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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2023-10-10 | 阅:  转:  |  分享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 系统功能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
的基本要求,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适
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参照执行。第二章 前提条件第三条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
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 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 )列车
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9%;(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 5%;(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5万列公里/次;(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
障率不高于0 .4次/万列公里;(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七)供电系统
故障率不高于0 .2次/万列公里;(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 中除供
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第四条 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 况、试
运行期间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第五条 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批
复和许可文件:(一)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三)重大设计变更批复;(四)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或
多规合一许可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文件有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文件:(一)土建工程及其装饰
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二)车站、区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意见;(三)起重设备、
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意见;(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编制的人防验收报告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五)卫生评价报告和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六)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验收报告;(七)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防洪涝专项论证报告,
内容包 括沿线水文调查与分析计算,项目邻近江河湖海的洪/潮水位,现 状及规划期车站、车辆基地和敞开段等位置涝水位情况,相关防护措施
建议等;(八)档案验收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文件有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影响运
营安全 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应整改完成;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应 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以及同
意甩项的意见。第八条 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具有 建设单位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定的保护区平面图,并 在具
备设置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具备对运营服务专篇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
)满足规定的条件,具备安全运营、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第一节 土建工程线路和轨道第十条 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
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第十 一条 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 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
设施;城市轨道交通 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隔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二
条 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 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采取道岔定向锁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 具有道岔
、钢轨的焊点或栓接部位的探伤检测合 格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具有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第十四条 道岔
转辙机及其杆件基坑处无积水;寒冷地区的 道岔转辙区域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各专业过轨管线使用道床预留过轨孔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过轨时应
采取绝缘措施。第十五条 线路基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等线路标志,限速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应配置齐全、安装牢固。车站
建筑第十六条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至少有2个独立、直通地面 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 不少于2个直通
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每条线至少有2个。第十七条 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
应分别与市政道路连通, 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地;当出入口台阶 或坡道末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3m 时,
应采取护栏或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第十八条 车站楼梯、公共厕所和无障碍设施应具备
使用条 件;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台应至少各有一 台电梯和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具备使用条件。第十九条 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通道不
应有妨碍乘客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设备,安检设施不应占用乘客紧急疏散通道。第二十条 车站公共区有关设施设备结构、过道处、楼梯口、 楼
梯装饰玻璃边角、扶手转角及其连接部位、防护栏杆、不锈钢管 焊缝处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车站地面嵌 入式疏散指示应
与地面平齐;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第二十一条 钢结构屋顶(含出入口
雨棚)上方设有检修爬梯 的,应安装牢靠并加设安全护笼;车站公共区卷帘门应有防坠落措 施;车站公共区防护栏杆应埋设牢固;出入口通道内
扶梯控制箱门、消防栓箱门等暗门应安装门锁和把手。第二十二条 车站出入口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应与城市排 水系统连通,出入口建筑、无障
碍垂直电梯接缝应完成密封处理;雨水多地区的车站出入口建筑不应在低洼地势区域,临江临湖车站、连接下沉式广场车站,与地下公共停车场、在
建工程等的连接 通道,以及出入口、风井、室外垂直电梯口等敞口处应采取防淹措施。第二十三条 地下、地上车站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中央的
绿化隔离带上,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有连接人行的过街措施; 当车站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
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四条 车站醒目位置应公布安全乘车注意事项、监督 投诉电话、本站首末车时间和周边公交换乘信息,并按规定张贴城 市
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路段设有连续引导的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识标志。第二十五条 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
设施、安全应急设 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使用说 明。车站尚未完工的出入口、与其他建筑的连接通道、与其他
线路 的换乘通道等设施以及未投入使用的电扶梯等客运设备应采取隔离、封闭、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结构工程第二十六条 地下车站、地面和高
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 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结构不应漏水,轨道道床面应无渗水。第二十七
条 高架桥梁侧边翼缘下沿应具有滴水槽、滴水沿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侧面和地面的构造措施,桥面桥梁端部应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
端表面的防水措施。第二十八条 具有结构工程监测系统,对结构沉降和变形等进行监测和分析。第二十九条 轨行区电缆、管线、射流风机等吊挂
