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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查询系统官网天眼查(国家企业查询系统官网) | V商人

 行方智圆 2023-10-12 发布于江苏

很多供应商在对项目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时候,以“天眼查”“企查查”的相关截图作为辅证。那么“企查查”、“天眼查”显示的失信行为,可以作为质疑项进行质疑吗?

很多朋友常常会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询信息,来实现对竞争对手的监督。于是,就有很多供应商在对项目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时候,以“天眼查”“企查查”的相关截图作为辅证。

案例一

2021年11月,在某地检察院食堂物资及托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就有个项目的供应商在项目招标结果出来之后,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中标候选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了“天眼查”网站多份截图。

截图显示,中标供应商分公司近3年内有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为由罚款5万元的记录,同时,A供应商存在多项法律诉讼案件,因劳动合同、民间借贷以及劳务关系等被他人起诉。因此,不满足项目投标要求。

最终,经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核实后答复称,该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用书面承诺,且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查询,确认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而中标供应商分公司被处罚金额不属于本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数额,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案例二

无独有偶,2021年10月,某环保局环境监管一体化系统建设及环保管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供应商投诉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经营状况差、不符合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企查查”网站上显示中标供应商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显示2021年“经营异常”,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没查到该项目供应商任何中标、成交信息的信息;怀疑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存在作假内容,要求公开中标人的财务报表及评分情况。要求招标人确认本次中标无效。

“企查查”、“天眼查”显示的失信行为,可以作为质疑依据进行质疑吗?

事实上,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即“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这两个网站能对应查询到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而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虽然可以查询,但并不是官方权威媒体,所以数据来源并不能保证准确性以及及时性,因此并不能作为直接质疑的依据,必须要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之后才能作为质疑依据。

如果在“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上显示的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可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查询到的话,那么是可以作为质疑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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