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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企业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案

 书洋康乐 2023-10-08 发布于辽宁

【案情描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蛟川街道的某公司场地内填埋固体废物,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现场调查。

现场正在进行挖掘,固废填埋点处有黑色固体废物流失

经查,该公司将天然气管道清管产生的废渣装桶后堆放在场区空地内,地面未硬化,仅用雨布覆盖。后该公司对场地进行平整,将堆放的清管废渣与塘渣、覆土等一同填平场地并覆绿。11月24日,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下,该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挖掘,发现固废填埋区域底部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部分包装桶已破损,清理时有固体废物漏出。后将挖掘出的清管废渣及受污染土壤和积水运至专业处置机构贮存并处置。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别,现场挖掘出的清管废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现场对固废进行采样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2.6万元。另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举报人1.13万元奖励。

【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群众提供有力线索,查实了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通过开展有奖举报,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中来,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此外,借助群众举报,可以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既能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又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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