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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札记 第一部分

 新用户4541Ay47 2023-10-07 发布于上海

要知道《金瓶梅》这部书的社会背景,我们不能不先考定它的产生时代。同时,要考定它的产生时代,我们不能不把一切关于《金瓶梅》的附会传说肃清,还它一个本来面目。

《金瓶梅》是一部现实主义作品,所集中描写的是作者所处时代的市井社会的侈靡淫荡的生活。它的细致生动的白描技术和汪洋恣肆的气势,在未有刻本以前,即已为当时的文人学士所叹赏惊诧。但因为作者敢于对性生活作肆无忌惮地大胆叙述,便使社会上一般假道学先生感觉到逼胁而予以摈斥,甚至怕把它刻板行世会有堕落地狱的危险,但终之不能不佩服它的艺术成就。另一方面,一般神经过敏的人又自作聪明地替它解脱,以为这书是“别有寄托”,替它捏造成一串可歌可泣悲壮凄烈的故事。

无论批评者的观点怎样,《金瓶梅》的作者,三百年来却都一致公认为王世贞而无异辞。他们的根据是:

(1)沈德符的话:说这书是嘉靖中某大名士做的。这一位某先生,经过几度的附会,就被指实为王世贞。

(2)因为书中所写的蔡京父子,相当于当时的严嵩父子。王家和严家有仇,所以王世贞写这本书的目的是(甲)报仇,(乙)讽刺。

(3)是据本书的艺术和才气而论的。他们先有了一个“苦孝说”的主观之见,以为像这样的作品非王世贞不能写。

现在我们不管这些理论是否合理,且把他们所乐道的故事审査一下,看是王世贞作的不是。

一 《金瓶梅》的故事

《金瓶梅》的作者虽然已被一般道学家肯定为王世贞(他们以为这样一来,会使读者饶恕它的“猥亵”描写),但是他为什么要写这书?书中的对象是谁?却众说纷纭,把它归纳起来不外是:

甲、复仇说  对象(1)严世蕃

         (2)唐顺之

乙、讽刺说  对象—严氏父子

为什么《金瓶梅》和唐顺之发生关系呢?这里面又包含着另外一个故事——《清明上河图》的故事。

(一)《清明上河图》和唐荆川

《寒花盦随笔》:

“世传《金瓶梅》一书为王弇州(世贞)先生手笔,用以讥严世蕃者。书中西门庆即世蕃之化身,世蕃亦名庆,西门亦名庆,世蕃号东楼,此书即以西门对之。”“或谓此书为一孝子所作,所以复其父仇者。盖孝子所识一巨公实杀孝子父,图报累累皆不济。后忽侦知巨公观书时必以指染沫,翻其书叶。孝子乃以三年之力,经营此书。书成黏毒药于纸角,觊巨公外出时,使人持书叫卖于市,曰《天下第一奇书》,巨公于车中闻之,即索观,车行及其第,书已观讫,啧啧叹赏,呼卖者问其值,卖者竟不见,巨公顿悟为所算,急自营救已不及,毒发遂死。”今按二说皆是,孝子即凤洲(世贞号)也,巨公为唐荆川(顺之),凤洲之父忬死于严氏,实荆川赞之也。姚平仲《纲鉴絜要》载杀巡抚王忬事,注渭“忬有古画,严嵩索之,忬不与,易以摹本。有识画者为辨其赝。嵩怒,诬以失误军机杀之”。但未记识画人姓名,有知其事者谓识画人即荆川,古画者《清明上河图》也。

凤洲既抱终天之恨,誓有以报荆川,数遣人往刺之,荆川防护甚备。一夜,读书静室,有客自后握其发将加刃,荆川曰:“余不逃死,然须留遗书嘱家人。”其人立以俟,荆川书数行,笔头脱落,以管就烛,佯为治笔,管即毒弩,火热机发,镞贯刺客喉而毙。凤洲大失望!

后遇于朝房,荆川曰:“不见凤洲久,必有所著。”答以《金瓶梅》。实凤洲无所撰,姑以诳语应耳。荆川索之急,凤洲归,广召梓工,旋撰旋刊,以毒水濡墨刷印,奉之荆川。荆川阅书甚急,墨浓纸黏,卒不可揭,乃屡以纸润口津揭书,书尽毒发而死。

或传此书为毒死东楼者。不知东楼自正法,毒死者实荆川也。彼谓以三年之力成书,及巨公索观于车中云云,又传闻异词耳。

这是说王忬进赝画于严嵩,为唐顺之识破,致陷忬于法。世贞图报仇,进《金瓶梅》毒死顺之。刘廷玑的《在园杂志》也提到此事,不过把《清明上河图》换成《辋川真迹》,把识画人换成汤裱褙,并且说明顺之先和王忬有宿怨。他说:

明太仓王思质(忬)家藏右丞所写《辋川真迹》,严世蕃闻而索之。思质爱惜世宝,予以抚本。世蕃之裱工汤姓者,向在思质门下,曾识此图,因于世蕃前陈其真赝,世蕃衔之而未发也。会思质总督蓟辽军务,武进唐应德(顺之)以兵部郎官奉命巡边,严嵩觞之内阁,微有不满思质之言,应德颔之。至思质军,欲行军中驰道,思质以己兼兵部堂衔难之,应德怫然,遂参思质军政废弛,虚縻国帑,累累数千言。先以稿呈世蕃,世蕃从中主持之,逮思质至京弃市。

到了清人的《缺名笔记》又把这故事变动一下:

《金瓶梅》为旧说部中四大奇书之一,相传出王世贞手,为报复严氏之《督亢图》。或谓系唐荆川事。荆川任江右巡抚时有所周纳,狱成,罹大辟以死。其子百计求报,而不得间。会荆川解职归,遍阅奇书,渐叹观之。乃急草此书,渍砒于纸以进,盖审知荆川读书时必逐页用纸黏舌,以次披览也。荆川得书后,览一夜而毕,蓦觉舌木强涩,镜之黑矣。心知被毒,呼其子曰:“人将谋我,我死,非至亲,不得入吾室。”逾时遂卒。

旋有白衣冠者呼天抢地以至,蒲伏于其子之前,谓曾受大恩于荆川,愿及未盖棺前一亲其颜色。鉴其诚许之久,伏尸而哭,哭已再拜而出。及殓,则一臂不知所往,始悟来者即著书之人,因其父受缳首之辱,进鸩不足,更残其支体以为报也。

(二)汤裱褙

识画人在另一传说中,又变成非大儒名臣的当时著名装潢家汤裱褙。这一说最早的要算沈德符的《野获编》,他和世贞同一时代,他的祖、父又都和王家世交,所以后人都偏重这一说。《野获编补遗》卷二《伪画致祸》:

严分宜(嵩)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雅事。时鄢懋卿以总鹾使江淮,胡宗宪、赵文华以督兵使吴越,各承奉意旨,搜取古玩,不遗余力。时传闻有《清明上河图》手卷,宋张择端画,在故相王文恪(鏊)胄君家,其家巨万,难以阿堵动。乃托苏人汤臣者往图之,汤以善装潢知名,客严门下,亦与类江王思质中丞往还,乃说王购之。王时镇蓟门,即命汤善价求市,既不可得,遂嘱苏人黄彪摹真本应命。黄亦画家高手也。

严氏既得此卷,珍为异宝,用以为诸画压卷,置酒会诸贵人赏玩之。有妒王中丞者知其事,直发为赝本。严世蕃大惭怒,顿恨中丞,谓有意绐之,祸本自此成。或云即汤姓怨弇州伯仲,自露始末,不知然否?

这一说是《清明上河图》本非王忬家物,由汤裱褙托王忬想法不成功,才用摹本代替,末了还是汤裱褙自发其覆。顾公燮《销夏闲记摘抄》作《金瓶梅缘起王凤洲报父仇》一则根据此说加详,不过又把王鍪家藏一节改成王忬家藏,把严氏致败之由,附会为世蕃病足,把《金瓶梅》的著作目的改为讥刺严氏了:

太仓王忬家藏《清明上河图》,化工之笔也。严世蕃强索之,忬不忍舍,乃觅名手摹赝者以献。先是忬巡抚两浙,遇裱工汤姓流落不偶,携之归,装潢书画,旋荐之世蕃。当献画时,汤在侧谓世蕃曰:"此图某所目睹,是卷非真者,试观麻雀小脚而踏二瓦角,即此便知其伪矣。”世蕃恚甚,而亦鄙汤之为人,不复重用。

会俺答入寇大同,忬方总督蓟辽,鄢懋卿嗾御史方辂劾忬御边无术,遂见杀。后范长白公允临作《一捧雪》传奇,改名为《莫怀古》,盖戒人勿怀古董也。

忬子凤洲(世贞)痛父冤死,图报无由。一日偶谒世蕃,世蕃问坊间有好看小说否?答曰有,又问何名,仓卒之间,凤洲见金瓶中供梅,遂以《金瓶梅》答之,但字迹漫灭,容钞正送览。退后构思数曰,借《水浒传》西门庆故事为蓝本,缘世蕃居西门,乳名庆,暗讥其闺门淫放,而世蕃不知,观之大悦。把玩不置。

相传世蕃最喜修脚,凤洲重赂修工,乘世蕃专心阅书,故意微伤脚迹,阴擦烂药,后渐溃腐,不能入直,独其父嵩在阁,年衰迟钝,票本批拟,不称上旨,宠日以衰。御史邹应龙等乘机劾奏,以至于败。

徐树丕的《识小录》又以为汤裱褙之证画为伪,系受贿不及之故,把张择端的时代由宋升至唐代,画的内容也改为汴人掷骰:

汤裱褙善鉴古,人以古玩赂严世蕃必先贿之,世蕃令辨其真伪,其得贿者必曰真也。吴中一都御史偶得唐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临本馈世蕃而贿不及汤。汤直言其伪,世蕃大怒,后御史竟陷大辟。而汤则先以诓谝遣戍矣。

余闻之先人曰《清明上河图》皆寸马豆人,中有四人樗蒲,五子皆六而一犹旋转,其人张口呼六,汤裱褙曰:

“汴人呼六当撮口,而今张口是采闽音也。”以是识其伪。此与东坡所说略同,疑好事者伪为之。近有《一捧雪》传奇亦此类也,特甚世蕃之恶耳。

(三)况叔祺及其他

梁章钜浪迹丛谈》记此事引王襄《广汇》之说,即本《识小录》所载,所异的是不把识画人的名字标出,他又以为王忬之致祸是由于一诗一画:

王襄《广汇》:“严世蕃常索古画于王忬,云值千金,忬有临幅绝类真者以献。乃有精于识画者往来忬家有所求,世贞斥之。其人知忬所献画非真迹也,密以语世蕃。会大同有虏警,巡按方辂劾忬失机,世蕃遂告嵩票本论死。”

又孙之騄《二申野录注》:“后世蕃受刑,弇州兄弟赎得其一体,熟而荐之父灵,大恸,两人对食,毕而后已。诗画贻祸,一至于此,又有小人交构其间,酿成尤烈也。”

按:所云诗者谓杨椒山(继盛)死,弇州以诗吊之,刑部员外郎况叔祺录以示嵩,所云画者即《清明上河图》也。

综合以上诸说,归纳起来是:

(1)《金瓶梅》为王世贞作,用意(甲)讥刺严氏;(乙)作对严氏复仇的“督亢图”;(丙)对荆川复仇。

(2)唐荆川谮杀王忬,忬子世贞作《金瓶梅》,荆川于车中阅之中毒卒。

(3)世贞先行刺荆川不遂,后荆川向其索书,遂撰《金瓶梅》以毒之。

(4)唐王结怨之由是荆川识《清明上河图》为伪,以致王忬被刑。

(5)《金瓶梅》为某孝子报父仇作,荆川因以被毒。

(6)汤裱褙识王忬所献《辋川真迹》为伪,唐顺之行边与王忬忤,两事交攻,王忬以死。

(7)《清明上河图》为王鏊家物,世蕃门客汤臣求之不遂,托王忬想法也不成功,王忬只得拿摹本应命,汤裱褙又自发其覆,遂肇大祸。

(8)严世蕃强索《清明上河图》于王忬,忬以赝本献,为旧所提携汤姓者识破。

(9)严世蕃向世贞索小说,世贞撰《金瓶梅》以讥其闺门淫放,而世蕃不知。

(10)世贞赂修工烂世蕃脚,不能入值,严氏因败。

(11)王忬献画于世蕃,而贿不及汤裱褙,因被指为伪,致陷大辟。

(12)王忬致祸之由为《清明上河图》及世贞吊杨继盛诗触怒严氏。

以上一些五花八门的故事,看起来似乎很多,其实包含着两个有联系的故事——《清明上河图》和《金瓶梅》。

二 王忬的被杀和《清明上河图》

按《明史》卷二〇四《王忬传》:“嘉靖三十六年(1557)部臣言,蓟镇额兵多缺,宜察补。乃遣郎中唐顺之往覆。还奏额兵九万有奇,今唯五万七千,又皆羸老,忬与……等俱宜按治。……三十八年二月,把都儿辛爱数部屯会州,挟朶颜为乡导……由潘家口入渡滦河……京师大震,御史王渐、方辂遂劾忬及……罪,帝大怒……切责忬,令停俸自效。至五月,辂复劾忬失策者三,可罪者四,遂命逮忬及……下诏狱……明年冬竟死西市。忬才本通敏,其骤拜都御史及屡更督抚也,皆帝特简,所建请无不从。为总督,数以败闻,由是渐失宠。既有言不练主兵者,帝益大恚,谓忬怠事负我。嵩雅不悦忬。而忬子世贞复用口语积失欢于嵩子世蕃,严氏客又数以世贞家琐事构于嵩父子,杨继盛之死,世贞又经纪其丧,嵩父子大恨,滦河变闻,遂得行其计。”

当事急时,世贞“与弟世懋日蒲伏嵩门涕泣求贷,嵩阴持忬狱,而时为谩语以宽之。两人又日囚服跽道旁遮诸贵人舆搏颡请救,诸贵人畏嵩,不敢言”。(《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

王忬死后,一般人有说他“死非其罪”的,也有人说他是“于法应诛”的,他的功罪我们姑且不管,要之,他之死于严氏父子之手,却是一件不可否认的事实。

我们要判断以上所记述的故事是否可靠,第一我们先要研究王忬和严氏父子结仇的因素,关于这一点最好拿王世贞自己的话来说明。《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二三《上太傅李公书》:

……至于严氏所以切齿于先人者有三:其一,乙卯冬仲芳兄(杨继盛)且论报,世贞不自揣,托所知向严氏解救,不遂。已见其嫂代死疏辞戆,少为笔削。就义之后,躬视含殓,经纪其丧。为奸人某某(按:即指况叔祺)文饰以媚严氏。先人闻报,弹指唾骂,亦为所诇。其二,杨某为严氏报仇曲杀沈鍊,奸罪万状,先人以比壤之故,心不能平,间有指斥。渠误谓青琐之抨,先人预力,必欲报之而后已。其三,严氏与今元老相公(徐阶)方水火,时先人偶辱见收葭莩之末,渠复大疑有所弃就,奸人从中构牢不可解。以故练兵一事,于拟票内一则曰大不如前,一则曰一卒不练,所以阴夺先帝(嘉靖帝)之心,而中伤先人者深矣。预报贼耗则曰王某恐吓朝廷,多费军饷;虏贼既退,则曰将士欲战,王某不肯。兹谤既腾,虽使曾参为子,慈母有不投杼者哉!

以上三个原因(1)关于杨继盛;(2)关于沈鍊;(3)关于徐阶,都看不出有什么书画肇祸之说。试再到旁的地方找去,《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说:

奸人阎姓者犯法,匿锦衣都督陆炳家,世贞搜得之。炳介严嵩以请,不许。杨继盛下吏,时进汤药。其妻讼夫冤,为代草。既死,复棺殓之。嵩大恨。吏部两拟提学,皆不用,用为青州兵备副使。父忬以滦河失事,嵩构之论死。

沈德符《野获编》卷八《严相处王弇州》:

王弇州为曹郎,故与分宜父子善。然第因乃翁思质(忬)方总督蓟辽,姑示密以防其忮,而心甚薄之。每与严世蕃宴饮,辄出恶谑侮之,已不能堪。会王弟敬美继登第,分宜呼诸孙切责以“不克负荷”诃诮之,世蕃益恨望,日谮于父前,分宜遂欲以长史处之,赖徐华亭(阶)力救得免,弇州德之入骨。后分宜因唐荆川阅边之疏讥切思质,再入鄢剑泉(懋卿)之赞决,遂置思质重辟。

这是说王忬之得祸,是由于世贞之不肯趋奉严氏,和谑毒世蕃,可用以和《明史》相印证。所谓恶谑,丁元荐《西山日记》曾载有一则:

王元美先生善谑,一日与分宜胄子饮,客不任酒,胄子即举杯虐之,至淋漓巾帻。先生以巨觥代客报世蕃,世蕃辞以伤风不胜杯杓,先生杂以诙谐曰:“爹居相位,怎说出伤风?”旁观者快之。

也和《清明上河图》之说渺不相涉。

现在我们来推究《清明上河图》的内容和它的流传经过,考察它为什么会和王家发生关系,衍成如此一连串故事的由来。

《清明上河图》到底是一幅怎样的画呢?李东阳怀麓堂集》卷九《题清明上河图》一诗描写得很清楚详细:

宋家汴都全盛时,四方玉帛梯航随,清明上河俗所尚,倾城士女携童儿。城中万屋翚甍起,百货千商集成蚁,花棚柳市围春风,雾阁云窗粲朝绮。芳原细草飞轻尘,驰者若飙行若云,红桥影落浪花里,捩舵撇篷俱有神。笙声在楼游在野,亦有驱牛种田者,眼中苦乐各有情,纵使丹青未堪写!翰林画史张择端,研朱吮墨镂心肝,细穷毫发伙千万,直与造化争雕镌。图成进入缉熙殿,御笔题签标卷面,天津一夜杜鹃啼,倏忽春光几回变。朔风卷地天雨沙,此图此景复谁家?家藏私印屡易主,赢得风流后代夸。姓名不入《宣和谱》,翰墨流传藉吾祖,独从忧乐感兴衰,空吊环州一抔土!丰亨豫大纷彼徒,当时谁进流民图?乾坤頫仰意不极,世事荣枯无代无!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八《记清明上河图卷》:

嘉禾谭梁生携《清明上河图》过长安邸中,云此张择端真本也。……此卷向在李长沙家,流传吴中,卒为袁州所钩致,袁州籍没后已归御府,今何自复流传人间?书之以求正于博雅君子。天启二年壬戌五月晦日。

按长沙即李东阳,袁州即严嵩。据此可知这图的收藏经过是:

(1)李东阳家藏。

(2)流传吴中。

(3)归严氏。

(4)籍没入御府。

一百年中流离南北,换了四个主人,可惜不知道在吴中的收藏家是谁。推测当分宜籍没时,官中必有簿录,因此翻出《胜朝遗事》所收的文嘉《钤山堂书面记》,果然有详细的记载,在《名画部》宋有张择端《清明上河图》:

图藏宜兴徐文靖徐溥)家,后归西涯李氏(东阳),李归陈湖陆氏,陆氏子负官缗,质于昆山顾氏,有人以一千二百金得之,然所画皆舟车、城郭、桥梁、市廛之景,亦宋之寻常画耳,无高古气也。

田艺蘅留青日札》严嵩条记嘉靖四十四年(1565)八月抄没清单有:

石刻法帖三百五十八册轴,古今名画刻丝纳纱纸金绣手卷册共三千二百零一轴。内有……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乃苏州陆氏物,以千二百金购之,才得其赝本,卒破数十家。其祸皆成于王彪、汤九、张四辈,可谓尤物害民。

这一条记载极关重要,它所告诉我们的是:

(1)《清明上河图》乃苏州陆氏物。

(2)其人以千二百金问购,才得赝本,卒破数十家。

(3)诸家记载中之汤裱褙或汤生行九,其同恶为严氏鹰犬者有王彪、张四诸人。

考陈湖距吴县三十里,属苏州。田氏所记的苏州陆氏当即为文氏所记之陈湖陆氏无疑。第二点所指明的也和文氏所记吻合。由苏州陆氏的渊源,据《钤山堂书画记》:“陆氏子负官缗,质于昆山顾氏。”两书所说相同,当属可信。所谓昆山顾氏,考《昆新两县合志》卷二〇《顾梦圭传》:

顾懋宏字靖甫,初名寿,一字茂俭,潜孙,梦圭子。十三补诸生,才高气豪,以口过被祸下狱,事白而家壁立。依从父梦羽蕲州官舍,用蕲籍再为诸生。寻东还,游太学,举万历戊子乡荐。授休宁教谕,迁南国子学录,终莒州知州。自劾免。筑室东郊外,植梅数十株,吟啸以老。

按梦圭为嘉靖癸未(1523)进士,官至江西布政使。他家世代做官,为昆山大族。其子懋宏十三补诸生。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严嵩事败下狱,四十四年三月严世蕃伏诛,严氏当国时代恰和懋宏世代相当,由此可知,传中所谓“以口过被祸下狱,事白而家壁立”一段隐约的记载,即指《清明上河图》事,和文田两家所记相合。

这样,这图的沿革可列成下表:

(1)宜兴徐氏。

(2)西涯李氏。

(3)陈湖陆氏。

(4)昆山顾氏。

(5)袁州严氏。

(6)内府。

在上引的史料中,最可注意的是《钤山堂书画记》。因为文嘉家和王世贞家是世交,他本人也是世贞好友之一。他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应何宾涯之召检阅籍没入官的严氏书画,到隆庆二年(1568)整理所记录成功这一卷书。时世贞适新起用由河南按察副使擢浙江布政使司左参政分守湖州。假如王氏果和此图有关系,并有如此悲惨的故事包含在内,他决不应故没不言!

在以上所引证的《清明上河图》的经历过程中,很显明安插不下王忬或王世贞的一个位置。那么,这图到底是怎样才和王家在传说中发生关系的呢?按《弇州山人四部稿续稿》卷一六八《清明上河图别本跋》: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有真赝本,余均获寓目。真本人物、舟车、桥道、宫室皆细于发,而绝老劲有力,初落墨相家,寻籍入天府为穆庙所爱,饰以丹青。

赝本乃吴人黄彪造,或云得择端稿本加删润,然与真本殊不相类,而亦自工致可念,所乏腕指间力耳,今在家弟(世懋)所。此卷以为择端稿本,似未见择端本者。其所云于禁烟光景亦不似,第笔势遒逸惊人,虽小粗率,要非近代人所能办,盖与择端同时画院祗侯,各图汴河之胜,而有甲乙者也。吾乡好事人遂定为真稿本,而谒彭孔嘉小楷,李文正公记,文徵仲苏书,吴文定公跋,其张著、杨准二跋,则寿承、休承以小行代之,岂唯出蓝!而最后王禄之、陆子傅题字尤精楚。陆于逗漏处,毫发贬驳殆尽,然不能断其非择端笔也。使画家有黄长睿那得尔?

其第二跋云:

按:择端在宣政间不甚著,陶九畴纂《图绘宝鉴》,搜刮殆尽,而亦不载其人。昔人谓逊功帝以丹青自负,诸祗候有所画,皆取上旨裁定。画成进御,或少增损。上时时草创,下诸祗侯补景设色,皆称御笔,以故不得自显见。然是时马贲、周曾、郭思、郭信之流,亦不致泯然如择端也。而《清明上河》一图,历四百年而大显,至劳权相而出死构,再损千金之值而后得。嘻!亦已甚矣。择端他图余见之殊不称,附笔于此。

可知此图确有真赝本,其赝本之一确曾为世贞爱弟世懋所藏,这图确曾有一段悲惨的故事:“至劳权相出死构,再损千金之值而后得”。这两跋都成于万历三年(1575)以后,所记的是上文所举的昆山顾氏的事,和王家毫不相干。这一悲剧的主人公是顾懋宏,构祸的是汤九或汤裱褙,权相是严氏父子。

由以上的论证,我们知道一切关于王家和《清明上河图》的记载,都是任意捏造,牵强附会。无论他所说的是《辋川真迹》,是《清明上河图》,是黄彪的临本,是王鍪家藏本,或是王忬所藏的,都是无中生有。事实的根据一去,当然唐顺之或汤裱褙甚至第三人的行谮或指证的传说,都一起跟着不存在了。

但是,像沈德符、顾公燮、刘廷玑、梁章钜等人,在当时都是很有名望的学者,沈德符和王世贞是同一时代的人,为什么他们都会捕风捉影,因讹承讹呢?