构件,声屏 障、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构筑物应安装牢固、定位锁定和防护措施到位并具有检查记录。第三十条 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
出入场段线等)临近轨行 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的抗疲劳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砖砌墙。第三十
一 条 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宜具有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监视报警功能、视频监视系
统对其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第三十二条 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 . 5m 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位于道路一侧或
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第三十三条 设备安装未使用的结构预留孔洞应完成封堵; 区间结构施工遗留
的混凝土浮浆、碎块等异物和设备安装遗留在结构本体上的铁丝、铁片、胶条等异物均应完成清除。第三十四条 作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应平整、连
续、无障碍; 轨行区至站台的疏散楼梯、疏散平台在联络通道处的坡道连接、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第二节 设备系
统车 辆第三十五条 地铁车辆的功能和性能等应符合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的要求,轻轨车辆参照执行。第三十六条 具有车辆超速保护、列车紧
急制动距离、车门安 全联锁、车门故障隔离、车门障碍物探测、列车联挂救援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 — 表6的规定。表
1 车辆超速保护测试项目名称车辆超速保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辆自身超速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在具备以车辆设计最高运行
速度安全行车条件的区段,切除列车自动防护 (ATP),以人工驾驶模式下行车,牵引手柄保持最大牵引位,使列车持续加速至 车辆设计最高
运行速度,记录列车速度、超速保护的程序和措施。该测试应在本线路正线区段进行,不具备条件时可在试车线上进行测试或由车 辆供应商提供车
辆超速保护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当超过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应自 动采取符合车辆设计超速保护的报
警、牵引封锁和制动保护措施表2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项目名称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列车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下的紧急制动距离
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列车以人工驾驶模式在平直线路区段运行至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列车驾驶员 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至列车停止时,
测量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结果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表3 车门安全联锁测试项目名称车门安全联锁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门与列车
牵引控制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将阻挡块放在一扇车门两扇门叶之间,使车门不能完全锁闭,按列车关门按钮 后,推主控制
器手柄至牵引位,启动列车,观察列车状态;b)列车在区间零速以上运行,按开门按钮,观察客室车门状态。测试结果a)列车主控制器手柄推至
牵引位,列车仍无牵引力、不能启动;b)列车在零速以上运行时,按列车开门按钮,客室车门不能打开。表4 车门故障隔离测试项目名称车门故
障隔离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门故障隔离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列车停靠站台,通过隔离装置专用钥匙对测试车门进行隔离后,按司机室
开门按 钮,观察全部车门状态;被测车门处于隔离状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记录是否 能手动打开被测车门。测试结果按司机室开门按钮,被
隔离车门不能打开,其他车门打开;被测车门处于隔离状 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仍无法手动打开被测车门,表5 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项目名
称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门防夹和再关门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将标准测试块作为障碍物置于车门两扇门叶之间,列车发
出关门指令后,记录开 门次数及车门最终状态,并用压力测试仪记录关门压力。测试结果被测车门按照设计要求自动循环打开和关闭数次后,车门
保持打开状态、关门压 力应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表6 列车联挂救援测试项目名称列车联挂救援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列车联挂救援功能是否符合要
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将模拟故障列车施加停放制动,降弓/靴停放在线路上,另一列救援列车低速 靠近模拟故障列车进行列车联挂;b)完成
联挂后,释放模拟故障列车停放制动,推救援列车牵引手柄牵引模拟故 障列车至一定距离,记录列车联挂救援情况。测试结果列车联挂救援功能应
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第三十七条 各列车在正线上运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公里。第三十八条 具有列车蓄电池测试报告,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规
定工作时间内的用电要求。供电系统第三十九条 供电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等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四十条 具有相邻
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越 区供电、变电所0.4kV 低压备自投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7 — 表9的规定
。表7 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测试项目名称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测试测试目的测试主变电所支援供电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两
座及两座以上主变电所的线路,对拟退出主变电所相关开关设备及继电保 护作预定操作,使一座主变电所退出运行且其母线系统正常b)操作环网
联络开关由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并记录测试区段供电情况。测试结果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的能力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表8 牵引接触网(轨)越
区供电测试项目名称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测试— 11 —测试目的测试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模拟
解列正线一座牵引变电所,进行左右相邻两座牵引变电所供电的倒闸操作, 实现对解列牵引变电所供电区段进行大双边供电;记录大双边供电时的
牵引电 压和电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等运行数据。测试结果大双边供电时,牵引电压和电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等符合设计要求。表9 变电所0.4
kV 低压备自投测试项目名称变电所0.4kV低压备自投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变电所0.4kV低压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
与方法a)失电:任选一座车站降压变电所,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模拟I段动力变压器的 温控跳闸继电器动作,I段动力变压器的35kV(或1
0kV)断路器跳闸失电,0.4kV 的I段进线断路器跳闸,0.4kV的I段母线失电,同时0.4kV母线三级负荷断路 器自动分闸;b
)切换:经延时2~3s(延时依据设计要求确定)后,0.4kV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 合闸,0.4kV的I、II段母线均通过ⅡI段动力变
压器供电;c)恢复:合上I段动力变压器的35kV(或10kV)断路器,I段动力变压器送电,0.4kV 母线联络断路器自动分闸,然后
0.4kV的I段进线断路器合闸,0.4kV的I段母 线由I段动力变压器供电,同时0.4kV母线三级负荷断路器手动或自动合闸, 系统
恢复;d)记录测试操作过程和相关电能参数。测试结果备自投自动切换功能、切换过程的动作次序和时间以及电能参数、三级负荷回路 的切除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四十 一 条 电力监控系统具备遥控、遥信和遥测使用功能。第四十二条 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合格报 告
;具有车站公共区、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报告;具有轨道结构对地电阻测试合格报告,轨道结构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第四十三条 变电所接地标
志和安全标志齐全清晰,安全工 具试验合格、配置齐全、放置到位;变电所内、外设备间应整洁,电缆沟和隐蔽工程内无杂物和积水。电缆孔洞应
封堵,设备房应安装防鼠板。通信系统第四十四条 通信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等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运营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四十五条 具有
车地无线通话、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 时间显示、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换乘站基本通信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0 —
