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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眉山历史人物(103)

 嘉绒遗民 2023-10-04 发布于四川

张  鹏(1482—1524)  字起溟,号寄庵,明嘉定州夹江县洪川乡芦村(今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人。张鹏自幼勤奋好学,才思敏捷,诗文出众,曾得到嘉定州学正王济南等赞为“奇童”。宏治十四年(1501)以诗、经考试为全蜀之冠,宏治十八年(1505)考中进士,很受皇帝器重,特命他出使南诏(云南大理),采风问俗,安抚民众。正德三年(1508),张鹏递补出任徽州(安徽歙县)推官。在任期间,断案公正,平反许多冤案,当地人称他为“青天”并立碑留念。

正德六年(1511),张鹏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不久,奉命巡视光禄寺,整饬国家财政,废除许多奢侈的消耗,使朝廷官僚机构的开支减省一半,引起当朝权贵们的憎恨。正德八年(1513)秋,张鹏奉诏督察两淮盐务。两淮盐政长期废弛,一些奸商、行霸从中操纵牟利,内结权势,外交豪棍,地方官员对此束手无策。张鹏访知情由后,将首恶分子拿获法办。此时,朝中太监张锐当权,指使党羽向张鹏说情,张鹏置之不理。张锐就派人暗中搜罗他的行迹,想要加以诬害,但最终没有找到借口。张鹏知道后,非常愤慨地说:“这个豺狼当道,有辱我张氏家族的遗风。我虽然只有小小的忠贞,但在这个污腐邪恶日益滋长的时候,也不能让他败坏了官风。”不久,他便因病辞职回乡。

正德十五年(1520),张鹏被起用为浙江道监察御史,随即奉命巡按山西。当时山西的皇族藩王勾结地方官,借营建王府、城防之机,强派民间车马服役,对没有车马的人加倍勒索财物,民众苦不堪言。张鹏到任后,立即下令禁止,百姓才得以安宁。

嘉靖元年(1522),张鹏出任福建漳州知府,到任后改建广济库,妥善管理地方财政,做过很多对百姓有利的事。他还建立文会,使读书的士子能够互相切磋,增进学业。同时,主持疏浚城南古老的北塘惠民泉来灌溉农田,修建官府的后堂,“以议庶政”。

嘉靖三年(1524)二月,张鹏在任上去世,终年43岁。嘉靖八年(1529),他的妻子詹氏与侍妾袁氏携带儿子张可述护送他的灵柩返回洪雅,将他的遗体葬于城北九胜山后。

张鹏生平诗文著作较多,有《北还集》、《西巡稿》、《纪行杂稿》等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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