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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树声 :汉河西四郡设置年代考辨

 阳关残雪 2023-10-19 发布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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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留意两汉河西史的人,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四郡的设置年代。由于《汉书·武帝纪》和《地理志》记载的歧异,也由于史、汉两书其它有关材料中隐含或透露的四郡设置年代的时间信息不尽一致,因而使这一问题成了千古悬案。《汉书·武帝纪》:元狩二年(前121年) “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前111年),“又遣浮沮将军公孙贺出九原,匈河将军赵破奴出令居,皆二千余里,不见虏而还,乃分武威、酒泉地置张掖、敦煌郡,徙民以实之”。但是《汉书·地理志》所记四郡设置年代却完全不同:武威郡,故匈奴休屠王地,武帝太初四年(前104年)开;酒泉郡,武帝太初元年开;敦煌郡,武帝后元年(前88至87年)分酒泉置。此外,《史记》、《汉书》还有多处记载此事的材料,保留了不同于以上两种说法的其它说法,给后人留下了疑难

北宋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要求以年系事。河西四郡的设置到底系于何时,他该从信哪种说法需要明确取舍。他的《资治通鉴考异》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其中谈到:“汉书武纪:元狩二年浑邪王降,以其地为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分置张掖、敦煌郡。而地理志云:张掖酒泉郡太初元年开;武威郡太初四年开;敦煌郡后元元年分酒泉置。今从武纪”。就是说他在武纪和地志两种说法中选择了前者。但是实际操作中他又发现有问题,因为武纪把武威酒泉的设置年代放在元狩二年(前121年) ,而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张骞出使西域明言“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张骞出使的目的就是要招乌孙东还,“居故浑邪之地”以共同对付匈奴。既然“地空无人”,说明此时西汉朝廷尚未在这一地区置郡移民,所以他把酒泉郡的设置放在元鼎二年(前115年)。此年,乌孙拒不东还,张骞返回朝廷。至于武威的设置,他却认为更在酒泉之后。“后”到什么时候,未明言。只是在酒泉设郡条下接着写到:“后又分置武威郡,以绝匈奴与羌通之道”。可见,也是把问题留给了后人。

到了清代,全祖望著《汉书·地理志稽疑》完全承袭了司马光的作法。他在武威条下云:“本纪与志置郡之年不合,温公曰本纪是也,以下三郡同”。在酒泉条下则云:“据《匈奴传》则初置止酒泉一郡,武威亦稍后之,今从本纪”。自此后,“今从本纪”的说法成了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如齐召南的《汉书考证》就认为“志与纪自相矛盾,自应以纪为实”。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和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也都力主武纪说而否定地志说。唯有朱一新则否定武纪而以地志说为是。此外,王竣在《汉书正误》中提出一种折衷的说法,为《武帝纪》和《地理志》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认为“武帝纪元狩二年置武威酒泉,元鼎六年又分置张掖、敦煌郡,纪、志年分差异,意者纪但记创制之年,志则因其营建城郭设官分治之岁乎”。从口气上看,只是一种揣测。他把创建之年与营建城郭设官分治分割开来,而且前后时间相差:张掖七年,酒泉十七年,武威二十年,敦煌二十三年。既不符合情理,也与汉代创设初郡的惯例不合。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不过,我们不应厚责古人。事实上从司马光到清代诸前贤都已对《汉书》本身的记载提出了怀疑并作出各自不同的解释,只是未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始终局限在《纪》与《志》的范围内。

