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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史 知江西宜春靖安人--李叔正

 资料全录 2023-10-06 发布于江西

读明史 知江西宜春靖安人--李叔正

依据《明代职官年表》、《明实录》、《国榷》、《明史》《明史·列传》,梳理明代近三百年间江西宜春人主要职官的姓名、籍贯、字号、生卒年、所任官职等。 

李叔正(1318-1381),初名宗颐,以字行,改字克正,江西宜春靖安大梓都(今宝峰乡)人。李叔正6岁丧父,由嫡母抚养。从小就比较性情聪敏,在其年仅13岁的时候就十分擅长写诗,导致他的才名在家乡里都传开了。长大后就成了一个博通诸子百家之言的大儒,知识越发渊博。当时江西有十个才子,李叔正就是其中之一。

明洪武初年(1368年),朝廷广招人才。李叔正年过50岁应召在京城应天(今南京)任国子监学正(正九品,相当于今天的股级)。不久,辞官回家。

洪武四年(1371年),再次举荐为国子学正,不久调任陕西省西安府华州渭南县丞(相当于今天的副县长)。同州蒲城人争夺地界,长年得不到解决,行省将此事委托给了叔正。他单枪匹马赶到现场,只用几句话就裁决清楚了。

此外还有一件事,可以证明李叔正作为一名地方官其治理水平还是很高的。当时渭南每年输送粮食两万石,田无定额,致使田多者赋少,田少者赋多。然而当地的每一块田地所需要负担的税收都各不相同,这就让当地官员有了操控空间,他们和一些豪强家族互相狼狈为奸,从中谋取了很多私利。

李叔正到了当地之后,责令社甲重新精密丈量土地,结果查出渭南实有田亩多于旧时的三倍。从此,他按新亩数重定赋税,让这些豪右与猾吏无处下手,诸弊尽剔,百姓大为受益。 

    洪武6年(1374年),李叔正晋升为扬州府高邮州兴化知县。李叔正到任后疏浚和开通南北两条闸河后,移址重建了南北两座闸桥。1376年春夏之际,大雨滂沱,高邮湖水猛涨,灾情殃及三州两县。他及时将兴化的灾情上报朝廷和州署,而其他州县都倚望统一上报。李叔正明知知州不肯上报,他又立即赶往州署,说“水势如此严重,常税必无所取。有灾而不告,是欺君也;民遭水又从而征之,是虐民也。”知州说:“查实后再列册上报。”他据理力争:“如今百里地方,高下远近,一片汪洋,灾情紧迫,有目共睹。待一一查实,时已延误!”知州虽无言以对,仍犹豫不决,结果延至第二年才上报。朝廷回示:“水灾出于去年春夏,为何今年才报?”其它灾区不但未减赋税,还以枉上之罪受责;唯独兴化早报,赋税才得获免。

    洪武十一年(1379年),李叔正入朝考绩,政绩尤佳,升为礼部员外郎(相当于文化部/教育部/外交部的副司长)。他以年老为由请求归乡,没有得到批准,改任国子助教(相当于现在大学副教授),至此,叔正三次进入太学。太祖锐意文治,对国学人才尤为重视。然而诸生大多是贵族的后代,不遵守教规。叔正严立教规,朝夕端坐在课堂,督促诸生学习而毫无怠倦,让他们好生学习,将来好为朝廷效力。朝廷认为李叔正贤良。

不久又提升为监察御史,奉命巡视岭南。此时,当时琼州府吏诬告知府:“窃踞高位,签署表文,应付上司;国计民生,置若罔闻,请予惩处”。叔正深入调查,真相大白,得之与事实不符,叔正据实便将府吏诬陷知府之事具奏朝廷,使知府冤屈大白,治府吏诬告之罪。太祖嘉奖他说:“有人说老御史懦弱,他断案竟是如此明察。”接着调李叔正任湖广左参政及试布政使。

1381 年 1 月 19 日(明太祖洪武十三年十二月廿四) ,湖广试布政使李叔正为礼部试侍郎。

1381 年 2 月 24 日(明太祖洪武十四年正月三十),升礼部侍郎李叔正为本部尚书。此后朝廷大事,明太祖都倚他为左右手襄助。如日本国王派僧人如瑶等进贡方物,明太祖拒收,命李叔正行文责之。是年冬季,李叔正因政事繁忙,积劳成疾,殁于任上,享年64岁。皇帝哀悼,并赐祭葬。后四年,移葬于本县大梓都。翰林院编修苏伯蘅为其撰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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