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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版:数电票操作全流程指引

 湖经松哥 2023-10-08 发布于湖北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及应用

数电票操作全流程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湖北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实现了“去介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票更加便捷、安全。为便于操作和理解,本指引先介绍如何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再介绍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         

第一部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操作简介
第二部分:数电票操作指引(开票信息维护、蓝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开具)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操作简介
1、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主页:(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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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默认进入新版登录页面。
(1)新版登录方式升级后对实名制要求更加严格,企业业务入口支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登录办理企业涉税业务,与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人员无法登录。
(2)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默认拥有最高的权限,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设置办税人员(即办税员、开票员)。
(3)企业与办税人员(包括办税员、开票员)之间需通过双向确认完成关联关系建立。确认路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并授权。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确认授权,或在企业业务入口登录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确认授权。
(4)登陆新版电子税务局时,需要用到个人的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因此,以上操作均是建立在操作人员已经注册了电子税务局的基础上。个人注册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如下(请务必提前安装、注册“楚税通”手机APP):
在新版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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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的【用户注册】按钮,在跳转的“账户注册”界面,按提示的步骤操作即可。

数电票操作指引
登录新版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进入功能菜单【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开票业务】,该模块可进行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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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票信息维护
1、【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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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跳转的开票信息维护界面,可对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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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信息维护
在开票信息维护界面,点击【项目信息维护】,在跳转的界面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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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项目名称、税收分类编码、税率、是否含税等信息,点下方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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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信息维护
在开票信息维护界面,点击【客户信息维护】,在跳转的界面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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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跳转的界面,完善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及银行等信息。点下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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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蓝字数电票开具
1、【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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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跳转的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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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弹出立即开票界面,选择票类后点【确定】。(注意:如果属于建筑、货物运输等特定业务,需要同时选择“特定业务”项下的特定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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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跳转的界面,完善“购买方信息”、“开票信息”的内容,点击下方的【发票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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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也可点击“图片”,在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填写开票信息时,“项目名称”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也可点击“图片”,在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
开具成功后,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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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字发票开具
【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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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票方是否做用途及入账确认,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有所区别。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1)在“红字发票业务”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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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跳转的“选择票据”界面,完善购/销方选择、开票日期等信息,查询出发票信息,在确定需要冲红的发票右侧点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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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步的“信息确认”界面,核实发票内容,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下发的【提交】,在提示界面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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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业务,红字发票将自动交付至受票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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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如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模块操作,步骤同上,此处不在赘述。不同之处在于,受票方已进行用途、入账确认的,系统不会自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对方确认方可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确认”操作流程如下:
(1)对方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待确认方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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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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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右侧“操作”列的【查看】按钮,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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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界面可对《确认单》进行拒绝、确认等操作。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即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4)确认完成后,开票方在【红字发票】业务模块点击【红字发票开具】,进行红字发票开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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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展示的信息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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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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