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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学——论正官、七煞宜忌

 事事平心 2023-10-17 发布于河北
论正官宜忌
《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又云:官轻见财为福利。《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按:用之官星,何以不可伤?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甚重,财星不多,正赖官星以制比劫,使之不敢夺财,若见伤官以伤之,则官星失其效力,而比劫猖狂矣。
犹人家道饶余,全凭法律保护,若世乱官笺,则盗贼横行,身家不保,其害可胜言哉。故《子平撮要》云:用之正官不可伤。官星轻又何以见财为福?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官星轻,但凭无力之官星,不能制有气之比劫,必须籍财生官,而官星始有效力。
犹人之因争而讼,既具充足理由,又占富裕地位,则长官必格外垂青,而速行判直也。故《子平撮要》云:官轻见财为福利。有官又何以要有印?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颇旺,比劫甚少,必须印绶生扶,而官星始我为福。
犹人之既得功名,又受权印,即可建功立业,利国福民。否则不过一闲曹,岂能更图远大哉。故《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庙廊之材。重犯官星,又何以只宜制伏?盖日主太弱,八字中官星叠见,印绶不逢,有可无生,不得已籍伤官以伤之,庶不致摧残净荆犹人之势孤涉讼,屡遭扑责,必得强有力者,为之据理抗争,乃可转危为安。故《玄机赋》云:重犯官星,只宜制伏。
论七煞宜忌
《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又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按:身强煞浅,何以假煞为权?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多,财星少,官星晦,正赖七煞补官星之不逮,以制比劫,使之不敢觊觎财星。
犹人之财产丰富,既少长官法律之保护,必须联合乡党之强有力者,为之屏障,此即古人自治之义。故《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煞轻何以喜财生者?盖日主太强,八字中比劫重,七煞轻,若籍七煞以制比劫,而七煞畏难思退,必须财星生之,乃有效力。
犹人之僻居乡里,因事相争,每籍乡里之强有力者,为之排难解纷。然若无隆情酬报,彼亦岂能为我直耶。故经云:煞轻者喜财生之。煞重身轻,又何以制乡有义?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多,比劫少,既无比劫夺财,何须七煞笺身,必赖食神伤官以制之,乃可自存。
犹人之家资颇富,并无亲族贫乏者与之为难,彼亦何苦受权豪之剥削,是必施其智谋以抵抗之,始可安乐。
故《玄机赋》云:煞重身轻,制乡有益。身弱有印,又何以煞旺无妨?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虽旺,得印绶生身,仍无他害。犹人之知识浅薄,家资富裕,小人逼处,似属危险。然得椿萱庇荫,仍可暇豫无伤。
故《玄机赋》云:身弱有印,煞旺无妨。日主无根又何以弃命从煞?盖日主太弱,八字中七煞林立,既无印绶护身,比劫相势,又无伤食制煞,独立无援,不得已弃命从煞,反取七煞为用神。犹人之孤身远行,途遇盗贼,惟有俯首贴耳,听其搜索,乃可保生命而步康庄,若稍示违抗,能无杀身之祸耶。故子平云:日主无根,弃命从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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