民族精神与美国民族情感”,也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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