表13的规定。表10 车地无线通话测试项目名称车地无线通话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地无线通话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控制中
心行车调度员通过单呼、组呼、紧急呼叫等方式与列车驾驶员建立通 话,并记录通话情况;b)车辆基地信号楼和运转室调度员与车场内列车驾驶
员建立通话;车站值班员 经控制中心同意与正线列车驾驶员建立通话,并记录通话情况。测试结果车地无线通话的接通时间和通话质量应符合设计
和运营要求。表11 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试项目名称列车到站自动广播和到发时间显示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站和列车广播及乘客信
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在站台区域测试并记录上、下行进站列车到站自动广播时间和内容,并记录所在 区域的乘客信息系统播出
列车到站信息时间和内容。测试结果列车即将进站前,车站自动广播列车到站信息,车站乘客信息系统显示屏上显示 列车进站信息,出站后显示下
次列车到站时间。表12 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试项目名称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各系统与主时钟系统接口通信功能是否符合
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检查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服务 器,记录其显示的日期和时间是否与主时
钟服务器保持一致;b)系统未设置防跳变功能的,将主时钟服务器上的日期和时间设置成比当前时 间晚1天1小时10分钟,记录被测系统时间
与主时钟时间差;系统设置防跳变 功能的,应将主时钟服务器上的时间分别设置在跳变阈值内和跳变阈值外,对时钟同步和防跳变功能分别进行测
试,记录被测系统时间与主时钟时间差; c)断开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记录被测系统的时间;d)重新恢复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记录
被测系统更新后的时间与主时钟时 间 差 。测试结果a)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服务器的 日期和
时间与主时钟服务器保持一致;b)系统未设置防跳变功能的,当主时钟服务器上的时间和日期设置成比当前时 间晚1天1小时10分钟,被测系
统工作站和服务器自动更新为与主时钟时间同 步;系统设置防跳变功能的,时间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c)断开主时钟服务器的网络连接后,被测
系统服务器上的日期和时间继续保持 正常,应符合设计要求;d)重新恢复主时钟系统的网络连接后,被测系统的服务器更新为与主时钟时间 同
步;系统设置防跳变功能的,时间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表13 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项目名称换乘站基本通信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换乘站视频、电话
、广播以及信息发布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对换乘站换乘区域视频图像调看功能进行测试;b)对换乘站换乘区域广播功能进行测
试;c)对换乘站换乘区域乘客信息发布功能进行测试;d)对换乘车站不同线路车控室间值班员建立通话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换乘站换乘区域的视
频图像调看、广播、乘客信息发布,以及不同线路车控室间 值班员的通话应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第四十六条 设备机房的温度、湿度满足安全运
行要求,具有14 -设备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信号系统第四十七条 信号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等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的
要求。第四十八条 应完成信号系统各子系统之间、信号系统与关 联系统的联调及动态调试,具有完整的信号系统验收和联调及动 态调试合格报
告。其中,列车超速安全防护、列车追踪安全防护、 列车退行安全防护、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4— 表17的规定。表14 列车
超速安全防护测试项目名称列车超速安全防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线路最高允许限速、区段限速、道岔侧向限速、轨道尽头停车等列车运行安 全防护
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ATP超速安全防护测试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
动触发;记录列车限速显示、超速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 速 度 。b)区段限速安全防护测试线路某区间设置限速后,列车以
ATP防护模式在该区间持续加速至区段限速 值;记录列车限速值、触发常用制动和紧急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c)侧向过岔安全防护测试列车
以ATP防护模式行车,持续加速至道岔侧向最高限制速度;记录触发紧急 制动时的列车运行速度。d)轨道尽头安全防护测试排列直通轨道尽头
的进路后,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至轨道尽头停车点;列 车到达停车点前的整个过程中,记录列车在不同位置的运行速度;若列车仍未能减速
,列车驾驶员应实施紧急制动。e)降级模式下闯红灯安全防护测试(仅对设置了点式ATP降级系统)测试内容与方法关闭车站前方道岔处的防护
信号机或关闭出站信号机后,列车以点式ATP降 级模式行车至防护信号机或出站信号机;记录列车触发常用制动或紧急制动 情 况 。f)R
M模式行车安全防护测试列车以RM模式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发;记录限 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
车运行速度。g)反向ATP安全防护测试列车切换驾驶端,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行车,列车加速至超速报警,忽略报警 继续加速到紧急制动触
发;记录限速显示、报警情况以及触发紧急制动时的列车 运行速度。测试结果a)列车行驶接近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时,司机操纵台显示
单元应有报 警;加速至ATP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时,车载ATP应施加紧急制动b)列车运行接近区段临时限速值时,司机操纵台显示单元应
有报警;加速超过 允许速度时,列车应触发紧急制动,超速防护制动点的速度应低于区段临时限 速 值 ;c)列车运行接近侧向道岔限速值时
,司机操纵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继续加速应 触发紧急制动,超速防护制动点的速度应低于侧向道岔限速值;d)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驶至轨
道尽头停车点过程中,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 度降为系统限定值;列车越过停车点设定距离,最大允许列车运行速度降为零, 强行越过时应触发紧
急制动;e)列车在点式ATP降级模式下闯红灯,应触发常用或紧急制动;f)列车接近RM模式最大允许限速时,司机操纵台显示单元应有报警
;加速超过 RM模式最大允许速度时,应触发紧急制动;g)列车以ATP防护模式反向运行时,实施列车超速、限速、正常开关门等操作 正常
,ATP安全防护功能有效。表15 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项目名称列车追踪安全防护测试测试目的列车在ATP防护模式下,测试追踪运行安全
间隔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选取部分区间,前行列车以ATP防护模式或切除ATP防护模式运行,后续 列车以列车自动驾驶(
ATO)模式持续加速紧跟前行列车运行;b)前行列车分别采取几种速度运行或在区间停车,记录后续列车运行情况。测试结果后续列车紧跟前行
列车正常行车,后续列车依据前行列车距离和速度变化,自动 调整追踪速度和保持追踪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表16 列车退
行安全防护测试项目名称列车退行安全防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列车以ATP防护模式退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以ATP防护
模式人工驾驶列车进站,并驾驶列车越过站台对位停车点停车 (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应小于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然后转为后退驾驶模 式
启动列车,以退行速度小于设计最大允许退行速度回退行车,回退过程中,记 录触发列车紧急制动时的回退距离;b)继续以ATP防护模式人工
驾驶列车进入下一站。列车驾驶员驾驶列车越过 站台对位停车点停车(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小于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后, 然后转为后退驾
驶模式启动列车,以退行速度超过设计最大允许退行速度回退 行车,回退过程中,记录触发紧急制动时的退行速度;c)继续以ATP防护模式人
工驾驶列车进入下一站。列车驾驶员驾驶列车越过 站台对位停车点,持续行车至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记录车载ATP反应情况 和有关提示信
息。测试结果当列车越过站台停车点(实际越过停车点的距离小于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停 车后,列车在退行过程中,车载ATP触发紧急制动
时的回退距离或回退速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当列车越过站台停车点至设计最大允许越过距离时,车载ATP 反应情况及提示信息应符合设计和运
营要求。表17 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项目名称车站扣车和跳停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列车自动监控(ATS)系统扣车和跳停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
内容与方法列车以ATO或ATP防护模式运行至车站停车并设置扣车,停站时间结束,记 录出站进路触发和列车启动情况;取消扣车、对下一站
设置跳停,记录列车在下 一站跳停和进路触发情况。测试结果ATS工作站扣车和跳停显示符合设计要求,列车被扣车站后,列车不发车;取消
扣车后,列车在跳停车站不停车通过。第四十九条 设备机房温度、湿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具有设备防电磁干扰测试合格报告。— 17 —通风
、空调与采暖系统第五十条 具有通风换气和空气环境控制功能、排烟系统排 烟量、隧道纵向排烟风速、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余压等测试合格报告
