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2易制毒化学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3易制毒化学品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和强烈振动。严禁肩扛背负; 3.4开启包装时忌用蛮力,防止包装破裂,开拆易燃易爆品包装箱时,不可使用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3.5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温度不能超过28℃; 3.6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3.7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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