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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总量、提高质量,助
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
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加
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
对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标准,按照不低于企业年零售额
发展预期数的 1.2 倍,建立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培育
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
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统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发
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
3 年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 60%给予奖励,每年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出台本地区奖
励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批零住餐企业入
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
电和旅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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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
三、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 住餐独立法人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
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
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 20 亿元、 10 亿元、 5 亿元以
上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
县〔市〕政府)
四、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
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批
发市场(营业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
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 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
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企
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 1 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批发市场和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
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
县〔市〕政府)
五、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
鼓励我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
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
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 10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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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 20 万元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
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稳存量、促增量,进一步提高汽车、商超、成品油、电商、
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企业竞争力。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 1 亿元 且排名前 5 位的
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 2 位的商超、成品油、
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奖励 200 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
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排
名前 5 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
政府)
七、优化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新入库批零
住餐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贴、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开发多样性金融产 品,政
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于政府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
动,优先支持库内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发展中
心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强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指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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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邮政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
责,对参与评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
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速、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增速、批发零售业
增值税增速、车辆购置税增速、快递业务量增速等重点部门指标,
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在全省的 位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邮政局)
九、加强批零住餐业税收征管和统计执法
加大对批零住餐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推动提高市场主体纳
税质量,确保企业实际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保持一致;创新有奖
发票工作方法,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意识,有效堵塞发票漏
洞。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拒不配合调查、虚假或隐瞒提供统计资
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入库和数据入统工作质量,
促进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十、完善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调机制,
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调度协商。将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和批零住餐企业新增入库数纳入我市“四挂钩”考核体系,
全力推动消费品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
务局、市金融局、市邮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
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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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在市内八区(中原区、二七区、金
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
区)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 同一企业,奖励政策
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实施细则由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
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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