这原因据我的推测,以为是:

(1)是看不清《四部稿》的两跋的原意,误会所谓“权相出死力构”是指他的家事,因此而附会成一串故事。

(2)是信任《野获编》作者的时代和他与王家的世交关系,以为他所说的话一定可靠,而靡然风从,群相应和。

(3)是故事本身的悲壮动人,同情被害人的遭遇,辗转传述,甚或替它装头补尾,虽悖“求真之谛”,亦所不惜。

次之因为照例每个不幸的故事中,都有一位丑角在场,汤裱褙是当时的名装潢家,和王、严两家都有来往,所以顺手把他拉入作一点缀。

识画人的另一传说是唐顺之,因为他曾有疏参王忬的事迹,王忬之死多少他应负一点责任。到了范允临的时候,似乎又因为唐顺之到底是一代大儒,不好任意得罪,所以在他的剧本——《一捧雪》传奇中仍旧替回了汤裱褙。几百年来,这剧本到处上演,剧情的凄烈悲壮,深深地感动了千万的人,于是汤裱褙便永远留在这剧本中做一位挨骂的该死丑角。

三 《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

最早提到《金瓶梅》的,是袁宏道的《觞政》:

凡《六经》《语》《孟》所言饮式,皆酒经也。其下则汝阳王《甘露经酒谱》……为内典。……传奇则《水浒传》《金瓶梅》为逸典。(《袁中郎全集》卷一四,十之《掌故》)

袁宏道写此文时《金瓶梅》尚未有刻本,已极见重于文人,拿它和《水浒》并列了。可惜袁宏道只给了我们一个艺术价值的暗示,而没提出它的著者和其他事情。稍后,沈德符的《野获编》卷二五《金瓶梅》所说的就详细多了,沈德符说:

袁中郎《觞政》以《金瓶梅》配《水浒传》为外典,予恨未得见。丙午(1606)遇中郎京邸,问曾有全帙否?曰第睹数卷,甚奇快。今唯麻城刘延白承禧家有全本,盖从其妻家徐文贞录得者。又三年,小修(袁中道,宏道弟)上公车,已携有其书,因与借抄挈归。吴友冯犹龙见之惊喜,怂恿书坊以重价购刻。马仲良时榷吴关,亦劝予应梓人之求,可以疗饥。予曰:“此等书必遂有人板行,但一刻则家传户到,坏人心术,他日阎罗究诘始祸,何辞置对?吾岂以刀锥博泥犁哉!”仲良大以为然,遂固箧之。未几时,而吴中悬之国门矣。然原本实少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遍觅不得。有陋儒补以入刻,无论肤浅鄙俚,时作吴语,即前后血脉,亦绝不贯串,一见知其赝作矣。

闻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指斥时事,如蔡京父子则指分宜,林灵素则指陶仲文,朱勔则指陆炳,其他各有所属云。

关于有刻本前后的情形,和书中所影射的人物,他都讲到了,单单我们所认为最重要的著者,他却只含糊地说了“嘉靖间大名士”了事,这六个字的含义是:

(1)作者是嘉靖时人。

(2)作者是大名士。

(3)《金瓶梅》是嘉靖时的作品。

几条嘉靖时代若干大名士都可适用的规限,更不妙的是他指这书是“指斥时事”的,平常无缘无故的人要指斥时事干什么呢?所以顾公燮等人便因这一线索推断是王世贞的作品,牵连滋蔓,造成上述一些故事。康熙乙亥(1696)刻的《金瓶梅》谢颐作的序便说:

《金瓶梅》一书传为凤洲门人之作也。或云即出风洲手。然洋洋洒洒一百回内,其细针密线,每令观者望洋而叹。

到了《寒花盦随笔》、《缺名笔记》一些人的时代,便索性把“或”字去掉。一直到近人蒋瑞藻《小说考证》还认定是弇州之作而不疑:

《金瓶梅》之出于王世贞手不疑也。景倩距弇州时代不远,当知其详。乃断名士二字了之,岂以其诲淫故为贤者讳欤!(《小说考证》二,96页)

其实一切关于《金瓶梅》的故事,都只是故事而已,都不可信。应该根据真实史料,把一切荒谬无理的传说一起踢开,还给《金瓶梅》以一个原来的面目。

第一,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要先抓住它的要害点,关于《清明上河图》在上文已经证明和王家无关。次之,就是这一切故事的焦点——作《金瓶梅》的缘起和《金瓶梅》的对象严世蕃或唐顺之被毒或被刺。因为这书据说是作者来毒严氏和唐氏的,如两人并未被毒或无被毒之可能时,这一说当然不攻自破。

甲、严世蕃是正法死的,并未被毒。这一点《寒花盦随笔》的作者倒能辨别清楚。顾公燮便不高明了,他以为王忬死后世贞还去谒见世蕃,世蕃索阅小说,因作《金瓶梅》以讥刺之。其实王忬被刑在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初一日,殁后世贞兄弟即扶柩返里,十一月二十七日到家,自后世贞即屏居里门,到隆庆二年(1568)始起为河南按察副使。另一方面严嵩于四十一年五月罢相,世蕃也随即被刑。王忬死后,世贞方痛恨严氏父子之不暇,何能颜往谒贼父之仇?而且世贞于父死后即返里屏居,中间无一日停滞,南北相隔,又何能与世蕃相见?即使可能,世蕃已被逐,不久即死,亦何能见?如说此书之目的专在讽刺,则严氏既倒,公论已明,亦何所用其讽刺?且《四部稿》中不乏抨责严氏之作,亦何庸写此洋洋百万言之大作以事此无谓之讽刺?

再次,顾氏说严氏之败是由世贞贿修工烂世蕃脚使不能入值致然的,此说亦属无稽,据《明史》卷三〇八《严嵩传》所言:

嵩虽警敏,能先意揣帝指,然帝所下手诏语多不可晓,唯世蕃一览了然。答语无不中。及嵩妻欧阳氏死,世蕃当护丧归,嵩请留侍京邸,帝许之,然自是不得入值所代嵩票拟,而日纵淫乐于家。嵩受诏多不能答,遣使持问世蕃,值其方耽女乐,不以时答。中使相继促嵩,嵩不得已自为之,往往失旨。所进青词又多假手他人,不能工,以是积失帝欢。

则世蕃之不能入值是因母丧,嵩之败是因世蕃之不代票拟,也和王世贞根本无关。

乙、关于唐顺之。按《明史》:“顺之出为淮扬巡抚,兵败,力疾过焦山,三十九年春,卒。”王忬死在是年十月,顺之比王忬早死半年,世贞何能预写《金瓶梅》报仇?世贞以先一年冬从山东弃官省父于京狱,时顺之已出官淮扬,二人何能相见于朝房?顺之比王忬早死半年,世贞又安能遣人行刺于顺之死后?

第二,“嘉靖中大名士”是一句空洞的话,假使可以把它牵就为王世贞,那么,又为什么不能把它归到曾著有杂剧四种的天都外臣汪道昆?为什么不是以明杂剧和文采著名的屠赤水、王百谷或张凤翼?那时的名士很多,又为什么不是所谓前七子、广五子、后五子、续五子以及其他的山人墨客?我们有什么反证说他们不是“嘉靖间的大名士”?

第三,再退一步承认王世贞有作《金瓶梅》的可能(自然,他不是不能做)。但是,问题是他是江苏太仓人,并且是土著,有什么保证可以断定他不“时作吴语”?《金瓶梅》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虽曾在山东做过三年官(1557-1559),但是能有证据说在这三年中,曾学会了甚至和土著一样地使用当地的方言吗?假使不能,又有什么根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呢?

前人中也曾有人断定王世贞绝不是《金瓶梅》的作者,清礼亲王昭梿就是其中的一个,他说:

《金瓶梅》其淫亵不待言。至叙宋代事,除《水浒》所有外,俱不能得其要领。以宋明二代官名羼杂其间,最属可笑。是人尚未见商辂《宋元通鉴》者,无论宋元正史。弇州山人何至谫陋若是!必为赝作无疑也。(《啸亭续录》卷二)

作小说虽不一定要事事根据史实,不过假如是一个史学名家作的小说,纵使下笔十分不经意,也不至于荒谬到如昭梿所讥。王世贞在当时学者中堪称博雅,时人多以有史识、史才许之,他自身亦以此自负。且毕生从事著述,卷帙甚富,多为后来修史及研究明代掌故者所取材。假使是他作的,真的如昭梿所说:“何至谫陋若是!”不过昭梿以为《金瓶梅》是赝作,这却错了。因为以《金瓶梅》为王世贞作的都是后来一般的传说,在《金瓶梅》的本文中除掉应用历史上的背景来描写当时的市井社会奢侈放纵的生活以外,也丝毫找不出有作者的什么本身的暗示存在着。作者既未冒王世贞的名字来增高他著述的声价,说他是赝作,岂非无的放矢。

四 《金瓶梅》是万历中期的作品

小说在过去时代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尤其是“猥亵”的作品。因此,小说的作者姓名往往因不敢署名,而致埋没不彰。更有若干小说家不但不敢署名,并且还故意淆乱书中史实,极力避免含有时代性的叙述,使人不能捉摸这一作品的著作时代。《金瓶梅》就是这样的一个作品。

但是,一个作家要故意避免含有时代性的记述,虽不是不可能,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他不能离开他的时代,不能离开他的现实生活,他是那时候的现代人,无论他如何避免,在对话中,在一件平凡事情的叙述中,多少总不能不带有那时代的意识。即使他所叙述的是假托古代的题材,无意中也不能不流露出那时代的现实生活。我们要从这些作者所不经意的疏略处,找出他原来所处的时代,把作品和时代关联起来。

常常又有原作者的疏忽为一个同情他的后代人所删削遮掩,这位同情者的用意自然是匡正作者,这举动同样不为我们所欢迎。这一事实可以拿《金瓶梅》来做一例证。

假如我们不能得到一个比改订本更早的本子的时候,也许我们要被作者和删节者瞒过,永远不能知道他们所不愿意吿诉我们的事情。

幸而,最近我们得到一个较早的《金瓶梅词话》刻本,在这本子中我们知道许多从前人所不知道的事。这些事都明显地刻有时代的痕迹。因此我们不但可以断定这部书的著作年代,并且可以明白这部书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为什么这样一部名著却包含有那样多的描写性生活部分的原因。

(一)太仆寺马价银

《金瓶梅词话》第七回页九至十有这样一段对话:

张四道:“我见此人有些行止欠端,在外眠花宿柳,又里虚外实,少人家债负,只怕坑陷了你!”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就外边胡行乱走,奴妇人家只管得三层门内,管不得那许多三层门外的事,莫不成日跟着他走不成!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起来,朝廷爷一时没有钱使,还问太仆寺支马价银子来使。休说买卖人家,谁肯把钱放在家里!各人裙带上衣食,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在崇祯本《金瓶梅》(第七回第十页)和康熙乙亥本第一奇书(第七回第九页)中,孟三儿的答话便删节成: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少年人就外边做些风流勾当,也是常事。奴妇人家,那里管得许多。若说虚实,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况姻缘事皆前生分定,你老人家倒不消这样费心。”

天衣无缝,使人看不出有删节的痕迹。

朝廷向太仆寺借银子用,这是明代中叶以后的事,《明史》卷九二《兵志·马政》: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隆庆二年,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种马之设,专为孳生备用,备用马既别买,则种马可遂省。今备用马已足三万,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解太仆,种马尽卖输兵部,一马十两,则直隶、山东、河南十二万匹,可得银百二十万,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御史谢廷杰谓:“祖制所定,关军机,不可废。”兵部是廷杰言。而是时内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赋,穆宗可金奏,下部议。部请养卖各半,从之。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是时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及张居正作辅,力主尽卖之议。……又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罗应鹤请禁自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征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

由此可知太仆寺之贮马价银是从成化四年(1468)起,但为数极微。但隆庆二年(1568),百年后定例卖种马之半,藏银始多。到万历元年(1573)张居正作首相尽卖种马,藏银始达四百余万两。又据《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

太仆,则马价银归之。……隆庆中……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至神宗万历六年……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则隆庆时虽曾借支太仆银,尚以非例为朝臣所谏诤。到了张居正死后(1582),神宗肆无忌惮地向太仆支借,其内库所蓄,则靳不肯出。《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载居正当国时:

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

在居正当国时,综核名实,令出法行,所以国富民安,号称小康,即内廷有需索,亦往往为言官所谏止,如《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传》说:

万历六年……上言……陛下……欲取太仓光禄,则台臣科臣又言之,陛下悉见嘉纳,或遂停止,或不为例。

其用途专充互市抚赏,《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时传》说:

万历五年召理戎政。……言……财货之费,有市本有抚赏,计三镇岁费二十七万,较之乡时户部客饷七十余万,太仆马价十数万,十才二三耳。

到了居正死后,朝政大变,太仆马价内廷日夜借支,宫监佞幸,为所欲为,专以货利导帝,《明史》卷二三五《孟一脉传》说:

居正死,起故官。疏陈五事:言……数年以来,御用不给,今日取之光禄,明日取之太仆,浮梁之磁,南海之珠,玩好之奇,器用之巧,日新月异。……锱铢取之,泥沙用之。

不到十年工夫,太仆积银已空。《明史》卷二三三《何选传》:

光禄太仆之帑,括取几空。

但还搜括不已,恣意赏赐。如《明史》卷二三三《张贞观传》所记:

三王并封制下,……采办珠玉珍宝,费至三十六万有奇,又取太仆银十万充赏。

十年内外库藏俱竭,力靳内库银不发,且视太仆为内廷正供,廷臣请发款充军费,反被谯责。万历三十年时:

国用不支,边储告匮……乞发内库银百万及太仆寺马价五十万以济边储,复忤旨切责。(《明史》卷二二〇《赵世卿传》)

万历时代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情形,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说得很具体:

太仆寺马价银隆庆年间积一千余万,万历年间节次兵饷借去九百五十三万。又大礼大婚光禄寺借去三十八万两。零星宴赏之借不与焉。至四十二年,老库仅存八万两。每年岁入九十八万余两,随收随放支,各边年例之用尚不足,且有边功不时之赏,其空虚乃尔,真可寒心。

明神宗贪财好货,至为御史所讥笑。如《明史》卷二三四《雒于仁传》所载四箴,其一即为戒贪财:

十七年……献四箴。……传索帑金,括取币帛,甚且掠问宦官,有献则已,无则谴怒,李沂之疮痍来平,而张鲸之赀贿复入,此其病在贪财也。

再就嘉靖、隆庆两朝内廷向外库借支情况作一比较,《明史》卷二〇六《郑一鹏传》:

嘉靖初……宫中用度日侈,数倍天顺时,一鹏言:今岁灾用诎,往往借支太仓。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嘉靖二十三年……上奏曰:又闻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岁顿尽。……隆庆初进南京户部尚书……召改北部,诏取太仓银三十万两……是时内供已多,数下部取太仓银。

据此可知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数。穆宗享国不到六年(1567-1572),朱衡以隆庆二年九月任工部尚书,刘体乾以隆庆三年二月任户部尚书,刘氏任北尚书后才疏谏取太仓银而不及太仆,则朱衡之谏借支太仆银自必更在三年二月以后。由此可知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即使借支太仆,其次数决不甚多,且新例行未久,其借支数目亦不能过大。到了张居正当国,厉行节俭,足国富民,在这十年中,帑藏充盈,无借支之必要,且神宗慑于张氏之威棱,亦无借支之可能。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

《金瓶梅词话》的本文包含有万历十年以后的史实,则其著作的最早时期必在万历十年以后。

(二)佛教的盛衰和小令

《金瓶梅》中关于佛教流行的叙述极多,全书充满因果报应的气味。如丧事则延僧作醮追荐(第八回,第六十二回),平时则许愿听经宣卷(第三十九回,第五十一回,第七十四回,第一百回),布施修寺(第五十七回,第八十八回),胡僧游方(第四十九回),而归结于地狱天堂,西门庆遗孤且入佛门清修。这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实,假如作者所处的时代佛教并不流行,或遭压迫,在他的著作中决不能无中生有捏造出这一个佛教流行的社会。

明代自开国以来,对佛道二教初无歧视,后来因为政治关系,对喇嘛教僧稍予优待,天顺、成化间,喇嘛教颇占优势,佛教徒假借余光,其地位在道教之上。到了嘉靖时代,陶仲文、邵元节、王金等得势,世宗天天在西苑玄修作醮,求延年永命,一般方士偶献一二秘方,便承宠遇。诸官僚翰林九卿长贰入直者往往以青词称意,不次大拜。天下靡然风从,献灵芝、白鹿、白鹊、丹砂,无虚日。朝臣亦天天在讲符瑞,报祥异,甚至征伐大政,必以告玄。在皇帝修养或作法事时,非时上奏的且得诛罚。道士遍都下,其领袖贵者封侯伯,位上卿,次亦绾牙牌,跻朝列,再次亦凌视士人,作威福。一面则焚佛牙,毁佛骨,逐僧侣,没庙产,熔佛像,佛教在世宗朝算是销声匿迹,倒尽了霉。

到隆万时,道教失势了,道士们或贬或逐,佛教徒又承渥宠,到处造庙塑佛,皇帝且有替身出家的和尚,其煊赫比拟王公(明列帝俱有替身僧,不过到万历时代替身僧的声势,则为前所未有)。《野获编》卷二七《释教盛衰》条:

武宗极喜佛教,自列西番僧,呗唱无异。至托名大庆法王,铸印赐诰命。世宗留心斋蘸,置竺乾氏不谈。初年用工部侍郎赵璜言,刮正德所铸佛镀金一千三百两。晚年用真人陶仲文等议,至焚佛骨万二千斤。逮至今上,与两宫圣母首建慈寿、万寿诸寺,俱在京师,穹丽冠海内。至度僧为替身出家,大开经厂,颁赐天下名刹殆遍。去焚佛骨时未二十年也。

由此可知武宗时为佛教得势时代,嘉靖时则完全为道教化的时代,到了万历时代佛教又得势了。《金瓶梅》书中虽然也有关于道教的记载,如六十二回的潘道士解禳,六十五回的吴道士迎殡,六十七回的黄真人荐亡,但以全书论,仍是以佛教因果轮回、天堂地狱的思想做骨干。假如这书著成于嘉靖时代,决不会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

再从时代的习尚去观察,《野获编》卷二五《时尚小令》:

元人小令行于燕赵,后浸淫日盛。自宣、正至成、宏后,中原又行《锁南枝》《傍妆台》《山坡羊》之属。李崆峒先生初自庆阳徙居汴梁,闻之以为可继国风之后。何大复继至,亦酷爱之。今所传《泥捏人》及《鞋打卦》《熬䯼髻》三阕为三牌名之冠,故不虚也。自兹以后,又有《耍孩儿》《驻云飞》《醉太平》诸曲,然不如三曲之盛。嘉隆间乃兴《闹五更》《寄生草》《罗江怨》《哭皇天》《乾荷叶》《粉红莲》《铜城歌》《银纽丝》之属。自两淮以至江南,渐与词曲相远,不过写淫媟情态,略具抑扬而已。比年以来,又有《打枣竿》《挂枝儿》二曲。其腔调约略相似,则不问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良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以至刊布成帙,举世传诵,沁人心腑。其谱不知从何来,真可骇叹!又《山坡羊》者,李、何二公所喜,今南北词俱有此名,但北方唯盛爱数落《山坡羊》,其曲自宣大、辽东三镇传来。今京师妓女惯以此充弦索北调,其语秽亵鄙浅,并桑濮之音亦离去已远,而羁人游婿嗜之独深,丙夜开樽,争先招致。

《金瓶梅词话》中所载小令极多,约计不下60种。内中最流行的是《山坡羊》,综计书中所载在20次以上(见第一、八、三十三、四十五、五十、五十九、六十一、七十四、八十九、九十一诸回);次为《寄生草》(见第八、八十二、八十三诸回);《驻云飞》(见第十一、四十四诸回);《锁南枝》(见第四十四、六十一诸回);《耍孩儿》(见第三十九、四十四诸回);《醉太平》(见第五十二回);《傍妆台》(见第四十四回);《闹五更》(见第七十三回);《罗江怨》(见第六十一回),其他如《绵搭絮》《落梅风》《朝天子》《折桂令》《梁州序》《画眉序》《锦堂月》《新水令》《桂枝香》《柳摇金》《一江风》《三台令》《货郎儿》《水仙子》《荼縻香》《集贤宾》《一见娇羞》《端正好》《宜春令》《六娘子》……散列书中,和沈氏所记恰合。在另一方面,沈氏所记万历中年最流行的《打枣竿》《挂枝儿》二曲,却又不见于《词话》。《野获编》书成于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由此可见《词话》是万历三十四年以前的作品,《词话》作者比《野获编》的作者时代略早,所以他不能记载到沈德符时代所流行的小曲。

(三)太监、皇庄、皇木及其他

太监的得势用事,和明代相终始。其中只有一朝是例外,这一朝代便是嘉靖朝。从正德宠任刘瑾、谷大用等八虎,坏乱朝政以后,世宗即位,力惩其弊,严抑宦侍,不使干政作恶。嘉靖九年(1530)革镇守内臣。十七年(1538),从武定侯郭勋请复设,在云贵、两广、四川、福建、湖广、江西、浙江、大同等处各派内臣一人镇守。到十八年四月,以彗星示变撤回。在内廷更防微极严,不使和朝士交通,内官因之奉法安分,不敢恣肆。根基不厚的大珰,有的为了轮值到请皇帝吃一顿饭而破家荡产,无法诉苦。在有明一代中,嘉靖朝算是宦官最倒霉失意的时期。反之,在万历朝,则从初年冯保、张宏、张鲸等柄用起,一贯地柄国作威。政府所有设施,须先请命于大珰。初年,高拱任首相,且因不附冯保而被逐。张居正在万历初期的新设施、新改革,所以能贯彻实行,是因为在内廷有冯保和他合作。到张居正死后,宦官无所顾惮,权势更盛,派镇守,采皇木,领皇庄,榷商税,采矿税。地方官吏降为宦寺的属下,承其色笑,一拂其意,缇骑立至。内臣得参奏当地督抚,在事实上几成地方最高长官。在天启以前,万历朝可说是宦官最得势的时代。

《词话》中许多关于宦官的记载,如清河一地就有看皇庄的薛太监,管砖厂的刘太监,花子虚的家庭出于内臣,王招宣家与太监缔姻。其中,最可看出当时情形的是第三十一回西门庆宴客一段:

话说中间,忽报刘公公、薛公公来了。慌的西门庆穿上衣,仪门迎接。二位内相坐四人轿,穿过肩蟒,缨枪队喝道而至。西门庆先让至大厅上,拜见叙礼,接茶。落后周守备、荆都监、夏提刑等武官,都是锦绣服,藤棍大扇,军牢喝道,僚掾跟随,须臾都到了门口,黑压压的许多伺候,里面鼓乐喧天,笙箫迭奏。上坐递酒之时,刘、薛二内相相见。厅正面设十二张桌席,都是帏拴锦带,花插金瓶,桌上摆着簇盘定胜,地下铺着锦茵绣球。

西门庆先把盏让坐次,刘、薛二内相再三让逊:“还有列位大人!”周守备道:“二位老太监齿德俱尊。常言三岁内宦,居于王公之上,这个自然首坐,何消泛讲。”彼此逊让了一回。薛内相道:“刘哥,既是列位不首,难为东家,咱坐了罢。”

于是罗圈唱了个喏,打了恭,刘内相居左,薛内相居右,每人膝下放一条手巾,两个小厮在旁打扇,就坐下了。其次者才是周守备、荆都监众人。

一个管造砖和一个看皇庄的内使,声势便煊赫到如此,在宴会时座次在地方军政长官之上,这正是宦官极得势时代的情景,也正是万历时代的情景。

皇庄之设立,前在天顺、景泰时代已见其端,正德时代达极盛期。世宗即位,裁抑恩幸,以戚里佞幸得侯者著令不许继世。中唯景王就国,拨赐庄田极多。《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说: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于民。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于旧,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征银解部。

由此可知,嘉靖时代无皇庄之名,只称官地。《食货志》一又记: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征税,旁午于道,扈养厮役,廩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

由此可知《词话》中的管皇庄太监,必然指的是万历时代的事情。因为假如把《词话》的时代放在嘉靖时的话,那就不应称为管皇庄,应该称为管官地才对。

所谓皇木,也是明代一桩特别的恶政,《词话》第三十四回有刘百户盗皇木的记载:

西门庆告诉:“刘太监的兄弟刘百户因在河下管芦苇场,赚了几两银子。新买了一所庄子。在五里店拿皇木盖房。……”

明代,内廷兴大工,派官往各处采大木,这木就叫皇木。这事在嘉靖、万历两朝特别多,为民害极酷。《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说:

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二十年,宗庙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御史戴金于湖广、四川采办大木。

二十六年,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于川、湖、贵州。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又遣官核诸处遗留大木,郡县有司以迟误大工,逮治褫黜非一,并河州县尤苦之。

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而采鹰平条桥诸木于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万。科臣劾督运官迟延侵冒,不报。虚糜乾没,公私交困焉。

按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词话》中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

《词话》第二十八回,有“女番子”这样一个特别名词。

经济道:“你老人家是个女番子,且是倒会的放刀……”

所谓番子,《明史·刑法志》三说:

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其隶役悉取给于卫。最轻黠狷巧者乃拨充之。役长曰档头,帽上锐,衣青素系小绦,白皮靴,专主伺察。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档头,档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干醡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之,下镇抚司狱,立死矣。

番子之刺探官民阴事,为非作恶如此。所以,在当时口语中就称平常人的放刁挟诈者为番子,并以施之女性。据《明史》,在万历初年,冯保以司礼监兼厂事,建厂东上北门之北曰内厂,而以初建者为外厂,声势煊赫一时,至兴王大臣狱,欲族高拱。但在嘉靖时代,则以世宗驭中官严,不敢恣,厂权且不及锦衣卫,番子之不敢放肆自属必然。由这一个特别名词的被广义地应用的情况说,《词话》的著作时代亦不能在万历以前。

(四)古刻本的发见

两年以前,《金瓶梅》的最早刻本,我们所能见到的是康熙三十四年(乙亥,1695)皋鹤草堂刻本张竹坡批点《第一奇书金瓶梅》,和崇祯本《新刻绣像金瓶梅》。在这两个本子中没有什么材料可以使我们知道这书最早刊行的年代。

最近北平图书馆得到了一部刊有万历丁巳序文的《金瓶梅词话》,这本子不但在内容方面和后来的本子有若干处不同,并且在东吴弄珠客的序上也明显地载明是万历四十五年(丁巳,1617)冬季所刻。在欣欣子的序中并具有作者的笔名兰陵笑笑生(也许便是作序的欣欣子罢)。这本子可以说是现存的《金瓶梅》最早的刊本。其内容最和原本相近,从它和后来的本子不相同处及被删处比较的结果,使我们能得到这样的结论,断定它的最早开始写作的时代不能在万历十年以前,退一步说,也不能过隆庆二年。

但万历丁巳本并不是《金瓶梅》第一次的刻本,在这刻本以前,已经有过几个苏州或杭州的刻本行世,在刻本以前并且已有抄本行世。因为在袁宏道的《觞政》中,他已把《金瓶梅》列为逸典,在沈德符的《野获编》中他已告诉我们在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袁宏道已见过几卷,麻城刘氏且藏有全本。到万历三十七年,袁中道从北京得到一个抄本,沈德符又向他借抄一本,不久苏州就有刻本,这刻本才是《金瓶梅》的第一个本子。

袁宏道的《觞政》在万历三十四年以前已写成,由此可以断定《金瓶梅》最晚的著作时代当在万历三十年以前。退一步说,也决不能后于万历三十四年。

综结上文所论,《金瓶梅》的成书时代大约是万历十年到三十年这二十年(1582-1602)中。退一步说,最早也不能过隆庆二年,最晚也不能后于万历三十四年(1568-1606)。

五 《金瓶梅》的社会背景

《金瓶梅》是一部现实主义小说,它所写的是万历中年的社会情形。它抓住社会的一角,以批判的笔法,暴露当时新兴的结合官僚势力的商人阶级的丑恶生活。透过西门庆的个人生活,由一个破落户而土豪、乡绅而官僚的逐步发展,通过西门庆的社会联系,吿诉了我们当时封建阶级的丑恶面貌,和这个阶级的必然没落。在《金瓶梅》书中,没有说到那时代的农民生活,但在它描写市民生活时,却已充分地吿诉我们那里农村经济的衰颓和崩溃的必然前景。当时土地集中的情形,万历初年有的大地主拥田到七万顷,粮至二万石(张居正《张文忠公集书牍》六《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据万历六年全国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计算,这一个大地主的田数就占全国田数的百分之一。又如皇庄,嘉靖初年达数十所,占地至三万七千多顷。夏言描写皇庄破坏农业生产的情形说:

皇庄即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带之旗校,有跟随之名目,每处动至三四十人。……擅作威福,肆行武断。……起盖房屋,架搭桥梁,擅立关隘,出给票帖,私刻关防。凡民间撑架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蚌、莞蒲之属,靡不刮取。而邻近土地,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至,见亩征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为恶,多方掊克,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曾无十之一二,而私入囊橐者盖不啻十八九矣。是以小民脂膏,吮剥无余,由是人民逃窜而户口消耗,里分减并而粮差愈难。卒致辇毂之上,生理寡遂,闾阎之间,贫苦到首,道路嗟怨,邑里萧条。

