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GB2501中6.1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就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对巡查频次作出规定;同时,本标准也指出设有消防值班室的单位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值班。 那请问, 1、消防控制室只有两人值班的情况下,他们是不是不能进行设施巡查? 2、设施巡查需要取证才可以巡查? 3、目前好多单位设施巡查由保安或普通职工代巡,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违规情况? 回复一、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和北京市正在推行消防控制室“四快”处置规程,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因此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不能离开消防控制室开展防火巡查。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作职业就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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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葛涛1982 >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