到本世纪40年代随着西北学的再度兴起,河西置郡年代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1942年,张维华先生发表了《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疑》,以完全超越前人的科学方法,广泛搜求文献中与四郡设置年代有关的资料,对照比勘严密论证,得出了不同于前人的新结论。1944年劳干先生考释居延汉简告竣,利用汉简新资料在《居延汉简考证》一书中又对四郡的设置年代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两位前辈的研究从方法到结论至今留给后辈以深深的启迪。嗣后方诗铭先生和徐规先生分别于1946年和1948年先后发表了《敦煌建置年代考》和《汉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辨正》。50年代至今,海峡两岸的学者以及日本的一些学者也都对此发表了意见。台湾方面:施之勉先生于1951年发表了《河西四郡建置考》、张春树先生于1967年发表了《汉代河西四郡的建置年代与开拓过程的推测》;日本方面:有日比野丈夫的《关于河西四郡的成立》、安田静彦的《关于前汉时期的河西置郡》;中国大陆方面有:黄文弼先生的《河西四郡建置年代考》、陈梦家先生的《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周振鹤先生的《西汉河西四郡设置年代考》、王宗维先生的《汉代河西四郡始设年代问题》。另外专门讨论敦煌一郡设置年代的文章还有吴礽骧等先生的《汉代的敦煌郡》和刘光华先生的《敦煌建郡于汉武后元元年辨》。除上述十四位先生的研究外,其他研究两汉史和西北史的学者也都对四郡设置年代偶有涉及,但因不属专门研究恕不一一罗列。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将上述文章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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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关于酒泉置郡的时间大致有元狩说、元鼎说(又可分为元鼎二年说和元鼎六年说)和元封说三种意见;张掖设郡有元鼎说和太初说两种意见;敦煌设郡时间分歧最大,有元鼎说、有元封说、有太初说、有天汉说、有后元说等五种;武威设郡时间则被限制在从元凤到元康的20年中。每种意见所依据的材料和理由,将在下面连同笔者的意见一并讨论。从总体上看,问题的研究在一步步深入,有些已逐步趋向一致。但从另一方面看,或者由于论者所持方法不同,或者由于对材料的索解不同,又出现了新的分歧,因而仍有进一步探索和辨正的必要。下面分别论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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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设置之年代  

笔者认为,在上述酒泉设郡时间的诸多说法中,元鼎六年的根据最为充分确凿。

(一) 酒泉郡的设置与“始筑令居以西在同一时期”

《史记·大宛列传》载:“自博望侯骞死后,匈奴闻汉通乌孙,怒,欲击之。及汉使乌孙,若出其南,抵大宛、大月氏相属,乌孙乃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女翁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议计,皆曰'必先纳聘,然后乃遣女’。初,天子发书《易》,云'神马当从西北来’。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大宛汗血马,益壮,更名乌孙马曰'西极’,名大宛马曰'天马’云。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文中“及得大宛汗血马”是将太初四年(前100年)之事注记于此以明何以乌孙“天马”改为“西极”的缘由。除此之外,“自博望侯骞死后”,“乌孙乃恐,使使献马”以及“始筑令居以西”,都清晰地记载了一个与酒泉置郡相关的时间链。《汉书》将此分别抄录在《张骞传》和《西域传》中,所不同之处就是把前后时间关系交待得更清楚了。《张骞传》曰:“骞还,拜为大行。岁余,骞卒。后岁余,其所遣副使通大夏之属者皆颇与其人俱来,于是西北国始通于汉矣”。《西域传》乌孙条下记载:“匈奴闻其与汉通,怒,欲击之。又汉使乌孙,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属不绝。乌孙于是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接下来《张骞传》又云:“初,天子发书《易》,由'神马当从西北来’。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及得宛汗血马,益壮,更名乌孙马曰'西极马’宛马曰'天马’云。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张骞出使乌孙返回的时间在元鼎二年(前115年)。“岁余骞卒”,据《百官公卿表》时在元鼎三年。“后岁余,其所遣副使通大夏之属者皆颇与其人俱来”,当在元鼎四、五年间。“乌孙乃恐,使使献马”,亦在其时。接下来就是“始筑令居以西”和“初置酒泉郡”了。因为这两件事发生在同一时间,有人就根据《水经注·河水注》卷二“令居县……汉武帝元鼎二年置”的说法将酒泉置郡放在元鼎二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置令居县”和“始筑令居以西”是两回事,后者在《汉书·张骞传》的注中说得很清楚,臣瓒云“筑塞西至酒泉也”。

“始筑令居以西”的时间在元鼎六年(前111年)。《史记·平准书》曰:“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边为桀。 于是天子为山东不赡,赦天下囚,因南方楼船二十余万人击南越,数万人发三河以西骑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戌田之”。 《汉书·武帝纪》将羌与南越反的时间系于元鼎五年,而将出兵平定之事系于元鼎六年。文曰:“六年冬十月,发陇西、天水、安定骑士及中尉、河南、河内卒十万人,遣将军李息、郎中令徐自为征西羌,平之。行东,将幸缑氏,至左邑桐乡,闻南越破,以为闻喜县。春,至汲新中乡,得吕嘉首,以为获嘉县。 驰义侯遣兵未及下,上使令征西南夷,平之,遂定越地”。可证“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及“初置张掖酒泉郡”均在元鼎六年。 因此上引《史记·平准书》中徐广将张掖、酒泉的设置时间注为元鼎六年是有根据的。另外作为一条旁证,陈梦家先生也曾注意到,宣帝神爵元年(前61年) 用兵平羌时,发酒泉、张掖、武威三郡屯兵并陇西、天水、安定骑士。而在此次元鼎六年伐羌时,却只有陇西、天水、安定骑士而无河西三郡的屯兵,可证酒泉、张掖二郡只能置于元鼎六年之后,而武威的情况又当别论。