。第五十一条 车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具备通风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和故障报警功能。第五十二条 应完成冷却塔、多联空调的室外机地面硬化,相
关排水管路应接入市政排水系统,冷却塔或室外机周边具有安全 防护栏;空调送风口、空调冷凝水管不应设置在电器设备上方,无 法避免时应具
有防护措施;空调柜检修门不应有影响检修的水管、支架、结构柱等遮挡。第五十三条 风管支、吊架应完成防锈防腐处理;风道内影响 设备正常
运行的裸露进风口、排风口以及大型风机的进出风端应 设置防鼠网或防护网;应完成通风管路及风道内的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扫。消防和给排水系统
第五十四条 具有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各用水点的水量和水 压、车站消火栓系统充实水柱和水量压力、设备房自动灭火系统运 行、区间(含出入
段/场线)水泵安全运行等测试合格报告。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应符合表18的规定。表18 区间水泵安全运行测试项目名称区间水泵安全运行
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区间水泵远程监控、启(停)泵水位报警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模拟低水位报警、中水位启泵、高水位报警,记录现
场水泵运行状况和中央、车站 BAS系统显示状态是否一致。测试结果区间水泵低水位报警、中水位启泵、高水位报警功能正常,中央和车站BA
S系统 显示的水泵状态和现场水泵启/停状况一致。第五十五条 排水系统应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可靠排水设施,并满足排放条件。第五十六条
车站自动扶梯集水井盖板、出入口与站厅连接处的拦水横截沟盖板等安装牢靠并具有检查记录。第五十七条 完成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区间
泵房、风亭和各类集水池杂物清理。自动售检票系统第五十八条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等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
的要求。第五十九条 具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压力、跨站(线)走票功能、 终端设备金属外壳漏电保护和可靠接地,自动检票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等测试合格报告。第六十条 车站公共区自动售检票机的布置应符合乘客进、出站流线,客流不宜交叉;当检修采用后开门形式时,自动售票
机离墙装饰面的空间应满足维修需要。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六十一条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具有语音安全提 示功能、电梯具有
视频监视和门防夹保护功能,以及电梯的车站控 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间具备三方通话功能。车站控制室应能实时调看车站公共区电梯轿厢
内视频图像。第六十二条 自动扶梯与楼梯板交叉时或自动扶梯交叉设置 时,扶手带上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当自动扶梯扶手带转向端入口处 与地
板形成的空间内加装语音提示或其他装置时,不应形成可能 夹卡乘客的三角空间;自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应具有防误操作的保护措施。第六十三条
自动扶梯下部机坑内不应有影响自动扶梯安全 运行的积水;电梯底坑内排水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不应有影响电 梯安全运行的漏水和渗水;应
完成井道、巷道内杂物和易燃物的清理。第六十四条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应齐全醒目。站台门第六十五条
具有站台门后备电源、门体绝缘和接地绝缘、安全玻璃性能,以及站台门控制系统与信号系统的接口、站台门乘客保护等测试合格报告。站台门乘
客保护测试应符合表19的规定。表19 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项目名称站台门乘客保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站台门安全防护对乘客的保护是否符合要
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障碍物探测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操作站台门端头控制盘,打开和关闭 整侧滑动门3次,确认滑动门能正常打开和
关闭;选择其中一档滑动门,操作门 头就地控制盒打开滑动门后,将标准测试块分别放在上、中、下等离地高度来阻 挡滑动门,操作门头上的就
地控制盒关闭该滑动门,记录滑动门报警和动作 情 况 ;b)防夹保护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的一档滑动门,操作门头上的就地控制 盒将
其打开后,将测力计置于被测滑动门之间,测力点位于其行程的约1/3位置 处(即滑动门的匀速运动区段),然后关闭滑动门,在滑动门遇到测
力计打开后, 及时记录测力计最大读数(即为滑动门对乘客的最大作用力),测试至少重复 3 次 ;c)测量并记录车站站台门与列车停靠站
台时的车体最宽处的间隙;d)防踏空保护测试。选择车站一侧站台门,并将列车在车站对标停车;打开站 台门和列车车门,测量并记录站台边缘
(或防踏空胶条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 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测试结果a)滑动门探测到障碍物后应释放关门力,滑动门自动弹开,等待障
碍物移除后 (等待时间预先设定且可调)重新关门,在达到设定次数(一般为3次)后如仍不 能关闭和锁紧,则滑动门全开并报警;b)滑动门
对乘客的最大作用力不大于150N;c)直线站台的站台门,其滑动门门体与车体最宽处的间隙,当车辆采用塞拉门 时,不大于130mm,当
采用内藏门或外挂门时,不大于100mm;d)直线车站站台边缘(或防踏空胶条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 水平间隙不大于10
0mm;曲线车站站台边缘(或防踏空胶条边缘)与车厢地板面 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大于180mm。第六十六条 车站控制室和控制
中心具有站台门运行状态、故障信息显示和报警功能。第六十七条 应急门、端门应能向站台侧旋转90度平开,打开过程应顺畅,不受地面及其他
障碍物(含盲道)的影响。第六十八条 站台门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操作指示应齐全醒目。第三节 车辆基地第六十九条 具备车辆基地运用
、检修等生产设施设备验收 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数量、功能及运行状态满足初期运营需 要;内燃机车和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架车机、不落轮
锭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功能及运行状态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第七十条 停车列检库线、周/月检线等线路的供电隔离启闭 设备、
有无电显示设施、检修作业平台“五防”安全联锁系统和安全 防护设施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应具有独立的围蔽设施,轨行区与 周围建(构)筑
物等其他区域之间、接触轨供电的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具有隔离设施。第七十一条 车辆基地周界应按规定设有围蔽设施,满足封 闭管
理要求并具备符合规定的挡水防淹能力;地下区间U 型槽结 构应采取能够及时发现或处理淹水倒灌等情况的防控措施;车辆 基地应有不少于两
个具备使用条件并与外界道路相通满足消防要求的出入口;设有车辆基地控制中心(DCC) 的应具备使用条件。第七十二条 预留上盖开发条件
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网布 置应满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四周应具有防抛 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焊接牢
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管应根据运营需要完成防寒处理;尚未完工的施工区域或未投入使用的甩项工程与运营区域应具有防火、防淹等安
全隔离措施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第七十三条 备品备件、设备、材料、抢修、救援器材和劳保用 品应到位并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物资仓库、危化
品库、危废品暂存 间等建筑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危化品库应独立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间布置且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第七
十四条 车辆基地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道路、平交路 口、检修库、站场线路、试车线等应按规定设有安全隔离、限高等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
线、标牌。第四节 控制中心第七十五条 控制中心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防灾 指挥、客运管理、维修施工和信息管理等设施布局、功
能运行、人机界面等应满足运营需要。第七十六条 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心应具有独立的进出口通道,控制中心用房具备独立性和安
全性。第七十七条 室内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心显示屏上产生炫光。第四章 系统联动测试第一节 轮轨关系第七十八条 轮轨关系测
试包括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车辆动力学响应 — 运行稳定性测试、车辆动力学响应 — 运行平稳性测试。第七十九条 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
试应符合表20的规定。表20 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项目名称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轨道动态几何状态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
方法a)采用装有轨道动态几何参数检测装置、具备精确定位功能的电客车在正线上进行测试;b)采集测量并记录1.5~42m波长范围高低
、1.5~42m波长范围轨向,轨 距、轨距变化率、水平、三角坑、车体横向加速度、车体垂向加速度等轨道动态几何状态参数;c)分别采用
局部幅值和区段质量(均值)进行评价。测试结果a)局部幅值评价结果符合以下规定:轨道动态几何状态评价允许值轨道动态几何状态参数评价允
许值高低(mm)轨向(mm)波长1.5~42m 6波长1.5~42m 5+6-4轨距(mm)轨距变化率(‰)(基长3.0m) 1.
