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SUMMER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针对个体工商户享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的计算,分享两个容易出现错误的问题。 一、叠加优惠政策的计算 有的纳税人先将应纳税所得额按优惠政策减半,再扣除叠加减免,计算应纳税额,这种算法是错误的。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先减除其他政策减免税额,再享受减半优惠算出减免税额,再加上其他政策减免税额,最后计算应纳税额扣除所有减免税额。 优惠减半减免税额A=(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B×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所有减免税额(A+B) 申报时: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理论理解起来可能有些费劲,举例说明一下: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错误计算方法:应缴纳税额=(80000×10%-1500)*50%-2000=1250元 正确计算方法:先计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应缴纳税额=80000×10%-1500-2000-22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错误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减半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应纳税额=2400000×35%-65500-6000-317250=451250元 正确计算方法: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吴某应纳税额=2400000×35%-65500-6000-314750=453750元 二、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时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 例1:李师傅于2023年注册了两家个体工商户,分别从事小商品A店和餐饮B店,今年各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和1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叠加优惠。 A店已预缴税额30000*5%*50%=750元 B店已预缴税额(100000*20%-10500)*50%=4750元 李师傅需要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将2家门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后,按规定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就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李师傅合并后汇总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000+100000=13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2023年可以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30000*20%-10500)*50%=7750元 2023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0*20%-10500-7750=7750元 李师傅2023年汇总申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750-750-4750=2250元 例2:王师傅于2023年注册了两家个体工商户A和B店,今年各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万元和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叠加优惠。 A店预缴税额30000*5%*50%=750元 B店预缴税额(2000000*35%-65500)*50%=317250元 这例,王师傅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应就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享受减半优惠,即2023年可以减免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000*35%-65500-0×2000000/2030000)*50%=317250(元); 王师傅当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30000×35%-65500-317250=327750(元)。 王师傅2023年汇总申报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27750-750-317250=9750元 作为一名财务人 干到哪儿学到哪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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