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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不必看主人!

 元导 2023-10-18 发布于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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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人的差距,有时候比人和狗都大。
昨天上午四川崇州一名2岁女孩,被突然窜出的大型犬罗威纳咬成重伤。
网络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年轻妈妈带着2岁女儿下楼,步行至小区道路上时,被一只壮硕的罗威纳冲上来撕咬,后又拖拽到草坪上继续撕咬。
在长达2分多钟的时间里,虽然妈妈拼尽全力保护女儿,但仍未能阻挡悲剧的发生。直到附近的保洁人员听到呼救后才合力将狗赶走,但女孩已被撕咬的血肉模糊。
根据崇州市公安局通报,女孩送医时呈昏迷状态,全身20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其惨状连医生都不忍直视,并称右肾可能保不住了。
我看了完整视频,体积硕大的罗威纳哪里是在袭击小孩啊,这简直就是在猎食小孩,非常凶狠。据了解,罗威纳属于烈性犬,因其身体强壮动作凶猛,所以被多地列为禁养。
北京、上海、广州等都明确规定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而事发地成都也有此明确规定,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只罗威纳是怎么进入小区的,谁又是它的主人?
因为女童受伤严重,所以后续如何追究责任就成为全网普遍关注的话题。同时,爱狗人士与反狗人士之间也爆发激烈的口水战,其热度甚至盖过了巴以冲突。
客观来说,如果这只肇事犬是只流浪犬,那么监管部门和小区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主人,那么狗主人则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为后果负责。
直到事发近20小时过去,狗主人唐某才到案,这么长的时间里她在做什么?是真不知道还是在故意逃避?目前警方立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仍有两个追问:
第一,这种大型犬既然在禁养之列,狗主人是如何办理养狗证的?如果没有办证,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嫌疑?
第二,狗主人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为何没有遛狗绳、嘴套等相关约束性的工具,甚至连狗主人都不在现场?
从警方最新通报来看,既然已经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这也就意味着,狗主人不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将受到最高七年的刑事处罚。
希望这起事件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切实把治狗先治人的法治理念落到实处。我们并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但多数时候都形同虚设。
就比如这起悲剧,狗主人明知自己养的是烈性犬,仍然不拴狗绳纵狗伤人,给女孩和其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就不是狗的问题了,是人出了问题。
事实上这些年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根本上都不是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人的素质没有跟上狗的脚步,每一条恶狗背后都有一个缺乏公德教养的恶人。
无论是此前的徽州宴老板娘纵狗伤人事件,还是沸沸扬扬的安阳贵宾犬伤人事件,都在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狗永远都是狗,人有时候不是人。
很多养狗人士人都做不好,还喜欢养狗,还不办证,不打疫苗,甚至狗绳都不拴,最后却想把责任推给狗身上,狗都看不起这样的主人。
就比如这起事件发生后,舆论一面倒地谴责狗主人不负责任,但仍有一些爱狗人士强辞夺理,说自己养的狗很听话,如果不招惹它,不会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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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少数人狡辩说,是孩子妈妈不知道狗的习性,你越躲避狗越会追着咬,谁要躲着它,它就咬谁。大家听听,这他娘的是人话吗?
2岁的孩子怎么就招惹狗了?2岁的孩子看到狗不害怕?连这都能怪到受害人身上,还有点人性吗?人都做不好,还养狗?
当然,我们也应该理性看待这起悲剧,我们谴责恶狗背后的主人,谴责少部分低素质的养狗人士,并不是要污名化养狗的行为,更不是要把狗一棍子打死。
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也是人类最贴心的伴侣。恶人与恶狗的比例总体相当,但并非主流存在,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极端事件就否认养狗的正当性。
重庆市前市长黄奇帆曾说过一句名言,凡是长周期、大面积、反复出现的问题,一定是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出了问题。
我们现在并缺乏规范狗的法规,相反是纵容了人的狗性。完全指望爱狗人士主动提高养狗素养,这和指望狗不吃屎一样愚蠢。
所以我非常支持重庆的做法,只要发现狗有咬人的倾向,且狗主人不在现场,一律给予捕杀。打狗不必看主人,恶狗恶人一起杀。
既然各地都有具体的养狗条规,那就激活它、执行它,治狗必先治人,让每一个养狗人切实负起狗的责任,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
此前江苏海安有男子因遛狗不牵绳把路人吓倒后就医,最后主人赔了11万。如果这次狗主人因此被重罚并判刑,相信警示效果也会立竿见影。
不要说你养的狗跟你没关系,狗不通人性,但人不能不知狗性。更不能恬不知耻地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你不是狗你怎么这么确定?
关于治理狗患在各国都有成熟经验。德国法律就规定,弃狗者将罚款9万欧元(相当于66万人民币),严重虐待者可判至两年监禁。
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狗背后的主人负起责任。狗的行为是由主人来控制的,如果你管不好你的狗,你就没有资格养它们。
事实上人们并不是讨厌狗,而是讨厌那些自以为是的狗主人,把人管好了,狗也就老实了。
如果不给他们拴上法律的绳子戴上道德的嘴套,他们疯起来连狗都不如。
不得不说,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有时候比人和狗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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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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