(二)酒泉置郡与徙民实边是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

《汉书·武帝纪》把酒泉置郡的时间放在元狩二年(前121年)。不管当时的根据出自何处,但从《史》《汉》两书反映的全部情况看,与其它的历史事实是相违谬的。霍去病于元狩二年三出河西,迫得浑邪王四万余人降汉后,汉朝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立即在河西置郡,而是希望乌孙东居故地,与乌孙结盟共抗匈奴。《史记·大宛列传》载:“……是后天子数问骞大夏之属。骞既失侯,因言曰:'……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故浑邪地空无人。蛮夷俗贪汉财物,今诚以此时而厚币赂乌孙,招以益东,居故浑邪之地,与汉结昆弟,其势宜听,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河西地区自春秋战国以来就是月氏、乌孙的游牧地,楚汉之际匈奴势力崛起,到文帝六年(前174年),“罚右贤王,使之西求月氏击之。……以夷灭月氏,尽斩杀降下之。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正式占据河西一带。其范围在“盐泽以东至陇西长城”。正与“浑邪王率其民降汉,而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的记载相吻合。到元狩二年(前121年),时历五十四年。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匈奴在河西的人口已发展到将近十万多人,而远非浑邪王降汉时所率之四万余众。下面引一些具体材料说明这个问题。元狩二年春,霍去病第一次出击河西,汉武帝有一个诏书,谈到虏获情况,当是最原始最可信的材料,诏曰:“骠骑将军率戎士喻乌,讨遬濮,涉狐奴,历五王国,辎重人众慑白者弗取,冀获单于子。转战六日,过焉支山千有余里,合短兵,杀折兰王,斩卢胡王,诛全甲,执浑邪王子及相国、都尉首虏八千余级,收休屠祭天金人”。《资治通鉴》记此次“获首虏八千九百余级”,当有所据。同年夏天,汉遣四将军出击匈奴,张骞和李广出右北平,公孙敖和霍去病俱出北地;最后结果,博望侯张骞留迟后期,当死,赎为庶人;郎中令李广功过相当,无赏;合骑侯公孙敖坐行留不与骠骑会,当斩,赎为庶人。唯独霍去病“喻居延至祁连山,捕首虏甚多。天子曰:'骠骑将军喻居延,遂过小月氏,攻祁连山,得酋涂王,以众降者二千五百人,斩首虏三万二百级,获五王、五王母,单于门於氏、王子五十九人,相国、将军、当户、都尉六十三人;……鹰击司马破奴再从骠骑将军斩辶敕濮王,捕稽沮王、千骑将,得王、王母各一人,王子以下四十一人,捕虏三千三百三十人;……校尉句王高不识,从骠骑将军捕呼于屠王王子以下十一人,捕虏千七百六十八人’”。以上材料同为天子诏书原文,最为凭信。霍去病春、夏两次出击河西,斩杀、虏获的匈奴总数约有48800多人号称五万,言之不虚。再加当年秋天浑邪王降汉4万余众,所以元狩二年前游牧在河西的匈奴将近10万人。这10万人之众经过霍去病三出河西,出现了“空无匈奴”和“河西地空”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於元狩二年即在河西设郡,条件是不成熟的。

