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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译注之上经:蛊卦第十八(䷑)

 壹团和气养形神 2023-09-24

蛊〔1〕:元亨,利涉大川〔2〕;先甲三日,后甲三日〔3〕。

【注释】

〔1〕蛊:音gǔ,卦名,下巽(☴)上艮(☶),象征“拯弊治乱”。案,“蛊”字,《说文》谓“腹中蛊也”,可引申为蛊害、蛊乱、蛊惑等意,爻辞“干父之蛊”即言“干父之害”;卦名之义,主于“拯弊治乱”。《序卦传》云:“蛊者,事也”,《正义》引褚氏曰:“蛊者,惑也,物既惑乱,终致损坏,当须有事也,有为治理也。”

〔2〕元亨,利涉大川:此谓事物弊乱之时,能努力合理拯治必致“元亨”,故利于涉险济难。《正义》:“蛊者,事也。有事营为,则大得亨通;有为之时,利在拯难,故'利涉大川’。”

〔3〕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甲,“天干”数之首,其序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在此十数中,“甲”寓有“终而复始”的涵义,故取“甲日”作为“转化”弊乱、重为治理的象征,即《彖传》“终则有始”之旨。这两句言先后“甲”三日,语多省略,大意指预先深虑“治蛊”前的事状,详为辨析,引为鉴戒;再推求“治蛊”后必将出现的事态,制定措施,谨慎治理:这样,才能根治蛊乱,获得“元亨”的前景。《程传》曰:“甲,数之首,事之始也”,“治蛊之道,当思虑其先后三日,盖推原先后,为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谓先于此,究其所以然也;后甲,谓后于此,虑其将然也。一日、二日至于三日,言虑之深,推之远也。”

【译文】

《蛊》卦象征拯弊治乱: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说明】

“甲”字之义,旧说未臻一致。如:一、郑玄以为指“造作新令之日”(《正义》引);二、王弼以为指“创制之令”(《王注》)。说法虽歧,但诸家均本于“数之始”这一寓意。细求卦辞的象征内涵,“先甲”、“后甲”实又流露着“前车覆后车戒”、“殷鉴不远”的意味。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1〕。蛊,元亨而天下治也〔2〕。“利涉大川”,往有事也〔3〕。“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4〕。

【注释】

〔1〕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刚、止,指上艮阳卦、义为止;柔、巽,指下巽阴卦、义为驯顺;蛊,蛊害,犹言“弊乱”(与前句首字“蛊”指“治乱”义不尽同)。此举上下象释卦名“蛊”,谓刚柔兼济、巽入止邪,则可以治“蛊”。《王注》:“上刚可以断制,下柔可以施令。既巽又止,不竞争也;有事而无竞争之患,故可以有为也。”

〔2〕天下治:此释卦辞“元亨”之义。《王注》:“有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3〕往有事:此释卦辞“利涉大川”。《正义》:“蛊者,有为之时;拔拯危难,往当有事,故'利涉大川’。”

〔4〕终则有始,天行也:天,犹言“大自然”。此以自然界事物的发展,体现终始往复的规律,释卦辞“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谓拯治弊乱当鉴前戒后。《程传》:“夫有始则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圣人知终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终而备其将然,'先甲’、'后甲’而为之虑,所以能治蛊而致'元亨’也。”

【译文】

《彖传》说:拯弊治乱,譬如阳刚居上而阴柔处下,当物情驯顺之时就能抑止弊乱。拯弊治乱,至为亨通,于是复见天下大治。“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努力往前可以大有作为。“预先思虑(象征“终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说明事物总是终结前事之后又开始新的发展,这是大自然的运行规律。

《象》曰:山下有风,蛊〔1〕;君子以振民育德〔2〕。

【注释】

〔1〕山下有风,蛊:释《蛊》卦上艮为山、下巽为风之象。《程传》:“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

〔2〕振民育德:振,《说文》:“举救之也”,《释文》“济也”。这是说明“君子”观《蛊》卦之象,悟知当“蛊”之时,必须济民育德,努力救弊。《王注》:“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

【译文】

《象传》说:山下吹来大风(物坏待治),象征“拯弊治乱”;君子因此振济百姓、培育道德。

【说明】“

振民育德”,是用世道败坏为例,阐发治“蛊”之义。马振彪指出:“《康诰》言'作新民’,即治其国民之蛊也。”(《周易学说》)似与《大象传》旨有合。

初六,干父之蛊〔1〕,有子考〔2〕,无咎,厉终吉〔3〕。

【注释】

〔1〕干父之蛊:干,《广雅·释诂一》“正也”,《集解》引虞翻注同,犹言“匡正”;蛊,蛊害,指“弊乱”(诸爻“蛊”字并同)。此句说明初六当治“蛊”有事之时,柔处卑位,上承二、三之阳,有子正父弊之象。

〔2〕有子考:考,《广韵》“成也”,用如动词,犹言“成就”。《尚氏学》又引《逸周书》及《左传》孔疏,证“考”训“成”,并指出:初六“能正父蛊,故曰'有子考’”,“即谓有子能成就先业也。”

〔3〕无咎,厉终吉:此总结前文意,谓初以卑下匡正尊上之弊,意在成就先辈德业,故“无咎”,虽“厉”亦获“终吉”。

【译文】

初六,匡正父辈的弊乱,儿子能够成就先业,必无咎害,即使危险但最终必获吉祥。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1〕。

【注释】

〔1〕意承考:考,与爻辞“考”之义同,此处作名词用。《尚氏学》:“谓初上承重阳,能承继先德也。”案,爻辞及《小象》“考”字之义,今取《尚氏学》之说。但汉魏及唐宋以来诸儒之旧说,多释“考”为“父”,义亦得通,可以并存。

