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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人了!”广东深圳,李大哥带着工人到工地干活

 逍遥_书斋 2023-10-12 发布于河南
“太坑人了!”广东深圳,李大哥带着工人到工地干活,4个月拖欠30多万元工资,没想到他们索要工资时,劳务公司竟然声称不认识他们,并且声称:要想拿到工钱,只能找下面的班组,而且还得等到工程验收。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李大哥和几名工友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原本以为一切顺利,但很快发现问题重重。

一个月的辛苦劳动后,他们才发觉,竟然还未领到一分钱报酬,而这只是问题的开始。

多次追讨工资都不见成果后,他们不得不在7月4日和8月4日再次前往项目部,才勉强领到了一部分工资。

可这次却只给了他们一些生活费,对方要求他们继续加班,8月底,工资问题再次爆发,甚至报了警。

项目部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工资应该按月支付,70%作为月初支付,剩下的30%则在工作验收合格后支付。

但他们也承认,班组负责发放工资的人员,可能存在私吞工人的报酬的情况。

面对这件事,项目部表示,他们正在与律师商讨解决办法,并承诺会对所有工人进行核对,然后迅速支付欠薪。

而工人们却认为,他们提供了劳动力,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工作,但最终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其实,无论是工资未发放,还是工资被挪用,这都是项目方的责任,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无辜的工人。

难怪一些网友吐槽,现在流行使用劳务公司,但工资却似乎被“打包一脚踢”,导致工人的实际收入并不高,业主也没有减少支出,工人也没有增加收入,那么使用劳务公司的意义何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两个词汇,虽然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和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区别。

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差异,以及工人们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所谓的劳务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依法签署的协议。

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通常是临时性的雇佣关系,他们提供劳务,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种合同通常由项目方主导,一旦项目结束,劳动者的合同也就终止了,劳务合同更注重于双方之间的商业关系,而不像劳动合同那样注重雇佣关系和劳动法的规定。

所谓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益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建立在劳动法框架下的,它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条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

劳动合同更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同时也要承担与雇佣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

在上文中,我们了解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那么,这两种合同对工人的权益保障有何不同呢?

在劳务合同中,工人通常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而被雇佣的。这意味着一旦项目结束,他们的合同也就终止了。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弱。他们需要依赖合同中的约定来确保工资支付和其他权益,而合同一旦结束,这种保障也就随之消失。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提供了更强大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等。

因为劳动合同是一种持久性的合同,它不仅在项目结束后继续有效,而且为工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或者违反了其他权益,工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法律规定的权益保障

除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法律也规定了工人的权益保障,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工人书面约定或法定的规章制度,足额支付工资。

通常情况下,工资支付周期是月结,这意味着,工人每月都有权要求及时支付工资。

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管理,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这样不仅确保了工资款项不被挪用或混淆,也保障了工人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合同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工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劳动合同为工人提供了更强大的法律保护,确保了他们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权益。虽然劳务合同在某些项目有存在的合理性,但绝不能成为克扣、拖延工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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