置郡的条件首先需要有人。既然匈奴内迁置五属国以处之,那末对河西的巩固与发展,第一步就需要“徙民以实之”。而元狩二年之后,朝廷的几次“徙民实边”却未及河西。第一次是元狩三年,“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廪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第二次是元狩四年夏,“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第三次是元狩四年(前119年),“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三次徙民,规模不为不大,人数不谓不众,唯独不及河西,正可说明元狩二年河西尚未设郡;相反,第一次移民河西,“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戌田之”4 2则正是元鼎六年的事,亦可说明酒泉置郡在此次移民之后或同时。此处“上郡”、“朔方”、“西河”三地均以郡名,而河西则独以地区名,亦可说明此前“河西”尚未置郡。劳干先生为了证明元狩二年说,认为《汉书》记载张骞使乌孙与《史记》的记载有五条不同处,其中史记言乌孙为匈奴西边小国,而汉书言乌孙与大月氏俱在敦煌祁连间;史记言故浑邪地空无人,汉书言昆莫地空。张骞欲徙乌孙之处,乃乌孙故地,即班氏所言“祁连敦煌间”,约当今嘉峪关以外地区,不得包括酒泉也。他还认为,班氏世在西州,其于乌孙事必别有所据,《汉书》与《史记》关于张骞出使乌孙事,自应以《汉书》为准4 3。其实,不论乌孙昆莫之地,还是匈奴昆邪之地,只是时间上的交替而不是空间上的差异,两者指的是同一块地方。匈奴的范围,“自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而乌孙和大月氏“俱在敦煌祁连间”也只是临近西移前的情况,实际上他们在此前的游牧范围大得很。《史记》正义就说:“凉、甘、肃、瓜、沙等州,本月氏国之地”;(可参阅拙文《月氏在河西的几个问题》载《甘肃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同理,乌孙的游牧范围也并不局限在“敦煌祁连间”。他们都是游牧民族,而非定居民族,最大的特点是“逐水草而居”。所以《史》、《汉》异文的记载,不能证明酒泉郡置于元狩二年的事实。

  (三)酒泉设郡于元封三年的说法,根据不足

有论者所主元封三年说,其根据是《史记·匈奴列传》所载“汉使杨信于匈奴。是时,汉东拔秽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鬲绝羌与胡通之路”。《史记·朝鲜列传》和《汉书·武帝纪》均言拔朝鲜之事在元封三年(前108年) ,既然朝鲜设置的时间已定,而同时“西置酒泉郡”的时间必然也是元封三年4 4。其实《史记·匈奴传》这段材料的原文是:“汉使杨信于匈奴。是时汉东拔秽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隔绝与胡通之路。汉又西通月氏、大夏,又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眩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汉书·匈奴传》原文抄录。这段材料中,杨信使于匈奴,据《汉书·武帝纪》时在元封四年(前107年);而东拔朝鲜则在元封三年(前108年);西通月氏、大夏当指张骞出使乌孙回来后,“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枝、身毒国……而北道酒泉抵大夏”,时在元鼎至元封间;公主妻乌孙在元封中4 8;北益广田至眩塞,据陈梦家先生考证在元封四年;加上所谓西置酒泉郡,共将六件事排在一起,旨在概括当时汉朝从东、西、北三面在空间上对匈奴所取得的军事外交胜利以说明“匈奴终不敢以为言”的局面。六件事的时间关系是错乱的,仅从排列上看不出它们之间的顺序关系和内在的一致性,因此,将此作为酒泉置郡于元封三年的唯一根据是不充分的。

(四)《汉书·地理志》记酒泉置郡于太初元年,与诸多历史事实相抵触,不能成立

《汉书·地理志》关于酒泉置郡于太初元年( 前104年)的记载,除上引《大宛列传》、《平准书》、《匈奴列传》的材料足可否定外,尚有若干事实能更加确凿地证明其不能成立。其一,汉武帝元封二年( 前109年)作《瓠子之歌》,“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其二,元封三年(前108年),武都氐人反,分徙酒泉郡;其三,元封四年,赵破奴和王恢破楼兰,“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其四,元封四年,浩侯王恢坐使酒泉矫制害,当死,赎,国除,封凡三月;其五,“乌维单于立十岁而死,子乌师庐立为单于。年少,号为儿单于。是岁元封六年也(前105年)。自此之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直酒泉、敦煌郡。上述材料明言早在太初以前就已有酒泉或酒泉郡,所以太初元年始设酒泉郡的说法可谓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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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设置之年代

张掖设郡的时间《武纪》系於元鼎六年(前111年),近世以来张维华、劳干、黄文弼、陈梦家、张春树、周振鹤等诸位先生均未提出异议,意见是一致的。笔者只想就《地志》所记太初元年以及后人元封说和太初三、四年说作一些辨析,以进一步证明其元鼎六年说的可信。

《汉书·地理志》云:“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开”。事实上,诸家都曾注意到,《史记》、《汉书》均有太初以前即有张掖郡的记载。《汉书·李广苏建传》附《李陵传》载:“武帝以为(陵)有广之风,使将八百骑,深入匈奴二千余里,过居延,视地形,不见虏,还,拜为骑都尉,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数年,汉遣贰师将军伐大宛,使陵将五校兵随后”。贰师伐大宛,时在太初元年(前104年),而此前数年,李陵已教射酒泉、张掖,说明张掖郡的设置早在太初元年以前。霍去病河西之战,扫清匈奴,史称“断匈奴之右臂”。而张掖得名,据《汉官仪》的记载,取其“张国臂掖”之意。可见,“张掖”一名的由来,具有一定的政治军事含义,与匈奴退出河西有关。换句话说,“张掖”一名的由来是与设郡同时诞生的。太初元年前的数年李陵教射之酒泉张掖,即指酒泉、张掖二郡。

