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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我20年?”山东青岛,一大叔53岁时,与一大妈登记结婚,婚

 天童老僧 2023-10-09 发布于上海
“白嫖我20年?”山东青岛,一大叔53岁时,与一大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没有孩子,大叔便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将所有房屋留给侄子。大叔离世后,侄子继承房产时,遭到大妈拒绝,侄子一纸诉状,将此事闹上法庭。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天虎是个勤劳朴实的老人,由于年轻时家里条件不好,一直未能娶妻,直到他53岁时,在熟人的介绍下,他与一位名叫王莲的离婚妇女相识并登记结婚。

王莲与前夫共有三个孩子,他与李天虎结婚时,三个孩子都已成年并有了各自的家,所以李天虎和王莲结婚以后,三个儿女和他们来往甚少,更谈不上照顾二老。

但李天虎有个侄子小李,和他住在一个村子里,对他们二老非常照顾,平时有个头痛脑热或者其他大大小小的事,总是侄子跑前跑后的张罗。

逢年过节小李也把两人接到他家吃点好的,李天虎对这个侄子特别满意,就跟亲儿子一样依靠着。

在婚后的生活中,李天虎和王莲共同努力,在自家的院子东西两边盖了两间平房,这两间房见证了他们为生活的付出,也成为了他们感情的象征。

李天虎和王莲脾气相投,一起度过了十几年温馨且和谐的婚姻生活,然而,随着李天虎年事渐高,他开始担忧自己去世后财产的分配问题。

考虑到自己没有子女,所以,李天虎在王莲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找了一名律师,立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容大致如下:

其所有房屋均为婚前个人财产,去世后由侄子小李继承,如果房屋拆迁,拆迁所得全部归侄子所有。

其实,结婚之前,李天虎为了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纠纷,就已经进行了财产登记,在登记中,他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四间正房和土地等财产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岁月不居,时光荏苒,不久后,李天虎就因为一场大病住进了医院,此时,他的侄子小李不仅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还忙前忙后的照顾着,日夜守候左右。

但是,李天虎还是不幸去世,侄子忍着悲痛为他办了一场体面的丧事。

一切处理妥当后,小李拿着李大爷在律师见证下所立的遗嘱,要求继承所有房产。

但是,王莲对此提出了异议,她认为东西两边的平房是婚后共同财产,应该由她和三个孩子共同继承。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李将此事闹上法庭。

法庭上,小李陈述了自己的理由:

李天虎的所有房屋均为他婚前财产,登记在李天虎名下,他的遗嘱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完成书写的, 有见证人在场,遗嘱肯定有效。

而且,二老的日常生活均由他照顾,王莲的三个子女并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李天虎在住院期间,所有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他支付的,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是由他负责办理的。

王莲则辩解称:

东西平房是他们婚后所建,李天虎遗嘱内容不属实,遗嘱的见证律师和小李有利害关系,该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而且,小李所说的照顾他们二人的日常生活,只是简单帮衬,并不是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这样的纠纷,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1、李天虎所立遗嘱到底是否有效?这是案件最为关键的所在。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了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不仅要求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求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中,王莲只是怀疑见证律师和小李有利害关系,并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这份遗嘱确实是李天虎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经过充分审理,确认了遗嘱的有效性。

2、既然遗嘱有效,那么,李天虎的所有财产都归小李所有了吗?

遗嘱表示的全部财产,指的是李天虎的个人全部财产,不包含王莲的财产。

东西两边的平房是婚后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所有,李天虎只能处分其中一半的份额。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或者未处分的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案例中,按照李天虎的遗嘱意思表示,四间正房有财产登记,没有争议。对于东西两间平房,只有一半可以归属于小李。

剩下的一半,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也就是王莲和他的子女所有。

3、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可以继承李大爷名下的正房四间以及东西平房的一半份额,这个判决既考虑了李大爷的遗嘱意愿,也保障了王某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满,再次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依法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件以其独特的角度展现了婚姻和家庭财产问题的复杂性。它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婚姻生活中,预先的财产规划和合理的家庭分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无论是亲人还是法律,我们都应该予以尊重和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更加理性、公正和有利。(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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