【译文】

《象传》说:“匡正父辈的弊乱”,说明初六的意愿在于继承前辈的成就。

【说明】

《周易学说》引李光曰:“天下蛊坏,非常善继之子,不足以振起之。宣王承厉王,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可谓'有子’矣。”此以东周史事参证《易》理,甚切本爻大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1〕。

【注释】

〔1〕不可贞:犹言“时不可则守正以待”,此语组构与《否》卦辞“不利,君子贞”相似(参阅该卦辞译注)。此谓九二阳处阴位,有刚而能柔之象;犹如匡正“母”弊,当其性阴辟不从之时,不能强行“干蛊”,而应守正待时。此即《象传》“得中道”之义。案,《王注》:“居于内中,宜干母事,故曰'干母之蛊’也;妇人之性难可全正,宜屈己刚,既干且顺,故曰'不可贞’也。”其释“不可贞”为“不可全正”,即《周易浅述》所谓“不可固执以为正”。可备一说。

【译文】

九二,匡正母辈的弊乱,情势难行时不可强行而要守持正固以待时。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译文】

《象传》说:“匡正母辈的弊乱”,说明九二应当掌握刚柔适中的方法。

【说明】

同样是“干蛊”,于父、母则有别。可知此事应当顺从不同的性格,采用合宜的方法,因势利导,才能收效。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1〕。

【注释】

〔1〕小有悔,无大咎:此谓九三当“蛊”之时,匡正父弊而无上应,故“小有悔”;但阳刚居正,直道遽行,故“无大咎”。《王注》:“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矣。”

【译文】

九三,匡正父辈的弊乱,稍有悔恨,但没有重大咎害。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译文】

《象传》说:“匡正父辈的弊乱”,说明九三最终不会有咎害。

【说明】

在封建君主制时代,下者刚正不阿以拯治尊者之弊,有时必须不顾“小悔”,犯难而行。韩愈所谓:“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本为圣朝除弊政,肯将衰朽惜残年!”(《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似可作为本爻喻象的写照。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1〕。

【注释】

〔1〕裕父之蛊,往见吝:裕,宽裕,指“治蛊”宽缓不急,即《集解》引虞翻曰:“不能争也。”此谓六四阴柔懦弱,又居阴位,对“父”弊不能速治,宽延顺容,故长此以往必“见吝”。《本义》:“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

【译文】

六四,宽裕不急地缓治父辈的弊乱,这样往前发展必然出现憾惜。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译文】

《象传》说:“宽裕不急地缓治父辈的弊乱”,是说六四这样往前发展难以获得治弊之道。

【说明】

治蛊宽裕不急,实是容恶养弊之道。故爻辞言“往见吝”,《象传》云“往未得”。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1〕。

【注释】

〔1〕用誉:誉,受人称誉。此谓六五柔居尊位,应二承上,犹如匡正“父”弊有道,故获称誉。《集解》引荀爽曰:“体和应中,承阳有实,用斯干事,荣誉之道也。”

【译文】

六五,匡正父辈的弊乱,备受称誉。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1〕。

【注释】

〔1〕承以德:即“以德承”的倒装。

【译文】

《象传》说:“匡正父辈的弊乱而受称誉”,说明六五用美德来继承先业。

【说明】

六五居尊位而能上承下应,既是治时之“蛊”,又是树己之德。熊良辅谓:“不特干其事之已坏”,更在于“立身扬名”(《折中》引)。此见卦辞“元亨”之旨,亦《彖传》所发“终则有始”、“天下治也”之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1〕。

【注释】

〔1〕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前一“事”为动词,犹言“从事”;后一“事”为名词,犹言“行为”。此谓上九居《蛊》卦之终,“治蛊”道穷,故不累于“王侯”之事,超然物外,以高洁自守。《尚氏学》:“不事王侯,言不事王侯之事也”,“若共伯和、吴季札之流是也。”案,“不事王侯”一句,《正义》释曰:“不承事王侯”,训“事”为“奉事”之意。似亦可备一说。

【译文】

上九,不从事王侯的事业,把自己逍遥物外的行为看得至高无上。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译文】

《象传》说:“不从事王侯的事业”,说明上九的高洁志向值得效法。

【说明】

儒家“穷则独善其身”的思想,实出于“时”不可为而暂作遁避,其宗旨主于抱道守志,以待来日复兴再起。杨万里认为此爻“不事王侯”,正处于“不必为”、“不得为”、“不可为”之时,非“事”之“高尚”,而是“人高尚其事”;并谓上九犹如“畎亩不忘君,江湖存魏阙”者的形象(《诚斋易传》),此亦可备参考。

【总论】

《蛊》卦的大义,主于除弊治乱。卦辞既指明此时利于涉难、至为亨通的前景,又用“先甲”、“后甲”喻示鉴前戒后、谨始慎终的“治蛊”之道。卦中六爻,初、三、四、五诸爻均以匡正父弊设喻:初六志承“先业”、虽危“终吉”,九三刚直遽行、终“无大咎”,六四柔弱不争、久必“见吝”,六五柔中寓刚、备受称誉;唯九二以匡正母弊为喻,戒其因势利导、慎守“中道”;而上九独居“治蛊”穷厄之时,则以远避在外、“不事王侯”为宜。若细加探寻诸爻取象于“子正父蛊”的蕴义,似又可看出作者意识到“弊乱”往往是积久而成的,甚或延续一代、两代人,终至酿成大患。苏轼曾经就这一问题分析说:“器久不用而蛊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东坡易传》)当然,各爻所示,均是提出在特定条件下治蛊的可行之道;至于拯治弊乱的根本措施,《大象传》从“救世”的角度阐发“振民育德”之义,似属古人汲取历史和现实的教训而总结出的一条“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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