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颠覆性技术创新已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发展颠覆性技术是掌握竞争和发展主动权的关键。经过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取得了经济与社会的长足进步。与之相伴,技术创新管理实践也经历了从模仿与跟随到自主与整合,再到颠覆与引领的范式迭代。面对高度复杂化与不确定的国际与国内环境,探索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整合框架,洞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性质与规律,系统化阐释我国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实践探索、理论贡献与时代约束,是回首来路、把握当下、放眼未来的重要一环,更是助力我国以发展颠覆性技术为依托实现系统性超越的重要理论探索。 长期以来,关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研究面临三大挑战:
为回应上述需求与挑战,研究基于创新理论演化视角,以技术的颠覆性为切入点,回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理论源起、发展脉络与迭代演化,构建涵盖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关键特征与核心规律的整合框架,为企业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提供理论依据与分析工具,为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范式的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 基于研究基础,颠覆性技术创新框架可以被概念化为:以颠覆性技术为核心,涵盖技术的获得、识别、采纳与扩散的研究体系,主要关注创新主体如何提升颠覆性技术的搜索效率、识别成功率、应用(采纳)效果以及扩散效能,以获得更好的创新表现与可持续竞争优势。 01 颠覆性技术的内涵维度 颠覆性技术的内涵包含三个主要维度:技术新颖性、技术优越性与技术外部性。三个方面的特征共同构成了颠覆性技术的内涵与边界,形成了三维的颠覆性技术内涵模型(见图1)。 图1 颠覆性技术的内涵维度 (1)技术新颖性。技术“新颖性”是颠覆性技术的前提性指标,也就是“必要条件”,其既是颠覆性技术区别于“主导性技术”的关键,也是其与激进性技术、突破性技术、非连续性技术以及离群技术等的共享内涵。新颖性强调技术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既可以体现在技术的原理上,也可以体现在构成要素上,更可以体现在要素的组合方式上。与之相对应的,研究者在对颠覆性技术的新颖性进行测度的时候,多采用新技术与主导技术之间的某种“距离”来实现。具体例如:清洁能源之于化石能源技术、数码相机之于胶片相机技术等,尽管新旧技术在实现特定目标方面具有相似性,但二者所依赖的技术路线却大相径庭。因此可以说,尽管新颖性并不必然带来颠覆性,但缺少新颖性的技术是难以成为颠覆性技术的。 (2)技术优越性。技术“优越性”的概念来自于熊彼特对于颠覆性创新特征的讨论,其构成了颠覆性技术的另一个必要性条件。仅仅与主导性技术有差异的新技术并不必然有能力取代现有技术,技术迭代的根本动力仍是基于优越性。具体而言,技术优越性有两种:
综上可知,颠覆性技术的“优越性”体现在其可以实现更优秀的功能以及/或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同样(或类似)功能。 (3)技术外部性。技术“外部性”是助力颠覆性技术被采纳乃至扩散的重要前因。所谓创新外部性是指技术(或产品)的应用对除商业主体和用户之外的第三方利益相关者或非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正”外部性的影响下,这些第三方主体可能成为被动受益者或“免费搭车者”;反之,在“负”外部性的影响下,第三方主体可能成为无辜受害者或成本的被动承担者。从制度合法性角度来看,颠覆性技术应具备“正”的外部性,从而更容易获得外部的合法性支持,进而有利于自身的(被)采纳与扩散。反之,具有“负”外部性的技术即便具有新颖性与优越性,也很难得到政府的支持与社会的欢迎,从而难以大规模采纳与扩散。具体而言,颠覆性技术的正外部性有四个维度:社会维度、环境维度、伦理维度与国家发展维度。