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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至极!妻子离开癌症丈夫,侄子陪他走完最后一程,两套房屋该归谁?这份协议让妻子无地自容!

 君留香 2023-10-09 发布于北京
生命是无价的,但是生命的终结却可能引发财产的争夺。当一个人患上了癌症,他的妻子离他而去,他的侄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他的遗产应该归谁所有?他生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详情和法律分析。
这个案件发生在辽宁盘锦,涉及到四个人:魏某、陈某、魏甲和魏乙。魏某是一名癌症患者,陈某是他的妻子,魏甲和魏乙是他哥哥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
魏某在跟陈某结婚之前,就拥有了两套房屋,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结婚后不久,魏某被查出了癌症。陈某在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悄悄地离开了魏某,再也没有联系过他。
魏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得到了魏甲和魏乙的照顾。两人经常给魏某送饭、陪伴、探望,并承担了部分医药费用。在魏某去世前,两人还与魏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两人负责叔叔的生养死葬,叔叔百年之后,这两套房屋归自己所有。这份协议是在居委会主任的见证下签订的。
魏某去世后,两人就准备将两套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可没想到,陈某突然回来了,不仅住进了其中一套房屋,还将另外一套房屋换了门锁。
两人给陈某出示了遗赠扶养协议,要求她交出房屋。但陈某不认可这份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她认为这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魏某没有经过她同意就不能处分。她还发现协议上有两处魏乙的姓名,其中一处还跟魏甲的笔迹相同。
对于陈某的质疑,魏甲和魏乙解释称,签署之时两人正在出差,笔迹相同的签名是魏甲的妻子代签的,后来魏乙的那处签字是其补签的。
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将此事告上法院。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呢?涉案两套房屋究竟归谁所有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继承人(即魏某)的遗产范围。遗产是个人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在本案中, 陈某认为这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说明当事人双方对魏某的遗产范围有异议。
那涉案两套房屋真的是魏某跟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义取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两套房屋在魏某跟陈某结婚之前就登记到魏某的名下,这说明他们是魏某的个人财产。在跟陈某相处的过程中,魏某并没有对陈某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两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魏某的个人财产。
既然涉案两套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吗?魏甲妻子代两人签名、魏乙在魏某去世之后签名会影响这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吗?
遗赠扶养协议本质上属于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就应该遵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就本案来讲,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魏某与魏甲、魏乙是否就生养死葬和接受赠与涉案两套房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从实践中来看,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仅可以从双方均在同一份协议上得出,还可以从双方的行为上得出。
就本案来说,魏某对魏甲、魏乙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并不排斥,这就说明双方实际上达成了前述合意。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对魏某、魏甲与魏乙合法有效。
至于协议上签名的问题,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签名只是表明意思表示真实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唯一方式。即使签名有瑕疵,只要能证明当事人之间有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仍然有效。
据此,法院判决涉案两套房屋归魏甲、魏乙所有。
当前述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魏甲和魏乙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让陈某将房屋交还给自己。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呢?
第一,我们要明确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和联系。个人财产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义取得的财产。两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归属和处分方式。在继承纠纷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第二,我们要重视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是一种生前安排遗产的方式。它可以保障被继承人晚年的生活和死后的安葬,也可以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时,应当遵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律规定,真实表达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第三,我们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或者强奸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在本案中,陈某在知道魏某患病后就离开了他,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互助义务。她在魏某去世后又回来霸占他的房屋,这种行为是对魏某和魏甲、魏乙合法财产权利的强奸和蔑视。这种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谴责。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他人的财产和意愿,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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