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现代测绘》期刊编辑管理,充分发挥期刊的学术作用,不断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根据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期刊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 第二条 期刊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任命主编、副主编,审定期刊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主编任命3~5名责任编辑、1~2名文字审校人员,责任编辑一般为编辑委员会委员,文字审校人员一般为学会工作机构人员。 第三条 主编负责组织制定期刊发展规划供编委会审定;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计划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委会成员审定来稿学术质量;决定来稿是否录用;负责编委会日常工作。 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 责任编辑负责来稿收集、整理、汇编、存档等日常工作,负责与出版单位协调工作;负责学术宣传和学术研讨会务等工作。 文字审校负责录用论文出版前的审校。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五年。 第四条 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应由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成就、愿意付出一定精力认真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应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并完成交给的工作,任期内不参加会议不愿承担工作的应视为自动退出。 第六条 学会秘书处做好期刊编辑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向学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后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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