公私庄田,跨庄逾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产业既失,税粮犹存,徭役苦于并充,粮草苦于重出,饥寒愁苦,日益无聊,辗转流亡,靡所底止。以致强梁者起而为盗贼,柔善者转死于沟壑。其巧黠者成投存势家庄头家人名目,恣其势以转为善良之害,或匿入海户陵户勇士校尉等籍,脱免徭役,以重困敦本之人。凡所以蹙民命脉,竭民膏血者,百孔千疮,不能枚举。(《桂洲文集》卷十三《奉敕勘报皇庄及功臣国戚田土疏》)

虽然说的是嘉靖前期的情况,但是也完全适用于万历时代,而且应该肯定万历时代的破坏情形只有比嘉靖时代更严重。据《明史》景王潞王福王等传:景恭王于“嘉靖四十年(1562)之国……多请庄田……其他土田湖陂侵入者数万顷”。潞王“居京邸,王店王庄遍畿内……居藩多请赡田食盐无不应……田多至四万顷”。福王之国时,“诏赐庄田四万顷……中州腴土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尺寸皆夺之民间,“伴读承奉诸官假履亩为名,乘传出入,河南北齐楚间所至骚动”。潞王是明穆宗第四子,万历十七年之藩;福王是明神宗爱子,万历四十二年就藩。三王的王庄多至十数万顷,加上宫廷直属的皇庄和外戚功臣的庄田,超经济的剥削,造成人民逃窜,户口消耗,道路嗟怨,邑里萧条,强梁者起而为“盗贼”,柔善者转死于沟壑的崩溃局面。

除皇庄以外,当时农民还得摊派商税,如毕自严所说山西情形:

榷税一节,病民滋甚。山右僻在西隅,行商寥寥。所有额派税银四万二千五百两,铺垫等银五千七百余两,皆分派于各州府。于是斗粟半菽有税,沽酒市脂有税,尺布寸丝有税,羸特骞卫有税,既非天降而地出,真是头会而箕敛。(《石隐园藏稿》卷五《嵩祝陛辞疏》)

明末侯朝宗描写明代后期农民的被剥削情况说:

明之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加之,役加之,水旱灾祲加之,官吏之渔食加之,豪强之吞并加之,是百姓一而所以加之者七也。于是百姓之富者争出金钱而入学校,百姓之黠者争营巢窟而充吏胥,是加者七而因而诡之者二也。即以赋役之一端言之:百姓方苦其穷极而无告而学校则除矣,吏胥则除矣……天下之学校、吏胥渐多而百姓渐少……彼百姓之无可奈何者,不死于沟壑即相率而为盗贼耳,安得而不乱哉!(《壮悔堂文集·正百姓》)

农民的生活如此。另一面,由于倭寇的肃清,商业和手工业的发达,海外贸易的扩展,国内市场的扩大,计亩征银的一条鞭赋税制度的实行,货币地租逐渐发展,高利贷和商业资本更加活跃,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加快了。商人阶级兴起了。从亲王勋爵、官僚士大夫都经营商业,如“楚王宗室错处市廛,经纪贸易与市民无异。通衢诸绸帛店俱系宗室。间有三吴人携负至彼开铺者,亦必借王府名色”(包汝楫《南中纪闻》)。如翊国公郭勋京师店舍多至千余区(《明史》卷一三〇《郭英传》),如庆云伯周瑛于河西务设肆邀商贾,虐市民,亏国课。周寿奉使多挟商艘(《明史》卷三〇〇《周能传》),如吴中官僚集团的开设囤房、债典、百货之肆。黄省曾吴风录》说:

自刘氏、毛氏创起利端,为鼓铸囤房,王氏债典,而大村名镇必张开百货之肆,以榷管其利,而村镇之负担者俱困。由是累金百万。至今吴中搢绅仕夫,多以货殖为急,若京师官店六郭开行债典,兴贩屠酤,其术倍克于齐民。

嘉靖初年,夏言疏中所提到的“见亩征银”,和顾炎武所亲见的西北农民被高利贷剥削的情况:

日见凤翔之民,举债于权要,每银一两,偿米四石,此尚能支持岁月乎!(《亭林文集》卷三《病起与蓟门当事书》)

商人阶级因为海外和内陆贸易的关系,他们手中存有巨额的银货,他们一方面利用农民要求银货纳税的需要,高价将其售出,一方面又和政府官吏勾结,把商品卖给政府,收回大宗的银货,如此循环剥削,资本积累的过程,商人阶级壮大了,他们日渐成为社会上的新兴力量,成为农民阶级新的吸血虫。

西门庆所处的就是这样一个时代,他代表他所属的那个新兴阶级,利用政治的和经济的势力,加紧地剥削着无告的农民。

在生活方面,因此就表现出两个绝对悬殊的阶级,一个是荒淫无耻的、专务享乐的上层阶级,上自皇帝,下至市侩,莫不穷奢极欲,荒淫无度。就过去的历史事实说,“皇帝家天下”,天下的财富即是皇帝私人的财富,所以皇帝私人不应再有财富。可是在这个时代,连皇帝也置私产了,金花银所入全充巾帑,不足则更肆搜刮。太仓太仆寺所藏本供国用,到这时也拼命借支,藏于内府,拥宝货作富翁。日夜希冀求长生,得以永保富贵。和他的大臣官吏上下一致地讲秘法,肆昏淫。明穆宗、谭纶、张居正这一些享乐主义者的死在醇酒妇人手中,和明神宗的几十年不接见朝臣,深居宫中的腐烂生活正足以象征这个时代。社会上的有闲阶级,更承风导流,夜以继日,妓女、小唱、优伶、赌博、酗酒,成为日常生活,笙歌软舞,穷极奢华。在这集团下面的农民,却在另一尖端,过着饥饿困穷的生活。他们受着十几重的剥削,不能不在水平线下生活着,流离转徙,一遭意外,便只能卖儿鬻女。在他们面前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转死沟壑,一条是揭竿起义。

西门庆的时代,西门庆这一阶级人的生活,我们可以拿两种地方记载来说明。《博平县志》卷四《人道》六《民风解》:

……至正德、嘉靖间而古风渐渺,而犹存什一于千百焉。……乡社村保中无酒肆,亦无游民。……畏刑罚,怯官府,窃铁攘鸡之讼,不见于公庭。……由嘉靖中叶以抵于今,流风愈趋愈下,惯习骄吝,互尚荒佚,以欢宴放饮为豁达,以珍味艳色为盛礼。其流至于市井贩鬻、厮隶走卒,亦多缨帽缃鞋、纱裙细袴;酒庐茶肆,异调新声,泊泊浸淫,靡焉勿振。甚至娇声充溢于乡曲,别号下延于乞丐。……逐末游食,相率成风。

截然地把嘉靖中叶前后分成两个时代。崇祯七年刻《郓城县志》卷七《风俗》:

郓地……称易治。迩来竞尚奢靡,齐民则士人之服,士人而大夫之官,饮食器用及婚丧游宴,尽改旧意。贫者亦槌牛击鲜,合飨群祀,与富者斗豪华,至倒囊不计焉。若赋役施济,则毫厘动心。里中无老少,辄习浮薄,见敦厚俭朴者窘且笑之。逐末营利,填衢溢巷,货杂水陆,淫巧恣异,而重侠少年复聚党招呼,动以百数,椎击健讼,武断雄行。胥隶之徒亦华侈相高,日用服食,拟于市宦。

所描写的“市井贩鬻”、“逐末营利”,商业发展情形和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生活,不恰就是《金瓶梅》时代的社会背景吗?

我们且看西门庆和税关官吏勾结的情形:

西门庆叫陈经济后边讨五十两银子来,令书童写了一封书,使了印色,差一名节级,明日早起身,一同去下与你钞关上钱老爹,叫他过税之时,青目一二。(第五十八回)

西门庆听见家中卸货,吃了几盅酒,约掌灯以后就来家。韩伙计等看见了,在厅上坐的,悉把前后往回事,说了一遍。西门庆因问钱老爹书下了,也见些分上不曾?韩道国道:“全是老爹这封书,十车货少使了许多税钱,小人把缎箱两箱并一箱,三停只报两停,都当茶叶马牙香,柜上税过来了。通共十大车,只纳了三十两五钱钞银子,老爹接了报单,也没差巡捕拦下来查点,就把车喝过来了。”

西门庆听言,满口欢喜,因说:“到明日少不得重重买一分礼,谢那钱老爹。”(第五十九回)

和地方官吏勾结,把持内廷进奉的情形:

应伯爵领了李三来见西门庆。……李三道:“今有朝廷东京行下文书,天下十三省,每省要万两银子的古器。咱这东平府,坐派著二万两,批文在巡按处,还未下来。如今大街上张二官府破二百银子,干这宗批要做,都看有一万两银子寻。……”西门庆听了说道:"批文在那里?”李三道:“还在巡按上边,没发下来呢。”西门庆道:“不打紧,我这差人写封书,封些礼,问宋松原讨将来就是了。”

李三道:“老爹若讨去,不可迟滞。自古兵贵神速,先下米的先吃饭,诚恐迟了,行到府里,乞别人家干的去了。”西门庆笑道:“不怕他,设使就行到府里,我也还教宋松原拿回去就是,胡府尹我也认的。”(第七十八回)

当时商人进纳内廷钱粮的内幕:

李三、黄四商量向西门庆再借银子,应伯爵道:“你如今还得多少才勾?”黄四道:“李三哥他不知道,只要靠着问那内臣借一般,也是五分行利。不如这里借着,衙门中势力儿,就是上下使用也省些。如今找着,再得出五十个银子来,把一千两合用,就是每月也好认利钱。”

应伯爵听了,低了低头儿,说道:“不打紧……管情就替你说成了。找出了五百两银子来,共捣一千两文书,一个月满破认他五十两银子,那里不去了,只当你包了一个月老婆了。常言道秀才取添无真,进钱粮之时,香里头多上些木头,蜡里头多搀些柏油,那里查帐去!不图打点,只图混水,借着他这点名声儿,才好行事。”(第四十五回)

西门庆不但勾结官吏,偷税漏税,营私舞弊,并且一般商人还借他作护符,赚内廷的钱!

在另一方面,另一阶级的人却不能不卖儿鬻女。《词话》第三十七回:

冯妈妈道:“爹即是许了,你拜谢拜谢儿。南首赵嫂儿家有个十三岁的孩子,我明日领来与你看,也是一个小人家的亲养孩儿来,他老子是个巡捕的军,因倒死了马,少桩头银子,怕守备那里打,把孩子卖了,只要四两银子,教爹替你买下吧!”

这样的一个时代,这样的一个社会,农民的忍耐终有不能抑止的一天。不到三十年,火山口便爆发了!张献忠、李自成的大起义,正是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必然发展。

这样的一个时代,这样的一个社会,才会产生《金瓶梅》这样的一部作品。

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于北平

(原载于《文学季刊》1934年1月创刊号)

《朝鲜李朝实录》中之李满住

陈继儒序董复表编王世贞《弇州史料》文中开头一段说:

唐郑唯忠尝云:“自古文人多,史才少”。予谓史非乏才也,史之难,难于料耳。史才无料,如良贾不操金,大匠不储材,虽郑卓、公输立窘矣。

史料和史的关系虽然已有若干人郑重地指出,但仍有若干可贵的史料被故意埋没,使后人困于钩稽,明清之际关于建州的史实就是一个好例。

过去研究建州史的学者所能得到的史料只是几部禁毁幸免的明人著作和朝鲜方面的记载,其中最主要的是《明实录》。最近北平图书馆得到一部影印鲜朝本《李朝实录》,记建州初期史实极详尽,从此我们可以拿中国、朝鲜两方实录来对勘会证,重新来写明清史中关于建州的一部分的记载了。过去我曾把这书中涉及中国、朝鲜和朝鲜与建州、建州与明的史料辑录为《朝鲜李朝实录中之中国史料》一书,体例一仍原书。今更从史料中录出李满住事迹为此文,中国方面材料大体上在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和孟心史先生的《清朝前纪》中均己引用,而此等材料所记载李满住之事迹,亦已大致见于《李朝实录》中。此不再引。

一 李满住之家世

李满住在建州史中是一个著名的领袖,假如把建州史分成两期,以努尔哈赤代表后期,无疑地李满住是前期的代表人物。

满住祖父阿哈出,明赐姓名李思诚,父释家奴,明赐姓名李显忠,在朝鲜李太祖朝服属于朝鲜。《李朝太祖实录》卷八四年(1395)十二月癸卯条纪事:

自上即位,野人酋长远至,移阑、豆漫,皆来服事,常佩弓剑入卫从征伐。如女真则斡朵里豆漫夹温猛哥帖木儿火儿阿豆漫古论阿哈出……等是也。上即位量授万户千户之职,使李豆兰招安女真,纳赋服役,无异于编户。

但未久复生反测,故太宗壬午二年(1402)十二月复有遣使招安之举:

己巳遣判军资监事辛龙凤招安吾都里、兀良哈等以其不附也。(《太宗实录》卷四)

同时明廷亦遣使招抚:

三年五月辛未三府会议女真事,皇帝敕谕女真、吾都里、兀良哈、兀狄哈等招抚之使献贡。女真本属于我,故三府会议。其敕谕用女真书字不可解,使女真说其意译之而议。(《太宗实录》卷五)

太宗四年三月甲戌辽东千户王可仁(修)奉敕招谕女真至朝鲜,为设建州卫之计。时阿哈出入朝,为明帝言猛哥帖木儿,明廷即遣使王教化的经朝鲜赍敕招谕(《太宗实录》卷七)。

阿哈出一名於虚乙主,即於虚出[1]。其女为明成祖妃:

太宗四年(1404)十二月庚午辽东总旗张孛罗、小旗王罗哈时等至,上就见于太平馆。孛罗等奉帝敕谕授参政於虚出于建州卫者也。初帝为燕王时纳於虚出女,及即位后除建州卫参政,欲使招谕野人,赐书慰之。(《太宗实录》卷八)

同书六年(1406)二月己卯条记:

大明立建州卫,以於虚出为指挥,招谕野人。(《太宗实录》卷一一)

三月丙申条记:

通事曹显启曰:“帝授於虚出参政子金时家奴为建州卫指挥使,阿古车为毛怜等处指挥使,阿难把儿逊为毛怜等处指挥佥事。”(同上)

金时家奴即释家奴。妻康氏,曾于明宣德六年正月入朝明廷贡马(《明宣宗实录》卷七五)。於虚出住凤州,同书十一年(1411)四月丙辰条:

凤州即开元,金於虚出所居,於虚出即帝三后之父也。(《太宗实录》卷二一)

显忠弟莽哥不花即阿古车,亦内附于明,官建州卫指挥(《明宣宗实录》卷一三)。妻金阿纳失里曾于明宣德九年四月入朝明廷贡马(《明宣宗实录》卷一一〇)。子撒满答失里继之领毛怜卫官都督(《世宗实录》卷六四、六六)。明正统十年三月奏愿居京自效,从之,赐名曰忠(《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

满住之初露头角在明永乐末年,时已为中卫酋长,计其年当在二十以上(《世宗实录》卷二四)。至明成化三年被诛,大概这老酋长死时的年龄当在六十岁左右。满住有弟名阿古乙,《世祖实录》己卯四年(1459)五月辛丑条:

武忠等将率满住古罗哈等四人赴中朝,满住病以其弟阿古乙代遣。(《世祖实录》卷二〇)

有三妻,一出斡朵里(吾都里),一出兀良哈,一出火剌温(扈伦)(《成宗实录》卷六四)。有八子:

十一年十月丙戌,礼曹条录野人卖土所言以启:李满住住平原无草木之地,子八人曰古纳哈、豆里、阿具,罗歹、毛屎那、多非那、刘时哈,一人名不记,凡子孙二十余人。(《世祖实录》卷四〇)

这是满住死前一年的事。其诸子可考者长子有李古纳哈,即果剌哈:

满住管下王田保,今年七月随同满住长子果剌哈及管下人八名前来婆猪江旧居地面打围。(《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官兀良哈(建州中卫)都督(《世宗实录》卷三〇)。据野人卖土的报告,在1429年时满住管下不过三百人,马四十余匹,归古纳哈管领(《世宗实录》卷四六)。

有季子甫乙加大(甫古大),满住妾所出,满住死后,屡谋兴兵报复:

睿宗元年五月乙巳召廷臣议野人事,上问曰:“满住之子,今存者有几?”韩明浍等对曰:“但有妾子甫古大。”上曰:“其能招来乎?”明浍对曰:“今必不肯来。然甫古大未能收集部落,安能为患”。(《睿宗实录》卷三)

以部落残破,不能为朝鲜患。后乃勾引火剌温诸部野人屡犯朝鲜边境。

成宗乙未六年(1475)六月丁未金礩启曰:“李满住季子因其母娶妻火剌温,欲报父仇积有年纪”。(《成宗实录》卷一二九)

自明成化十年十二月至十一年正月突至理山等镇昌洲等口子侵掠失利。《实录》记:

建州贼寇边屡矣,而兵至二千未有如今日者。李满住子酋长甫加大者火剌温娶女所出也。建州卫虽卷地而来不可得二千余人,其请火剌温兵明矣。(《成宗实录》卷一三〇)

次序不明者有亦当哈,《世宗实录》卷一二三记己巳三十一年(1449)二月壬申正朝使李光齐赍回明廷敕谕内有:“顷者建州卫都督李满住男亦当哈来朝”之文。

有打肥剌(多非那),明成化三年与其父同被朝鲜所杀(《世祖实录》卷四四)。

有古郎巨,《文宗实录》卷九:

元年(1451)八月甲戊下谕书于平安道都节制使曰,满住欲于九十月间遣其子古郎巨来献土物。

有伊澄巨,《世祖实录》卷一六:

四年(1458)五月庚戌平安道观察使元孝然驰启野人李满住子伊澄巨等十二人到满浦欲上来。

有阿具,《世祖实录》卷一七:

七月辛亥建州卫野人都督李满住子都万户阿具等来献土物。

有毛只乃(毛屎那),《世祖实录》卷四四:

丙戌十二年(1467)十一月辛巳平安道观察使吴伯昌驰启:“李满住子毛只乃来告曰:兀良哈阿邑可末乙彦率军四百名继多浪哈而去。”

有李豆里(李豆伊)即都兮(《端宗实录》卷二),《明实录》作都喜。李豆里与朝鲜关系最深,满住诸子中豆里与古纳哈常奉命向朝鲜报告寇变声息,颇得朝鲜信任。《明实录》记:“正统九年十二月癸酉授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住子都喜为副千户,从满住奏请也。”豆里为兀良哈童速鲁帖木儿婿,明景泰六年(1455)五月由童速鲁帖木儿之介求上京朝见修好,闰六月入见:

己酉世祖见豆里于议政府,豆里曰:“速鲁帖木儿使人言朝鲜异于昔日,故我父遣我朝见。”世祖曰:“汝父得罪先王,然今革面归顺,何不容受。”自后豆里及古纳哈、阿具、伊澄哥等连续来朝,皆满住子也。(《鲁山君日记》卷一四)

世祖十三年(1468)四月与其子雪胡赤追获逃奴斜住(汪仲武)于高沙里堡,返家中途为斜住所击杀(《世祖实录》卷四六)。豆里子弓之加茂于明成化五年(1469)六月入朝于明,受命继父为建州都督并赐印,遣使朝鲜通好(《成宗实录》卷五)。其弟达罕都督继之[2]复遣使与朝鲜通好。达罕明人记载称完者秃,《成宗实录》卷一四二:

十三年(1482)六月癸亥平安道观察使驰启:“建州卫都督李完者头即达罕遣指挥李买驴持印信呈文到满浦镇,请平安道入朝,且请边邑互市。”

同书卷一五八:

十四年九月戊戌礼曹启:“本曹饷建州卫野人李达罕子李多之哈等。仍问曰:乃祖豆伊(里)向我国倾心效顺,特著诚款,汝知之乎?”答曰:“何不知之,目今之来欲追祖父之迹耳。”又语曰:“乃翁都督未尝通款,前送嗣子,克修前好,良用嘉悦。”答曰:“我父岂不欲来朝纳款,今送我辈,其意可知”。

明成化三年之役满住子漏网者,据《成宗实录》除甫乙加大外有孛儿哈歹(卜儿阿歹),孛儿哈歹或即甫乙加大,甫乙加大为朝鲜所称之名,在奏报明廷文件中则称孛儿哈歹,或原为二人,亦未可定。《成宗实录》卷九:

二年三月丙申移咨辽东云:“建州卫野人李满住子孛儿哈歹说称,曩在丁亥年朝廷征讨建州卫时分,朝廷将俺父亲与兄杀害,已于辽东总兵官根前告说欲要报复间,适因中朝敕招同类三百余人入去,待本人等回还,四五月间草长马肥,前去朝鲜江边口子抢掳设法等因……”

同书卷一七:

三年(1472)四月乙酉建州卫野人左卫酋长卜哈秃、右卫酋长李忘哈大语进贺使成任曰:“李满住小子卜儿哈歹今离旧居西就卜哈秃所居近地,与旧居相距一日程。”

九年作贼辽东失利,自蒲州移住东良北无乙界等处(《成宗实录》卷九二)。后为家人所杀,同书卷一一〇:

十年(1479)闰十月己未承文院参校郑孝终上疏请罢兵曰:“夫建州酋长李满住等诚心投化,素无仇怨,今以丁亥之战,嗛衔至今,累次来犯,岂非为害之甚也。甲怒乙移而代人受敌,臣未知其可也。况今满住之子孛儿哥反为家人所杀,则是为百年之运而我民去一仇家矣。”

有柳时哈即刘时哈,成宗十六年(1485)十一月曾充都督达罕使节到朝鲜交聘(《成宗实录》卷一八五)。满住诸子多受朝鲜官,如《鲁山君日记》一四:

(明)景泰六年(1455)闰六月甲寅以指挥佥事豆里为都万户。

《世祖实录》卷一七:

四年(1459)八月壬戌以野人都督李古纳哈知中枢院事,李阿具同知中枢院事,依例给禄。

满住诸孙有:甫当可,古纳哈之子(《世宗实录》卷三〇);时应巨(《世祖实录》卷四六);甫罗充,豆里之子(《世祖实录》卷四四);时波右,甫乙加大之子(《成宗实录》卷一一〇)诸人。侄行有歹因哈,当是阿古乙之子(《成宗实录》卷七五)。

满住之戚属有凡察,凡察为童猛哥帖木儿之弟,猛哥帖木儿及其子权豆并为七姓野人杨木答兀所杀,满住即娶权豆之寡妇。《世宗实录》卷八九:

二十二年(1440)六月丁亥满住欲娶权豆之妻已定媒妁。

跋扈一时之建州左卫酋长童猛哥帖木儿之子童仓为满住婿,右卫酋长班车为满住妻弟。满住死后,其孙弓之加茂、达罕相继领中卫,左卫酋长为童仓之子吐老,右卫则班车之子甫花土、罗下二人分领之(《成宗实录》卷一五八)。

二 李满住的住地及建州左卫之西徙

建州介于三大国之间,西有新兴的明,北有蒙古,南有朝鲜。建州在势力强盛时,乘虚入寇,或助明攻蒙古,或联蒙古寇明边,或乘明之敝抄掠边境,或南下向朝鲜攻击;在势衰时,便卑辞求内服,同时受三国的官职,乞取赏赐粮食。

满住部落原住奉吉古城,因迭被蒙古军队入侵,明永乐癸卯(1423)得明廷许可移住婆猪江,世宗六年(1424)满住率管下指挥沈时里哈、沈者罗老、威舍歹、童所老、盛者罗大等一千余户南徙定居(《世宗实录》卷二四)。婆猪江亦作拨猪江,蒲州江,亦作蒲州,这四个名称在李朝各朝《实录》中到处互用。

满住势力的壮大和建州左卫之移住婆猪江是有相当的关系的。明宣德八年(1433)原住斡木河之建州左卫童猛哥帖木儿父子为七姓野人所杀,部落残破,朝鲜乘机拓境,加以压迫。李满住就利用这机会招引左卫西徙,因为他屡被朝鲜征讨,兵力不能抵抗,想移居草河地面又不能得明廷允许,只能远徙浑河,流离失所,犹恐朝鲜相逼,窜居山谷,不能安业。婆猪江土地肥沃,如能吸引左卫来住,兵力一充,便可合而抵抗。所以他就极力拉拢左卫领袖,和童猛哥帖木儿遗族联姻:

世宗二十年九月庚午以童仓将求婚于满住,传旨令边将责问之。(《世宗实录》卷八二)

又娶权豆(阿谷)的寡妇:

二十二年六月丁亥马边者、卞孝文奉书承政院曰:“千户马波罗来言:凡察、童仓等皆无叛离之心,但童权豆收养子指挥老古赤父母皆在李满住部落,满住欲娶权豆之妻,已定媒妁,指挥大也吾乃权豆妻之同产也,故此三人与前日资产被夺斡朵里三十余人同谋,数请凡察等徙居李满住部落。”(《世宗实录》卷八九)

凡察自其兄死后,即入明朝见,受继兄统部之命,惧忽剌温侵掠求徙朝鲜境内被拒,朝鲜又移宁北镇于斡木河,益反侧不安(《世宗实录》卷六五)。乘入朝时到婆猪江李满住家留连累日,密相计议,为移居之备(《世宗实录》卷六四)。一面奏请明廷求允移住,世宗十七年二月明廷许之,其敕书曰:

敕谕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等,今建州左卫都督凡察等欲率领部下大小官民人等及百户枣火等五十家俱来尔处居住,已敕其同毛怜卫都指挥郎不儿罕等一同前来居住,特谕尔等知之,故谕。(《世宗实录》卷六七)

又怕朝鲜阻留不放,奏请明廷敕谕朝鲜勿阻(《世宗实录》卷八〇)。朝鲜方面闻讯极惶急,即奏请明廷勿许移住,理由是:

比来童仓、凡察等所居地方切近本国后门,其被虏人口容易逃来,益生恨心,欲要搬移。见今李满住等仇嫌本国,往来作耗,两相结构,曾未解忿。倘若本人等与李满住一处聚居,同心作贼,本国边患益滋不绝。(《世宗实录》卷八〇)

同年五月明廷许朝鲜所请(《世宗实录》卷八一)。朝鲜大喜,极力招抚左卫,诱引来朝,授童仓等高爵。满住见事不成,立奏明廷揭破朝鲜用意,明廷得息降敕朝鲜仍令左卫西徙浑河:

