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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诈骗,警方告诉你这些事不能做

 微信用户76qsj3 2023-10-06 发布于四川

只要将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躺着就能赚大钱这样的噱头诱惑到你了没有?

注意!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哟!

所谓“两卡”就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打击电信诈骗,警方告诉你这些事不能做

典型案例

  • 案例一:2023年4月,昭通市永善县的晏某被人联系在网上做理财业务,具体就是对方(电信诈骗分子)把款项转在晏某银行卡上,再由晏某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从中获利。宴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其又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提供给对方转账使用。后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 案例二:2023年6月,昭通市永善县两名未成年付某和杨某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将自己的手机卡组网提供给诈骗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自己从中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承担后果

非法买卖“两卡”承担的主要后果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等业务。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后果。非法买卖“两卡”除受到上述银行机构的惩戒外,还可能涉嫌犯罪。

普法链接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仅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用于偷逃税款,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警方提醒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和银行卡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贪图小利,小心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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