其中,社会维度指新技术的采纳与扩散可以惠及民众,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环境维度指新技术的采纳与扩散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或环境危机的解决;伦理维度指的是新技术的应用不应违反科学伦理;国家发展维度的含义是颠覆性技术应积极回应国家战略需求,助力国家转型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 02 颠覆性技术创新框架体系 内涵分析只能从技术角度阐释颠覆性技术与其他诸如渐进性技术、维持性技术、连续性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而颠覆性技术创新的过程并非只由技术特征决定。实际上,颠覆性技术创新是一个从技术研发到技术市场化再到技术社会化的过程,涉及科研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与政府主体的博弈与竞合。与传统的颠覆性创新关注市场进入与开拓战略有所区别,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研究从技术发展视角切入,关注创新颠覆的过程中技术的获得(搜索与涌现)、识别、采纳与扩散(见图2)。 图2 颠覆性技术创新框架体系 (1)颠覆性技术的涌现规律。涌现性是获得颠覆性技术的核心规律之一,它揭示了颠覆性技术极难获得与预测的根本原因。颠覆性技术的涌现性特征有三:
(2)颠覆性技术的搜索能力。根据涌现规律,在高度复杂的技术系统中,颠覆性技术的发现是偶发的、不确定的且高度依概率的,以往以获得确定性产出为目的的搜索方式将不再适用。因此,颠覆性技术的搜索战略主要包括三方面:
(3)颠覆性技术的识别。在现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研究中,技术“识别”无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而言,较早的识别出自己或竞争对手的潜在颠覆性技术,将更容易实现自身的颠覆性战略目标并有效防止自身“被颠覆”。对于政策主体而言,及时地识别出潜在的颠覆性技术,将有利于相关产业政策体系的制定、方向调整与完善,进而有助于颠覆性技术的培育与国家创新转型发展。目前,颠覆性技术的识别方法涵盖主观质性分析与客观定量分析在内的多种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颠覆性技术识别的研究愈发趋向于综合与集成性方法的运用,基于新颖性、影响力等多种维度的识别方法正在涌现。 (4)颠覆性技术的采纳与扩散。首先,颠覆性技术“采纳”(应用)是企业应用颠覆性技术实施既有市场进入或开拓新市场的过程,也即传统颠覆性创新研究中讨论最集中的“创新颠覆”过程。依赖于颠覆性技术的功能优越性与成本优越性,企业可以采用“新市场颠覆”或“低端市场颠覆”战略来实施创新颠覆。在所谓新市场(也称“零消费”市场)战略下,产品(或服务)因技术赋能而具有新颖性与优越性(亦可能具有成本优势),从而极易被消费者接受而开拓新市场。在低端市场战略下,产品(或服务)因颠覆性技术的成本优越性而具有价格优势,从而可以实现从低到高颠覆在位者的目标。其次,颠覆性技术的“扩散”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技术推动下的产业升级过程。其中,常见的扩散路径有两条:
03 新发展格局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前瞻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将迎来新机遇、新约束与新挑战。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的碰撞将引发更加复杂的国际竞争环境,从而影响整个技术创新环境的规模与复杂性。尽管可能存在时域性波动与区域性差异,但整体而言,受限于基础科学的发展周期,整个人类社会创新系统的规模增速将进一步收敛,而技术元素复杂将持续提升。这种趋势所带来的冲击,对于不同创新主体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新发展格局下,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需要新思路。在复杂性极高的技术系统中,任何基础性技术元素的点状突破或者若干分离领域的创造性连接,都有可能为整个系统带来极大的推动。从国家整体层面来看,政策制定者应当通过相应的政策调整来扩大创新系统的规模,并拓展搜索主体的来源。
新发展格局下,颠覆性技术已经成为企业乃至国家获得发展优势的关键所在。如何把握时代特征与历史机遇,制定与调整创新政策,孕育革新创新思维,进而发展迭代创新管理理论范式,已成为回首来路,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的重要课题。颠覆性技术如同奔流大河中最激昂之浪花,神秘莫测而又奇异诡谲令人神往,对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的不断探索将是中国范式走向全球化情境的必由之路,更是助力我国实现系统性创新超越的重要抓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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