敕曰:“今得建州等卫都指挥李满住奏:都督凡察指挥童山自永乐年间归顺朝廷,开设衙门,降给印信,屡蒙恩赏,升授重职,听令管领部属在边自在居住,已有年矣。今凡察等不思出力报效,背国负息,听朝鲜国王招引去见,受其鞍马衣服等物,就于本国邻近地方相参住坐。又令毛怜卫都指挥郎不儿罕及凡察男阿哈答等来诱引李满住等前去朝鲜国一同居住,并本国收留逃叛杨木答兀下人口。然此事未知虚实,俱置不问。已遣人赍敕往谕凡察等即将带原管人民及挟同都指挥李将家指挥佟火儞赤等家属并各人部下大小人口与收逃叛杨木答兀下人口,俱来辽东附近浑河头与李满住一处完聚。”(《世宗实录》卷八四)

朝鲜遣使陈奏,斥李满住所言为“虚捏”,并说童仓等已安生乐业,请勿搬移。明廷又听其请,但令朝鲜敕戒童仓等安分守法,勿作非为(《世宗实录》卷八五)。但是凡察已决心和满住合伙,再具奏请求移居,明廷先入朝鲜之诉,不许其请。朝鲜节日使李恩俭《闻见事目》记其经过说:

凡察遣指挥童答察儿奏云:“皇帝再敕朝鲜使我与李满住一处居住,今朝鲜尚不解送,且禁打围不得自由,请遣使于朝鲜,使我如敕解送与李满住一处居住。”皇帝不允其奏,敕凡察曰:“往者建州卫指挥李满住等屡奏搬取尔等移来辽东浑河头一同居住,已遣敕谕朝鲜国王禁约彼处军民不许阻当,仍差人护送出境,听尔等搬移前来。既而得朝鲜国王奏李满住等虚捏奏请,妄称尔等欲移来同住。朕唯四海一家,彼此皆朕人民,况朝鲜国王世守礼法,必不敢擅自拘占,已谕其若果凡察、童山等在镜城地面安生乐业,仍听尔等在彼居住,不必搬移。今尔等又奏要搬回凤州放猪地面居住,缘在此在彼均是朝廷官属,兹特遣敕往谕尔等遵奉朝命仍在彼居住,朝鲜国王必能抚恤尔等不致失所。今尔等须守本分以安生理,朝廷或有敕召尔等来朝,或有征伐调遣,尔等须即听命前来效力不违,庶见尔等敬天事大之诚。”(《世宗实录》卷八六)

明廷既不许移住,朝鲜又端事侵逼,童仓、凡察等只能举族逃去。次年(1440)四月咸吉道都节制使金宗瑞报告童仓、凡察等率麾下举家逃去,被朝鲜军队追截,弃其资产马畜,只着破衣逃脱,麾下四十余人被获(《世宗实录》卷八九)。六月间率管下三百余户逃至婆猪江,住白头山西南亏多干之地(《世宗实录》卷九〇)。

世宗二十三年(1441)正月明廷敕许同住。朝鲜自此多树一敌。李满住则自此一跃而综三卫,发纵指示,为明和朝鲜的大患。

1424年满住从回波江、方州(元开元路)一带避鞑靼和兀狄哈的侵耗移住婆猪江多回坪一带(《世宗实录》卷二五)。世宗十五年(1433)四月朝鲜分兵七道来伐(《世宗实录》卷六〇)满住被箭,妻小被杀(同上),被掳六十四口(《世宗实录》卷三一),部族流离四散,惧逼复移居开原、辽东近地之虎狼卫(《世宗实录》卷六七)。十年后似又移住于秋子河城,《世宗实录》卷一一二,二十八年(1446)五月己丑条:

平安道监司启:百户张乙敬追茂昌入寇野人至罗里乃洞,得野人柏皮书,使人译之,其文曰:“重治海子领兵将军卫斯何处重治上文书,前者随皇帝归顺效力,二家为一家,忽剌温亏知介毛同古等掳掠之,故吾百姓尽了,是以报复而来。”译者曰:“重治李满住领兵中轴也,卫斯何处乃满住时居秋子河城也。海子未详。”

明景泰元年(1450)十二月蒙古脱不花王侵海西,海西建州等处逃避一空,《文宗实录》卷六:

脱脱兵三万于腊月二十三、四日间到海西,执不剌吹杀之,其部落降者不杀,不顺者皆杀之。指挥剌塔以下一二百人逃奔黑龙江松林等处。建州卫李满住闻脱脱王杀掠海西人,奔窜山林。脱脱不穷进,还于海西,海西、建州等处一空。

满住逃回婆猪江,童仓、凡察逃于东分水岭八渡河极南(《文宗实录》卷七)。满住使人示意于朝鲜,谋入居白头山北南罗尔夫尼卫或庆源地训春(《文宗实录》卷八)。据被掳逃来唐人唐贵、张顺等之报告,满住所逃之地距婆猪江二日半程,距前居浑河十日程:

满住曾居浑河,今年三月畏达达及辽东军马,率部下移居浑河迤南十日程枉天地面。自枉天以南二日程地名五未何吾,五未以南半日程地名婆猪江。自婆猪江至枉天道路不险,其间虽有川河,人马皆可通行。五未西边有兀剌山城,满住管下人等常言山城险阻,西不畏辽东,北不畏达达,唯南边朝鲜军马甚可畏,然避乱之地莫如此处,今年秋后当来居于此。(《文宗实录》卷九)

这是文宗元年(1451)八月辛未的报告,两天后朝鲜政府又得报告,确实知道满住的新住址:

甲戌下谕书于平安右道都节制使曰:“今来左道都节制使启本节该:李满住管下金纳鲁等六名到江界地面满浦,问其来由,则曰脱脱兵马击海西卫杀虏人物,因此满住不得宁居,今年三月还居兀剌山城瓮村。”

凡察子甫下土则移居瓮村迤北十五里吾毛水之地。充尚则移居瓮村。上项满住管下一千七百余户,充尚、甫下土管下共六百余户……(《文宗实录》卷九)

满住所居地据另一报告为凡儿弥河,其迁徙原因为惧明征伐:

满住及童卜化秃(凡察之第三子)等尝假称达子,屡寇辽东,俘虏边氓。畏其来讨,自原居苏子河移住凡儿弥河阿坡里等处。(《文宗实录》卷一二)

苏子河为浑河支流,凡儿弥河阿坡里当是兀剌山城附近地名。和朝鲜的江界渭原相距才二、三日程。瓮村亦名雍村。十年后又移居距雍村一日程地(《世祖实录》卷二九),距满浦百余里。北距火剌温地面三、四日程,南距兀剌山城二日程(《世祖实录》卷三九),距里山八日程,所住地名所老非罗多(《世祖实录》卷四〇)。

明成化三年(1467)明和朝鲜合兵攻建州,朝鲜大将康纯、鱼有沼、南怡于九月二十五日度鸭绿江分道进,二十九日攻建州东北婆猪江李满住等所居诸寨,三十日攻吾弥府诸寨,斩李满住及其子古纳哈、打肥剌等二百八十六级,生擒满住、古纳哈之妻等男妇共二十三名口(《世祖实录》卷四四)。

婆猪江即今佟佳江,兀剌山城在婆猪江左岸怀仁附近,吾弥府当即上述之五未何吾,与朝鲜之满浦相对。

三 明与朝鲜两属下之李满住

满住部族介于三大国之间,在四十年酋长生活中,管领着不满二千户的部落,朝鲜和辽东的边民不断地被他的部族所袭击,使两国政府不能不设法羁縻,减轻边患。他的办法是:寇明则亲蒙古,寇朝鲜则又亲明;在另一方面他又自居后台的策士,指使其他部族向明和朝鲜侵略,功成则坐地分赃,失败则脱身事外;又时时向被侵掠者献殷勤,博取赏赐,有时且举发他自身所指使的寇变,先期告密。他的失败是同时得罪了两个大国,又不能得第三者的障庇,在明和朝鲜双方夹击下,无地退避,终于束手被灭,建州为之骤衰。

满住招引左卫同住,这件事在朝鲜固是失策,极力挽回终于失败。在明廷一方面,从得到朝鲜恳切的请求后,在同样的情况下也认识到让三卫合住厚集敌力之非计,下敕禁止(《世宗实录》卷八六)。

二十一年(1439)九月壬申吾都里毛多赤来告曰:“闻忽剌温野人赴京师者言,凡察等奏请移居婆猪江,帝览奏大怒,令考其前此开阳城等处虏掠事迹比之,遂不准所请。”

在这样的情形下,满住能勾结凡察和素来亲朝鲜的童仓举族逃来同住,这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李满住在明人和朝鲜人的心目中都认为是一个可怕的邻居,1459年朝鲜王曾和明使陈嘉猷有过这样的谈话:

(明责朝鲜交通野人,擅授官职)上令金何答曰:“古纳哈、童仓曾受本国之职,李满住子四五人频频来往,其子一人前月来还。此辈人面兽心,若不许来,即生边衅,不得已而待之,有自来矣。”嘉猷曰:“朝廷亦知此辈易生衅端,此辈与畜生一般,今年受职,明年又欲受职,欲心无穷,朝廷所知。”(《世祖实录》卷一六)

明之不敢痛绝,也是怕引起边衅。世宗二十三年(1441)四月明廷谕朝鲜敕书中有这样的话:

彼凡察、李满住辈朝廷不过异类畜之,饥穷来归则矜闵而刍豢之,所不绝之者亦意彼得所止,则或者不肆窜窃于王之境,非有厚彼之施也。(《世宗实录》卷九二)

这不过是一种外交辞令,口说是为朝鲜其实还是为自己边境的安全。

满住对明比较地肯低首下心,除例贡外有时会自告奋勇地卖力气,听指使。例如捕土豹:

世宗十四年(1432)十二月满住承圣旨入深远处,捕土豹。(《世宗实录》卷五八)

出兵扈从:

二十九年(1447)六月通事金辛回自辽东启:“达达也先太师屯兵黄河,冬月欲攻海西野人,辽东阅军隄备。建州李满住曾往北京,自请扈从,闰四月挈家赴京。”(《世宗实录》卷一一六)

擒送边寇:

文宗二年(1452)三月戊午明使金宝告都承旨姜孟卿曰:“皇帝招致李满住、童仓而不招卜哈秃,卜哈秃慊之,抢夺辽东牧马十七匹而去。皇帝敕满住等拿卜哈秃以来,否则当擒杀汝辈。满住督卜哈秃赴京,卜哈秃不去。满住曰见咎于尔犹可也。若得罪皇帝,则我辈无所逃矣。遂拿卜哈秃而归。”(《文宗实录》卷一二)

同时又出兵掠扰,有时听蒙古人指使,有时则假装蒙古军入寇。有明确记载可考的如下列几次:

(明)景泰元年(1450)四月壬辰,时鞑靼脱脱王屯兵广宁、辽东近地,也先屯大同城外,李满住诸种野人皆投于彼,声言将击辽东以及朝鲜。(《文宗实录》卷一)

这次寇边当时即被明廷发觉,降敕朝鲜谨备:

八月甲戌敕曰:“近得镇守辽东总兵等官奏报,四月二十六日以来开原、沈阳等处各报达贼入境抢掠人畜,及攻围抚顺千户所城池。审得各贼系是建州、海西、野人女真头目李满住、凡察、董山、剌塔为北虏迫胁,领一万五千余人马前来为寇,当被守备官军追击出境。又称再添人马前来攻击……云云。”(《文宗实录》卷二)

被利用的结果是脱脱攻海西,满住惧不敌奔窜山林(《文宗实录》卷六)。

同书又记:

满住及童卜花秃等尝假称达子,屡寇辽东,俘虏边氓。(《文宗实录》卷一二)

明欲调兵征剿,始各畏惧,将其所抢人口送回赴京服罪(同上)。《世祖实录》卷二乙亥(1455)八月辛亥条:

七月二十二日总兵官曹义与通事朴枝言曰:“野人李满住要结三卫达子假称也先兵马,横行作贼。”

世祖七年(1462)八月复联蒙古入寇,《实录》卷二九:

壬午谢恩使金系熙、姜希颜先遣通事张有诚启闻见事目:“五月二十九日还到宁远卫,指挥盛光云:达贼与建州、毛怜等卫野人连结,今在沙河北长城外二十里之地。”

次年复入寇,报杀海西人之仇,《世祖实录》卷三一:

癸未(1463)十月乙巳咸吉道都节制使康纯驰启:“建州李满住、童山等送箭于毛怜卫,约合兵欲寇中国或寇朝鲜。”又千秋使宣烱等闻见事件云:“去年马鉴奉敕将往海西到开原卫,海西人拒而不纳。适海西人猎开原长城外,开原人杀之,因是海西人连结建州卫横逆不入贡。今武忠奉敕往海西招抚,又往建州卫招抚。”

十一月戊午康纯驰启:“蒲州人与火剌温相应发兵,谋寇辽东及甲山、义州等处。”

世祖十二年(1467)十月蒙古军逼广宁,野人等围开原(《世祖实录》卷四四)。据唐人终信的报告满住部藩曾被明兵攻杀:

十月二十五日野人入通远堡杀掳人畜,指挥刘英出战死之。贼分屯夫乙原里、深浦、双岭,往来剽掠,邓御史领千余兵战琥珀洞不胜而还。胡参将王指挥亦到开州追战。又宋参将、朱参将领兵直到李满住所居,执满住问其子等所在,仍攻杀所管三屯,缚致满住及家属于胡参将、王指挥在处。(《世祖实录》卷四四)

自后入寇不绝,明廷下令禁止贸易:

十三年(1468)正月戍寅野人李豆里来信,建州卫居人等剽掠中原,故不得贸易于辽东地面。(《世祖实录》卷四五)

但建州部族仍出没辽阳,三月间海西卫千余兵屯于白塔,毛怜卫千余兵屯于连山,建州卫五百余兵屯于通远堡(《世祖实录》卷四五)。明廷不堪其扰,遂定与朝鲜夹攻之计。

建州在明廷的眼光中是桀骜不驯的属夷,在朝鲜人看来也是如此。明廷用赏赐爵禄羁縻,朝鲜人也用同样的手段去对付。但是在事实上,朝鲜又是明的属国,在两属的情势下,不可避免地引起明廷的猜嫌。朝鲜世祖即位后极力招徕建州,建州野人相率来朝。明景泰七年(1456)二月李满住、充尚(童仓童山)均请由平安道入朝,当时朝鲜君臣曾有如下的讨论:

丁巳上谓大臣曰:“李满住请由平安道之路来朝,许之否?”韩确启曰:“中朝禁我国不与此辈交通,向者野人之来中朝必闻,况满住有名,不可招来。且开平安道之路使彼知夷险适直亦不可。”上曰:“中朝之与我国,虽敕之如此,野人入朝则馈遗甚厚,此中国之深谋也。古人云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势,此即今日中国之谋也。在我国固当待之以厚,岂可陷于中国之术乎?”(《世祖实录》卷三)

建州先处朝鲜东北,例由咸镜道入朝,后西徙婆猪江,朝鲜为国防的关系,仍要他们绕一个大圈子由咸镜道出入。韩确和明帝室缔姻,是一个亲明派,世祖则颇有野心,主极力招抚之说,形迹既露,建州部人遂向明告密。

己卯(1459)二月己巳奏闻使金有礼驰启:“广宁百户黄英密与臣言:建州都指挥李兀哈、童火儞赤(佟火尔赤)等诉于总兵官曰:都督童仓今秋到朝鲜,朝鲜国王每日赐宴,又赐鞍马衣服弓剑,度其势必有招抚之意。总兵官曰:

汝等闻诸何处?李兀哈等曰:我辈眼所共见。仍告赏赐物件。总兵官即与太监奏达,秘不宣。遣经历童成前去童仓处所窥觇情伪。”(《世祖实录》卷一五)

满住和童仓同请入朝,而此告密不及满住,其为满住所指使无疑。至少告密的是满住部下,不能说满住和这次告密无关。同年四月明使陈嘉猷、王軏赍敕来责问,禁止交通。据明使口头之言:

朝廷意以为此二人(古纳哈、童仓)曾受朝廷都督职事,殿下又加授职,于理未安。(《世祖实录》卷一六)

则实为宗主权之争执。同年七月复降敕严责,敕云:

王以为钦遵敕谕事理,许其往来。但(明)宣德、正统年间以王国与彼互相侵扰所降敕谕,故欲令释怨息兵,各保境土,未尝许其往来交通,除授官职。且彼既受朝廷官职,王又加之,是与朝廷抗衡矣。(《世祖实录》卷一七)

朝鲜自此不敢公然纳,敕边将不许交通:

八月乙卯谕平安道观察使都节制使曰:“若李满住、童仓等使送到满浦等处,当谕以上国诰敕交通之意,以杜频频往来。”(《世祖实录》卷一七)

满住对朝鲜的态度也和对明同样的狡诈,在遭天灾或歉收时则卑辞叩边乞粮:

世宗七年(1425)正月辛卯平安道监司驰报:“野人李满住等百七十三名到江界,童修甫答等二百六名到闾延俱以请粮为辞,留连不还。”令小给回程粮,如不还归,则严兵设备,临机应变。”(《世宗实录》卷二七)

朝鲜为之疲弊:

十七年(1435)十二月庚子兵曹启,“婆猪江野人托以乞粮而来,若许留则相续不绝,供亿之弊不少。且谲计难测,阳为归附,阴縻粮饷。乞令给粮遣还,后有出来者并不许留。”从之。(《世宗实录》卷七〇)

有警则遣使预报,如:

十七年正月丁亥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遣使来报:“忽剌温千余骑欲侵犯朝鲜,已启行矣。”(《世宗实录》卷六七)

果然两天后闾延即被围攻。如:

世祖庚辰(1460)十一月甲辰建州卫李满住遣人驰报:浪孛儿罕亲党火剌温可昌哈率千余兵欲犯边。(《世祖实录》卷二二)

不到几十天,闾延果然被寇。其子古纳哈、豆里尤为朝鲜所信任。世祖七年(1461)自八月十日至九月四日凡五次报变,至以贼虏发兵时日来告(《世祖实录》卷二六)。丙戌(一四六六)二月世祖谕边臣有“豆里告变,未尝不实”之语(《世祖实录》卷三八)。时时遣使朝贡输诚。壬午(1462)十二月满住以他部赵三波等屡犯朝鲜,惧并被攻剿,上书乞自效,其书契曰:

(明)永乐二十年太宗皇帝谕父于许乙主曰:“达达侵扰,汝是皇亲,若被掳则名誉不美,汝可移居蒲州地,朕当谕朝鲜国王。”(明)永乐二十二年移住。(明)宣德七年火剌温兀狄哈毛都古入寇大国。宣德八年四月十九日大国发兵七道入攻,尽杀父子兄弟妻子,掳六十四口,后乃遣还。满住犹不敢报,移居开原、辽东近地。达达之兵侵中国,又侵我等,我还蒲州江。(明)天顺五年赵三波奏于皇帝曰叔父浪孛儿罕无罪被杀于朝鲜,欲要报复,帝为止之。又曰今上抚恤小人之子,特受高职,赐之鞍马,报恩无路,只欲直心效力。”(《世祖实录》卷二九)

同时却又乘机不断入寇,世宗十五年(1433)四月朝鲜向明廷奏请讨伐,奏曰:

窃详婆猪江、斡木河等处地面散处野人等类与叛人杨木答兀结为群党,掳掠辽东、开元等处人民,买妇及本国边民为奴使唤。前头被掳人口等不胜艰苦,自永乐二十一年以后连续逃来本国,共计五百八十名口,审问根脚,委系上国军民,节次差官解送五百六十六名口,内有本国人口仍令安业。因此野人等积年含愤,侵扰本国边境,为害不少。今来婆猪江住野人等稔恶不悛,纠合同类野人四百余骑,于各人面上刺做忽剌温野人貌样,突入边郡江界、闾延等处杀害军民男妇,劫掠人口牛马财产,孤人之子,寡人之妻,其为酷害尤甚。不但轻蔑本国,乃敢为欺罔朝廷,诈称忽剌温地面野人等抢去人口头匹,夺下拘留在卫。臣窃谓忽剌温地面与本国相去夐远,本无仇嫌,乃缘婆猪江等处野人等诱引前来,托为贼首,本非忽剌温野人造意作耗。即日本人等又欲作耗窥伺边郡,事若仓卒,难以应变。著令边将部领军兵前去,从宜设策及机处置。(《世宗实录》卷六〇)

奏章未发时朝鲜已敕平安道都节制使崔闰德率军进攻,三月二十七日命三军节制使李顺蒙等分兵七道,四月十九日昧爽行师,射伤李满住,杀死其妻小,俘虏其部下一百七十五名而还(同上)。十七年(1435)正月七月九月建州复连续入寇(《世宗实录》卷六七)。十二月癸卯满住又遣使来献土宜,并辨寇盗为忽剌温野人所为,与本人无涉(《世宗实录》卷七〇)。十八年二月癸丑明敕备兵剿灭,敕曰:

所奏建州卫都指挥李满住稔恶不悛,屡请忽剌温野人前来本国边境劫杀等事具悉。盖此寇禽兽之性,非可以德化者,须震之以威。敕至王可严敕兵备。如其再犯,即剿灭之,庶几边民获安。(《世宗实录》卷七一)

十九年(1437)七月丙午条:

传旨平安道监司,俟机潜灭婆猪江李满住。(《世宗实录》卷七八)

以都节制使李蒇为大将,九月初七日分兵三道:上护军李桦领一千八百十八人向兀剌山南红拖里;大护军郑德成领一千二百三人向兀剌山南阿闲,皆自理山越江;李蒇与闾延节制使洪师锡、江界节制使李震领四千七百七十二人向瓮村、吾自岾、吾弥府等处,自江界越江。三路军皆获捷,焚搜古音闲、兀剌山城及阿闲地面、吾弥府,凡杀获贼六十名(《世宗实录》卷七八)。满住被剿,使部下扬言恐吓报复,将害朝鲜入朝使臣于东八站路(《世宗实录》卷七五)。一面远遁浑河,窜居山谷,不能安业,粮饷匮乏,其管下人或持土物往来开原买卖觅粮,或往辽东觅保寄住(《世宗实录》卷八二)。时左卫童仓、凡察等受朝鲜旨来招抚,满住即具奏明廷诘斥其背国负恩,请依前敕勒令移来同住(《世宗实录》卷八四)。

三卫合住后,满住势力复振,时邻时寇,二十三年(1441)闰十一月满住、凡察使人来朝(《世宗实录》卷九四)。又入贡明廷,自陈敬遵朝命,安分守法(《世宗实录》卷九六)。明景泰五年(1454)十一月遣使乞赐鞍马(《端宗实录》卷一二)。世祖二年(1457)二月遣使请由平安道入朝(《世祖实录》卷六)。朝鲜亦曲意抚纳,令边将加意接待(《世祖实录》卷一六)。但令避明使耳目。己卯(1459)三月丁未:

谕平安道观察使元孝然都节制使具致宽曰:“野人来服,我国之上策,卿等独知,然上国所恶。故使臣回还间,建州卫野人来朝者勿许上送。给行粮盐酱送还。”(《世祖实录》上卷一五)

此后三卫小酋时时入侵,满住一面使人告密,一面又阴为谋主。壬午(1462)三月癸丑条:

咸吉道都观察使康孝文据钟城节制使申兴智呈驰启:“阿赤郎耳住兀良哈吾同古到钟城告曰:女真毛尼可到吾家言曰吾等及同里住火剌温兀狄哈都督尼应可大、汝罗豆等率兵五十将入寇平安道,去二月到李满住家议之。满住曰:江水解冰,且前年秋入寇,以此平安人皆入保城内,势难攻城。又汝等马痩,待草长农民布野入寇为可。遂还养马练兵。”(《世祖实录》卷二八)

时野人赵三波阿乙豆等声言报仇,掠扰不已。朝鲜不能忍受,决心一网剿灭(《世祖实录》卷三三)。李满住等得息大惧,数遣使请入朝被拒,不得已将家财妻帑并移山幕,每日出后下本家,申时还山幕,远处土田不得耕获(《世祖实录》卷三三)。满住子豆里得朝鲜许可移居皇城平,以朝鲜待遇甚薄,复归故居(《世祖实录》卷三四)。乙酉(1465)二月豆里入朝于明,请敕朝鲜勿攻。明为降敕令朝鲜勿妄兴兵。(《世宗实录》卷三五)

朝鲜政府早定征伐之计,边将积极备战,建州人来往边境者见满浦屯集大军船艘,知迟早不免被攻,欲先事图之,通部厉兵秣马,克日入寇(同上)。丙戌(1466)秋冬之间,建州毛怜诸部连寇明境,次年明使来约夹攻,遂一举而灭建州。

四 李满住之灭亡

世祖十二年(明成化三年,1467)五月兀良哈大举寇义州,朝鲜君臣大愤:

戊辰上召宗宰及诸将谓曰:“野人千余兵杀掠我人畜以去,将坐受其辱乎?声罪致讨乎?”群臣相顾莫敢言。上曰:“卿等难其事不言耶?”都总康纯对曰:“固当大举讨之,但时方盛夏,弓力解弛,雨水涨溢,恐不得利而还。当俟秋高马肥,分道而入,火其委积,使其无所资,则虏可歼矣。”众议纷纭,御札示之曰:“今野人既凌中国,又侮我国,是非宏图远略,专以好乱无知,见利则贪耳。无体统故无纪纲,小败则逃散,小胜则分赃,此敌情也。近野人趋附于我,故中朝忌之,我国事事从敕,故信之。到今如此,故欲攻之。攻之利:则效力中国也;边警永息也;备御益固也;使不得农作也。害:则未知雨水也;虚备粮饷也;代人受敌也;疲于奔命也。”申叔舟、韩明浍曰:“虏今得利于我,颇有骄心,无所备戒,乘其不意击之为便。”上颇然之。(《世祖实录》卷四二)

遂定策以绫城君具致宽为都体察使,康纯、吴子庆、鱼有沼、崔适、李克均等为裨将,领精兵一万五千,分五道进攻。(《世祖实录》卷四二)

八月庚戌得辽东左都御史李秉、总兵武靖伯赵辅移咨云:

建州三卫世蒙国恩,授与官职以荣其身,拨与土地以安其居。迩者悖逆天道,累犯辽东边境,致廑圣虑,特命当爵等统调大势官军,将以捣扫其巢穴,绝其种类,以谢天神之怒,以雪生灵之忿。但缘建州后路与朝鲜国地方相连,虑有残贼败走,遁入彼国边方逃命投生。已经议奏敕朝鲜国王随机设备,截其后路,倘遇建州穷寇,奔遁到彼,就便截杀。(《世祖实录》卷四三)

朝鲜即更命右参赞尹弼商为平安道宣慰使,令节制诸军进攻。

九月丙子明廷复敕朝鲜遣偏师相应剿灭建州。辽东遣百户白颙来告师期。世祖预敕诸将缓几,勿与明将争功。康纯、南怡等所领军于二十四日渡江,二十五日与鱼有沼军会于皇城平,约勒兵二十七日行军,分二道入攻(《世祖实录》卷四三)。

