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前言 2023年9月26日,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第97期道场如期进行。 本期道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主讲他又一次专门重大升级的课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本次道场活动由我所实习律师李倩主持,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宋飞杨律师、天津浩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匡律师、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顾问李红震作为与谈人进行发言,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烜墚作为总点评人进行了总结。 01 第一环节 主讲人发言 朱桐辉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学术顾问 先奉上朱桐辉老师升级课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的提纲: 一、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检例67号) 二、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流程与特点(高显嵩;陈沛文;酷玩实验室;此部分与宋飞杨律师互动讨论) 社会工程学;《欺骗的艺术》: 一个团伙的一系列行为: 数个不认识团伙的分段行为:上游;中游:下游。 黑灰产:卡商、号商(打码、接码团队);菜商;车商(“滴滴转钱”);“技术”支持…… 三、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要件与聚焦(刘品新、喻海松、两位十佳公诉人) 焦点一:诈骗、帮信、还是掩隐?(本期重点讲围绕此焦点的证据收集和审查) 焦点二:是否还有侵公、信用卡犯罪,以及拒绝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焦点三:电诈案件的未遂、共犯等问题 焦点四:电诈案件的财物处理及宽严相济 如何从电子数据及证据上寻找、支持各自的观点? 四、侦办思路与证据收集(喻海松、任留存、戴奎、李齐广) 从被害人端开始溯源;主体确定:实体身份与相关存储介质的确定;信息流;资金流;以电子数据为中心讯问;先易后难地突破 最新:北京检察系统、昌平检察院:“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五、四个层面的审查与质证(刘品新、邹晓晨、裴炜、朱桐辉、高显嵩) 单个电子数据的本体及周边审查; 多个电子数据的纵横对比式审查; 海量电子数据的特征与模型检索、甄别、画像、碰撞、挖掘、穿透式审查,时段卡位和时间属性校验; 利用、通过电子数据的实质查看和检索实现进攻性数字辩护。 同一性、关联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范性;证明力。 电诈案件证据审查特殊之处。 六、特殊问题与重要术语 跨境取证、虚拟币...... 关键术语的文科解读:注册表、日志、进程、IP、MAC、IMEI、脚本、算法、脚本、虚拟、仿真、镜像、哈希值、goip设备(能实现人卡分离、增加可信性和溯源困难)、猫池、CDR电话(网络电话)清单……(来自与高显嵩、李麒光的交流) 七、周某、荔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范玮、缴治民、曹纪元、马兵) 范警官带队侦办、缴法官主审 该案主题:电子数据的对比式审查 建议阅读: 两高一部《电诈意见(一)(二)》、法检公《断卡纪要》、最高检《电诈指引》、2021最高检《网络规定》、2022两高一部《网络案件意见》、2022《反电诈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2019两高《新型信息网络犯罪解释》、2011两高《诈骗罪解释》...... 朱桐辉老师从以上七大方面讲述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质证。 期间由我所宋飞杨律师结合两个亲办案例,讲述了电信涉诈的流程,并与朱老师一起探讨了此类案件中诈骗罪、掩隐罪、帮信罪从行为模式上是如何区分的。 本期朱桐辉老师的完整道场讲课,请移步公众号“天津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号,点击直播回放即可观看。 02 第二环节 与谈人发言 宋飞杨律师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关于电诈,我一直认为是一个巨大的毒瘤,非常狡猾。它在境外像是一个巨大的金蛋,直接对接人的本性。而这个金蛋则会刺激国内的一些相应的灰黑产业的产生,这个是符合人的本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基础上打击不到核心,它就会一直产生这样的次生灾害,结果导致近些年来触犯帮信罪的案件层出不穷,犯罪率激增,电诈的方式愈发多样。 其实刚才朱老师也说了产业化实际上是镶嵌在这个电诈链条上的产业化。从电诈的链条来看,其实每一起电诈行为的实施都是一环套一环的。 在现实中各个环节很难用一个共犯的理论把它们全部框进去,因为它的各个环节所对接的服务对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能是在诈骗,有的可能是在敲诈勒索,有的可能是在服务境外的赌博网站。同时他们所服务的对象又不特定,那在明知很难固定的情况下,以共犯框进去是很难的。遇到此类案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精准对案件进行定性。 宋飞杨律师通过亲办的两个案例,形象的讲述了电诈的流程及罪名的区分、焦点证据的质证等相关问题。 