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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列 宁 的 物 质 定 义 问 题

 潘海露 2023-09-25

孟繁森 中国作家 哲学家

一九○八年,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曾经给哲学物质概念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 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

【列宁在阅读中】

这个定义,深刻地揭示了哲学物质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特征,科学地界定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然而近年来,对如何理解这一定义发生了一些争论。有的同志认为,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应当扩大,应当把所谓“渗透了人类意识的物质”和“客观化的意识现象”包括进去。我不同意这种观点,因此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与之商榷。

认为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应当扩大的同志,把绘画、雕塑、摄影、 电视、戏剧和语言、文字、符号以及所谓“机器的思维”等等 , 称为“渗透了人类意识的物质”。我认为这是说不通的。

第一,绘画、雕塑等艺术里面的画幅、泥人等等固然是物质的, 但却不能因此而认为绘画、雕塑等也是物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画幅、泥人等是精神生产的物质成果,而绘画、雕塑等是艺术形式。后者作为意识形态现象,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本质上是意识的,而不是物质的。列宁说:“意识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看不到这个原理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 理有着直接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不可能的。” (同上,第330 页) 同样,看不到社会意识与意识的直接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而把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的艺术叫做物质,也是不正确的。

第二,语言、文字、符号等虽然是物质的表现,但它们同时又是意识的外壳,是意识借以表达和传递的形式。因此,不应当把这些具 有二重性的东西仅仅归结为物质。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给语言下定义的:“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 如果略去中间的定语成分,就是:语言是意识。我认为这一定义同样适用于文字、符号等。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它们是意识的载体或者物质外壳,就把它们叫做物质。国家机构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物质力量,但是我们并不把它们叫做物质关系,而是叫做思想关系,其道理是一样的。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不应把绘画、语言等等笼而统之地叫做物质,也不应当把它们“外延”到哲学物质范畴中去。

第三,被人称为“思维机器”的智能机当然也是物质的,但却不 能用所谓“机器的思维”的物质性,来论证思维具有物质性。其实,所谓“机器的思维”这种自动机的符号代换机能是否可以叫做思维,长期以来,国内外一直聚讼纷纭,迄今尚无定论。而且不少著名科学家都认为机器自己是不能思维的。理由是:机器并不具有人的创造性,它永远也不能提出哪怕一个问题(爱因斯坦);机器没有自己的思想,“机器不能输出任何未经输入的东西(美国塞缪尔);机器的演算是人教给的,并且机器也不具有很多只有人才具有的能力,例如它不能审美,美不美只存在于人的心目中(日本渡边慧)。诸如此类,恕不枚举。

由此看来,“机器的思维”一说,至少现今还不无商讨的余地。即使退一步说,假定机器是能够思维的,那也不能用“机器的思维”的物质性来论证思维具有物质性。谁都知道,哲学是研究人对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看法的学问,哲学上的思维(意识)概念指的是人的思维;而人的思维活动永远是人的心理过程,是人的心理的、属于主观世界的东西。既然说“机器的思维”是物质的,亦即存在于人的思维外部的物理的、客观的东西,那就永远不应当把物理的、客观的东西同心理的、主观的东西混为一谈,不应当把“机器的思维”同思维 (即人的思维) 混为一谈。以为“机器的思维”的出现证明思维也具有物质性,并据此提出扩大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的主张,显然是缺乏根据的。

认为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应当扩大的同志还提出,意识是一种 “特殊物质”,它“一经产生,便具有客观实在性”,对“我”这个认识主体来说,意识现象和物质现象“都是第一性的”,都是“我”的认识的来源;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后来从事创造历史的人来说,也是“在他个人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他们把这些统称为“客观化的意识现象”,认为应当把这种所谓“客观化的意识现象”,也 “外延”到哲学物质概念当中去。我认为,这种看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