明军方面:总兵官韩赟、参将周浚等领一万三千兵,九月二十日先发向通远堡草河口;总兵裴显、都指挥夏霖等领一万三千兵,二十二曰发向咸场;都御史李秉、太监黄顺、大总兵官赵辅为中营,领二万六千兵,二十四日发向牙笏关;总兵官王英参将黄端等领一万三千兵发向抚顺所;参将孙璟副总兵武忠少监魏良等领一万三千兵发向铁岭卫(《世祖实录》卷四四)。

明和朝鲜用十万以上的兵力夹击建州,明军后期未至,朝鲜军则直抵窟穴,一举成功。十月壬寅朝鲜政府得到捷报:

主将康纯奉书于承政院以启曰:'臣领兵九月二十六日与右厢大将南怡自满浦入攻婆猪江。斩李满住及古纳哈、豆里之子甫罗充等二十四名;擒满住、古纳哈等妻子及妇女二十四口;射杀未斩头一百七十五名;获汉人男一名女五口,并兵械器仗牛马;焚家舍积谷。退阵以待辽东兵,累日无声息,故本月初二日还师,初三日渡江。又左厢大将鱼有沼自高沙里入攻阿弥府。斩二十一级;射杀未斩头五十;获汉女一口,并兵仗器械牛马;焚家舍九十七区。亦与辽东兵不遇。(《世祖实录》卷四四)

满住被杀,建州余部逃散,世祖复谕诸将:

凯旋之后,伺贼复穴,即更整军士,须期殄灭建州,然后乃已。

终以饷刍不继,不能复举,罢兵而还。凯旋后世祖和康纯有过一次这样的谈话:

十一月辛巳上谓右议政康纯曰:“即征建州,砍白木而书之,然乎?”纯对曰:“然”。上曰:“书云何?”对曰:“朝鲜大将康纯领兵一万攻建州。”上曰:“攻字未快,灭字最好。”(同上)

事实上满住被杀时部属不过五六十家。《成宗实录》卷八五:

八年(1477)十月庚申武灵君柳子光上札子曰:“丁亥年臣亦从征建州,满住部落五、六十家,人丁稀少,生理可惜。”

被剿后遗民不过数百人:

六年(1475)二月壬午谕鱼有沼曰:“建州之贼于前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寇理山,今正月二十三日寇昌州,二十五日寇碧团,退屯于距碧团十五里之地。或曰三千余骑,或曰四千余骑,或曰八千余骑,以此观之,虽不至八千,亦不下三、四千,实非小贼。李满住种落才数百耳,必是并左右卫、普花秃、童仓种落而又请兵于诸种也。”(《成宗实录》卷五二)

又七年二月乙未条:

建州贼寇边屡矣。而兵至二千未有如今日者。建州卫虽卷地而来不可得三千余人。(《成宗实录》卷六四)

由此可知,满住父子虽被朝鲜所杀,其本部实力仍然存在。事后遗部纷纷寇边,仍为明和朝鲜的威胁。明成化四年(1468)冬野人复犯辽东,边将集兵谋讨伐,使海西野人及蒙古人往谕降,建州三卫野人头目七人闻命即来投顺,明廷即命罢兵(《睿宗实录》)。五年四月筑长墙,自抚顺千户所至朝鲜碧潼江边,设堡置墩戍守(同上)。朝鲜方面亦惧野人遗种报复,事后即派重臣巡边(《世祖实录》卷四四)。成宗七年(1476)八月复立仇宁万户(《成宗实录》卷七〇),备建州入侵。建州自后数衰数盛,一百二十年后而有努尔哈赤崛起。

一九三四年九月二十日于清华大学

(原名《关于东北史上一位怪杰的新史料》,载于《燕京学报》第十七期,一九三五年六月后收入《读史札记》改今名)

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币制改革

在五年前,有几个朋友用几种不同文字的底本译《资本论》。他们在译到第一篇第三章注八十三提及中国的史事这一段以后,写信问我书中Wan-Mao-in的原名是什么。他们因这一译名,有人还原为王猛殷,又有人还原为王孟尹,甚至有人译为万卯寅,要我想法查出他原来的名字,我答应了。因为《资本论》所说的Wan-Mao-in是中国财政大臣猜想必是户部的堂官,1854年是咸丰四年,就查《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果然一翻就着。在表七上户部汉右侍郎格咸丰三年格说:“何桂清,十一月癸卯迁,王茂荫户部右侍郎。”在咸丰四年格:“王茂荫,三月辛亥迁,翁心存户部右侍郎。”时代恰好相合,Wan-Mao-in和王茂荫音也全对,他的前任是何桂清,后任是翁心存。再查《清史稿·王茂荫传》,传中也说到他曾提议施行钞法,为皇帝所申斥。和《资本论》的脚注完全符合。

最近一两年,从头读《东华录》和《清史稿》两书,又不时地看到有关王茂荫的史料。同时也因为清华图书馆的便利,读到王茂荫的《王侍郎奏议》和其他有关的一些史料,对于王茂荫的事迹和思想,算是比几年前清楚多了。

几天前,在《光明》二卷二号中有一篇郭沫若先生的《资本论中的王茂荫》,读了很感兴趣。可惜郭先生因为手头用书的缺乏,也不能把王茂荫的事迹说清楚。郭先生希望国有人对这问题下一点工夫。王茂荫对我是熟人,在读了郭先生的文章以后,更觉得有必要把有关王茂荫的史料整理一下。同时也感觉到,一些对于自己很平常的史料,因为环境的关系,对于别人,却正是求之不得的东西。郭先生假如是在本国,也在北平的时候,他一定能看到我所见到的史料,王茂荫所酌议的“章程四条”,在《东华录》没有详载,在《清史稿》本传也没有详载,可是在他的《奏议》中却是录有全文的。郭先生说:“王茂荫所酌议的'章程四条’可惜在《东华续录》中没有详载,这层是有到清史馆查的价值的。我希望读了我这篇短文的人,尤其是北平的朋友们,请顺便去査一下,并请趁早査,如不趁早,恐怕要先被不知道中国的罗马字拼音的日人搬到海外去了。”因为材料都在手头,写此短文,回答郭先生的建议。文中引用材料大部分都依本来面目,不加删节,为的是一般手头书籍缺乏的读者的方便。

《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注八十三前半的原文是:

Der Finanz Mandarin Wan-mao-in liess sich beigeben, Dem Sohn des Himmels ein projekt zu unterbreiten, welches versteckt auf Verwandlung der Chinesischen Reichsassignaten in konvertible Banknoten hinzielte.

Im Bericht des Assignaten Komitees Vom April 1854 erhält er gehörig den Kopf gewashen.Ob er auch die obligate Tracht Bambushiebe erhielt, wird nicht Gemeldet.“Das Komitee”,lautet es am schluss des Berichts,“hat sein projekt aufmerksam erwogen und findet, dass alles in ihm aufden vorteil der kaufleute ausgeht und nichts für die krone vorteilhaft ist.”(Arbeiter der Kaiserlich Russischen Gesandtschaft zu Peking über China, Aus dem Russischen von Dr.K.Abel und F.A.Mecklenburg.Berlin 1858,Bd.I.S.47 ff.)

郭沫若先生译作:

中国的财政大员王茂荫上一条陈于天子,请将官票宝钞暗渡为可兑现的钱庄钞票。在一八五四年三月钞法核议会的奏呈中,王茂荫为此大受申饬。然其曾受法定的笞刑与否,则无明文。该奏议之结尾有云:“本核议员等曾将其条奏详加审核,觉其中所言专利商贾,于朝廷毫无一利。”

原文中的Reichsassignate日本高畠素之译本第一卷页九六译作帝国纸币,陈启修译本作大清帝国纸币,郭译作官票宝钞,都是错的。前两个当时根本无此名词,郭译错了一半,对了一半。因为官票和宝钞是两种东西,Reichsassignate指宝钞而言,并非官票。原文中的Assignaten Komitee高畠素之和陈启修都译作帝国纸币委员会,郭译作钞法核议会,也都是错的,因为在有清一代,并没有这样名称的机构。清制管理钱币的机关名钱法堂,钱法堂有两个,一由户部右侍郎兼管,一由工部右侍郎兼管。所属的造币厂有宝泉、宝源二局,宝泉属户部,宝源属工部。《光绪会典》卷二四《户部·钱法堂》条记:

管理钱法侍郎,满洲一人,汉一人,掌宝泉局鼓铸之政令。凡铜铅进于局,验而收焉。缺者补之,铜不足色者抵以耗。凡铸钱月定其卯,验而解于部。附铸亦如之。考其式法,给其工料,越岁则奏销。

卷六二《工部·钱法堂》条记:

管理钱法侍郎,满洲一人,汉一人(以本部右侍郎兼管),掌宝源局鼓铸之政令。凡铜铅之岁输于部者定其额,至则以时验收焉。凡鼓铸分其炉座,核其缗数,出卯则尽数报解户部,搭放兵饷。

职掌大体上相同。王茂荫在咸丰三年迁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关于钱法和钞法的兴革是他的专责。他在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上《再议钞法折》,提出办法四条,当日即奉严旨申斥,并谕:“此折着军机大臣详阅后,专交与恭亲王载铨速行核议,以杜浮言。”初八日复有上谕:“谕内阁:恭亲王奕䜣亲王衔定郡王载铨奏:遵议王茂荫条陈钞法窒碍难行一折,着即照所奏均无庸议。”是所谓帝国纸币委员会或钞法核议会都是指交王大臣议奏而言。清制国家大政和臣工条议照例由皇帝交王大臣议奏,审核其可行与否,将意见贡献与皇帝作最后决定。

在《资本论中的王茂荫》文中有下列一段:

再看王茂荫“自请严议”,可以知道这种不兑换纸币的发行,本是出于他的建议。王茂荫在咸丰三年三月还在御史职,但他对于国家财政很是关心。我疑心三年五月铸大钱的办法都是出于他。他是那年的十一月初二日升为户部右侍郎的。四年三月的第二谕中有“经朕洊擢侍郎”之语,这“洊擢”一定是对于他的某种建议的报酬。“官票宝钞”的施行在后,铸造大钱之事在前,从论功行赏的程序上说来,连大钱铸造的建议,恐怕也是出于这位理财家的吧?

也是一半对,一半错的。宝钞的建议者第一个是王茂荫,可是他的建议并未通过。后来所施行的钞法并不是根据他的建议来的,他以为那办法不对,所以提出四条意见,结果反被申斥。至于铸造大钱,恰好相反,王茂荫是当时最坚决的一个抗议者,反对者。他论当时的钞法应改良,不应铸造大钱,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结果是大钱果然行不通,钞法也失败了。

王茂荫字椿年,一字子怀,安徽歙县人。生于嘉庆三年三月,卒于同治四年六月,年六十八岁(1798-1865)。

在科第上说,王茂荫是早达的,他在三十四岁那年就中了举人,第二年联捷成进士。这两年清廷下令禁止鸦片输入。

相反地,在官阶方面说,他却是一个晚达的人。成进士后,即官户部主事。十五年中三次请假回家省视父母。鸦片战争起来时,他正在乡间闲居。一直到道光二十六年才回朝补授户部云南司主事。这时他已是快到五十岁的人了。第二年升任贵州司员外郎,第三年遭父忧,又回家守制,三年后服满回朝时,清宣宗死,文宗继位,太平天国起义。

从咸丰元年到八年这八年中,是太平天国的全盛时期。经过了二十年浮沉郎署生活的王茂荫,在这时期中才蹈上仕宦的坦途。咸丰元年补授户部江西司员外郎,八月官江西道监察御史,三年四月官太常寺少卿,六月擢太仆寺卿。因为他是户部出身的,在这三年中不断地对当时财政情况提出意见。同年十一月官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在户部侍郎任时,他坚决地提出反对当时新币制的意见,和同僚不合。次年三月调补兵部右侍郎。不久转左。到咸丰八年七月以病请开缺。同治元年四月起署左副都御史,改授工部侍郎。二年调吏部。丁继母忧归,四年六月卒于家。(《清史稿》列传卷二〇九《王茂荫传》。方宗诚《柏堂集后编》卷一一《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铭》)

王茂荫在咸丰元年初拜监察御史以后,一直到去官,十年中不断上书陈述意见。当时的言官方宗诚在《光禄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铭》中曾说:

时天下承平久,吏治习为粉饰因循,言官习为唯阿缄默,即有言多琐屑,无关事务之要。其非言官,则自以为吾循分尽职,苟可以寡过进秩而已,视天下事若无与于己,而不敢进一辞,酿为风气。军国大事,日即于颓坏而莫之省[3]。

王茂荫在这趋势下是例外。他对于“朝政之得失,人才之贤否,军事之利害,知无不言,言无不详”。清文宗也很看重他的意见:“往往虚衷以受,或如时谕行,或付之公议。或始虽留中,既而思其言然,卒皆听用。”(《神道碑铭》)

王茂荫虽然是科举出身的,却并不以为这制度是合理的,有用的。他指出这制度的弊端:

臣窃见今日之聪明才力,悉专致于摹墨卷,作小楷,而深惜其无用也。自来非常之才,有不必从学出者,然从学出者千百,不从学出者一二。即后汉臣诸葛亮亦有学须静、才须学之言。今一专功于墨卷,则群书遂束之不观;专功于作字,则读书直至于无暇。二者之废学,以作字为尤甚。而士子之致力,则于作字为尤专。合天下之聪明才力尽日而握管濡毫,尚安得济实用!(《王侍郎奏议》卷一《振兴人才以济实用折》)

他以为科举人才是未来的官,官是要能作史论的,至少也要懂得历史。可是科举制度的积弊是使所有未来的官都用全力于摹墨卷,作小楷。结果是每人都写得一笔好字,可是内容却什么都没有,既不知过去,更不知现在。让这一批人来当国,“尚安得济实用”!他提出三点办法来补救:第一是改革科举的内容。策问五道分五门发题:一曰博通史鉴;二曰精熟韬钤;三曰制器通算;四曰洞知阴阳占候;五曰熟谙舆地情形。第一科是史学,一个未来官必需的学识;第二科是军事学;第三科是实用科学;第四科是天文学;第五科是地理学。应考的人可以自己选一专门的科目考试。这意见原来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两广总督祁提出的,这一年正是鸦片战争结束,订定南京条约,开五口通商的一年。祁所提出的意见显然是受了西方文化的影响,代表中国士大夫中的维新分子的意见。可是他的提议被当时的守旧派所反对,不能通过。王茂荫却完全接受了他的意见,在咸丰元年,第一次上折请求按祁的办法改革。后来又上折尖锐地对反对者加以驳问,他说:

当时部议之驳五门发策也,称士子淹博有素,不必专门名家。试问今日制器通算者为谁?精熟韬钤者为谁?(《王侍郎奏议》卷九《请刊发海国图志并论求人才折》)

第二是考试务重文义。他说:

近来殿试朝考之后,考列前十卷与一等者,但传其字体之工,曾不闻以学识传者。考列在后之卷,又但传闻某书极劣,某笔有误,曾不闻以文艺黜者。此士子所以专务作字也。作字必无间断而始工,读书遂以荒芜而不顾,士习空疏,实由于此。请嗣后令读卷阅卷大臣,勿论字体工拙,笔画偶疏,专取学识过人之卷。进呈钦定以后,即将前十卷与一等卷所以过人之处,批明刊发,使天下晓然于朝廷所重在文不在字,庶士子咸知所向。(《王侍郎奏议》卷一《振兴人才以济实用折》)

他要求以后考试不重表面上形式上的书法,着重在实学—学识过人。

第三是广保举以求真才。他是反对现行的科举制度的。他以为在这样的制度下,决不能招致所有的人才:“若伏处在野,或不工制义,或力难应举,则虽有怀奇负异之士,恐终淹没。”他要求“令各省州县并教官留心察访,或博古通今、才识非常,或专门名家、精通一艺,或膂力过人,胆勇足备者”,保举。经考试后,送部引见,随材酌用,以济科举制度之穷。并反驳部议说:

部议之驳广保举也,称文武各有乡会试,凡才学出众、武艺精通者,皆已甄拔无遗。试问年来杀贼攻城诸将,如罗泽南、王鑫、杨载福、李续宾等,均非得自科举,甄拔何以有遗?前议之未尽有明征。今议之当详,自可见此为长久得人之法。(《王侍郎奏议》卷九《请刊发海国图志并论求人才折》)

综合他的意见,一方面改革科举制度,除去专重小楷的弊端,注重真才实学。所谓实学,分历史、军事、科学、天文、地理五科。一方面求人才于科举之外,只要有专长的都可替朝廷作事。在八十年后的现代人看来,这样的意见是平淡无奇的。可是在八十年前,在科举制度下,尤其他本人也是从科举出身的,提出这样意见,是很值得注意的。

关于他的品性行谊,方宗诚在《神道碑铭》中说

公识量沉宏,事无巨细,必研究原委,不敢苟且迁就。居官数十年,未尝携妻子侍奉,家未尝增一瓦一垄。粗衣粝食,宴如也。故海内称大臣清直者必曰王公。

王茂荫是安徽歙县人。歙县人多出外经商,徽商在清代后期在全国商业界很有地位,很活跃,有徽帮之称。徽帮的经营业务,主要的是茶商、钱庄和典铺。王茂荫生长在徽商的社会里,又长期家居,他的生活和思想意识深受徽商的影响,在政治上自然而然成为商人阶级的代言人,特别是以开钱庄典铺为主的徽商的代言人,卫护他们的利益。在讨论官票宝钞和大钱的时候,处处为商人特别是开钱庄、典铺的徽商说话。正因为如此,咸丰四年三月上谕申斥他“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亦周纳而附于条款内”;“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顾,殊属不知大体。”被传旨严行申饬。

他的著作有《王侍郎奏议》十一卷(御史任内为台稿三卷,太仆寺卿任内为寺稿二卷,侍郎任内为省稿四卷,起用后为续稿一卷。又补遗一卷。)前十卷其门人易佩绅刻于四川藩署,后一卷刻于苏州。

在王茂荫的一生政治经历中,最主要的一件事便是他和咸丰时代币制的关系。他主张施行钞法来救济当时的财政困难,他极力反对“大钱”制度。

关于钞法的施行,王茂荫是咸丰时代的第一个提议人。他在咸丰四年三月所上《再议钞法折》中说:“现行官票宝钞,虽非臣原拟之法,而言钞实由臣始。”其实在咸丰时代以前,钞法的施行不但曾经有人提议,并且在顺治时代曾经一度颁行。《清史稿·食货志》五记“顺治八年(1651)岁造钞十二万八千有奇,十年而罢。嘉庆间侍讲学士蔡之定请行钞。”道光二十三年(1843)御史李恩庆又奏请行纸钞:

时以两河连年漫溢,制用甚繁。……御史李恩庆奏请制造纸钞,发工次招商民交给。……敬徵奏言:……楮币之法,见于唐之飞券,宋元以来始有交子会子宝钞之制。前明洪武时行钞法,数年即坏。今需用孔亟,若待部颁印钞,招募商民交钱应用,实缓不济急。且事涉创办,商民未必乐从,所奏应无庸议。(《清史列传》卷四一《敬徵传》)

以“缓不济急”和“商民未必乐从”两大理由被驳不议。

咸丰时代是一个对外屈辱,对内镇压的时代,在这时期以前,全国通用的货币是银和制钱。银因对外贸易入超的关系,尤其是鸦片的输入,逐年大量的流出,国内存银日渐减少,银价日高。钱是用铜铸的,铜的最大出产地是云南,太平军起后,云南和北京间的交通被阻断,铜运不达,铸钱的原料成为问题。同时因为内战的关系,一部分地方被太平军所占领,一部分地方截留税收作地方军费,一部分地方因受战事影响收入减少,中央财政越发不能支持。收入一天少一天,支出却一天多一天。在这情形下,政府中的财政家和史论家便引经据典地提出两种解决办法,一是行钞法,一是铸大钱。在政治上也分成两派,一是钞法派,一是钱法派。王茂荫是前一派中的主要人物。

洪秀全起义后的第十五个月,王茂荫上《条议钞法折》。他以为“粤西之军务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国家经费有常,岂能供额外之用。从历史上观察,补救财政困难的办法有二,一曰铸大钱,一曰行钞币。二者之利同,而其难以经久,亦略相似。比较两者的得失,则计钞之利,不啻十倍于大钱。而其弊则亦不过造伪不行而止。”他在提出具体的新钞法之前,指出过去行钞的十种弊端:

一则禁用银而多设科条,未便民而先扰民;二则谋擅利而屡更法令,未信民而先疑民;三则有司喜出而恶入,适以示轻;四则百姓以旧而换新,不免多费;五则纸质太轻而易坏;六则真伪易淆而难识;七造钞太多则壅滞,而物力必贵;八造钞太细则琐屑,而诈伪滋繁;九则官吏出纳,民人疑畏而难亲;十则制作草率,工料偷减而不一。

这都是从研究过去行钞的历史所得的结论。接着他提出九条办法,都是针对着所举十种弊端加以救正的。第一是拟钞之值:因为当时银贵钱贱的关系,定钞以银为本位,以两计算,分十两、五十两二种,十两以下仍以钱行使。第二是酌钞之数:滥发钞币的结果必然会使钞值低落,物价抬高。要保持钞值的固定,必须限有定数。他主张仿顺治时代的成例,“每年先造钞十万两,计十两者五千张,五十两者一千张。试行一二年,计可流通,则每岁倍之,又得流通,则岁又倍之。极钞之数以一千万两为限。”这一千万两的定数是根据国家岁入酌定的,国家岁出岁入总数不过四千万两,发钞总数不过每年岁出入的四分之一,是不会不流通的。第三是精钞之制:为着防止十弊中的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十诸弊,他提议立一制钞局:“选织造处工人,以上等熟丝织如部照之式,分为两等,方尺有五寸者为一等,方尺有二寸者为一等。四围篆织花纹,中横嵌'大清通行宝钞’六字满文于额,直嵌'大清宝钞天下通行’八字汉文于两旁。按每岁应制钞张数造办,以方尺五者为库平足色纹银五十两,尺二者为库平足色纹银十两。选能书吏于钞中满汉合璧作双行书,每年拟定数字,每字一千号,编为一簿。钞之前按簿上每张填某字某号,钞之后书某年月日户部奏准大清宝钞与银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若干两,仍给犯人财产。诬告者坐。皆汉书。再请饬另铸大清宝钞印一颗,于中间满汉文银数上钤以印。前某字某号上钞与簿钤骑缝印。钞质必厚实如上等江绸;篆文必细致;满汉书必工楷一律;印文必完整;印油必鲜明。监造各官有草率不如式者治以罪。禁民间不得私织如钞花样,有犯必惩。再请饬于制钞局特派一二有心计之员,另处密室,于每钞上暗设标识数处,所设标识,唯此一二人知之。仍立一标识簿载明每年之钞标识几处,如何辨认,封藏以便后来检对。其识按年更换,以杜窥测,一切均不得假手书吏,以防泄露。”第四是行钞之法:丝钞织成后即交各银号官盐店典铺,给以微利,每库平五十两者止令缴市平五十两,库平十两者止令缴市平十两。银号领钞缴银后,许加字号图记花字于钞之背面,听各处行用。许作捐项及办解钱粮,与银各半交纳。第五是筹钞之通:宝钞发出后,因为许作捐项和钱粮交纳,结果是仍旧回到部库和藩库。为求周转流通,所有中央地方发出款项都酌量以钞搭放。仍许持钞人向银号兑取现银。如银号故意勒掯,不肯兑换,扣减不肯如数,许民人指控,治之以罪。第六是广钞之利:钞利轻赍和行远,又无成色与重轻,应鼓励民人行用,听向银号兑换,并随处上纳钱粮。天下州县均于城内立一收钞银号,持钞人或作交钱粮或兑换银钱,均即如数兑交。京外各行钞银号均饬于招牌上加钞字。为防止造伪起见,行使宝钞人许于钞背记明年月收自何人,或加图记花字,遇有伪钞,不罪用钞之人,惟究钞所由来,逐层追溯,得造伪之人而止。第七是换钞之法:部库设人专司钞之出入,各地行钞但钞之背面图记花字已满者即付送制钞局,将钞截角,另贮一库。遇有伪钞,便可对明。第八是严钞之防:法行之后,不得另有更张。造钞之制,不得渐减工料,致失本来制度以坏法。民人有伪造者,即照钞文治罪,不得轻纵以坏法。第九是行钞之人:商民交易力为设法,不经官吏之手,同时严防官吏舞弊,阻钞行用。尤贵经国大臣相时之轻重而收发操纵之。(《王侍郎奏议》卷一《条议钞法折》)

综合以上各点,他的主要意思是发行一种仿明洪武宝钞以银为本位的丝织宝钞,交银号流通,商人方面可得些少利益,持钞人可用以交纳国税。各地方均设收钞处,持钞人可以随时兑换银钱。钞本身用丝织,并设暗记,行使人并可在背面记钞之由来,以防伪造。虽然没有钞本,但因发行有定额,总数不过每年收入四分之一,且可兑现,流通自然不成问题。这条陈提出以后,朱批大学士会同户部议奏,便无下文。虽然没有结果,王茂荫却因这条陈而被政府注意,以为他的历史知识很够得上作一个理财家了。

一年后福建巡抚王懿德又奏请行钞法。他说:

自海防多事,销费渐增,粤西军务、河工拨款不下千数百万,目前已艰,善后何术!捐输虽殷,仅同勺水,督催稍迫,且碍闾阎。与其筹画多银,不若改行钞引。历考畿辅、山左,以及关东,多用钱票。即福建各属,银钱番票,参互行使。便于携取,视同现金。商民亦操纸币信用,况天下之主,国库之重。饬造宝钞,尤易流转。唯钞式宜简,一两为率,颁发藩库,通喻四民,准完丁粮关税,自无窒滞。或疑库银溢出,悉成钞引,银日以少,钞日以贱。岂知朝廷不蓄为宝,以天下之财,供天下之用,能收能发,自能左右逢源也。(《清史稿》列传卷二一四《王懿德传》)

主张发行一两的宝钞,与王茂荫所提的十两、五十两两种票面值格不同。这一提议也同样地被驳不行。《东华录》记:

咸丰二年六月丁未,先是福建巡抚王懿德奏筹行钞法,以济军需。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至是奏称,民间行用铺户银钱各票,乃取银取钱之据。若用钞则钞即为银,钞即为钱,与铺户各票之持以取银钱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滞碍难行。该抚所请改行钞法之说,应毋庸议。报闻。(潘颐福《咸丰东华录》卷一五)

同年九月署镶红旗蒙古都统花沙纳也上疏请行钞法。他说:

