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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A01-03 停车场管理办法.
2023-10-03 | 阅:  转:  |  分享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 编号 VKWY7.5.1-A01-03 名称 停车场管理办法 版本 C/1 第1页共4页 编制 杨建宏 更改 徐秋莎 审核 张跃敏 批准 张跃敏 生效期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3.职责权限

岗位 工作内容 安委会 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提出安全管理改善意见 运营组 对停车场管理日常工作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部门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部门负责人 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全主管/

主办/班长 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规定

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工作要求、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填写方式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 所有停车场(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入口都必须在23:00至凌晨6:00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也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停车场管理责任明确,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伤和车辆盗窃发生;出入口周边安防设施坚固、形成闭合,能够防止人为破坏和车辆冲撞。

4.1.7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出入口应设置收费公示牌,购买停车场责任险;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1.8停放、收费凭证的领用,交接有记录并可追溯;IC卡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收发

登记,设定时效,定期盘查;对于遗失或客户报失的IC卡必须做好登记和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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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处理;交接班时,现金应和票据相吻合。

4.1.9停车场系统主机、读卡器、探测器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道闸杆上装有防撞胶垫;道闸旁边有禁止行人通行的警示标识。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A. 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B. 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IC卡时使用。



4.3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车辆进出时,必须一车一卡,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2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3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IC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临停车辆进入时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标准军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打开地桩/道闸,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 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与车主进行确认;发现无尾牌车辆,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

4.3.4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月卡车辆出示IC卡刷卡/月卡,并快速进行核对,临停车辆应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打开地桩、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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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5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IC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3.6如长期租用车位使用人无卡、凭证驾车出场时,需核实驾车人是否为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如果不是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须和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进行核实,完善登记手续并保留当事人签名后方可放行;任何非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办理车辆的有关事宜,须有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的书面同意,并与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进行核实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4.5停车场秩序管理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并保护现场。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阻车辆,同时记住其车牌号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特殊情况须报部门/安全负责人。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相关主管/主办,并做好登记。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 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停车场票据管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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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7停车场IC卡管理

参照《IC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责任明确;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存取方便,无乱停、乱放、叠放等现象,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住宅小区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政府及公共物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停车卡》。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相关文件

VKWY7.5.1-A01-07 《IC卡管理办法》

VKWY7.7-A01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记录和表格

VKWY7.5.1-A01-F1 《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VKWY7.5.1-A01-03-F1 《车位租用协议书》

VKWY7.5.1-A01-03-F2 《车位服务协议书》

VKWY7.5.1-A01-03-F3 《 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VKWY7.5.1-A01-03-F4 《车辆停放服务卡》

VKWY7.5.1-A01-03-F5 《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VKWY7.5.1-A01-03-F6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VKWY7.5.1-A01-03-F7 《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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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传琪读书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