5水平(mm) 6三角坑(mm)(基长3.0m) 5车体垂向加速度(m/s2) 1.0车体横向加速度(m/s2) 0.6b)区段质
量(均值)评价结果符合以下规定: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TQI)允许值波长(m)TQI(mm)1.5~429.0注: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
(TQI)计算方法见附则。第八十条 车辆动力学响应 — 运行稳定性测试和车辆动力学响应 — 运行平稳性测试应分别符合表21和表22
的规定。表21 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测试项目名称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稳定性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轨道状态和车辆运行状态的匹配性,评
价是否符合车辆安全性的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采用装有车辆动力学一运行稳定性检测设备、具备精确定位功能、已完成车辆型式试验的电客车
在正线上进行测试;b)采用测力轮对测试全线轮轨力数据,采集测量并计算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轴横向力等车辆运行安全性特征参数;c)
对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轴横向力等车辆运行安全性特征参数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价。测试结果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轮轴横向力等参数应符
合以下评判标准:有关安全性特征参数评判标准项 目评判标准脱轨系数Q/PQ/P<0.8轮重减载率△P/F△P/F≤0.6轮轴横向力H
(kN)H≤10+P。/3注:Q为轮轨横向力(kN);P为轮轨垂向力(kN);P为平均静轮重(kN); P.为静轴重(kN);△P
为轮轨垂向力相对平均静轮重的减载量(kN);H 为轮轴横向力(kN)。表22 车辆动力学响应一运行平稳性测试项目名称车辆动力学响应
一运行平稳性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轨道状态和车辆运行状态的匹配性,评价是否符合乘车平稳性的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采用装有车辆动力学响应
一运行平稳性检测设备、具备精确定位功能、已完成 车辆型式试验的电客车在正线上进行测试;b)车体垂向、横向加速度传感器安装在转向架中
心位置正上方距其左侧或右侧 1000mm位置的车体地板面上,采集车体垂向、横向加速度数据,测试并计算车 辆运行平稳性指标(计算方法
见附则);— 25 —测试内容与方法c)对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测试结果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第二
节 弓网关系第八十 一 条 弓网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弓网燃弧指标、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第八十
二条 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23的规定。表23 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项目名称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接触网动态
几何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在电客车上安装接触网几何参数检测装置,在正线上进行测试; b)测量接触线拉出值、导高和定位
点间高差等接触网几何参数;c)对接触线拉出值、导高和定位点间高差等接触网几何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进行评价。测试结果接触线拉出值、
导高、定位点间高差等接触网几何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第八十三条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应符合表24的规定。表24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项目名称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弓网受流性能一燃弧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在电客车的受电弓上安装燃弧探测器,在正线上进行测
试;b)测试记录燃弧发生地点和燃弧次数,统计分析燃弧时间和燃弧率;c)对弓网燃弧次数、燃弧率、 一次燃弧最大时间等弓网燃弧指标是否
符合设计要 求进行评价。测试结果燃弧次数应小于1次/160m,燃弧率应小于5%, 一 次燃弧最大时间应小 于100ms。第八十四条
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应符合表25的规定。表25 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项目名称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弓网受流性能一 弓网动态接
触力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 方法a)在电客车的受电弓弓头位置串联安装力传感器,在正线上进行测试; b)测试弓网动态接触力数据
,计算每跨内的弓网动态接触力平均值和标准 偏 差 ;c)根据弓网动态接触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对弓网接触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测试结果a)对于直流1500V制式,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评判标准:平均接触力的最大值(N):Fmmx<0.00097v2+140;平
均接触力的最小值(N):Fmmin>0.00112v2+70;标准偏差(N):σ≤0.3×Fm,max。b)对于交流25kV制式,
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评判标准:平均接触力的最大值(N):Fm,max<0.00047v2+90;平均接触力的最小值(N):Fm,mi
n>0.00047v2+60;标准偏差(N):σ≤0.3×Fm,max。式中:V—速度(km/h);Fmmx—平均接触力的最大值(
N);Fmmm—平均接触力的最小值(N);σ — 标准偏差。c)其他制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第八十五条 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
试应符合表26的规定。表26 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项目名称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测试测试目的测试接触线平顺性是否符合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a)在电客车的受电弓上安装垂向加速度传感器,在正线上进行测试; b)测试和记录受电弓运行过程中的垂向加速度数据;c
)对受电弓垂向加速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测试结果受电弓垂向加速度应小于490m/s2。第三节 信号防护第八十六条 信号防护测
试包括列车车门安全防护、站台紧 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站台门安全防护、车门与站台门联动、列车折返能力等测试。第八十七条 列车车门安全
防护测试应符合表27的规定。表27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项目名称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过程中,客
室门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列车以ATP防护模式行车,出站过程中但未完全离开站台区域时,激活客室 内的“车门紧急解
锁装置”,车辆配合人员通过拉力测试工具手动拉开车门,记录 列车运行情况和车门拉开时的拉力值;b)恢复"车门紧急解锁装置",列车已出
站并进入区间运行,再次激活客室内的 “车门紧急解锁装置”,车辆配合人员打开车门,记录列车运行情况。测试结果列车在车站区域、区间区域
运行时,激活客室“车门紧急解锁装置”,打开列车车 门,列车运行情况和车门拉开的拉力值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第八十八条 站台紧急关闭按
钮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28的规定。— 28 —表28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项目名称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测试目的测试
站台对列车运行安全防护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列车运行接近车站但未到达车站站台安全防护区域前,触发站台紧急关闭按 钮,
记录列车进入站台区域情况;b)列车在进站(已在车站站台安全防护区域内)过程中,触发站台紧急关闭按 钮,记录列车触发紧急制动情况;c
)列车停在站台区域,触发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后,启动列车,记录列车启动离站 情 况 ;d)列车出站(仍在车站站台安全防护区域内)时,触