查前代行钞皆不能无弊:盖钞用纸质,易于作伪,弊一;朝令夕改,民不信从,弊二;官项不收,自相矛盾,弊三;禁银禁铜,抑勒滋扰,弊四;积年添造,壅滞难行,弊五;不议更换,昏烂辄废,弊六。谨拟造钞之法:一、钞质以绫为之,连用二印志书迹于其中,则真伪易辨。一、钞式织成,按千字文编号,以免混淆。一、钞绫用正黄色,印花用上等朱砂,印板用精铜铸就。一、银钞数目,自一两、五两、十两至五十两分四等,每张计费银五钱。一、宝钞之费,一千七百张共需银八百五十两,即可当万金使用。一、钞分四等,钞式则一。一、钞皆准银,较准钱为简便。一、钞银拟造满一万万两为止。一、造钞除五六十年后奏请更换外,或大工大役,估计所需,必须添造,工竣停止。一、法律宜严治伪造者,宽待误收者。一、造钞伊始,先将行钞条例颁示天下。将来帑项极充,毋庸再用,准其抵交入库。其行钞之法:一、请银钱与钞并用。一、请设督理钞局官。一、外省用项由钞局会同户部酌给银半钞半,或搭放宝钞二成,以次递增,半钞而止。一、内自京城,外至各省督抚州县乡市各钱店一律畅行,不准阻挠。一、民间交易,银钞听其自便,唯交官银两,必须银钞各半。一、钞宜上下通行,凡完粮纳税捐项统用银钞各半。一、凡以钞完粮纳官者,概免倾熔火耗。一、实钞既行,不必禁银禁铜,徒滋纷扰。(《清史列传》卷四一《花沙纳传》)

也主张用银钞。和王茂荫的主张不同的是,钞用绫制;钞额分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四种;钞只能作交官项用,不能兑现;发行额多至一万万两。

经过王茂荫,王懿德,花沙纳三人连接上疏请行钞法后,清廷正苦于无法解决财政困难,也就怦然动心,让原提议人妥商办法。王懿德这时在福建,不能预议。便特派左都御史花沙纳和陕西道监察御史王茂荫妥议钞法,奏明办理。两人虽都主张行钞,但是所提的办法不同,在政治地位上又高下悬绝,虽然表面上是两人会同户部堂官妥议,并拟定简明章程,绘具钞式具奏,实际上全是花沙纳和户部的主张。王茂荫的提议要点全被搁置。据《花沙纳传》:

三年二月会议行钞章程。略云:理财之道,固贵相时济用,尤宜慎始虑终。请定简明章程,于京师先为行用,俟流通,各省一律遵办。不必袭用钞名,即称为票,使商民日用相安。如所议行(《清史列传》卷四一《花沙纳传》)。

《东华录》记:

咸丰三年二月辛丑谕内阁:兹据花沙纳等公同酌议(钞法)具奏,并绘具官票式样进呈。朕详加披览,所拟章程各条,尚属周密,着即照所请定为官票名目,先于京师行用。俟流通渐广,再行颁发各省,一律遵办。官票之行,与银钱并重,部库出入,收放相均。其民间银钱私票行用,仍听其便,商贾交易,亦无抑勒,洵为裕国便民良法。总期上下相信,历久无弊,即使国用充裕,官票照旧通行。(《东华录》卷一九)

官票票面额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五种。“钞制以皮纸,额题'户部官票’,左满右汉,皆双行。中标二两平足色银若干两。下曰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边文龙。”(《清史稿》卷一三四《食货志》五)花纹字画均蓝色,银数有用墨戳钤印,也有临时填写的,字都特大。写或印银数处印朱方印,文曰户部官票永远通行,左满右汉。骑缝处钤户部官票所关防长方朱印,亦左满右汉。用千字文编字,或印或写,号数年月均用墨笔写。边钤每两比库平少陆分小墨戳。左下端有黑花押。背面或钤私印或写前手行用人名铺号。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于咸丰三年五月戊申正式颁行。[4]

王茂荫是极力反对户部的方案的,户部原方案经批准的主要的两点是:第一提取各州县所存谷价银两,给以银票,为将来买补之用:第二于各省当杂各商生息帑本内,酌提十分之三,解交藩库报部候拨。户部核明银数,应造一百两、八十两、五十两之票若干张,汇发各省,按原提本银数目,分给各该商;准令核省捐纳封典职衔贡监之人,向各商买票报捐,归还原提银款。其各商应缴息银,仍如其旧。关于第一点他认为可行。第二点损害钱庄、典商原有利益,他大声疾呼,以为亏商病国,绝对难行。他说:

各省州县皆有典规,岁数千两至万两不等。即平居无事,而已视典商为鱼肉。今令州县以提帑本发部票,则必以火票脚价部费为借口,而收银有费,发票有费,费之轻重,固视官之贪廉,然官即能廉,吏亦断无空过之事。此商之亏一也。商之缴银也,限以三月,由州县而藩司,而报部,不知几月。迨部中核明银数,造票有时,发票有时,由该省以行至州县,分给各商,又不知几时。窃计自商缴银之日,以至领票之日,至速亦须一年。此一年中该商等本银已缴其三,而息银仍如其旧,此息竟从何来。此商之亏又一也。商领银票,准令该省捐纳封典职衔贡监之人向各商买以报捐,归还原款。窃计捐生有银报捐,何为必欲买票。且买票入手,不知有无真伪,持票上兑,不知有无留难,何如持银上兑之可恃。苟非与该商素识,委曲代计补亏,断不向买。设领票年余,而素识中竟无欲捐之人,其票必悬而无着,则商之亏又一也。由前二亏,亏固难免,由后一亏,亏更无期。于此而谓于商无亏,恐未可信。夫提取存本,固商之本分,亦商所乐从,今欲济急需,则竟提用,俟度支充裕,再行发给可耳。若如部议提本给票买票三层周折,而仍归于报捐,名避勒捐而实较捐之费为更甚矣。(《王侍郎奏议》卷三《条奏部议银票银号难行折》)

同日他又上奏请求把他前次所上钞法条陈再行详议:

再査部臣议行银票,意谓票与钞相关,欲以此试钞之行否。臣窃谓此意似未深思也。诚欲试钞法,当如其法而用之,方为试行。若变易其法,则行与不行,皆各自一事,安得因此而概彼。夫行钞首在收发流通,唯收之能宽,斯发之不滞。今银票之发,唯以抵存本,而收唯以报常捐,上下均隘其途,安得而流通乎?(《王侍郎奏议》卷三《请将钞法前奏再行详议片》)

由此可见所谓官票纯然是一种不兑换的债券,政府收回各地钱庄、典商生息本银十分之三后,发出同样价值的官票,这种官票又只能用于报捐,和王茂荫所提议的办法完全不同。政府的威权也不能强迫民间乐于行用,结果颁行新纸币的消息一经传出,京城内的市面立刻混乱,商铺纷纷歇业倒闭。据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文瑞奏:

民间于钞法不知其利,而喧传其害,竟畏之如虎。十余日来钱铺已关闭三十余处。昨日内外城一昼夜间陡然关闭者又不下二百余处之多。即素日资本富厚,最著名之钱铺亦皆关闭,粮店亦间有关闭者。街市扰攘,人人惊危。(罗尔纲先生藏钞本《道咸奏稿》)

兵科给事中吴廷溥奏,钱铺之关闭,主要原因是挤兑:

新正以来,警报交至,富商挟资出京,不可胜计。都城关闭钱铺每日三五家或七八家不等。讵本月十五日一日之内,关闭钱铺七八十家,通计前后所关有百数十家。道路喧传,惶骇失措。推原其故,盖由户部张贴行钞告示,外间传闻各铺私票一律禁止。存票之家,争往钱铺取钱,络绎奔走,到处挤闹,逐队成群,嚣然不净。奸徒借端滋扰,势所难免。(罗尔纲先生藏钞本《道咸奏稿》)

同时军营中也不愿行使新钞:

咸丰三年,时议行钞币。翁心存疏言:“军营搭放票钞,诸多窒碍。钞币之法,施行当有次第,此时甫经颁发,并未试用,势难骤用之军营。”(《清史稿》列传卷一七二《翁心存传》)

官票颁行未久,接着又发行钱票,此议起于文瑞,《清史稿》记:

咸丰三年疏言:“钞法之弊,放多收少,半为废纸。放少收多,民间钞无从得。若收放必均,是与之甲而取之乙,徒扰无益。非易银钞为钱票不可。拟就道光年间所设官号钱铺五处,分储户工两局卯钱,京师俸饷照公费爱票之案,按数支给,以钱代银。”并具条目六事。疏入,议行。(《清史稿》列传卷二〇九《文瑞传》)

《东华录》卷二三记:

咸丰三年九月庚申,谕内阁:“惠亲王等会奏请颁行银钱钞法一折,据称银票以便出纳,钱钞以利流通,请令京师及各直省,均由户部颁行银票钱钞,任听民间日用行使,并完纳地丁钱粮盐关税课及一切交官等项;俾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咸知银票即是实银,钱钞即是制钱;核定成数,搭收搭放,以期上下一律流通等语。自来制用常经,银钱并重,用楮作币,历代通行。现在银价昂贵,需用浩繁,民间生计维艰,必须与时通变,使钞票与银钱兼权并用,以冀裒多益寡,日益充盈。……询谋佥同。着即照所议,由户部制造钱钞,颁发中外,与现行银票相辅通行。其应如何搭收搭放,酌定成数,以昭限制,总期官民两便,出纳均平。所有一切应办事宜,着户部详细酌核,妥议章程具奏。”

可见钱钞是与官票相辅而发行的。合钱钞与官票简称钞票,是现在钞票一词的语源。两个月后户部议定钞式和搭收搭放成数钞票比率,经批准颁行:

十一月乙丑谕内阁:“比年以来,银价日昂,民生愈困,小民输纳税课,每苦于银贵,而转运制钱,又多未便。朕……酌古准今,定为官票宝钞,以济银钱之不足,务使天下通行,以期便民裕国。着照部议,凡民间完纳地丁钱粮关税盐课及一切交官解部协拨等款,均准以官票宝钞五成为率。官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宝钞二千抵银一两,与现行大钱制钱相辅而行。其余仍交纳实银,以资周转。京库应放之项,官票宝钞亦以五成为限。……并准五城殷实铺商具结承领宝钞,俾民间自行通用。即由五城御史随时支发验收。……如有伪造等弊,即行按例治罪。其有阻挠不肯行使者,以违制论。”(《咸丰东华录》卷二四)

“钞额题大清宝钞,汉字平列,中标准足制钱若干文。旁八字为'天下通宝,平准出入’[5]。下曰此钞即代制钱行用,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京外各库一概收解(《清史稿·食货志》五)。”每钱钞二千文抵换官票银一两”边文如票。花文字画均蓝色。钱数有刻印的,也有临时填写的。中钤“大清宝钞之印”朱方印,骑缝处钤圆形印,年月下有黑色长方印。编号用千字文,与号数均用木戳印。钱钞行后从三年十二月到四年三月几个月中“已发百数十万。于是兵丁之领钞者难于易钱市物,商贾之用钞者难于易银置货,费力周折,为累颇多。”(《王侍郎奏议》卷六《再议钞法折》)

王懿德和王茂荫都是主张行钞法的,却都反对当时所行的办法。王懿德以为收钞不应限以成数,政府发钞目的是在流通民间,但是一面要叫人家乐于行用,一面却只收一半,百姓交纳官项时,一定要一半银子,一半票钞,自己只肯收回一半,如何能叫人乐于行用。他说:

钞之能行,不在于发,而在于收。内自部库以及各关税务,外则丁耗钱粮盐典契纸各税,果能悉收钞票,不限成数,且示以非钞不用,则百姓争相买钞:有银之家以钞轻而易藏,纳课之氓以率定而无损,贸迁之商以利运而省费。部臣见未及此,唯恐解钞而不解银,故限以成数。夫以为无用,则钞银均非可食可衣;以为有用,则钞银不能畸轻畸重。今于领钞之时,区以一省,由部知照,方能行用,己不自信,人岂可强?徒开借端渔利之门。请饬部臣及各省督抚,以此发即以此收,无论各项度支,示天下非钞不用。新收买钞银两积于部库藩库,以为母金。行钞不分畛域,则银日丰而本源厚。(《清史稿》列传卷二一四《王懿德传》)

户部的人主张发行钞票的目的是拿它当作银子给人,却绝不愿意商民当真把它完全作银子交回。王懿德的见解是他们所不能接受的,这条陈自然不能通过。王茂荫比他更进一步,主张票钞都应兑现。兑现的方法特别提出应给商人以相当利益。因为照规定的法制,票钞只能按成数交官项,在京师则放多而收少,在军营则简直有放无收,在直省州县则又有收而无放。这原因是政府和民间直接发生收放关系,缺少一个中间交互流通的枢纽。这枢纽应该是商人。要商人来作枢纽,必须给以相当的利益才行。他在这原则下提出四条办法:

一、拟令钱钞可取钱也。查市行钱票,与钞无异,而商民使用者以可取钱也。宝钞准交官项,本自贵重,而人总以无可取钱,用多不便。若于准交官项之外,又准取钱,自必更见宝贵。

二、拟令银票并可取银也。现行银票钱钞,均属天下通行,而行远要以银票为宜。欲求行远,必赖通商,欲求通商,必使有银可取。人疑无如此现银以待取,而不知各省之钱粮关税,皆现银也。今既准以银票交官矣,此诉交之银不归之商人乎?既可准其抵交,何妨准其兑取。自上计之,二者初无所殊,而自商视之,则二者大有所异。盖抵交迟而兑取速,抵交滞而兑取灵。凡州县征收钱粮,必有银号数家,将钱统易为银,将银统熔为锭,以便解省。今使商人持钞至倾熔钱粮之银号,准其兑取现银,则商人之用钞便;而得钞不待倾熔,即可解省,于银号亦便。在各州县收钞于商与收钞于民,初无所异,而零收之与整兑,亦有较见为便者。今若于准交之外,再加准兑取一层,则钞益贵重。处处可取银,即处处能行用,而不必取银。

三、拟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也。各店铺日卖货物,惯用市票,何独惮于用钞,以市票能易银以置货,宝钞不能易银,即不能置货。此虽强令行将来货物日尽,宝钞徒存,市肆必至成空,不独商人自虑,即国家亦不能不为代虑。査银钱周转,如环无端,而其人厥分三种:凡以银易钱者官民也;以钱易银者各项店铺也;而以银易钱,又以钱易银,则钱店实为之枢纽焉。各店铺日收市票,均赴钱市买银,而钱店则以银卖之。今请令钱市凡以票买银者必准搭钞,则各店铺用钞亦可易银,而不惮于用钞矣。各店铺不惮用钞,则以银易钱之人,无非用之于各店铺,凡令钱店开票者,亦可准令搭钞矣。各钱店开票亦可搭钞,则以银买各店铺之票而亦不惮于用钞矣。凡以三层关节为之疏通,使银钱处处扶钞而行,此各行互为周转之法。

四、拟令典铺出入均准搭钞也。查现在典铺取赎者用钞不敢不收,而当物者给钞率多不要。使典铺之钞有入无出,将来资本罄而钞仅存,不能周转,必至歇业。典铺歇业,贫人益无变动之方。应请令嗣后出入,均许按成搭钞,此一行自为周转之法。

在这四条办法中,后二条是专门替商人特别是银号、钱庄、典铺说话的。第二条银票兑现即以州县钱粮各地关税所收之银为准备金,这是户部所万不肯答应的。第一条钱钞兑现,他也另筹了一个具体办法。这办法是让户部宝泉局把逐月所加铸的钱提出积存,作为兑现的准备,约计半年后可存三十余万串,即刻出示许民人于半年后兑现。如钱将尽而钞仍纷来,竟不能给,则不妨示期停止,令半年后再取。这半年一兑现的办法,虽然是不彻底,到底比完全不兑现强些,宝钞的信用也许经明令准许兑现而稍好。但是,这办法也是要政府拿出本钱的,政府自然又是不肯。在折尾王茂荫又说:

现行官票宝钞,虽非臣原拟之法,而言钞实由臣始。今兵丁之领钞而难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钞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论钞之弊而视为患害者莫不归咎于臣,凡论钞之利而迫欲畅行者莫不责望于臣。

他是户部右侍郎专管钱法,但是所施行的办法,却并不是他的主张。他的意见也不为上官所采纳,他在折中明白地说:

臣既在户部,凡有所见,必取决于总理祁嶲藻尚书文庆,乃所商多未取决,而设想更已无方。……(《王侍郎奏议》卷六《再议钞法折》)

他明知现行币制的不合理,却又被朝野人士指为这新制度的负责者,怨恨集于一身。为着皇朝的前途,为着个人的责任,他不能不提出这补救的办法。结果因为折中第二条银票兑现的办法,和政府的政策抵触,政府的本意是要集中现银,他却反提出让商人以随时兑现,在政府看来,这办法是会把所有现银都分散到商人手上去的。因此王茂荫大被申斥。咸丰四年三月甲辰上谕:

王茂荫身任卿貳,顾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亦周纳而附于条款内,何漠不关心于国事,至如是乎?

并令交奕䜣载铨速行核议。三日后上谕:

恭亲王奕亲王衔定郡王载铨奏:……遵议王茂荫条陈钞法,窒碍难行一折;着即照所奏,均无庸议。宝钞之设,原以裕国便民。王茂荫由户部司员,经朕洊擢侍郎,宜如何任劳任怨,筹计万全。乃于钞法初行之时,先不能和衷共济,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王茂荫着传旨严行申饬。(《咸丰东华录》卷二六)

几天后就调他作兵部右侍郎。解除他对新币制的发言权。

钞法颁行后不到两年,票面价格日低,钱价愈高,票银一两宝钞一千只值制钱四五百文。主要原因除不能兑现以外,是官吏的舞弊,一方面不顾法令,不收民间票钞,一方面又向民间收现银现钱,却另买票钞缴解。《咸丰东华录》卷三五记:

五年九月癸酉谕内阁:“……兹据李钧奏:河南省州县于征收钱粮时专收银钱,不收票钞。解司之时,则收买票钞,按五成搭解。以致商民于钞票不知宝贵。现在票银一两宝钞一千均止易制钱四五百文。河工领款,系八成票钞,二成现银,所领票钞,难于行使,每遇险工,无从抢护。山东省藩库,于各领款则照二成搭放,而于州县解款,并不搭收票钞,更形壅滞。”

五年后京城市价银票一两,仅值钱二百余文,实银则值钱六千有余。银票二十余两始能抵银一两,钱票到咸丰十一年时也跌到每千仅值当十钱一百余文。《清史稿·食货志》五说:

钞法初行,始而军饷,继而河工,搭放皆称不便,民情疑阻。直省搭收五成,以款多抵拨,既艰搭放,遂不复肯搭收。民间得钞,积为无用。京师持钞入市,非故增直,即匿货。持向官号商铺,所得皆四项大钱,不便用。故钞行而中外兵民病之。其后京师以官号七折钱发,钞直益低落减发亦穷应付,钞遂不能行矣。

施行钞法的本意是在补救军饷和河工的费用,所得的结果却是军营不要,河工也不要,百姓不要,商人不要,连地方政府也不要了。

银票颁行后,钱法派提议鼓铸大钱。同年五月辛未铸当十大钱,八月庚子铸当五十大钱,四年二月甲午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三月铸铁制钱当十大钱。六月铸铅制钱(《咸丰东华录》卷二〇至卷二六)。铜“大钱当千至当十凡五等,重自二两递减至四钱四分。当千、当五百净铜铸造,色紫。当百、当五十、当十铜铅配铸,色黄。百以上文曰咸丰元宝,以下曰重宝。幕满文局名。”(《清史稿·食货志》五)

在当十、当五十大钱颁行以后,当国的王大臣又请铸当百、当五百、当千大钱,王茂荫上折极力反对。他说:

当五十之钱,市人已多私议,奸人已多私铸,第为时未久,尚未见大阻格耳。今王大臣奏请添铸当百、当五百、当千三种,而当千但以重二两为率,其余以次递减。为裕筹经费起见,诚为至计。此法果行,岂非大利。顾臣考历代钱法,种类过繁,市肆必扰,折当过重,废罢允速。……若当千之钱重二两,非所谓折当太重,分量过悬殊耶?论者谓折当太重,谓其嫌于虚耳。大钱虽虚,视钞票则较实,岂钞可行而大钱转不行!不知钞法以实运虚,虽虚可实,大钱以虚作实,似实而虚,故自来行钞可数十年,而大钱无能数年者,此其明征也。论者又谓国家定制,当百则百,当千则千,谁敢有违!是诚然矣。然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自来大钱之废,多由私铸繁兴,物价涌贵,斗米有至七千时,此又其明征也。……顾使当千、当百虽不行,而当十、当五十犹可行,似不妨于一试,而臣又虑其不能也。信为国之宝,现行大钱钞票,皆属权宜之计,全在持之以信,守而不改,庶几可冀数年之利。今大钱分两式样甫经奏定,颁行各省,大张晓谕,刊刻成书,未及数月,全行变更;当五十者较向所见而忽大轻,当一百者较向之五十而犹见轻,且当五百、当千纷见错出,民情必深惶惑,市肆必形纷扰,而一切皆不敢信行。钱为人人日用所必需,裕国便民,所关甚重。万一如臣所虑,诚恐贻悔。(《王侍郎奏议》卷六《论行大钱折》)

制钱一文重一钱二分,当十钱重四钱八分,算是以四制钱的重量当十钱之用。相差尚不甚远。当千钱只重二两,则以十六制钱的重量当一千钱之用,这折当未免太悬殊了。王茂荫指出通货膨胀和物价的关系:“钱当千民不敢以为百,物值百民不难以为千。”因为“官能定钱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这是很有道理的。奏入政府置之不理。接着他又第二次上书反对,指出大钱之病国病民的三难二弊。他说:

今行当百以上三种大钱,与原行当五十大钱分两式样,无甚可辨。若恃字为辨,则此何以贵?彼何以贱?愚民莫解,恐致瞀乱。此其一难。钱本以便零用,今一钱而当五百、当千,窃恐以易市物,难以分析,以易制钱,莫与兑换。此其二难。大钱虽准交官项,然现在准以五成搭交者有官票,有宝钞,再加大钱,何能并搭。此其三难。

然此犹其小也。最大之患,莫如私铸。论者以为私铸正可增官铸之用,可以无患。不知官钱以当千发之,以当千收之,故可无亏。若奸人以四两之铜,铸两大钱,即抵交一两官银,其亏国将有不可胜计者。旧行制钱每千重百二十两,熔之可以得六十两,以铸当千,可抵三十千之用。设奸人日销以铸大钱,则民间将无制钱可用,其病民又有不可胜言者。即此二弊,已无法杜,无论其他。

最后他明知政府决不肯取消认为有利可图的当五百和当千大钱,只好提出两种补救办法。第一是在当千和当五百、当百三种大钱上加钳银点,“当千者十点,当五百者五点,当百者一点”,以示贵重,辨别较易,造伪较难;第二是请求把户工两局所铸当十、当五十两种大钱划一重量。原来这两局是各自为政的,户局铸当五十钱重一两八钱,工局铸的却只一两五钱,户局铸当十钱重六钱,工局铸的却只重五钱。请一律照工局重量改铸,使“新钱旧钱式样无甚悬殊,市肆行用,不致瞀乱”(《王侍郎奏议》卷六《再论加铸大钱折》)。这奏折政府也还是置之不理。

王茂荫所指出的大钱制的流弊和必然的后果,不久即由事实证明了。咸丰四年七月户部奏:“当千、当五百大钱,甫经行使,即形壅阏者,以折当过多,私铸益众,利之所在,法难尽除。……请将宝钞发钱行经纪,验明局铸大钱,如数收回。”并停铸当二百、三百、四百大钱。又以当百以下大钱,有奸商折筭等弊,严令照钱面数目行使,不准折减(《咸丰东华录》卷二八)。但仍壅滞不行(《清史稿》列传二〇九《文瑞传》)。咸丰五年八月扬州军营以大钱不便兵民交易,奏请停收停放(《咸丰东华录》卷三四)。至咸丰九年当十大钱仅值制钱一文,据袁希祖奏:

咸丰初以道梗铜少,改铸大钱。未几当百、当五皆不行,唯当十行之。始直制钱三五,近则以十当一。银直增贵,百物腾踊,民间重困。……向日制钱重一钱二分,大钱重四钱八分,以之当十,赢五钱四分。今以十当一,是反以四钱八分铜作一钱二分用也。民间私熔改铸,百弊丛生。今天下皆用制钱,独京师一隅用大钱,事不划一。请悉复旧规,俾小民易于得食,盗源亦以稍弭。(《清史稿》列传二〇九《袁希祖传》)

大钱制行不通,只好“悉复旧规”,不再讲币制改革了。

一九三七年三月于北平

(原名《王茂荫与咸丰时代的新币制》,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六卷第一期,一九三六年六月。)

明代的军兵

一 军与兵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专负保卫边疆和镇压地方的责任。军和民完全分开。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住在被指定的卫所。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如在卫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还须到原籍勾族人顶充。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和家族及子孙无关,也无固定的驻地,投充和退伍都无法律的强制。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兵则是临时召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在明代初期,军费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军饷的大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在国家财政的收支上,军费的补助数量不大。虽然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的庞大数字[6],国家财政收支还能保持平衡。遇有边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给时,由政府制定“开中”的办法,让商人到边塞去开垦,用垦出的各物来换政府所专利的盐引,取得买盐和卖盐的权利。商人和边军双方都得到好处。

兵是因特殊情势,临时招募的。招募时的费用和入伍后的月饷都是额外的支出。这种种费用原来没有列在国家预算上,只好临时设法,或加赋,或加税,或捐纳,大部由农民负担。因之兵的额数愈多,农民的负担便愈重。兵费重到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时,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剥削引起农民的武装反抗。政府要镇压农民,又只好增兵,这一笔费用还是出在农民身上。

卫所军经过长期的废弛而日趋崩溃,军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渐破坏,渐渐地不能自给,需要由国家财政开支。愈到后来,各方面的情形愈加变坏、需要国家的财政供给也愈多。这费用也同样地需由农民负担。同时又因为军力的损耗,国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来的侵略。卫军不能作战,需要募兵的数量愈多。这两层新负担,年复一年的递加,国家全部的收入不够军兵费的一半,只好竭泽而渔,任意地无止境地增加农民的负担,终于引起历史上空前的农民暴动。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镇压,新兴的建州却又乘机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势下,颠覆了明室的统治权。

除中央的军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壮(弓兵、机兵、快手)、义勇种种地方警备兵。在边地的有土兵(土军)、达军(蒙古降卒)。在内陆的有苗兵、狼兵(广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各地职业团体又有由矿工所组织的矿兵,盐丁所组织的盐兵,僧徒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也有以特别技艺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芦兵、习短兵,长于走山;山东有长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蚂螂手,善运石,远可及百步;福建闽漳泉之镖牌兵等等。[7]

