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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肥市名校(园)长、名班主任、教育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3-09-27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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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名校(园)长、名班主任、教育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名校(园)长、名班主任、教育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合人才〔2021〕1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统一命名设立的名校(园)长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教育名师工作室(以下

简称工作室)。第三条专项经费年初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申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根据工作计划,由市教育局将资金及时拨付至工作室所在学校(挂牌学校)财务账户,市属学校划转指标。所在学校(挂牌学校)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明确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学校财务监督。第四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负责制。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应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对专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有效性直接

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转移或者挪用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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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所在工作室承担。第六条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科研业务费。参加省内外学科活动、学术会议会务、差旅等费用;提升工作室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开发费用;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论文发表、宣传版面及印刷等费用;科研成果评审、专家劳务、成员或者学员培训费等以及与科研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二)资料购置费。工作室办公设备、实验材料、图书

资料、影像材料等购置费用。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的设备资产由工作室所在学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申报采购。(三)劳务费。工作室开展相关活动聘请专家指导、评审等劳务费。(四)其他费用。与工作室开展工作直接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支出。工作室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及其成员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第七条所在学校(挂牌学校)应在不违背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简化报销手续,缩短报销时间,方便经费使用。经费支出程序: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制表、学校财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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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挂牌学校校长签字。第八条工作室开展活动,须遵循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支出标准。(一)聘请专家评选、培训及业务指导需支付劳务费的,执行以下标准:开展评审(论证)活动的,评审(论证)费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一般性授课展示,授课费每人每节课不超过200元;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培训讲座,讲课费(税后)执行副高级职称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元。(二)工作室开展活动确需安排就餐的,工作餐标准按照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由工作室主持人(领衔人)根据参加人数核报。第九条市教育局不定期对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追回资金,对单位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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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各县(市)区单独设立的名校(园)长、名班主任、教育名师工作室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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