此外,前文谈到酒泉设郡时间已引《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数万人渡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的材料。《史记燈集解》在“初置张掖、酒泉郡”之下引徐广曰:“元鼎六年”。《汉书》师古注曰:“开田,始开屯田也。斥塞,广塞令谷阝。初置二郡,故塞更广也。以开田之官广塞之卒戍而田之”。这里,“元鼎六年”“初置二郡”的说法当是有根据的。另外,上已论及,与“度河筑令居以西”的相关事件也可说明张掖、酒泉二郡之设置同在元鼎六年。

日本学者日比野丈夫以为汉代先设了河西郡,而后在元封年间(前110-105年)改河西郡为张掖郡。这显然把地域名称与郡县名称混为一谈了。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确切说首先不在日比野氏本人而在《史记》原书记载的逻辑混乱。《史记·河渠书》“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卫将军骠骑列传》“最骠骑将军去病,凡六出击匈奴,其四出以将军,斩捕首虏十一万余级。及浑邪王以众降数万,遂开河西酒泉之地,西方益少胡寇”。这里,“河西”并不包括酒泉,似指黄河以西到酒泉以东地区。但是,前引“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以及“浑邪王率其民降汉,而金城、河西西并南山至盐泽空无匈奴”,这里的“河西”又包括了四郡全部地区。可见司马迁笔下的“河西”,所指是混乱的,概念是不清楚的。中国古代的思辩逻辑并不发达。有人作过专门研究,古人所留下的诸多名篇,包括那些专门以政论擅长的煌煌巨著,仔细推敲起来,也有不少逻辑上的错误。司马迁笔下偶尔出现这样的差误是不奇怪的。班固《汉书》照抄司马迁原文,也把这种混乱沿袭了下来,但班氏自己另外续补的河西史料却未犯类似错误,概念是清晰的。如《汉书·匈奴传》:“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降汉,凡四万余人,号十万。於是汉已得昆邪,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再如《汉书·西域传》:“孝武之世,图制匈奴,患其兼其西国,结党南羌,乃表河西,列四郡,开玉门,通西域,以断匈奴右臂,隔绝南羌、月氏”。这里“河西”、“四郡”的所指都是清楚的。日本学者日比野丈夫认为有一个“河西郡”的看法,就在於没有认真辨识出司马迁笔下的这种逻辑混乱。

王宗维先生把张掖郡的设置时间定在太初三、四年间。他认为张掖郡最早设於现今武威以北的洪祥滩,这里“是谷水两大水源交汇处,当时这里土壤肥沃,水草充足,扼谷水流域要塞,是放牧、农耕和南北防御的理想地方。又当东西通道,李陵选择这里练兵、备胡,是有道理的。所以这个地方,开始是李陵屯兵之所,后来又以张掖为名设县、置郡”。王先生把张掖置郡定在太初三、四年的唯一根据是《史记·大宛列传》记载,其时,“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根据王先生的推测,“十八万戍甲卒加上参与运输的'转车人’、'负私者’,一时拥进河西地区的不下二十余万人。张掖(即上文所说洪祥滩)是进入走廊的第一个绿洲,留居者至少有七八万人。这样多的人虽不都是长期留居户,但留下的也不少,于是就有许多民事问题需要地方行政机关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汉朝政府就在李陵屯兵之地设立了张掖县、张掖郡。从此河西分为两大部,东部属张掖郡,西部属酒泉郡”滖滣。看得出来,王先生的议论中想象和臆断的成份较多,史料根据却相对薄弱。也就是说,要使这一观点真能得到确立,还需要更加确凿的根据和进一步的充分论证,仅有上述的材料和分析是不能成立的。

最后,是否酒泉置郡在前,其它三郡在后的问题。《史记》和《汉书》各有五条材料单独提到酒泉,给人一种似乎酒泉最先设郡,而后分置其它三郡的错觉。仔细比勘,两书十条记载中,其中四条是相同的,除去相同者,总共有六条,大多前已征引,现再罗列如下:(一)《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浑邪王(《汉书》为昆邪王)以众降数万,遂开河西酒泉之地(《汉书 》无“遂”字)。(三)《史记·匈奴列传》、《汉书·匈奴传》:“是时汉东拔秽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隔绝胡与羌通之路”。(四)《史记·大宛列传》、《汉书·张骞传》:“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五)《史记·大宛列传》:“其后遣使,昆明复为寇,竟莫能得通。而北道酒泉抵大夏”。(六)《汉书·西域传》:“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定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