首先,意识是一种“特殊物质”吗?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稍微详细地谈谈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与二者的差别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意识和物质既有同一性一 面,又有差别性一面。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是在于:(1)意识起源于物质、依赖于物质。意识是自然界的产物的产物,即人脑的产物,意识决定于物质;( 2 )意识的内容同物质相一致。意识是物质的反映,二者服从于同一规律;( 3 )意识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可以转化为物质;( 4 )意识是物质即人脑的机能, 意识的承载者即生长着大脑的人是物质的;( 5 )意识靠表现为语言 的物质即震动着的空气层和声音等来表达、传递。

意识和物质的差别性是在于:( 1 )意识是物质的近似的反映。意识除了同物质有着共同的规律外,它还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律;( 2 )意识反映物质的过程是在“心内”即人脑里实现的,意识是心理的东西;( 3 )意识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 )意识可以通过人 的实践活动反作用于物质,各种意识现象之间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意识和物质的差别性还可以更简要地对比如下:一个是主观,一 个是客观;一个是心内的、心理的东西,一个是心外的、物理的东西;一个是只能相对独立的,一个是可以绝对独立的;一个是能起反作用的东西,一个是具有决定作用的东西。

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与二者的差别性之间的关系是:( 1 )同一性和差别性同时并存、互相关联,同一性包含着差别性,差别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 )同一性和差别性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此,我们在强调它们的同一性时,不能无视它们的差别性;而在强调它们的差别性时,也不能无视它们的同一性,否则都是“糊涂思想” (列宁语)。更不能无限夸大这两性中的任何一个,而抹煞了另外一个,否则就会走向机械唯物论或哲学二元论。

辩证唯物主义在认识论的基本问题 (也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上,特别强调意识和物质的差别性一面。在这个问题上,当然也不能无视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一面,但比较而言,强调二者的差别性一面具“有绝对的意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148页),所以必须把意识和物质对立起来进行考察。在这里,绝对不能说意识是一种“特殊物质”,这是不言而喻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

辩证唯物主义在任何问题上都没有在世界统一性问题上更强调意识和物质的同一性一面了。然而,即使在这个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也并没有因此而抹煞意识和物质的差别性一面。这是因为世界不仅具有统一性,而且具有多样性,多样是统一的多样,统一也是多样的统一。马克思在谈到世界的统一性时指出:“思维和存在虽有区别,但同时彼此又处于统一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3页 )

这说明,马克思是在肯定思维和存在的区别这个前提下,来谈二者的统一的,而并不认为意识(思维)是一种“特殊物质”(存在)。 在世界统一性间题上,列宁有一句名言:“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列宁选集》第2卷,第177页)有的同志引用这句名言,来论证思维是一种“特殊物质”。其实,列宁在同一著作即《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另一处,就曾经更具体地指出:“世界图景就是物质运动和'物质思维'的图景”(同上,第361页 )。

可见,他之所以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那是鉴于思维是“物质思维”,即人脑的思维,思维和物质有同一 性。显然,列宁在这里是把“物质思维”与“物质运动”区别开来作了论述的,他并没有否认思维和物质的差别性,并没有说世界上没有思维这种现象,没有说思维是一种物质或“特殊物质”。我们不能把列宁的这两段论述割裂开来,否则只能造成曲解。因为如果世界不是多样的统一,如果没有思维这种现象,或者意识(思维)是一种物质 (不管是一般物质还是“特殊物质”),因而它被包括到物质里去了,那么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又从何谈起呢? 哲学基本问题又有什么意义了呢? 我们显然不能这样去理解列宁的话。

由此可见,说意识是一种“特殊物质”,无论在哪个范围里,都是不正确的。

其次,认为意识现象“一经产生,便具有客观实在性”,也是欠妥的。有的同志引用马克思、列宁的话来论证这种观点。不错,马克思确实说过思维是“存在的”,列宁也曾肯定过观念是“实在的”,列宁甚至还讲过:“所谓唯物主义断言意识具有'更少的实在性……这当然完全是胡说八道。”(同上,第286页)但是,只要略为留心就不难发现,马列仅仅肯定意识是“存在的”,”实在的”,而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从来也没讲过意识是客观的或客观实在的物质。因为他们知道,真理再向前走一步,哪怕是一小步,也会变成谬误。

