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8日发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1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限制生鲜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的要求和判定规则,描述了对应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销售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 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来源:GB 23350-2021,3.1,有修改] 3.2 销售包装 sales package 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生鲜食用农产品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注: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来源:GB 23350-2021,3.2,有修改] 3.3 包装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 去除包装内生鲜食用农产品占有的必要空间体积与包装总体积的百分率。[来源:GB 23350-2021,3.4,有修改] 3.4 包装层数 packaging layers 完全包裹生鲜食用农产品、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注:完全包裹指完整一层或组合后使生鲜食用农产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来源:GB 23350-2021,3.7,有修改] 3.5 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necessary spatial coefficient of commodity 用于保护生鲜食用农产品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来源:GB 23350-2021,3.8,有修改] 4要 求 4.1 包装空隙率 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空隙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包装层数 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包装成本 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成本应符合表3的规定。 5检测与计算 5.1 抽样数量 对同一类别、同一包装规格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随机抽取数量为3件。 5.2 设备及仪器 5.2.1 直尺、卡尺或其自动化仪器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至1mm。 5.2.2 计量桶、体积测量仪或其自动化仪器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至0.1L。 5.2.3 秤、天平或其自动化仪器应符合检测要求,精确至0.01kg。其中称量质量小于100g物品应精确至0.1g。 5.3 包装空隙率 5.3.1 生鲜食用农产品总质量测量 拆开销售包装,取出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采用秤、天平或其自动化仪器直接称量所有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并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记为m。 5.3.2 销售包装体积测量 5.3.2.1 仪器法(仲裁法)在常温常压下,按照操作规程对体积测量仪进行校准后,将商品销售包装放在体积测量仪平台上,启动测量程序,对商品的销售包装进行测量,并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记为V。 5.3.2.2 手动法 采用直尺、卡尺或其自动化仪器,对于长方体商品销售包装,沿包装外壁,直接对销售包装的长、宽、高进行测量;对于圆柱体商品销售包装,沿包装外壁,直接对销售包装的直径、高度进行测量,并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记为V。 5.3.2.3 排水法或类似方法 排水法或类似方法测定商品销售包装体积时,在常温常压下,将销售包装(不密封的商品先用塑料薄膜密封外围)浸入或埋入已准确测定盛装水(或轻质泡沫颗粒物)体积的计量桶中,增加的体积为商品销售包装体积,并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商品销售包装体积,记为V。 注:排水法仅适用于防水、密封的销售包装;柔性销售包装仅适用于轻质泡沫颗粒物。 5.3.3 生鲜食用农产品体积测量 按5.3.1测量方法,分别称取单种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以1kg生鲜食用农产品估算为1l,换算为单种生鲜食用农产品的体积,记为V。 5.3.4 计算 按照公式(1)计算。 式中: X—一包装空隙率,以%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 V——销售包装的体积,单位为升(L); k——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取值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Vi——商品内装单种生鲜食用农产品的体积,单位为升(L)。 5.3.5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3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应超过5%。 5.4 包装层数 5.4.1 直接接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包装的层数。 5.4.2 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贴体包装、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膜不计为一层;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两种材料叠加组合包装、抽屉式组合包装的计一层。 5.4.3 同一销售包装中若含有不同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分别计算包装层数。 5.5 包装成本 按照公式(2)计算。 式中: Y——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以%表示,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 C——销售包装的成本总和,单位为元。计入价格的销售包装,包括包装材料、拎袋、网袋/网兜、网套、捆扎物、衬垫、小型工器具、非生鲜食用农产品类赠品等,不包括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凡是计入价格的销售包装的成本指合同价格,未签订合同的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 P——商品的销售价格,单位为元。商品的销售价格指合同价格,未签订合同的以实际交易价求宝准,均为该商品所属批次的最高价格。 6判定规则 商品包装有一项不符合第四章规定的要求,则判该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7过渡期要求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附录A(规范性) 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本文件涉及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按表A.1取值。 参考文献 律师简介 戴卫祥,男,党共中员,工学、法学学士,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被辽宁省司法厅选任为省级人民监督员;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并入选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智库专家”。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专注重大、疑难案件和司法鉴定,坚持“没有问题不解决”的信念,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刑事伤情鉴定、毒品鉴定、枪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亲子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和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律师简介 刘漫,女,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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