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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白活二百七十岁的长老

 客从丁桥来 2023-10-13 发布于河南

堪叹老衲性愚蒙,枉作人间一寿星。欲得袈裟传远世,岂知佛宝不凡同。但将容易为长久,定是萧条取败功。广智广谋成甚用?损人利己一场空。

这首诗是写《西游记》中观音禅院的金池长老,活了二百七十岁,看见好东西就想占为己有,又是放火,又是杀人,最后玩火自焚,袈裟没得到,命也搭进去,老脸丢尽,人财两空。

唐僧带领孙悟空初到观音禅院,老院主金池长老就开始显摆:猫睛石的宝顶、翡翠毛的金边、一对僧鞋攒八宝、一根柱仗嵌云星、羊脂玉的盘儿、法蓝镶金的茶钟、白铜壶儿等。这哪是出家人,分明是一“土豪”装扮。唐僧礼节性说了一句:“好物件,好物件!真是美食美器”。金池长老听唐长老一夸,就说:“老爷乃天朝上国,广览奇珍,似这般器具,何足过奖?老爷来自上邦,可有什么宝贝,借与弟子一观”。

唐僧向来低调,赶紧说:“没有没有,离家远,没带啊。”孙悟空猴急猴急的,说他们有件袈裟。金池长老一听说袈裟,立即表现出嗤之以鼻的态度,他命弟子抬出来十二个柜子,放在天井中,开了锁,打开柜门,里面八百多件,全是袈裟。但是,当悟空把袈裟从包袱里拿出来,早有霞光迸迸,去了油纸抖开时,红光满室,彩气盈盈。金池长老见如此佛宝袈裟,骗得唐僧信任,借用细看一夜。那老和尚,把袈裟拿到禅房,掌灯夜观,嚎啕大哭。他哭什么,哭这件袈裟非他所有。“我今年二百七十岁,空挣了几百件袈裟,怎么得有他这一件”。还说:“若教我穿得一日儿,就死也闭眼,也是我来阳世间为僧一场”。

金池长老也太贪婪了,他已经有十二柜子、七八百件袈裟,见到好的,仍不放过。他为了得这件袈裟,强烈的贪欲,促生了邪念歹心。上梁不正下梁歪,俩作死的小和尚出场,广智和广谋给老和尚出馊主意放火烧毁禅堂,杀人灭口,掩人耳目。老和尚连说:“好,好,好!此计绝妙”。

金池长老及他的弟子们说干就干,众僧当夜一拥搬柴,把禅堂前前后后,四面围绕不通。他们堆柴的脚步声引起悟空警觉,请来广目天王等天神帮忙,禅院毁于大火,唐僧师徒毫毛未伤。是夜,黑熊怪趁放火之际偷走袈裟。金池长老不见袈裟,又烧了本寺房屋,进退无方,一头撞到墙上,脑破血流魂魄散,咽喉气断染红沙。活了二百七十岁,当了二百多年的老院主就这样一命呜呼,灰飞烟灭,未能善终。

依据现行《刑法》,金池长老的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和故意杀人罪。他先哀求唐僧观赏袈裟,借用一宿,先把袈裟弄到手,和平取得袈裟,继而又想占为己有,这种变占有为己有的行为,是典型的侵占行为。侵占罪是绝对的告诉才处理案件,需要受害人到法院提起自诉。后来,广智广谋献计献策之后,老院主有了杀人灭口的念头,并付诸实施,这种从主观要件到客观要件都符合了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金池长老故意杀人一案,在侦查机关介入之前已经自杀身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丁志阳,经济学学士,三级警督,喜文史、研法律、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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