很明显,“存在的”、“实在的”,并不等于是客观的。因为在哲学上,客观的东西同物质、自然界、物理的东西等的涵义是一致的,而主观的东西同意识、精神、心理的东西等的涵义是一致的。只有“心外之物”,只有物理的东西,只有物质,才可以称之为客观的、客观实在的。把意识说成是客观实在的,那就无异于说意识是物质,心内的东西是心外的东西,心理的东西是物理的东西,近似的反映物是被反映物。“这些界限”(列宁语)是不能混淆的。承认意识是实在的同认为意识是客观实在的,这两种看法之间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却反映着两条不同的哲学路线,这是绝对不可以粗心大意的。

再次,以为对于“我”这个“认识主体”来说,意识现象和物质现象都是第一性的,都是我的认识的来源,这更是值得商榷的。在哲学上,意识和物质都是“广泛已极的概念”(列宁语)。意识概念和单个人的具体意识,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恩格斯说:“什么是思维,它是个人的思维吗?不是。但是,它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 作为哲学概念的意识,一方面它不能完全脱离单个人的具体意识而存在,另一方面它指的也不是单个人的具体意识;它是对单个人的具体意识的总和的抽象,它指的是人的、人们的、人类的意识。如前所述,在哲学上,意识同精神、心理的东西、主观的东西等的涵义是相同的。

因此,不能认为对“我”来说,只有我的意识才是主观 的,而别人的意识则是客观的。一切意识现象,不管是谁的,也不管对谁来说,都是心理的东西,属于人的主观世界的东西,都是物理的东西、客观的东西的产物和反映。物理的、客观的东西是“源”,是第一性的;心理的、主观的东西是“流”,是第二性的。心理的、主观的东西的来源,不可能是它自身,而只能是外在于它的物理的、客观的东西。意识 (包括“我”的意识)的来源只有一个:客观实在,即物质。“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马克思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

至于某些意识现象对“我”的认识的影响,那只不过是第二性的东西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流”对“流”的作用 , 而不是第一性的东西对第二性的东西的决定作用,不是“源”对“流”的作用。所谓对于“我”来说,意识现象同物质现象都是第一性的,都是“我”的认识的来源,这种两个第一性、两个认识来源的说法,不仅容易被二元论钻空子,而且也容易模糊两条对立的哲学路线之间的界限。因为“是否把自然界、物质、物理的东西、外部世界看作第一性的东西,而把意识、精神、感觉 (……) 、心理的东西等等看作第二性的东西,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它实际上仍然把哲学家划分为两大阵营。”(《列宁选集》第2卷,第342页 )

最后,认为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后来从事创造历史的人来说,也是“在他个人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这种说法也不能令人同意。前面讲过,哲学上的意识概念不是指的单个人的具体意识,而是指人的、人们的、人类的意识。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人、人们、人类来说,仍然是属于主观世界的、心理的东西,是社会心理,社会 的思想、理论、观点、情绪等。因此,不能用所谓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对于后来从事创造历史的人来说,也是在他个人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来论证意识是客观实在的。

而且,意识形态即社会意识是历史唯 物主义的范畴,当我们谈到意识形态时,已经跨进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领域。而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里,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是一对范畴,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是一对范畴。因此在谈到意识形态时,应当这样提出问题:意识形态即社会意识是不是社会存在,它作为思想关系是不是物质关系?而不应当把历史唯物主义范畴同辩证唯物主义范畴搅在一起,不应当这样提出问题:意识形态是不是客观实在,即是不是物质? 因为这样提出问题,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

综上所述,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只能包括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现象,而不应当包括人的意识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等。认为哲学物质概念的外延应当扩大,应当把所谓“渗透了人类意识的物质”和 “客观化的意识现象”包括进去,这类观点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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