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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决定离开的时候,总经理也得避其锋芒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技工

 123xyz123 2023-10-14 发布于湖南
当员工决定离开的时候,总经理也得避其锋芒。我们公司有个员工(技工)被列入了“优化”名单,人事正在和他谈解约赔偿的事。人事想按一惯的做法,即在N+1的基础上打七折赔付,但该员工坚持按劳动法N+1,双方互不让步,就这样僵持好几天了。该员工知道终究会被针对,耗着不走也没意思,同意人事的七折方案又不甘心,于是做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举动,逮住总经理又下工场巡视的机会,故意刁难总经理,追在总经理后面质问他“你是谁?哪个部门的?为什么不穿工衣不带厂牌,还在工场晃来晃去?”搞得总经理有口难言,很没面子。过了两天,人事就主动同意了该员工的所有要求:1、赔偿金按劳动法N+1;2、所有工资和赔偿金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办离职手续时查验钱到账之后才在离职单上签名);3、开具离职证明(领失业保险金要用)。这在本公司是极大的胜利了,要知道其他“被优化”的员工赔偿金都是打七折到九折,还要等离职之后一到三个月才能全部结清的,开离职证明也经常被刁难。虽然该员工已经离开了,但是工友间还流传着他的传说供人津津乐道。这件事还有一个后果:以前该总经理经常下工场巡视,动不动就亲自拍员工上班违纪的照片,在管理群里通报,让分管负责人处罚员工,这次被当众教训之后,再也没见他下过工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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