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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OEM代工厂属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范围吗?

 南风随笔 2023-10-03 发布于江西

一、投诉事项

   某中学教育园区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 年8月22日,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产品保证“为保证产品质量、供货进度及后续便利维护,最大限度保护用户根本利益,本次所投纳米黑板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要求纳米黑板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必须为同一企业,不接受OEM等代工方式产品”。该评分项涉嫌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将3C认证证书作为评分因素。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投诉处理

   经调查,采购人在制定该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不仅要满足中学教育学区所有班级的教学应用,同时确保在授课当中设备运行的安全性,保证智慧黑板的软件和硬件的有效配套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从而要求取得3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为同一-企业,其所提供的产品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该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同时根据新财规[202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条件”之规定。OEM代工厂因生产的是非自有品牌的产品,因此OEM代工厂并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范围内。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产品保证”条款中,要求取纳米黑板CCC证书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必须为同一企业。所示3C证书作为强制性认证,是要求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并未列为评分因素。因此该评分项未对新成立企业和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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