发站台紧急关闭按钮,记录 列车触发紧急制动情况。测试结果列车接近进站前、进站中、停靠、出站时等不同情形下触发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站
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和列车运行情况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第八十九条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29的规定。表29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
试项目名称站台门安全防护功能测试测试目的列车在ATP防护模式下,测试站台门对列车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列车以AT
P防护模式行车;b)列车在进站或出站(在进站和出站均在车站站台门安全防护区域内)过程中 站台门打开,记录列车触发紧急制动情况;c)
列车停在站台区域打开站台门,记录列车启动离站情况。测试结果列车在进站或出站过程中,站台门打开,列车应施加常用或紧急制动;列车停在
站台区域打开站台门,列车无速度码,不能启动离站。第九十条 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应符合表30的规定。表30 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项目
名称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门与站台门联动功能和开关门同步性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列车到站对标停车后,列车驾驶
员打开车门,观察车门与站台门的动作情况 记录列车车门和站台门打开过程联动情况、两门启动打开的时间差,判断列车车测试内容与方法门和站
台门打开的动作协同情况b)列车离站前,列车驾驶员关闭车门,观察列车车门与站台门的动作情况,记录 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关闭过程联动情况、
两门关闭到位时间差,判断列车车门和站 台门关闭的动作协同情况。测试结果列车车门和站台门开关过程联动功能正确,打开和关闭动作协同情况
应满足有 关设计和运营要求。第九十一条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应符合表31的规定。表31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项目名称列车折返能力测试测试目
的测试列车折返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选取影响远期运输能力的车站折返线作为测试对象,核实测试所需要的各项 条件。在测试
前,具有由设计单位提供被测有关区间的供电能力核算报告,测试 所必需的列车数量(一般至少6列以上列车且运行状态良好)到位,为不影响换
端作业,在各列车的头尾端均安排一位列车驾驶员;b)编制好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列车运行图,列车驾驶员严格按图行车,并按照站 台指示间隔
发车,各车站站务人员应做好站台值守,及时处置站台门等故障;有 关技术人员在控制中心和设备房做技术保障;c)记录下行站台停车、下行站
台出发、下行站台出站至折返点停车、换端后出发、 折返出发至上行站台停车、上行站台出发等时刻,并记录列车行车出站至折返 点、折返出发
至上行站台停车的过程中列车过岔最高运行速度等数据;并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列车运行多圈测试;d)下载控制中心和车载有关记录数据,完成折
返能力分析。测试结果列车折返能力应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第四节 防灾联动第九十二条 防灾联动测试包括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车站公共
区火灾工况联动、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等测试。第九十三条 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试应符合表32的规定。表32 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
能测试项目名称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功能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站综合后备控制盘(IBP)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隧道火灾模式功
能测试。在车站IBP盘人工执行隧道火灾模式指令,记录隧 道防排烟设备动作情况;b)专用防排烟风机测试。在车站IBP盘上人工进行排烟
或加压送风机的启/停 操作,记录相关设备动作情况;c)车站站台门应急操作测试。在车站IBP盘上人工执行上行或下行站台门开关 门操作
,记录站台门动作情况;d)车站紧急停车操作测试。在车站IBP盘上进行紧急停车操作,记录车站紧急 停车功能控制范围内的列车运行状态变
化情况;e)车站闸机紧急模式测试。在车站IBP盘上进行闸机紧急释放操作,记录车站 闸机通道阻挡装置动作情况;f)车站门禁紧急释放测
试。在车站IBP盘上进行门禁系统紧急释放功能操作 记录门禁系统动作情况;g)车站消防水泵启/停测试。在车站IBP盘上进行A泵启/停
操作,记录A泵 启/停、指示灯点亮和关闭情况。测试结果各相关设备系统运行模式和动作情况应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第九十四条 车站公共区
火灾工况联动测试应符合表33的规定。表33 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测试项目名称车站公共区火灾工况联动测试测试目的测试车站公共区火灾
工况下设备接口功能和联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以地下车站站台或站厅为测试对象,并在测试前,核实车站环控、火灾自动报
警、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动力照明、广播、门禁、站台门、乘客信息、视频 监视等系统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模式,有关风机、风阀
等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b)在车站站台或站厅指定位置点燃烟饼,连续释放烟气(一般持续释烟时间不 小于10min),或对火灾探测
装置模拟站台或站厅火灾工况,现场监视有关监控 工作站,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收到火灾报警信息情况测试内容与方法c)现场测试和检查
记录站厅和站台风口风向、梯口风速、非消防电源切除、自动 售检票、门禁、广播、乘客信息、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视频监视等系统设备运行和
动作情况。测试结果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环控系统工作站显示火灾报警,报警显示信息与现 场设备实际位置和状态保持一致;b)触发
火灾模式指令后,环控系统执行火灾模式并显示执行火灾模式状态;c)站厅和站台风口风向、梯口风速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排烟系统正确启动,
排烟 模式的稳定性和排烟效果良好;车站应急照明启动、非消防电源切除正确;与火 灾模式联动有关的车站自动检票机、相关区域门禁、广播、
乘客信息系统、车站疏 散指示、垂直电梯等切换和动作,以及视频监视系统、防火卷帘等动作均应符合 设计和运营要求。第九十五条 列 车
区 间 事 故 工 况 联 动 测 试 应 符 合 表 3 4 的规定。表34 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动测试项目名称列车区间事故工况联
动测试测试目的在列车区间阻塞/火灾联动等事故工况下,测试各有关专业设备接口关系和联动 运转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测试内容与方法a)选取
地下区间作为测试对象,测试前,应核实信号系统、中央综合监控系统、被 测区间两端车站有关环控、动力照明、广播、站台门、乘客信息等系统
设备处于正 常运行模式;b)列车行驶至被测区间指定位置停车一般为240s(停车时间应根据系统设计而 定)模拟阻塞模式,停车时间超过
信号系统阻塞报警设定时间后,在控制中心记 录阻塞报警信息上报情况和区间阻塞模式执行等处理过程;执行列车区间阻塞 模式后,记录列车所
停区间的风速和风向;c)检验列车着火停在区间工况(模拟)时,在控制中心观察火灾信息上报及处理 过程,执行列车区间火灾联动模式后,记
录区间两端车站通风设备动作情况、现 场检测并记录事故列车所在地的区间风速、风向,并检查疏散指示标识内容和指 向显示情况;d)检验列
车着火进站疏散工况(模拟)时,现场模拟列车着火、开动列车继续前 行至前方车站,检验车站相关设备联动情况。测试结果在区间阻塞/火灾联
动工况下,区间两端车站环控设备、区间风速、风向、区间疏 散指示标识等动作情况应符合设计和运营要求。— 32—第五章 运营准备第一节
组织架构第九十六条 运营单位应具有与运营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务相 适应的组织架构,并设置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管
理等部门。第九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 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到
岗位和人员,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具有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部门。第二节 岗位与人员第九十九条 运营单位
