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洗房!房子是我父母花的钱,凭什么分给你?”陕西汉中,男子结婚前,脑袋一热,把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加上了妻子的名字,没想到婚后几个月就闹离婚,妻子要平分房子,男子才恍然大悟,他做了件多愚蠢的事。 (案件来源: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傍晚,焦长安坐在河边,神情呆滞,失魂落魄,内心隐隐作痛。 水草茂密,安静地铺张着远古的绿色,荒芜于晚风中摇曳。 可焦长安,看不到夕阳缓缓坠下,鸟儿衔来了薄薄的雾霭,罩住了水面,淡淡的一弯弦月升起来,在湛蓝的苍穹洒下清凉的光辉。 他眼神迷离,空洞,恰是他纠结痛苦的内心。 如果时光能倒流,给他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他不会做出让父母的血汗钱,被瓜分一半的愚蠢行为。 更不会草率的,把一个女人娶回家,让全家人为自己娶妻不贤,承担后果。 可现在,一切都来不及了,他掩面而泣。 5个月前,他把交往了5个月的女友黄静娶回家门,只用了一年不到的时间,就完成了他的终身大事,了了父母的心愿。 焦长安才貌双全,在公司独当一面,长的挺拔俊郎,就是觉得婚姻是一种束缚,如果遇不到那个对的人,他宁缺毋滥。 所以,挑挑拣拣中,身边的朋友,都走进了围城,为人父母了,他还在城外徘徊,没有遇到携手一生的人。 父母给他全款买的房子,已经装修完毕,就等着它的女主人了。 这时,焦长安才觉得,到什么时候做什么事,否则,错过了这个最佳时期,自己就像一件过时了的商品,只有被挑选的余地了。 于是。他开始上心了,他一把找对象提上了日程,缘分还真就来了。 一次朋友聚会,一个风姿卓越,楚楚可人的女子,立马让焦长安眼前一亮,心神一动。 他跟朋友一打听,这女子叫黄静,人如其名,静若处子,一颦一笑尽显妩。 焦长安觉得,自己的缘分来了,而能否抓住,就看自己有没有这个本事了,不能留下“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的遗憾。 于是,焦长安对黄静发起了进攻,志在必得。 他加了黄静微信,每天嘘寒问暖,一听她还没吃饭,就为她点可口的外卖。 知道她在加班,就充当护花使者,夜色中把她安全送到家。 特殊节日的礼物鲜花,都是他的用心良苦,她需要帮忙时,他的有求必应,及时出现,无不体现他的痴情一片。 经过几个月的追求,焦长安终于抱得美人归,求婚成功。 虽然进度快了点,但他认为,黄静就是她的命中注定。 他用了28年,才等到她的出现,既然是天生一对,天赐良缘,即使闪爱闪婚,也是深思熟虑。 于是,见双方父母,下聘礼,择良日礼成,一气呵成。 可定了婚期,黄静却闷闷不乐,忧心忡忡。焦长安一看黄静这神情,赶紧问她怎么了? 黄静说她没有安全感,万一他将来变了心,把她扫地出门,她就流离失所了。 焦长安听出了黄静的话外之音,为了表达自己的情比金坚,他竟然没和父母商量,悄悄在房本上,加了黄静的名字,给了她一份心安。 可他哪里知道,他这个举动,竟然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婚后,生活没有了风花雪月,落实到柴米油盐,爱情就像一个卸了妆的女子,露出她的面目可憎。 夫妻俩争吵不断,都疲惫不堪。 终于,两人一时冲动,“离婚”两个字脱口而出。 他们决定快刀斩乱麻,可没想到,黄静竟然以房产证有她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半的财产。 焦长安气坏了,声色俱厉的说:“房子是我父母血汗钱全款买的,凭什么分你一半?” 两人起诉离婚,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黄静认为,她的名字被加在房产证上,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所以,这套加了黄静名字的房子,她认为,虽然是焦长安的婚前财产,但婚后他们做了约定共同所有,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自己应该分得一半。 2、焦长安认为,既然黄静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就应当根据对房子的出款份额进行分割比例。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焦长安认为,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黄静名字不假,但没出协议,说房子的产权一半归黄静所有。 买房黄静一分钱没出,却主张分走一半,她应该举证分走一半的主张,否则法庭不该予以支持。 3、法院判决焦长安分得80%的份额,黄静分得20%的份额。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为,黄静没提供焦长安赠送一半房产的证据,所以,法院驳回了她主张分得50%份额诉求,只判决给她20%的份额。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辨案析法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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