王匡律师 天津浩思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首先特别感谢朱教授的授课,听朱老师和宋律师讲的时候我也在想,我们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更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呢? 听完后我有三点启发,第一个就是知识储备。知识储备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我们现有办案的规定及案例的研究,真正把规定吃透,把典型案例里所反映的更精微更高深的东西给研究明白。二是了解专业术语和电信网络领域的工作原理。因为这个领域会涉及很多计算机术语,包括朱老师刚才在讲课的时候给我们展示的车商、菜商、哈希值等。以及规定里提到,在取证的时候有些东西是不能乱动的,稍有不慎会导致证据的灭失。这都是我们所必须要了解的,只有这样才能搞明白案子。 第二点启发就是我们要建立正确的工作方法。我感觉朱老师概括的很经典——溯源。其实溯源问题不仅是侦查和公诉人员应当溯源,因为溯源本身所展现的是对案件事实的一个还原,包括何时何地何人如何案发,资金怎么分流,怎么取出等环节。辩护人同样也应该搞明白这个溯源,证据对案情是唯一的,谁把它研究的更透,谁才能发现这个案子里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第三点启发是对细节的关注。如刚才讲课时提到张烜墚主任和朱旭肇律师办理的案子,通过IP显示的地址,综合判断距离、时间等因素,找出对案情有利的关键点。其实这些都是对细节足够关注才能发现,当然我认为对细节的关注来源于律师本身的责任心。以上就是我今天听课后的感受,再次感谢。 李红震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顾问 感谢朱老师精彩的讲课,感谢张主任的邀请,我接着朱老师刚才的话题继续说一下,首先,朱老师刚才讲的办案方法我感觉有些许局限性,因为电诈的资金流向是非常复杂的,不仅要经过层层的流转,而且形式上也比较多样,有的会用到虚拟币等。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去考虑,就是从被害人处着手,去倒推溯源,进而锁定中间贩子或者电诈团伙。 其次,我想说一下对于那些被骗去缅北的受害人,一方面实施欺骗行为的人是让受害人高度信任的人,另一方面是客观因素,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听说别人在国外挣钱了或者一张银行卡可以卖高价,但是无从求证,盲目地跟着对方翻山越岭来到缅甸等地,没想到最后不给钱,人还被留在那里了。 所以说,电诈案件层出不穷,不仅需要国家侦查力度加大,还需要普遍提升公民的防备意识。回归到今天的课程来讲,朱老师传递给我们的还有对专业技术的了解,对相关法律解释的透彻了解,都特别重要。 张烜墚主任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主任 今天听了朱老师的课,讲得非常好,宋律师分享的案例很前沿,三位律师的与谈也很精彩。我总结三点: 一、电子证据的取证、质证问题。未来会成为司法机关以及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发展,科技的进步,过去很多的传统犯罪比如抢劫罪等几乎已经消失不见,很多犯罪从现实中逐渐转移到了网络上。对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其应用范围也远远不止于网络犯罪,随着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很多传统的主要依靠口供定案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电子证据。我们办案中发现无论是检法承办人还是律师在办案中往往还是传统思维,重言辞证据的审查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往往不太重视电子证据的审查。我觉得未来肯定会有所转变,细节见魔鬼,虽然电子证据有被易删改的属性,但很多有问题的案件,就是靠保留下的电子证据去定一个案件或者推翻一个案件。电子证据的研究是刑事诉讼领域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二、要向年轻律师学习。电诈案件会涉及很多电子证据,就需要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研究,需要我们有时刻学习、吸收新鲜事物的态度。我们所年轻律师办的很多案子,往往就超越了传统思维,专心研究别人不注意的问题,比如今天讲的电子证据,比如我们朱律师研究的血液检测,比如各种各样的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等。我们所的年轻人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是很值得肯定的,而且往往能出奇效。我们总所由年轻律师自发成立的“靖网办”已经搞了很多期活动,研究的网络犯罪问题非常前沿,甚至研究的很多领域都是司法机关还没有研究透,还没有开始打击的领域,可以说是非常超前的研究。这种钻研精神非常值得我们学习。 三、关于刚才提到的同种罪名漏罪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漏罪处理。比如之前因为帮信罪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其他银行卡爆出问题,如果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要继续追究他的责任,如果还是定帮信罪名,金额也很大,那么辩护人可以要求与前罪加一起不能超过法定刑三年。因为是同种罪名的漏罪,数额相加后,按照相应的法定刑计算,不能因为漏罪被判了2次,总刑期超过相应法定刑。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陆家嘴金融广场 A 座39层,办公面积660余平方米,是天津市目前唯一一家只做刑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