应合理设置岗位,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设施设备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运营需求配齐人员。第 一 百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按规 定接受安全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培训内容应 涵盖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所要
求的城市轨道交通考核大纲和基础题库。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 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应通过安全背景审查,列车驾
驶员还应通过心理测试。第一 百○ 一条 列车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接受不少于30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技
能培训,培训包括出退勤作业、列车整备和出入场作业、正 线和车辆基地作业、列车设备基本操作、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列车故障应急处置
和救援、乘客紧急疏散等;(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三)在经验丰富的列车驾驶员指导和监督下驾驶,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
公里,其中在本线上的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第一 百○二条 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和环控调度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不少于30
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个月的 岗位技能培训。行车调度员培训包括调度工作规则、行车组织规 程、客运组织规程、施工管理规程等;
电力调度员培训包括电力作 业安全规则、电力操作规程、电力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环控调 度员培训包括环控、站台门、防灾报警等机电设备
的规程、有关环控设备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三)在经验丰富的调度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
不少于1个月。第一百○三条 行车值班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不少于150学时的理论知识培训和不少于1个月的 岗位技能培训,培训
包括车站行车作业、客运服务、票务管理、检修施工、设备基本操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二)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三)在经
验丰富的行车值班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操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第一百○四条 设备维修人员经系统岗位培训,并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
试。第一百○五条 控制中心值班主任经系统岗位培训,具有2 年以上行车调度岗位工作经历,并掌握电力调度、环控调度的工作内容和安全作业
要求。第一百○六条 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环控 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控制中心值班主任、客运服务 人员应
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第三节 运营管理第一百○七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以下运营管理制度:(一
)安全管理类,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劳动安 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危险品管理、保护区安全管理、关键信息系统等
级保护等制度;(二)行车管理类,包括行车管理办法、车辆基地及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则和检修施工管理办法等;(三)服务管理类,
包括客运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企业内部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和车站环境管理办法等;(四)维护维修类,包括各专业设施设
备系统检修规程和检修管理制度等;(五)操作办法类,包括各岗位操作规程、各专业系统操作手册和故障处理指南等。第一 百○八条 运营单位
应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流 预测、沿线客流因素变化、与本线关联的既有线路客流情况等,组织编制初期运营客流预测报告。第 一 百○
九条 运营单位应综合考虑线路初期运营设计运 能、设计车辆配属、初期运营客流预测,以及设备技术条件、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因素,编制列
车运行计划。第 一 百 一 十条 运营单位应结合车辆采购、调试和应急需要 等情况,设置本线路运用车和备用车数量,并满足初期运营列车
运行图行车和应急情况下运输组织调整需要。第一 百一 十一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配线、站台布局、信号 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配置
情况及初期客流预测情况,制定涵盖正常、非正常和应急状态下的行车组织方案。第一 百一 十二条 应具有大客流车站(含各种交路折返车站
和停车功能的车站)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用作 疏散的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模拟测试报告,核验超高 峰小时一列进
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能在6 min 内 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公共区乘客人流密度等参数是否符合乘客疏散和
安全运营要求。第一 百一 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初期运营客流预测、设施设备能力和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客运组织方案(至
少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第 一 百 一 十四条 运营单位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检修施
工管 理制度,应规定施工作业请点和销点、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动 火作业和工程车使用,以及对外单位(含委外)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进行旁站监督等要求。第 一 百 一 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具有初期运营所需的土建工程 竣工资料、设备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
手册、各类软件和调试报告等技术图纸资料。第 一 百 一 十六条 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公交配套衔接方 案,公交配套衔接与车站同步实施
到位、同步投入使用。接驳设施 相关要求参照《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JT/T 1410执行。第四节 应急管理第 一 百 一
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值守 和报告、乘客应急信息发布、乘客伤亡事故处置和运营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制
度。第 一 百 一 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第 一 百 一 十九条 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一)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列车脱轨、列车相撞、突发 停电、突发大客流、火灾、设施设备故障、乘客滞留
、乘客意外伤害 事件等应急预案。其中,设施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调度系统、列 车、供电、信号、通信、工务、机电等系统;应急预案编制参
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51执行;(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台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
地震、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四)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人
