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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

 新用户38922816 2023-10-14 发布于海南
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起诉即一个诉只有一个诉权,一事不再理。构成重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法院不再进行实体审理,即败诉。
1法律依据
行证诉讼法解释106条,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2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分为形式当事人和实质当事人,审查标准可参考民诉的当事人标准,即行政行为文书记载当事人、继承人或存在承继关系(转让转让等)的权利人等。
诉讼标的不完全等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相同指的是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支持的事项相同。比如请求确认答复行为违法,行政机关此后进行了答复行为。在后诉中再次请求答复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答复行为。因为行政机关在前诉中重新作出了行政行为,再次起诉要求重复作出行政行为与前诉行政行为一致,属于诉讼标的相同。
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覆盖,已有生效判决就诉争事实作出民事判决,后诉在行政诉讼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后诉的诉讼请求已经被前诉的判决内容覆盖的前提下,不再进入实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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