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图读懂 NEW WORK REPORT 《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 给力!最新政策解读来了 干货满满,仔细阅读哦 一、总则 ![]() 1. 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规范、引导和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3. 本办法所指的中医药团体标准 中医药团体标准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主管(联系)的社会团体为满足中医药服务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技术、指南规范及管理服务等类别。 二、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制定步骤 ![]() 1. 一般程序 ![]() 中医药团体标准从立项到发布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技术审查中如需表决,须不少于有表决权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 2. 制定原则 ![]() 3. 技术要求 ![]() 三、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公开及转化 ![]() ![]() 01 中医药团体标准公开 要点 1 中医药社会团体应当在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本团体基本信息、中医药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全文等文件。 要点 2 中医药社会团体应当自我声明其公开的中医药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要点 3 中医药社会团体自愿开展自我评价或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要点 4 涉及专利的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 02 中医药团体标准转化 要点 中医药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要求的,中医药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 ![]() 四、中医药团体标准中的 鼓励与强制要求 ![]() ![]() 1. 鼓励内容 ![]() 鼓励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机构对中医药社会团体开展培训、技术咨询; ![]() 鼓励中医药社会团体之间合作互认、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 ![]() 鼓励中医药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中医药团体标准; ![]() 鼓励中医药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 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中医药团体标准; ![]() 鼓励制定中医药团体标准外文版; ![]() 鼓励中医药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 强制要求内容 ![]() 中医药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中医药有关政策相抵触; ![]() 中医药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的相关技术要求; ![]() 禁止利用中医药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五、关于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相关工作的开展 ![]()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协调相关工作,依托于中医药标准与指南信息平台开展中医药团体标准立项材料和发布材料的提交。 ![]() 0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① 中医药团体标准统一管理; ② 明确中医药团体标准发展方向、定期开展中医药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强对中医药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③ 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渠道,对存在问题的中医药社会团体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④ 可责令撤销已立项和发布的中医药团体标准。 ![]() 0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挂靠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① 中医药团体标准日常管理。 ![]() 03 中医药标准与指南信息服务平台 http://standrads. ccebtcm.org.cn/ ① 中医药社会团体进入平台提交立项材料和发布材料; ② 公开团体基本信息及中医药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全文等文件。 ![]() 04 中医药社会团体 ① 中医药团体标准全周期管理; ② 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运用; ③ 自愿开展自我评价或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④ 向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提交标准实施年度报告; ⑤ 配合法监司调查处理,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 ⑥ 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中医药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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