为纵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应急预案。第一 百二十条 涉及不同运营单位的共管换乘站,应制定客 运组织协同处置预案,至少开展1次
相关运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处置演练。第一百二十一条 应至少开展1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第一百二十二条 运营
单位应开展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项目:(一)临时扣车和加车、越站行车、各种交路列车折返等行车组织应急演练;(二)列车故障救援应急
演练;(三)供电、通信、信号(含道岔故障处理,手动操作道岔办理进路)、轨道、站台门等设备故障应急演练;(四)突发停电(含区间应急照
明和列车应急照明)应急演练;(五)车站站台火灾、站厅火灾、区间火灾、主要设备房火灾等应急演练;(六)突发大客流应急演练;(七)道床
拱起、隧道拱顶漏水、隧道结构意外打穿等工务系统应急演练;(八)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应急演练;(九)列车相撞和脱轨应急演练;(十)
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淹水倒灌应急演练。第一 百二十三条 相关专业岗位和人员实施委外的,运营单 位应强化委外人员管理,通过培训和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单位应与委外单位签订合约或协议,并在合约或协议中规定委外 单位安全职责、人员安全培训和上岗条件、应急演练和应
急救援、 运营单位日常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基本要求。第一 百二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运营需要并与应急预 案相匹
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和专业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 和调用等制度。应急设施与应急物资的配备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能力建设基本
要求》JT/T 1409 执行。第一 百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使用方法和
有关应急救援要求。第六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范所称初期运营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项目整体系统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经试运行
检验合格,按规 定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在正式运营前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第一百二十七条 甩项工程是指未按照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工的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系统联调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专业系统调试基础上,两个及以上专业系统联
合调试工作。试运行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完工、冷滑和热滑实验成 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运行 对运
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第一 百二十八条 试运行关键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列车
运行图兑现率1.定义统计期内,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与列车运行图图定开行列车次数之比,实际开行的列车次数中不包括临时加开的列车次数。2.
计算方法列车运行图兑现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1)(1)式中:A——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N?—— 实际开行列车次数,即实际完成列车运行
图中规定的列车开行计划的列车数量,单位为列;N?—— 图定开行列车次数,即列车运行图中规定的开行列车数量,单位为列。(二)列车正点
率1.定义统计期内,正点列车次数与实际开行列车次数之比,跳站运行列车不计入正点列车。2.计算方法列车正点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2)。
(2)式中:B—— 列车正点率;N?—— 正点列车次数,即统计期内,在执行列车运行图 过程中,列车终点到站时刻与列车运行图计划到
站时刻相比误差小于2min 的列车次数,单位为列。(三)列车服务可靠度1.定义统计期内,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即列车为运营业务在运营
线 路上载客行驶和空车行驶的全部里程)与5min 及以上延误事件次数之比,单位为万列公里/次。2.计算方法列车服务可靠度的计算方法见公式(3)。(3)式中:C—— 列车服务可靠度;L—— 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单位为万列公里;N?——5min 及以上延误次数,单位为次。(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1.定义统计期内,列车因发生车辆故障而必须退出正线运营的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2.计算方法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4)。(4)式中:D—— 列车退出正线运营故障率;Ns—— 导致列车退出正线运营的车辆故障次数,即因 发生车辆故障而导致列车必须退出正线运营的故障次数,单位为次。(五)车辆系统故障率1.定义统计期内,导致列车运行晚点2min 及以上的车辆故障次数 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车载信号故障导致的列车运行晚点不纳入车辆系统故障统计。2.计算方法车辆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5)。 (5)式中:E—— 车辆系统故障率;N?—— 导 致 2min 及以上晚点的车辆故障次数,单位为次。(六)信号系统故障率1.定义统计期内,信号系统故障(含车载信号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2.计算方法信号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6)。 (6)式中:F—— 信号系统故障率;N?—— 信号系统故障次数,信号系统故障是指列车无 法以自动防护模式运行、部分区段无速度码或发生道岔失去表示的情况,单位为次。(七)供电系统故障率1.定义统计期内,供电系统故障次数与全部列车总行车里程的比值,单位为次/万列公里。2.计算方法供电系统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7)。 (7)式中:G—— 供电系统故障率;N?—— 供电系统故障次数,供电系统故障是指造成部分区段失电或单边供电的故障,单位为次。(八)站台门故障率1.定义统计期内,站台门故障次数与站台门动作次数的比值。2.计算方法站台门故障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8)。 (8)式中:H—— 站台门故障率;N?—— 站台门故障次数,即单个站台门无法打开或关 闭记为站台门故障一次。多个站台门同时无法打开或关闭,故障次数按发生故障的站台门数量累计,单位为次;N?o—— 站台门动作次数,即单个站台门开启并关闭1次记为站台门动作一次,单位为万次。第一百二十九条 系统联动测试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TQI)轨道不平顺质量指数的计算方法见公式(9)。 (9)式中:0;——分别为左高低、右高低、左轨向、右轨向、轨距、水平和三角坑7项几何偏差的标准差(mm), 按式(10)计算; (10)x;—— 计算单元中各项目连续采样点幅值xij 的算术平均值(mm), 按式(11)计算; (11)N——200m 计算单元采样点的个数。(二)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车辆运行平稳性指标的计算方法见公式(12)。 (12)式中:W—— 平稳性指标;A—— 振动加速度(g);f—— 振动频率(Hz);F(f)—— 频率修正系数,见表35。表35 频率修正系数垂直振动横向振动f=0.5~5.9HzF(f)=0.325f2f=0.5~5.4HzF(f)=0.8f2f=5.9~20HzF(f)=400/f2f=5.4~26HzF(f)=600/f2f>20HzF(f)=1f>26HzF(f)=1第 一 百三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交办运〔2019〕17号)同时废止。— 31 —— 21 —15 -— 45 —— 40 —— 24 —— 8 —— 35 —— 3 —— 19 —— 38 —- 29— 12 —— 6 — 46 -— 44 —— 37 —— 22 —— 10 —— 5 —— 41 —— 36 —— 33 —— 26 —— 16 —— 9 —— 4 —— 42 —— 39 —— 30 —— 20 —— 13 —— 43 —— 23 —— 7 —— 2 —— 34 —— 2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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