从养军三百万基本上自给的卫兵制,到军、兵费完全由农民负担,国库支出;从有定额的卫军,到无定额的募兵,从世袭的卫军,到雇用的募兵,这是明代历史上一件大事。

次之,军因历史的、地理的、经济的关系,集中地隶属于国家。在战时,才由政府派出统帅总兵,调各卫军出征。一到战事终了,统帅立刻被召回,所属军也各归原卫。军权不属于私人,将帅也无直属的部队。兵则由将帅私人所召募、训练,和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兵费不在政府的岁出预算中,往往须由长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同时兵是一种职业,在中央权重的时候,将帅虽有私兵,如嘉靖时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都还不能不听命于中央。到明朝末年,民穷财尽,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庞大的兵力,将帅到处募兵,兵饷都由将帅自行筹措,发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镇,兵就成为扩充将帅个人权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 卫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后,刘基奏立军卫法(《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说: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这制度的特点是平时把军力分驻在各地方,战时才命将出师,将不专军,军不私将,军力全属于国家。卫所的组织,《明史》卷九〇《兵志》二《卫所门》记: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有指挥使,所有千户百户。总旗辖五十人,小旗辖十人。各卫又分统于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司有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称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贵州、云南、北平三护卫、山西三护卫)。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成祖以后,多所增改,都司增为二十一(浙江、辽东、山东、陕西、四川、广西、云南、贵州、河南、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大宁、万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陕西行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兴都)。内外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三百五十九。[8]

全国卫军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军籍,是全国的最高军事机关。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定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其组织如下:

每府设左右都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后,又改组如下:

各地都司分隶于各都督府,其组织如下: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机关是兵部,长官为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其下设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都督府是统军机关,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都以三等[9]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讨,则由政府指派挂诸号将军[10]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事定缴印回任。明初开国时,武臣最重[11],英国公张辅兄信,至以侍郎换授指挥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参赞,如永乐六年(1408)黔国公沐晟讨交阯简定,以尚书刘俊参军事。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阯黎利,以尚书陈洽参赞军务。正统以后,文臣的地位渐高,出征时由文臣任总督或提督军务,经画一切,武臣只负领军作战的任务。如正统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蒋贵充总兵官,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正统十四年讨福建邓茂七,宁阳侯陈懋为总兵官,以刑部尚书金濂提督军务。成化元年(1465)讨大藤峡瑶,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以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出兵镇压荆、襄农民暴动,抚宁伯朱永充靖虏将军,以工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三年讨建州,武靖伯赵辅充总兵官,以左都御史李秉提督军务。从此文臣统帅,武臣领兵,便成定制。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结果是武臣的地位愈来愈低。正德以后幸臣戚里多用恩幸得武职,愈为世所轻。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监军、总督、巡抚,重重弹压,五军都督府职权日轻,将弁大帅如走卒,总兵官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间为长揖,即谓非体”。到了末年,卫所军士,虽一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各省都指挥使是地方的最高军政长官,统辖省内各卫所军丁,威权最重。在对外或对内的战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明初外患最频的是北边的蒙古,派出边地防御的总兵官渐渐地变成固定,冠以镇守的名义,接着在内陆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的军务。又于其下设分守,镇守一路;设守备,镇守一城或一堡。至和主将同城的则称为协守。总兵之下,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号。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较高,职权较专,都指挥使是地方长官,渐渐地就成为总兵官的下属了。后来居上,于是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驻守在固定的地点,就代替了都指挥使原来的地位了。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事统帅以后,在有战事时,政府又派中央大员到地方巡抚,事毕复命,后来巡抚也成固定的官名,驻在各地方。因为这官的职务是在抚安军民,弹压地方,所以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派充。因为涉及军务,所以又加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名义。巡抚兼治一方的民事和军务,不但原来的都、布、按三司成为巡抚的下属,即总兵官也须听其指挥。景泰以后因军事关系,在涉及数镇或数省的用兵地区,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总理,派重臣大员出任。有的兵事终了后即废不设,有的却就成为长设的官。因为辖地涉及较广,地位和职权也就在巡抚之上。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夹攻,情势危急,政府又特派枢臣(兵部尚书)外出经略,后来又派阁臣(大学士)出来督师,权力又在总督之上,这样层层整叠地加上统辖的上官,原来的都指挥使和总兵官自然而然地每况愈下,权力日小,地位日低了。综合上述诸情形,从下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军政长官地位的衍变。

卫所军丁的总数,在政府是军事秘密,绝对不许人知道。[12]甚至掌治军政的兵部尚书,和专司纠察的给事、御史也不许预闻。[13]我们现在就《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三记载看,洪武二十五年的军数如下表(2)。

总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洪武二十六年以后的军数,按卫所添设的数量估计,应该在一百八十万以上。明成祖以后的军数,约在二百八十万左右。[14]万历时代的军数如下表[15]:

各镇军马数额表

*原额:永乐以后 现额:万历初年

▲包括马驼牛骡在内

明初卫所军士的来源,大概可分四类,《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记:

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

从征和归附两项军士都是建国前后的旧军。谪发一项则纯以罪人充军。名为恩军[16],亦称长生军[17]。如永乐初屠杀建文诸臣,一人得罪,蔓连九族外亲姻连都充军役[18]。成化四年(1468)项忠平荆、襄农民暴动,俘获三万余人,户选一丁戍湖广边卫(《明史》卷一八七《项忠传》)。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项外,第四类是垛集军,是卫军最大的来源。《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说: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成祖即位,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重定垛集军更代法。初三丁已上垛正军一,别有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至是令正军、贴户更代,贴户单丁者免,当军家蠲其一丁徭。

平民一被佥发充军,便世世子孙都入军籍,不许变易。民籍和军籍的区分极为严格[19]。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为弥补。军士赴戍所时,宗族为其治装,名为封桩钱[20]。在卫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营余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给军士盘缠(《大明会典》卷一五五)。边军似乎较受优待,如辽东旧制,每一军佐以三余丁[21]。内陆的余丁亦称帮丁,专识操守卒往来费用[22]。日常生活则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洪武时令在京在外各卫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守城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23]。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者四斗。月盐有家口者二斤,无者一斤(《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俸饷)。衣服则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时则例给胖袄鞋裤(《明史》卷一七七《王复传》)。

三 京军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国卫军精锐于京师。有事以京军为主力,抽调各地卫军为辅。又因蒙古人时图恢复,侵犯北边,命将于沿边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诸子出王边境,大开屯田,且耕且守。靖难役后,明成祖迁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国防前线,成为全国的军事中心。定制立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合称为京军。

五军营的组织,太祖时设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场,分教四十八卫卒。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数二十万七千八百有奇。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成祖北迁后,增为七十二卫。永乐八年(1410)亲征本雅失里,分步骑军为中军,左、右掖,左、右哨,称为五军。除在京卫所外,每年又分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各都司兵十六万人,轮番到京师操练,称为班军。

三千营以边外降丁三千人组成。

神机营专用火器,永乐时平交阯得到火器,立营肄习。后来又得到都督谭广进马五千,置营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营在平时,五军肄营阵,三千肄巡哨,神机肄火器。在皇帝亲征时,大营居中,五军分驻,步内骑外,骑外为神机,神机外为长围,周二十里,樵采其中。

皇帝侍卫亲军有锦衣卫和十二卫亲军。御马监又有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

明初京军总数在八十万以上[24]。永乐时征安南,用兵至八十万(《明史》卷一五四《张辅传》)。正统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万(《明史》卷一七一《王骥传》)。永乐、宣德二朝六次对蒙古用兵,都以京军为主力。到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丧没几尽。《明史》卷一七〇《于谦传》说:

时京师劲甲精骑皆陷没。所余疲卒不及十万。人心恐慌,上下无固志。

事后一面补充,一面着手改革。当时主持兵政的兵部尚书于谦以为三大营的缺点,是在分作三个独立组织,各为教令,临时调发,军士和将弁都不相习。乘机改革,在诸营中选出精兵十万,分作十营集中团练,名为团营。其余军归本营,称为老家。京军之制为之一变。到成化时又选出十四万军分十二营团练,称为选锋,余军仍称老家,专任役作。团营之法又稍变。到正德时因“流寇”之乱,调边军入卫,设东西官厅练兵,于是边军成为选锋,十二团营又成为老家了。嘉靖时经过几次严重的外患,九次改革,又恢复三大营旧制,改三千为神枢营,募兵四万充伍。形式上虽然似乎还原,可是以募兵代世军,实质上却已大不相同了。

京军内一部分由外卫番上京师者称为班军。在名义上是集中训练,巩卫京师。实际上却被政府和权贵役作苦工,《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说:

成化间海内燕安,外卫卒在京只供营缮诸役,势家私占复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

修建宫殿陵墓,浚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军充役,使供役军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宁死不赴[25]。甚至调发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郑晓传》记:

俺答围大同右卫急。……晓言,今兵事方棘,而所简听征京军三万五千人,乃令执役赴工,何以备战守,乞归之营伍。

结果使各地卫军以番上为畏途。有的私下纳银于所属将弁,求免入京。有事则召募充数,名为“折乾”。嘉靖二十九年(1550)职方主事沈朝焕在点发班军月饷时,发见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后来索性专以班军作工,也不营操了。班军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间的便改行作商贩工艺,按时给他们所属的班将一点钱。到末年边事日急,又把班军调到边方,作筑垣负米的劳役。从班军一变而为班工,从应役番上到折乾雇募,虽然名义上还仍旧贯,可是实质上却已经变质了。

在京卫军的情形,也和班军一样地困于役作。成化时以太监汪直总督团营,此后京军便专掌于内臣。其他管军将弁也照例由勋戚充任。在这一群贪婪的太监和纨绔的将弁统率之下,发生了种种弊端,第一是占役,军士名虽在籍,实际上却被权贵大官所隐占,替私人作工服役,却向政府领饷;第二是虚冒,军籍本来无名,却被权贵大官硬把家人苍头假冒选锋壮丁名色,月支厚饷。有人领饷,却无人应役(《明史》卷二六五《李邦华传》);第三是军吏的舞弊,军士在交替时,军吏需索重贿,贫军不能应付,虽然老羸,也只好勉强干下去。精壮子弟反而不得收练。以此军多老弱;第四是富军的贿免,有钱的怕营操征调,往往贿托将弁,把他搁在老家数中。贫军虽极疲老,也只能勉强挨命,积此四弊,再加上在营军士的终年劳作,没有受训练的机会,名虽军士,实则工徒。结果自然营伍日亏,军力衰耗,走上崩溃的途径(《明史》卷八九《兵志》一)。成化末年京军缺伍至七万五千有奇。到武宗即位时,十二团营锐卒仅六万五百余人,稍弱者二万五千。武宗末年给事中王良佐奉敕选军,按军籍应当有三十八万余人,较明初时已经只剩十分之五,实存者不及十四万,较原额缺伍至六分之五,较现额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强。可是中选者又只二万余人。世宗立,额兵止有十万七千余人,实存者仅半。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围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核营伍不及五、六万人,驱出都门,皆流涕不敢前。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疏言:

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元戎宿将常不乏人。

自三大营变为十二团营,又变为两官厅,虽浸不如初,然额军尚三十八万有奇。今武备积弛,见籍止十四万余,而操练者不过五、六万。支粮则有,调遣则无。比敌骑深入,战守俱称无军。即见在军率老弱疲惫、市井游贩之徒,衣甲器械取给临时。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军士而在将领。盖提督、坐营、号头、把总诸官,多世胄纨绔,平时占役营军,以空名支饷,临操则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到崇祯末年简直无军可用。《明史》卷二六六《王章传》记:

十七年(1644)王章巡视京营,按籍额军十一万有奇。喜曰:“兵至十万,犹可为也。”及阅视,半死者。余冒伍,惫甚,矢折刀缺,闻炮声掩耳,马未驰辄堕。而司农缺饷,半岁不发。

即勉强调发出征,也是雇充游民,名为京军,实则召募。如崇祯十四年兵部侍郎吴甡所言:

京营……承平日久,发兵剿贼,辄沿途雇充。将领利月饷,游民利剽敚,归营则本军复充伍。(《明史》卷二五二《吴甡传》

积弊之极,京军仅存空名。可是,相反地,军官却与日俱增,越后越多。洪武二十五年京军军官的总数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员,六十几年后,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万余员,较原额加了十一倍[26]。再过十几年,到成化五年(1496)又增加到八万余员,较原额增加了三十倍(《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正德时嬖佞以传奉得官,琐滥最甚。世宗即位,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至十四万八千七百人。岁减漕粮百五十三万二千余石(《明史》卷一九〇《杨廷和传》)。不久又汰去京卫及亲军冗员三千二百人(《明史》卷一九六《夏言传》)。虽然经过这两次大刀阔斧的裁汰,可是不久又继续增加:“边功升授,勋贵传请,曹局添设,大臣恩荫,加以厂卫监局勇士匠人之属,岁增月益,不可悉举”(《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到万历时,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补,可是武职仍达八万二千余员。到天启时魏忠贤乱政,武职之滥,打破了历朝的纪录,连当时人也说:“不知又增几倍?”[27]军日减而官日增,军减而粮仍旧额,国家负担并不减轻,官增则冗费愈多,国库愈匮。并且养的是不能战的军,添的也是不能战的官。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虽想整顿,也来不及了。

从京军军伍的减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统可说是京军的全盛时期。土木变后,经过于谦一番整顿,军力稍强,可是额数已大减于旧,可说是京军的衰落时期。从成化到明末,则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军的崩溃时期。在全盛时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军是全军中最精锐的一部分。在衰落时期,军数虽少,还能打仗。到成化以后,京军虽仍四出征讨,却已没有作战能力了。《明史》卷一八〇《曹璘传》说:

弘治元年(1488)言:诸边有警,辄命京军北征。此辈骄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师之费赏边军。

刘健传》也说:

弘治十七年复,小王子谋犯大同,帝召见阁臣,健请简京营大帅,因言京军怯不任战,请自今罢其役作以养锐气。(《明史》卷一八一)

同时的倪岳则说京军之出,反使边军丧气,他说:

京营素号冗怯。留镇京师,犹恐未壮根本。顾乃轻于出御,用亵天威。临阵辄奔,反隳边军之功,为敌人所侮。(《明史》卷一八三《倪岳传》)

这时离开国不过一百四十年,京军已以冗怯著称,政府中人异口同声地以为不可用了。

四 卫军的废弛

京外卫所军的废弛情形也和京军一样。

明代军士的生活,我们可用明太祖的话来说明,他说:

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里再得闲钱与人。(《大诰》武臣科敛害军第九)

正军衣着虽由官库支给,家属的却须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顾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黄绂传》:

成化二十二年巡抚延绥,出见士卒妻衣不蔽体。叹曰,健儿家贫至是,何面目临其上。亟预给三月饷,亲为抚循。

黄绂所见的是卫军的普遍情形,延绥士卒的遭遇却是一个难得的例外。甚至病无医药,死无棺殓,《明史》卷一六〇《张鹏传》:

鹏景泰二年进士。……出按大同、宣府,奏:“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乞官给医药棺槥,设义冢,俾飨厉祭。死者蒙恩,则生者劝。”帝立报可,且命诸边概行之。

经过张鹏的提议,才由官给医药棺槥,却仍只限于诸边,内陆的不能享受这权利。卫军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剥削和虐待,假如有办法,他们是会不顾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从征和归附的军士以外,谪发和垛集军是强逼从军的。他们被威令所逼,离开所习惯的土地和家族,到一个辽远的陌生的环境中去,替统治阶级服务。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孙孙永远继承这同一的命运和生活。大部分的军士发生逃亡的现象,特别是谪发的逃亡最多。万历时章潢说:

国初卫军藉充垛集,大县至数千名,分发天下卫所,多至百余卫,数千里之远者。近来东南充军亦发西北,西北充军亦多发东南。然四方风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湿。逃亡故绝,莫不由斯。道里既远,勾解遂难。(章潢《图书编》卷一一七)

据正德时王琼的观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为初期经大乱之后,民多流离失恒产,乐于从军。同时法令严密,卫军不敢逃亡。后来政府不能约束官吏,卫军苦于被虐待、剥削,和逼于乡土之思,遂逃亡相继(王琼《清军议》)。卫所的腐败情形,试举数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卫所官,唯知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八)

弘治时刘大夏《条列军伍利弊疏》也说:

在卫官军苦于出钱,其事不止一端:如包办秋青草价;给与勇士养马;比较逃亡军匠;责令包工雇役;或帮贴锦衣卫夷人马匹;或加贴司苑局种菜军人;内外宫人造坟,皆用夫价;接应公差车辆,俱费租钱,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营内外官员,率于军伴额数之外,摘发在营操军役使,上下相袭,视为当然。又江南军士漕运,有修船盘削之费,有监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难以枚举。以致逃亡日多,则拨及全户,使富者贫,贫者终至于绝。江南官军每遇营操,虽给行粮,而往返之费,皆自营办。况至京即拨做工雇车运料,而杂拨纳办,有难以尽言者。(《刘忠宣公集》卷一)

卫军一方面被卫官私家役使[28],甚至被逼为朝中权要种田[29]。月粮既被克扣[30],又须交纳月钱,供上官挥霍[31]。隆庆三年(1569)萧廪出核陕西四镇兵食,发见被隐占的卒伍至数万人(《明史》卷二二七《萧廪传》)。军士无法生活,一部分改业为工人商贩,以所得缴纳上官。景帝即位时,刘定之上言十事,论当时情形:

天下农出粟,女出布,以养兵也。兵受粟于仓,受布于库,以卫国也。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门,纳月钱于私室。于是手不习击刺之法,足不习进退之宜,第转货为商,执技为工,而以工商所得,补纳月钱。民之膏血,兵之气力,皆变为金银,以惠奸宄。一旦率以临敌,如驱羊拒狼,几何其不败也。(《明史》卷一七六《刘定之传》)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统时李纯所言:

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言:辽东军士往往携家属潜从登州府运船,越海道逃还原籍。而守把官军,受私故纵。(《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有的公开请假离伍:

正统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陆征言:天下卫所军往往假称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备军装。其官旗人等贪图贿赂,从而给与文引遣之。及至本乡,私通官吏乡里,推称老病不行,转将户丁解补。到役未久,托故又去。以致军伍连年空缺。(《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则预先布置,改换籍贯,到卫即逃,无从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张聪言: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皆因编发之初,奸顽之徒,改易籍贯,至卫即逃。比及勾追,有司谓无其人,军伍遂缺。(《明宣宗实录》卷一百七)

沈德符记隆万时戍军之亡匿情形,直如儿戏。他说:

吴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温而喜啖饮,久往来予家。一日忽至邸舍,问之,则解军来。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为盗,发遣辽东三万卫充军,亦随在门外。先人语之曰:

慎勿再来,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顾,令之入叩头,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去甫一月,则王姓者独至邸求见。先人骇问之,云已讫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先人细诘其故,第笑而不言。又匝月而丁来,则批回在手。其人到伍,先从间道遁归,不由山海关,故反早还。因与丁作伴南旋。近闻中途亦有逃者,则长解自充军犯,雇一二男女,一为军妻,一为解人,投批到卫收管,领批报命时,竟还桑梓。彼处戍长,以入伍脱逃,罪当及己,不敢声言。且利其遗下口粮,潜入囊橐。而荷戈之人,优游闾里,更无谁何之者。(《野获编·补遗》卷三解军)

卫所官旗对于卫军之逃亡缺额,非但毫不过问,并且引为利源。因为一方面他们可以干没逃亡者的月粮,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贿赂。永乐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说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军伍不整肃,多因官吏受赇,有纵壮丁而以罢弱充数者;有累岁缺伍不追补者;有伪作户绝及以幼小纪录者;有假公为名而私役于家者。遇有调遣,十无三、四。又多是幼弱老疾,骑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缓急何以济事!(《明成祖实录》卷一五七)

五年后监察御史邓真上疏说军卫之弊,也说:

内外各卫所军士,皆有定数,如伍有缺,即当勾补。今各卫所官吏唯耽酒色货贿,军伍任其空虚。及至差人勾补,纵容卖故,百无一、二到卫,或全无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官吏徇私蒙蔽,不行举发。又有勾解到卫而官吏受赃放免;及以差使为由,纵其在外,不令服役。此军卫之弊也。(《明成祖实录》卷二一九)

在这情形下,《明史·兵志》记从吴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到正统三年(1438)离开国才七十年,这数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万有奇,占全国军伍总数二分之一弱[32]。据同年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李纯的报告,他所视察的某一百户所,照理应有旗军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结果,只留一人(《明英宗实录》卷四七)。

边防和海防情况:辽东的兵备在正德时已非常废弛,开原尤甚,士马才十二,墙堡墩台圮殆尽,将士依城堑自守,城外数百里,悉为诸部射猎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勋传》)。蓟镇兵额到嘉靖时也十去其五,唐顺之《覆勘蓟镇边务首疏》:

从石塘岭起,东至古北口墙子岭马兰谷,又东过滦河,至于太平寨燕河营,尽石门寨而止,凡为区者七。查得原额兵共七万六百零四名,见在四万六千零三十七名,逃亡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七名。又从黄花镇起,西至于居庸关,尽镇边城而止,凡为区者三,査得原额兵共二万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万零一百九十五名。总两关十区之兵,原额共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见到五万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万四千七百六十二名。……蓟兵称雄,由来久矣。比臣等至镇,则见其人物琐软,筋骨绵缓,靡靡然有暮气之惰,而无朝气之锐。就而阅之,力士健马,什才二、三,钝戈弱弓,往往而是。其于方圆、牝牡、九阵、分合之变,既所不讲,剑盾、枪箭、五兵之长,亦不能习。老羸未汰,纪律又疏,守尚不及,战则岂堪!(《荆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经积弛后,尤不可问。《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传》记嘉靖二十六年时闽浙情形说:

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尺籍尽耗。

海道副使谭纶述浙中沿海卫所积弊:

卫所官军既不能以杀贼,又不足以自守,往往归罪于行伍空虚,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宁、绍、温、台诸沿海卫所,环城之内,并无一民相杂,庐舍鱗集,岂非卫所之人乎?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吏承,其次赂官出外为商,其次业艺,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字,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项,居十之半,且皆精锐。至于补伍食粮,则反为疲癃残疾,老弱不堪之辈,军伍不振,战守无资,弊皆坐此。至于逃亡故绝,此特其一节耳。(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实军伍》)

以至一卫军士不满千余,一千户所不满百余。(同上,兵部尚书张时彻语)一遇事变,便手足无措。倭寇起后,登陆屠杀,如入无人之境。充分证明了卫军的完全崩溃,于是有募兵之举,另外召募壮丁,加以训练,抵抗外来的侵略。

五 勾军与清军

卫所军士之不断地逃亡,使统治阶级感觉恐慌,努力想法挽救。把追捕逃军的法令订而又订,规定得非常严密。《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记:

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

把逃军的责任交给卫所官旗,让他们为自己的利益约束军士,这办法显然毫无效果,因为在十年后又颁发了同样性质的法令:

洪武十三年五月庚戌,上谕都督府臣曰:近各卫士卒率多逋逃者,皆由统之者不能抚恤。宜量定千百户罚格。凡一千户所逃至百人者千户月减俸一石,逃至二百人减二石。一百户所逃及十人者月减俸一石,二十人者减二石,若所管军户不如数,及有病亡事故残疾事,不在此限。(《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

洪武十六年又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名为勾军。特派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名为清军。洪武二十一年以勾军发生流弊,命卫所及郡县编造军籍:

九月庚戌,上以内外卫所军伍有缺,遣人追取户丁,往往鬻法,且又骚动于民。乃诏自今卫所以亡故军士姓名、乡贯编成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违者坐罪。寻又诏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军籍有三份,一份是清勾册(卫所的军士逃亡及死亡册),一份是郡县的军户原籍家属户口册,一份是收军册。卫所的军额是一定的,卫军规定必须有妻,不许独身不婚[33]。父死子继。如有逃亡缺伍或死绝,必须设法补足。补额的方法是到原籍追捕本身或其亲属。同年又置军籍勘合:

是岁命兵部置军籍勘合,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谓之勘合户由。其中间写从军来历,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遇点阅则以此为验,其底簿则藏于内府。

这两种制度都为兵部侍郎沈溍所创。《明史》曾对这新设施的成效加以批评:

明初卫所世籍及军卒勾补之法,皆沈溍所定。然名目琐细,簿籍烦多,吏易为奸,终明之世颇为民患,而军卫亦日益耗减。(《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

实际上不到四十年,这两种制度都已丧失效用了。不但不能足军,反而扰害农民。第一是官吏借此舞弊:

宣德八年二月庚戌,行在兵部请定稽考勾军之令。盖故事都司卫所军旗伍缺者,兵部预给勘合,从其自填,遣人取补。及所遣之人,事已还卫,亦从自销,兵部更无稽考。以故官吏夤缘为弊,或移易本军籍贯,或妄取平民为军,勘合或给而不销,限期或过而不罪。致所遣官旗,迁延在外,娶妻生子,或取便还乡,二、三十年不回原卫所者。虽令所在官司执而罪之,然积弊已久,猝不能革。(《明宣宗实录》卷九九)

使奉命勾军的官旗,自身也成逃军。第二是军籍散失,无法勾补:

宣德八年八月壬午,河南南阳府知府陈正伦言:天下卫所军士,或从征,或屯守,或为事调发边卫。其乡贯姓名诈冒更改者多。洪武中二次勘实造册,经历年久,簿籍鲜存,致多埋没,有诈名冒勾者,官府无可考验虚实。

(《明宣宗实录》卷一〇四)

政府虽然时派大臣出外清理军伍,宣德三年且特命给事中、御史按期清军。清军条例也一增再增,规定得非常严密,军籍也愈来愈复杂。嘉靖三十一年(1552)又增编兜底、类卫、类姓三册,合原有之军黄总册(即户口册)为四册[34]。但是这一切的条例和繁复的手续,只是多给予官吏以舞弊的机会,卫军的缺伍情形,仍不因之稍减。

在明代前期,最为民害的是勾军。军士缺伍,勾捉正身者谓之跟捕,勾捕家丁者谓之勾捕。勾军的弊害,洪熙元年(1425)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上书说:

臣在行伍四十余年,谨陈勾军之弊:凡卫所勾军有差官六、七员者,百户所差军旗二人或三人者,俱是有力少壮,及平日结交官长,畏避征差之徒,重贿贪饕官吏,得往勾军。及至州县,专以威势虐害里甲,既丰其馈馔,又需其财物,以合取之人及有丁者释之。乃诈为死亡,无丁可取,是以留宿不回。有违限二、三年者,有在彼典雇妇女成家者。及远,则以所得财物,贿其枉法官吏,原奉勘合,矇昽呈缴。较其所取之丁,不及差遣之官,欲求军不缺伍,难矣。(《明宣宗实录》卷五)

官校四出,扰乱得闾里不宁,却对军伍之缺,一无裨补。正统元年(1436)九月分遣监察御史轩輗等十七人清理军政,在赐敕中也指出当时的弊害,促令注意。敕书说:

