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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应对策略

 快乐者生存 2023-10-08 发布于北京

全文字数:2500 字

预计阅读时间:6.5 分钟



人工智能广泛介入社会生产生活,并将深刻改变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在人工智能的影响下,整个社会结构层次都将面临相应调整,人工智能发展既是重大机遇,也面临较大风险挑战。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我国在新领域治理上的制度性优势。应当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及其风险,探索系统性的治理路径,为世界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

数据争夺、数据安全风险。通用人工智能的训练需要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强化学习。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要素资源作用凸显,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维度。一个国家掌握了世界性的流量入口,就拥有了绝佳的数据获取工具。

ChatGPT等人工智能成为最新流量入口,如果我国无法推出一个能与其匹敌的应用,则我国的诸多流量很可能流向国外,在产生数据安全、数据违规跨境等一系列风险的同时,我国也将在国际数据竞争中处于劣势。

同时,在市场主体的竞争中,国外科技企业基于流量入口取得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就能够垄断大量用户数据用于深度开发利用,那么我国企业极有可能在发展上长期受制于人。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ChatGPT等人工智能可能冲击知识产权法的基础制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所生成的一系列文字产品,在算法训练中使用了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亦没有明确答案。

从长远来看,在人工智能层出不穷的技术创新面前,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亟需改变甚至重构。

虚假信息或恶性内容风险。ChatGPT等人工智能也可能产生出一系列虚假信息或者恶性内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基于大量的数据筛选和模型训练,而数据的筛选、清洗,以及不同地区的内容监管标准差异,最终会导致内容产出存在风险。

具体而言,人工智能既可能由于其数据集自身错误或缺失,进而生成错误的内容;又可能由于其所训练数据中针对国家、种族或者特定群体的歧视,而在回答中展示这些恶意内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标注者自身意识形态的差异,ChatGPT等人工智能最终可能呈现出训练者所在国家的价值观。由于数据来源隐含着相应的意识形态,我国用户在使用以西方数据为主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时,可能遭遇意识形态霸权的冲击。

如果我国没有产生出以中文为主要训练语言的人工智能模型,就会严重影响数字时代的平等与文化多样性。

技术霸权风险。我国长期重点关注“卡脖子”技术,而ChatGPT所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就目前来看优于我国类似技术,西方发达国家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国的大力发展,可能会侵蚀我国相关技术的发展土壤,导致我国在技术上很难有赶上外国的契机,最终导致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外国技术霸权。

同时,这种技术霸权同样意味着特定语言的霸权,如ChatGPT主要通过英语进行训练,其他语言的适配效果不如英文。亦有实践表明,ChatGPT对特定问题,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的回答截然不同。技术霸权的存在,意味着我国在先进生产工具方面滞后于西方国家,并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科学举措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人工智能是未来的“蓝海”,但于我国而言,单纯发展人工智能,在技术上存在后发劣势。我国应当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结合其他行业发展优势,统筹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协同发展。

应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以人工智能为契机,全面促进我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要借助人工智能用活数据要素,推动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良性循环,有效促进全产业链创新,帮助我国企业抢占创新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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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

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基础。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数据要素尚未充分流动和联通。平台对外封禁屏蔽、对内自我优待导致中小平台必须依附于某一超级平台,这种平台之间的彼此对立导致数据要素无法充分流动。

考虑到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海量数据训练,我国应当加大针对数据垄断的规制力度,避免超级平台之间过度竞争,促进平台与平台之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在我国互联网市场内形成发展合力,推动我国统一大市场数据利益共享共治。

借助元宇宙新兴流量入口,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丰富场景支撑。当今对数据的争夺已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层面,把握用户和数据流量是国与国之间在数字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维度。如美国对TikTok施加限制,就是针对国际数据流量入口的直接争夺。锁定数据流量入口并将数据转化为资源优势至关重要,而人工智能开辟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场景,其本身可以带来巨大流量,且可以加速数据流通,实现数据价值,还能进一步固化数据流量入口,这会影响国家数据战略和利益。

对此,我国应当大力扶持元宇宙等新兴流量入口,在数字技术支持的虚实相融世界积极主动地参与、主导国际数据竞争,通过流量入口实现数据资源的充分供给,为我国的人工智能产业实践提供丰富场景和强力支撑。

还应加强对新兴流量入口的正面引导和灵活监管,并围绕数据资源要素进行反垄断的制度设计,在元宇宙数据价值分配上加强制度供给。

推动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建设,优化人工智能发展数据生态。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数据二十条”出台之后,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在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数据利益共享和防止数据剥削、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机制设计上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展开和推进。

我国应当以人工智能开发为契机,促进数据要素金融市场形成,推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和生态培育,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奠定坚实框架。

优化立法,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世界范围内率先为规制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示范,体现了科技治理与鼓励创新并重的精神。以此为基础,下一步应当尽快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在数字技术专门立法中加入科技伦理条款,以增强立法的科技维度与及时性。

明确科技活动应当以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以及保持公开透明为基本伦理原则。完善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提高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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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秘书工作》2023年第7期摘编整理,精彩全文欢迎阅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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