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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姑姐借钱不还,被诉后竟称自己已经还完了?被大姑姐和丈夫联手糊弄,这样的亲戚还要不要?

 君留香 2023-10-09 发布于北京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借钱给亲戚,却被他们拖欠还款,甚至还编造各种理由搪塞你?你是不是觉得很无奈,又不好意思闹翻,只能忍气吞声?如果你有这样的经历,那么你一定要看看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看看法律是如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这是一个发生在河南南阳的案件,涉及到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大姑姐。原告胡某是被告王某甲的弟媳,也就是王某乙的妻子。胡某和王某乙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王某甲是王某乙的姐姐,也是胡某的大姑姐。王某甲为了建房,向胡某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可是,当胡某要求还款时,王某甲却说已经把钱还给了王某乙,并提供了王某乙的证明。胡某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将王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和利息。
这样的案件,你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胡某能否拿回自己的钱呢?
首先,我们要分析一下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债权也属于财产的一种形式。因此,如果胡某和王某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这笔借款,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他们的共同债权。
其次,我们要分析一下王某甲是否可以向王某乙偿还这笔借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共同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请求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同理,共同债务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债权人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因此,如果这笔借款属于胡某和王某乙的共同债权,那么王某甲向王某乙偿还就可以免除自己的债务。
最后,我们要分析一下王某甲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王某乙偿还了这笔借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在本案中,作为被告方的王某甲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王某乙偿还了10万元本金及利息。
那么,王某甲提供了什么证据呢?王某甲只提供了王某乙的一份证明,称自己已经把钱和利息还给了王某乙。这样的证明能否成立呢?法院认为不能。法院认为,王某甲和王某乙是姐弟关系,有利害关系,他们的证明效力较低。而且,王某甲和王某乙在起诉之前始终没有向胡某主动告知还款的事实,也没有把借条还给胡某,这与常理不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王某甲的主张,判决其向胡某返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法律教训和借鉴意义:
第一,借钱给亲戚时,一定要出具借条,并保留好证据。借条是债权关系的重要证据,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其他证据,就很难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
第二,借钱给亲戚时,一定要注意夫妻共同债权的问题。如果借钱给已婚的亲戚,那么这笔债权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也就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夫妻还款。因此,在借钱时,最好能够让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出具证明,以免发生纠纷。
第三,如果遇到亲戚拖欠还款或者编造理由搪塞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有些人觉得跟亲戚闹翻不好,就忍气吞声,结果让自己吃了大亏。其实,法律是不分亲疏的,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和理由,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面子或者情分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根据真实案件改写,仅作普法用途,请勿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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