武备,立国之重事。历岁既久,弊日滋甚。军或脱籍以为民,民或枉指以为军。户本存而谓其为绝,籍本异而强以为同。变易姓名,改易乡贯。夤缘作弊,非止一端。推厥所由,皆以军卫有司及里甲人等贪赂挟私,共为欺蔽,遂致妄冒者无所控诉,埋没者无从追究,军缺其伍,民受其殃。(《明英宗实录》卷二二)

在实际上,不但法外的弊害,使农民受尽苦痛,即本军、本户的勾补,对农民也是极大灾难。试举数例说明。第一例要七十老翁和八岁孩子补伍: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壬子,怀远县人王出家儿年七十余,二子俱为卒,从征以死。一孙甫八岁,有司复追逮补伍。出家儿诉其事于朝,令除其役。(《明太祖实录》卷二七)

第二例单丁补役,田地无人耕种:

永乐八年四月戊戌,湖广彬州桂阳县知县梁善言:本县人民充军数多,户有一丁者发遣补役,则田地抛荒,税粮无征,累及里甲。(《明成祖实录》卷一〇二)

第三例地方邻里因勾军所受的损失。万历三年徐贞明疏言:

东南民素柔脆,莫任远戍。今数千里勾军,离其骨肉。军壮出于户丁,帮解出于里甲,每军不下百金。而军非土著,志不久安,辄赂卫官求归。卫官利其赂且可以冒饷也,因而纵之。是困东南之民,而实无补于军政也。(《明史》卷二二三)

解除军籍的唯一途径,明初规定,必须作到兵部尚书才能脱籍为民。[35]《明史》卷一三八《唐铎传》附《沈溍传》记陈质许除军籍,称为特恩:

潮州生陈质,父在戍籍。父没,质被勾补,请归卒业,帝命除其籍。(兵部尚书)沈溍以缺军伍,持不可。帝曰:“国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难。”遂除之。然此皆特恩云。[36]

后定制生员特许免勾,但要经考试合格:

凡开伍免勾,洪武二十三年令生员应补军役者,除豁遣归卒业。二十九年令生员应起解者,送翰林院考试,成效者开伍,发回读书。不成者照旧补役。(《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永乐时又定例见任官吏免勾:

二年令生勾军,有见任文武官及生员吏典等,户止三丁者免勾,四丁以上者勾一丁补伍。(《大明会典》卷一五四)

从此官僚阶级得豁去当军的义务,军伍的勾取只限于无钱、无势的平民了。

勾军之害,已如上述。一到大举清军时,其害更甚。清军官吏是以清出军伍的多少定考成的,因此肆意诛求,滥及民户,唯恐所勾太少。《明史》纪宣德时清军情形:

(赵豫)官松江知府。清军御史李立至,专务益军,勾及姻戚同姓。稍辩,则酷刑榜掠。人情大扰,诉枉者至一千一百余人。[37]

正德时武定清军,一州至万余人:

(唐侃)进武定知州。会清军籍,应发遣者至万二千人。侃曰:“武定户口三万,是空半州也。”力争之,……得寝。(《明史》卷二八一《唐侃传》)

王道论清军之弊有三:第一是清勾不明;第二是解补太拘;第三是军民并役。他说:

清勾之始,执事不得其人,上官不屑而委之有司,有司不屑而付之吏胥,贿赂公行,奸弊百出。正军以富而幸免,贫民无罪而干连,有一军缺而致数人之命,一户绝而破荡数家之产者矣,此清勾不明之弊一也。国初之制,垛集者不无远近之异,谪戍者多罹边卫之科,承平日久,四海一家,或因迁发,填实空旷,或因商宦,流寓他方,占籍既久,桑梓是怀。今也勾考一明,必欲还之原伍,远或万里,近亦数千,身膺桎梏,心恋庭闱,长号即路,永诀终天,人非木石,谁能堪此,此解补太拘之弊二也。迩年以来,地方多事,民间赋役,十倍曩时,鬻卖至于妻子,算计尽乎鸡豚,苦不聊生,日甚一日,而又忽加之以军依之役,重之以馈送之繁,行赍居送,无地方可以息肩,死别生离,何时为之聚首?民差军需,交发互至,财殚力竭,非死即亡,此军民并役之弊三也。(《顺渠先生文集》卷四)

至嘉靖时,军伍更缺,法令愈严,有株累数十家,勾摄经数十年者,丁口已尽,犹移覆纷纭不已。万历中南直隶应勾之军至六万六千余,株连至二、三十万人(《明史》卷九二《兵志》四)。卫军已逃亡的,“勾军无虚岁,而什伍日亏”。未逃亡或不能逃亡的,却连“平居以壮仪卫、备国容犹不足”。[38]卫所制度到这时候,已经到了完全崩溃的阶段了。

六 募兵

从永乐迁都北京以后,每年须用船运东南米数百万石北来,漕运遂为明代要政。运粮多由各地卫军负责。宣宗即位后,始定南北卫军分工之制,南军转运,北军备边2。特设漕运总兵,用卫军十二万人(《明史》卷一五三《陈暄传》),东南军力由之大困。弘治元年(1488)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说:

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而部臣以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此造船之苦也。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余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春兑秋归,艰辛万状。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夺。(《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漕运》)

江南军士“多因漕运破家”,江北军士则“多以京操失业”[39]。南北卫军因之都废弛不可用。

明代用全力防守北边备蒙古入侵。腹地军力极弱,且经积弛之后,一有事故,便手足无措。隆庆时靳学颜疏言:

夫陷阵摧坚,旗鼓相当,兵之实也。今边兵有战时,若腹兵则终世不一当敌。每盗贼窃发,非阴阳、医药、杂职,则丞贰判簿为之将;非乡民里保,则义勇快壮为之兵,在北则借盐丁矿徒,在南则借狼土,此皆腹兵不足用之明验也。(《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

所说的虽然是后期情形,其实在前期即已如此。正统时邓茂七起义,将帅尪怯退避,反由文吏指挥民兵作战[40]。天顺初年两广“盗”起,将吏率缩朒观望,怯不敢战[41]。至正德时刘宠、刘辰起义,腹地卫军已全不能用:

正德六年刘宠、刘辰等自畿辅犯山东、河南,南下湖广,抵江西。复自南而北,直窥霸州。杨虎等自河北入山西,复东抵文安,与宠等合。破邑百数,纵横数千里,所过若无人。(《明史》卷一八七《马中锡传》)

只好调边兵来作战。西南和东南则调用素称剽悍嗜杀的狼土兵[42]。可是狼土兵毫无军纪,贪淫残杀,当时有“贼如梳,军如篦,土兵如鬀”[43]和“土贼尤可,土兵杀我”[44]之谣。甚或调用土达[45],如毛胜(原名福寿)之捕苗云南:

正统六年,靖远伯王骥请选在京番将舍人捕苗云南,乃命胜与都督冉保统六百人往。……(正统十四年)以左副总兵统河间东昌降夷赴贵州(平贼)。(《明史》卷一五六《毛胜传》)

和勇(原名脱脱孛罗)之平两广“盗”:

天顺间以两广多寇,命充游击将军,统降夷千人往讨。……成化初赵辅、韩雍征大藤峡贼,诏勇以所部从征。(《明史》卷一五六《和勇传》)

又行佥民壮法,增加地方兵力。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就令本地官司率领操练,遇警调用,事定仍复为民。弘治七年又令:州县选取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精壮之人,州县七八百里,没里佥二名,五百里者每里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四名。一百里者以上每里五名。春夏秋每月操二次,至冬操三歇三,遇警调集,官给行粮。富民不愿服务,可纳钱免佥,由官代募(《明史》卷九一《兵志》)。此种地方兵又称机兵,在巡检司者称为弓兵。到此人民又加上一层新负担,军外加兵,疲于奔命。

调用边兵、土兵、达兵和佥点民壮,虽然解决了一时的困难,可是边兵有守边之责,土兵不易制裁,达兵数目不多,民壮稍后也积弊不可用,而且是地方兵,只供守卫乡里,不能远调。王守仁在正德时曾申说当时兵备情形:

赣州财用耗竭,兵力脆弱,卫所军丁,只存故籍,府、县机(兵)快(手),半充虚文,御寇之方,百无一恃,以此例彼,余亦可知。是以每遇盗贼猖獗,辄覆奏请兵,非调土军,即倩狼达,往返之际,辄已经年,靡费所需,动逾数万。逮至集兵举事,即已魍魉潜形,曾无可剿之贼,稍俟班师旋旅,则又鼠狐聚党,复当不轨之群。机宜屡失,备御益弛。征发无救于疮痍,供饩适增其荼毒。群盗习知其然,愈肆无惮,百姓谓莫可恃,竞亦从非。(《阳明集要·经济集》卷一《选拣民兵》)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另想办法。于是有募兵出现。在卫军民壮以外,又加上第三种军队。募兵出而卫军、民壮自以为无用,愈加废弛。[46]

募兵之制,大约开端于正统末年。募兵和民壮不同,民壮是由地方按里数多少或每户壮丁多少佥发的,平时定期训练,余时归农,调发则官给行粮,事定还家。完全为警卫地方之用。募兵则由中央派人召募,入伍后按月发饷,东西征戍,一唯政府之命。战时和平时一样,除退役外不能离开行伍。正统土木之变,京军溃丧几尽,各省勤王兵又不能即刻到达,于是派朝官四出募兵[47],以为战守之计。嘉靖时倭寇猖獗,沿海糜烂,当时人对于卫军之毫无抵抗能力,不能保卫地方,极为不满。主张在卫军和募兵两者中择较精锐的精练御敌,即以所淘汰的军的粮饷归之能战的兵,郎瑛所记“近日军”即代表此种意见。他说:

古之置军也防患,今之置军也为患。何也?太平无事,民出谷以养军,官有产以助军,是欲借其有警以守,盗发以讨,所以卫民也。卫民,卫国也。今海贼为害有年矣,未闻军有一方之守,一阵之敌焉。守敌者非召募之土著,则选调别省兵勇。故见戮于贼也,非地方男妇良民,即远近召募之众。是徒有养军之害,而无卫军之实,国非亦为其所损哉!……为今之计,大阅军兵,使较射扑,军胜于募,则以募银之半加于军,募胜于军,则扣军粮之半以益募。如此则军兵各为利而精矣。有急,以练精者上阵以杀贼,余当减之也。庶民不费于召募之费,国不至于倍常之费,虽为民而实为国矣。(《七修类摘续稿》卷三)

要求用精练的兵作战。当时将帅都在这要求下纷纷募兵训练,内中最著名的如戚继光:

继光至浙时,见卫所兵不习战,而金华、义乌俗称剽悍,请召募三千人,教以击刺法,长短兵迭用,由是继光一军特精。又以南方多薮泽,不利驰逐,乃因地形制阵法,审步伐便利,一切战舰、火器、兵械,精求而更置之,“戚家军”名闻天下。(《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

谭纶:

东南倭患已四年,朝议练乡兵御贼。参将戚继光请期三年而后用之。纶亦练千人。立束伍法,自裨将以下节节相制。分数既明,进止齐一,未久即成精锐。……益募浙东良家子教之。而继光练兵已及期,纶因收之以为用,客兵罢不复调。(《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

同时张鏊募兵名振武营[48],郑晓[49]、朱先[50]募盐徒为兵。名将俞大猷所练兵名俞家军[51],都卓有成效,在几年中完全肃清了倭寇。

在另一方面,北边的边军也渐渐地用募兵来代替和补充世军。《明史》卷二〇四《陈九畴传》:

世宗即位,巡抚甘肃。抵镇言:“额军七万余,存者不及半,且多老弱,请令召募。”报可[52]。

嘉靖二十九年又令蓟镇自于密云、昌平、永平、遵化募兵一万五千(《大明会典》卷一二九)。隆庆二年以戚继光为总兵官练蓟镇兵,募浙兵三千作边军模范(《明史》卷二一二《戚继光传》)。后又续募浙兵九千余守边,边备大饬(《明史》卷二一二《谭纶传》)。甚至京军也用募兵充伍:

嘉靖二十九年,遣四御史募兵畿辅、山东、山西、河南,得四万人,分隶神枢、神机(《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从此以后,以募兵为主力,卫军只留空名,置而不用[53]。时人以为募兵较世军有十便:

年力强壮者入选,老弱疲癃,毋得滥竽其中,便一。一遇有缺伍,朝募而夕补,不若清勾之旷日持久,便二。地与人相习,无怀故土逃亡之患,便三,人必能一技与善一事者方得挂名什伍,无无用而苟食者,便四。汰减之法,自上为政,老病不任役者弃之,不若祖军顶替,有贿官识而瞒年岁者,便五。部科遴拣,一朝而得数什百人,贪弁不得缘以勒掯需索,便六。有事而强壮者,人可荷戈,不烦更为挑选,便七。家有有力者数人,人皆得为县官出力,不愿者勿强也,便八。壮而不能治生产者,得受糈于官,无饥寒之患,便九。猛健豪鸷之材,笼而驭之,毋使流为奸宄盗贼,便十。(《客座赘语》卷二)

万历末年建州勃兴,辽、沈相继失守,募兵愈多,国库日绌。募来的兵多未经严格训练,又不能按时发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熊廷弼《辽左大势久去疏》:

辽东见在兵有四种:一曰募兵,佣徒厮役,游食无赖之徒,几能弓马惯熟?几能膂力过人?朝投此营,领出安家月粮而暮逃彼营;暮投河东,领出安家银两而朝投河西。点册有名,及派工役而忽去其半;领饷有名,及闻告警而又去其半,此募兵之形也。(《熊襄愍公集》卷三)

甚至内陆兵尚未出关,即已逃亡[54]。在辽就地所募兵,得饷后即逃亡过半[55]。天启时以四方所募兵日逃亡,定法摄其亲属补伍(《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也只是一个空头法令,实际上并不能实行。稍一缺饷,则立刻哗变,崇祯元年川、湖兵戍宁远时,以缺饷四月大噪,余十三营起应之,至缚系巡抚毕自严(《明史》卷二五六《袁崇焕传》)。“流寇”起后,内外交逼,将帅拥兵的都只顾身家,畏葸不敢作战。政府也曲意宽容,极意笼络,稍有功效,加官封爵,唯恐不及。丧师失地的却不敢少加罪责,唯恐其拥兵叛乱,又树一敌。由此兵骄将悍,国力日蹙[56]。诸将中左良玉兵最强,拥兵自重,跋扈不肯听调遣,《明史》说他:

多收降者以自重,督抚檄调,不时应命……壁樊城,大造战舰,驱襄阳一郡人以实军,诸降贼附之,有众二十万。……福王立……南都倚为屏蔽。良玉兵八十万,号百万,前五营为亲军,后五营为降军。每春秋肄兵武昌诸山,一山帜一色,山谷为满。军法用两人夹马驰,曰“过对”,马足动地殷如雷,声闻数里。诸镇兵唯高杰最强,不及良玉远甚。(《明史》卷二七三《左良玉传》)

一人拥兵八十万,当时号为左兵。在崇祯时代他为要保全私人实力,不听政府调遣。福王立,他又发动内战,以致清兵乘虚直捣南京。其他镇将如高杰、黄得功、刘泽清、刘良佐在北都亡后,拥兵江北,分地分饷,俨然成为藩镇。他们不但以武力干涉中央政事,还忙于抢夺地盘,互相残杀。高杰、黄得功治兵相攻,刘泽清、刘良佐、许定国则按兵不动。后来许定国诱杀高杰,以所部献地降清,刘泽清、刘良佐也不战降附,黄得功兵败自杀,南都遂亡。

七 军饷与国家财政

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戊戌(1358)十一月辛丑,立管领民兵万户府。令所定郡县民武勇者,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俾农时则耕,闲则练习,有事则用之。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太祖实录》卷六。)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他说:

今海内乂安,蛮夷奉贡。惟沙漠未遵声教。若置之不理,则恐岁久丑类为患,边圄就荒。若欲穷追远击,六师往还万里,馈运艰难,士马疲劳。陛下为圣子神孙万世计,不过谨备边之策耳。备边固在乎兵实,兵实又在乎屯田。屯田之制,必当以法汉(赵充国)。……陛下宜于诸将中选其智勇谋略者数人,每将以东西五百里为制,随其高下,立法分屯。所领卫兵以充国兵数斟酌损益,率五百里一将,布列缘边之地,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此长久安边之法也。(《西隐文稿》卷一〇《守边策略》)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陆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陆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初税亩一斗。建文四年(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明史》卷二五七《王洽传》)。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新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令商输粟塞下,按引支盐,边储以足。(《明史》卷一五〇《郁新传》)

商人以远道输粟,费用过大,就自己募人耕种边上闲田,即以所获给军,换取盐引,到盐场取盐贩卖营利,边储以足。政府经费则户部银专给军旅,不作他用(《明史》卷二二〇《王遴传》)。户部贮银于太仓库,是为国库。内廷则有内承运库,贮银供宫廷费用,收入以由漕粮改折之金花银百万两为大宗。除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尽供御用。边赏首功不属经常预算,亦由内库颁发。国家财政和宫廷费用分开(《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储》)。军饷又概由屯田和开中支给。所以明初几次大规模的对外战争,如永乐、宣德时代之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七次下西洋,虽然费用浩繁,国库还能应付。

可是军屯和商屯两种制度,不久便日趋废弛,国库也不能维持其独立性,为内廷所侵用。卫军坏而募兵增,政府既须补助卫军饷糈,又加上兵的饷银,国家经费,入不敷出,只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以出为入,发生加派、增税、捐纳种种弊政,农民于缴纳额定的赋税以外,又加上一层军兵费的新负担。

军屯之坏,在宣德初年范济即已上书指出。他说:

洪武中令军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最为善策。比者调度日繁,兴造日广,虚有屯种之名,田多荒芜。兼养马、采草、伐薪、烧炭,杂役旁午,兵力焉得不疲,农业焉得不废。(《明史》卷一六四《范济传》)

屯军因杂役而废耕,屯的田又日渐为势豪所占[57]。正统以后,边患日亟,所屯田多弃不能耕。再加上官吏的需索,军士的逃亡,屯军愈困,卫所收入愈少[58]。政府没有办法,只好减轻屯粮,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征余粮六石。弘治时又继续减削,屯粮愈轻,军饷愈绌。《明史》记: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是以边饷恒足。(《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正统以后,政府便须按年补助边费,称为年例。

军屯以势豪侵占,卫军逃亡而破坏,商屯则以改变制度而废弛。《明史·叶淇传》:

弘治四年为户部尚书。变开中之制,令淮商以银代粟,盐课骤增至百万,悉输之运司,边储由此萧然矣。(《明史》卷一八五)

盐商从此可以用银买盐,不必再在边境屯田。盐课收入虽然骤增,可是银归运司;利归商人,边军所需是月粮,边地所缺的是米麦,商屯一空,边饷立绌。《明史》卷七七《食货志》说:

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于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后来虽然有若干人提议恢复旧制,但因种种阻碍,都失败了。

明代国家财政每年出入之数,在初期岁收田赋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万石外(《明史》卷二二五《王国光传》),河、淮以南以四百万石供京师,河、淮以北,以八百万石供边,一岁之入,足供一岁之用(《明史》卷二一四《马森传》)。到正统时边用不敷,由中央补助岁费,名为年例。正统十二年(1447)给辽东银十万两,宣大银十二万两(毕自严《石隐园藏稿》卷六《议复屯田疏》)。到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钜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收入,动四五十万。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计。土木日兴,科敛不已。传奉冗官之俸薪,内府工匠之饩廪,岁增月积,无有穷期。”(《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财用日匮。国库被内廷所提用,军饷又日渐不敷,弘治八年尚书马文升以大同边瞀,至议加南方两税折银(《明史》卷一八一《谢迁传》)。正德时诸边年例增至四十三万两(《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军需杂输,十倍前制(《明史》卷一九二《张原传》)。京粮岁入三百五万,而食者乃四百三万(《明史》卷二〇一《周金传》)。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轶,军兵之费较前骤增十倍。田赋收入经过一百五十年的休养生息,反比国初为少[59]。嘉靖五年银的岁入止百三十万两,岁出至二百四十万(《明史》卷一九四《梁材传》)。光禄库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积至八十万,自二十一年以后,供亿日增,余藏顿尽(《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寇,兵饷无出,只好增加田赋,名为加派,征银一百十五万。这时银的岁入是二百万两,岁出诸边费即六百余万,一切取财法行之已尽[60]。接著是东南的倭寇,又于南畿浙闽的田赋加额外提编,江南加至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别名,为倭寇增兵而设,可是倭寇平后这加派就成为正赋(《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广东也以军兴加税,到万历初年才恢复常额(《明史》卷二五五《李戴传》)。诸边年例增至二百八十万两(《明史》卷二〇二《孙应奎传》,同书卷二三五《王德完传》)。隆庆初年马森上书说:

屯田十亏七、八,盐法十折四、五,民运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补之。在边则士马不多于昔,在太仓则输入不益于前,而所费数倍。(《明史》卷二一四《马森传》)

派御史出去搜括地方库藏,得银三百七十万也只能敷衍一年。内廷在这情形下,还下诏取进三十万两,经户部力争,乃命止进十万两(《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万历初年经过张居正的一番整顿,综核名实,裁节冗费,政治上了轨道,国库渐渐充实,浸浸成小康的局面。张居正死后,神宗惑于货利,一面浪费无度,一面肆力搜括,外则用兵朝鲜,内则农民暴动四起,国家财政又到了破产的地步。

万历前期的国家收入约四百万两,岁出四百五十余万两。岁出中九边年例一项即占三百六十一万两[61],后来又加到三百八十余万两[62]。每年支出本来已经不够,内廷还是一味向国库索银,皇帝成婚,皇子出阁成婚,皇女出嫁,营建宫殿种种费用都强逼由国库负担[63]。又从万历六年起,于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为定制(《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仓库》)。结果是外廷的太仓库、光禄寺库、太仆寺库的储蓄都被括取得干干净净,内廷内库帑藏山积,国库则萧然一空[64]。万历二十年哱拜反于宁夏;又接连用兵播州;朝鲜战役历时至七年。支出军费至一千余万两[65]。大半出于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孙玮传》记:

朝鲜用兵,置军天津,月饷六万,悉派之民间。”(《明史》卷二四一)

所增赋额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户殷足者什减其五。东征西讨,萧然苦兵(《明史》卷二一六《冯琦传》)。到万历四十六年(1618)辽东兵起,接连加派到五百二十万两:

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户部尚书李汝单乃援征倭、征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又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定额。(《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赋役》;卷二二〇《李汝华传》)

接着四川、贵州又发生战事,截留本地赋税作兵饷,边饷愈加不够。从万历三十八年到天启七年(1610-1627)负欠各边年例至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一两七钱三分(《石隐园藏稿》卷六《详陈节欠疏》)。兵部和户部想尽了法子,罗掘俱穷,实在到了无办法的地步,只好请发内库存银,权救边难,可是任凭呼吁,皇帝坚决不理,杨嗣昌在万历四十七年所上的《请帑稿》颇可看出当时情形:

今日见钱,户部无有,工部无有,太仆寺无有,各处直省地方无有。自有辽事以来,户部一议挪借,而挪借尽矣。一议加派,而加派尽矣。一议搜括,而搜括尽矣。有法不寻,有路不寻,则是户部之罪也。至于法已尽,略已寻,再无银两,则是户部无可奈何,千难万苦。臣等只得相率恳请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积银两,即日发出亿万,存贮太仓,听户部差官星夜赍发辽东,急救辽阳。如辽阳已失,急救广宁,广宁有失,急救山海等处。除此见钱急着,再无别法处法。(《杨文弱集》卷二)

疏上留中,辽阳、广宁也相继失陷。

天启时诸边年例又较万历时代增加六十万,京支银项增加二十余万(《石隐园藏稿》卷六《清査九边军饷疏》)。辽东额兵九万四千余,岁饷四十余万,到天启二年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至二十二万(《明史》卷二七五《解学龙传》),军费较前增加六倍。新兵较旧军饷多,在召募时,旧军多窜入新营为兵,一面仍保留原额,政府付出加倍的费用募兵,结果募的大部仍是旧军,卫所方面仍须发饷[66]。从泰昌元年十月到天启元年十二月十四个月用去辽纳至九百二十五万一千余两,较太仓岁入总数超过三倍(《杨文弱集》卷四《述辽饷支用全数疏》)。

崇祯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一方面“流寇”四起,内外交逼,兵愈增,饷愈绌。崇祯二年三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

诸边年例自辽饷外,为银三百二十七万八千有奇。今蓟、密诸镇节省三十三万,尚应二百九十四万八千。统计京边岁入之数,田赋百六十九万二千,盐课百一十万三千,关税十六万一千,杂税十万三千,事例约二十万,凡三百二十六万五千有奇。而逋负相沿,所入不满二百万,即尽充边饷尚无赢余。乃京支杂项八十四万,辽东提塘三十余万,蓟、辽抚赏十四万,辽东旧饷改新饷二十万,出浮于入已一百十三万六千。况内供召买,宣、大抚赏,及一切不时之需,又有出常额外者。(《明史》卷二五六《毕自严传》)

除辽饷不算,把全国收入,全部用作兵费还差三分之一。崇祯三年又于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67]。同年度新旧兵饷支出总数达八百七十余万,收入则仅七百十余万,不敷至百六十万(《石隐园藏稿》七《兵饷日增疏》)。崇祯十年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名为剿饷:

其筹饷之策有四:曰因粮,曰溢地,曰事例,曰驿递。因粮者,因旧额之粮,量为加派,亩输粮六合,石折银八钱,伤地不与,岁得银百九十二万有奇。溢地者,民间土地溢原额者,核实输赋,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输赀为监生,一岁而止。驿递者,前此邮驿裁省之银,以二十万充饷。……初嗣昌增剿饷,议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诏征其半。至是,督饷侍郎张伯鲸请全征。(《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崇祯十二年又议练兵七十三万,于地方练民兵,又于剿饷外,增练饷七百三十万。时论以为:

九边自有额饷,概予新饷,则旧者安归?边兵多虚额,今指为实数,饷尽虚糜,而练数仍不足。且兵以分防不能常聚,故有抽练之议,抽练而其余遂不问。且抽练仍虚文,边防愈益弱。至州县民兵益无实,徒糜厚饷。”以嗣昌主之,事钜莫敢难也。(《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从万历末年到这时,辽饷的四次递加,加上剿饷、练饷,一共增赋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这是明末农民在正赋以外的新增负担!崇祯十六年索性把三饷合为一事,省得农民弄不清楚和吏胥的作弊。(《明史》卷二六五《倪元璐传》)

因外族侵略和农民起义而增兵,因增兵而筹饷,因筹饷而加赋。赋是加到农民头上的,官吏的严刑催比和舞弊,迫使农民非参加起义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黄道周传》附《叶廷秀传》说:

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助。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

结果是朱明统治的被推翻。“流寇”领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号是:

“从闯王,不纳粮!”

一九三七年六月于北平(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五卷,第二期,一九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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