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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友情提示:朋友圈不可随意骂人

 客从丁桥来 2023-10-13 发布于河南

不可否认,万能的微信朋友,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朋友圈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朋友圈里不一定都是朋友,在朋友圈里所发一言一行,都是证据,即便删除,也有办法调取。因此,朋友圈里所有言行都受到法律的规制,触犯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前几天,有人因违章停车被交警贴条处罚,心生怨气,在朋友圈发泄不满,大骂交警,结果被辖区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五日内,该人将在拘留所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午餐,面壁思过,认真反省,遇事三思而后行。其实,该人如果对贴条不满,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法律给了他救济渠道,大可不必在朋友圈彰显自己不文明的一面。

下面,就辱骂他人行为,简要介绍骂人行为的法律除法适用问题。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现代汉语词典》对“辱骂”的解释:污辱谩骂。“侮辱”:动词,是对方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辱骂他人是致使他人蒙受耻辱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直接规定了辱骂他人处罚结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依据本条,公然辱骂他人,根据情节不同,最高可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针对辱骂依法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如果仅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处罚那是对行为人的一种仁慈,还有一条更狠的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完全可以认定为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可以拘留15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37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做了解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朋友圈借故生非,公然辱骂执法执勤警察或者其他公职人员,二十六条与四十二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依照重法条吸收轻法条的原则,可以依照寻衅滋事处罚。

三、民法上的规定

辱骂他人,是对他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他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综上所述,对辱骂他人行为,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侵权责任法》都有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规定。敬告各位:骂人有风险,发朋友圈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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