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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招项目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4种情形

 双木大爷 2023-09-27 发布于四川

1.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不得为标段的监理、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人;

7.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不得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投标人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名单(任一);

12.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倒推)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书为准);

13.(施工项目)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设计文件编制或评估等服务;

14.(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未经政府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投标不得为上述文件编制或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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