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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被“小鲜肉”20岁小伙骗财不骗色!套路竟是......

 君留香 2023-10-09 发布于北京

你可能会觉得,相亲网站是一个寻找真爱的平台,是一个让单身人士找到另一半的地方。

如果你在相亲网站上遇到了一个年轻、帅气、有情趣的小鲜肉,你会不会心动,会不会想要跟他发展一段恋情?


真实案例回顾

但是,在浙江,就有这样一个50岁的女子,她在相亲网站上遇到了一个22岁的小伙子,两人聊得很投缘,约定在酒店见面。

可是,女子洗澡时,小伙子却趁机偷走了她的金银饰品。女子发现后报警,小伙子被抓获。这个小伙子的行为究竟属于盗窃还是诈骗呢?

这个女子叫张某,她离婚后一直过着单身生活。她想找一个人陪自己度过下半生,就登陆了一家相亲网站。在那里,她认识了一个自称35岁、也离过婚、没有孩子的男子王某。两人聊得很开心,王某说自己对张某很有好感,问她是否嫌弃自己。

张某说不嫌弃,反而觉得王某很成熟。于是,两人约定在某咖啡馆见面聊天。可见面之后,张某发现王某比自己想象中要年轻得多。她再次询问王某的年龄,王某承认自己只有22岁,问张某是否嫌弃自己小。

张某说不嫌弃,反而觉得王某很有活力。紧接着,两人就来到了某酒店开房。进入房间后,王某让张某先去洗澡,自己之后再洗。

张某同意了,就去了浴室。淋浴时,她听到外面有动静,但没在意。等她出来后,却发现王某和自己的金银饰品都不见了。

张某立刻报警。警方很快将王某抓获,并查明他利用相亲网站骗财骗色的事实。


案例分析和处理结果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是盗窃还是诈骗呢?

我们知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这两个定义,区分盗窃和诈骗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如何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如果被害人主动向行为人交付财物,则属于诈骗;如果行为人将财物从被害人那里转移给自己占有,则属于盗窃。

那么,在本案中,王某是如何取得张某的金银饰品的呢?显然,王某是趁张某洗澡时将其金银饰品拿走的,并非张某主动向王某交付的。因此,王某的行为应该被定性为盗窃。

根据浙江地区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在8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属于数额巨大;在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本案系盗窃案件,警方会对王某所窃取的张某的金银饰品进行价格鉴定,依据价格鉴定的结果判断是否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以及追究多大的刑事责任。

如果那些金银饰品的价格不足3000元,王某将会被治安处罚;如果那些金银饰品的价格在3000元以上,王某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将依据前述数额标准确定。


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第一,相亲网站虽然是一个寻找伴侣的平台,但也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相亲网站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因此,相亲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上陌生人的话语,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和财产状况,不要轻易与对方见面或者发生性关系。

第二,相亲者在与对方见面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和人身安全。

不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者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不要轻信对方的借口或者要求,不要随意离开房间或者车辆。如果发现对方有可疑行为或者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

第三,相亲者在遇到诈骗或者盗窃等犯罪行为时,要依法维权,不要轻信对方的承诺或者威胁。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足,要坚持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尽量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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