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站擅自发布他人品牌加盟信息,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本期速递 1.网站擅自发布他人品牌加盟信息,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点评: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企业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他人品牌加盟信息,则可能误导加盟商,使其连接到其他同业竞争者,进而产生大量经济损失,故,加盟广告亦是企业品牌管控和商标维权的重点关注对象,为了防止企业自有品牌及商标被不当使用,相关加盟信息应当取得企业的授权及许可。 正如本案所呈现的,若加盟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加盟信息,则可以构成商标侵权。除了本案涉及的线上维权的情形,实务中还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擅自开设的“加盟”线下店,隐蔽性更强,对此,企业可以组建专门团队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为监测市场中存在的不当加盟广告及假冒加盟门店,一经发现,及时通过发律师函、网络平台经营者投诉、工商投诉、民事诉讼等方式,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益及品牌利益,避免自有品牌被他人不当利用。 “战马”变“战马立”,法院:构成商标侵权! 律师点评:判定标识是否近似时,从标识本身的“音形义”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加以考虑,同时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情况,比如侵权主体与权利人是否属于同行业、标识的使用方式等。在司法实务中,侵权主体往往以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抗辩其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审理法院从涉案标识实际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述,最终认定被告该抗辩不能成立,这为企业驳斥此类抗辩提供了参考,同时,企业在前期证据保全时应尽可能从相关票据、商品包装及商品本身,乃至宣传图片、店内装潢等多个方面收集对方对标识的实际攀附使用方式,以此主张对方侵权的故意,有效支撑己方诉请。 此外,对于民事侵权诉讼中发现的此类侵权商标,企业应及时监测跟进,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行政程序进行排除,避免此类侵权商标存在于市场,破坏企业自有商标与品牌的稳定对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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