上述材料(一)、(二)前已辨析,属於司马迁记载上的混乱,不能作为酒泉最先设郡的依据。材料(三)对举最东部秽貉、朝鲜和最西部酒泉,因为当时敦煌尚未设郡,与最东、最北相对应的最西只能是酒泉而不是敦煌。(四)、(五)两条,主要讲通西域的道路只能经过酒泉,或者说主要强调了酒泉郡的设置在汉通西域的过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同样说明敦煌郡尚未设立,酒泉是西北边境控扼中西交通的门户。材料(六)从字面看,倒是很清楚,先设置了酒泉郡,然后分置其它三郡。但是这条材料出自《汉书·西域传》的序传中,行文本身的笔法极为概括简练,目的在于扼要交待汉在西北的文治武功后,引起对西域的具体记述。因而,对这一史实的记载或有疏失。再则,如果《汉书》对四郡的记载仅此一条,那末我们就完全可以据此定案,不必多费笔墨。但问题是,除此记载外,《汉书》本身还有其它的记载。如同我们不能根据《武纪》把酒泉、张掖设郡定在元狩二年一样,也不能对上述材料(六)完全不加怀疑。事实上,四郡设置之确切年代,从《汉书》记载之如此矛盾分岐看,就连当时的班固自己也没有搞清楚。大量抄录前人的记载,对相互矛盾的史实材料未能详审鉴别,缺乏深入研究。因此,材料(六)不能作为酒泉最先设郡的确切依据,至多只能存疑,留待后日考证。

总之,张掖建郡於太初元年、太初三、四年以及元封间由河西郡改置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只有元鼎六年与酒泉同时置郡的结论才是最接近史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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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设郡之年代

敦煌设郡的时间,《汉书·武帝纪》言元鼎六年(前111年)由酒泉郡分置,而《地理志》则言后元年(有人以为夺一元字,当为后元元年,前88年)置。前后相差二十三年。后人张维华先生和周振鹏先生主元鼎六年说;陈梦家、吴礽骧二先生分别主元封四、五年和元封五、六年说;黄文弼、劳干二先生分别主太初二年和太初四年说;日比野丈夫和张春树、方诗铭先生分别主天汉年间说、天汉三年说和天汉三年至征和二年说;施之勉、刘光华、王宗维先生分别主后元元年说和后元元二年说。意见最为分岐。

本来,起初的讨论只限于《本纪》说和《地志》说,1944年夏 先生在敦煌发现一条简文,“酒泉玉门都尉护众候畸兼行丞事”(中华书局《敦煌汉简》编为2438号),成为敦煌建郡时间的关键材料。简文说明,在敦煌建郡之前玉门都尉就已设置,而且隶属於酒泉郡所辖。于是玉门都尉的设置便成了敦煌建郡的上限。敦煌遗书《后晋天福十年寿昌县地境》记载:“玉门关,县北一百六十里,汉武帝元鼎九年置,并有都尉”。有人认为,元鼎只有六年而无九年。此“元鼎九年”当为元封三年(前108年),因而敦煌设置当在元封三年之后即元封四、五年之间滖滪。又有人认为上述《寿昌县地境》出自少数民族之手,不尽可靠,玉门建关及设置都尉当在“酒泉设亭障至玉门”之后,即元封四年(前107年)之后,因而敦煌设郡当在元封五、六年之间。这里有一个问题被忽略了。事实上,对简文文义的理解是一回事,对其本身的时间考证又是一回事。而后者才是确定敦煌建郡於何时的关键。在夏先生发现该简之前,斯坦因也在同一地点发现过不少汉简,最早的为天汉三年(前98年)。解放后先后在敦煌各地采集和掘获的汉简有十多批。其中的纪年简也没有一枚是早於此时的。因而,该简的最早时限只能在天汉三年以后。它的价值不仅说明在敦煌建郡以前,就有一个隶属于酒泉郡的玉门都尉,而且也说明,迟至天汉三年前敦煌尚未郡建。

此外,文献中还有征和年间未置敦煌郡的材料,刘光华先生的《敦煌建郡於后元元年辨》和《敦煌上古历史的几个问题》已言之甚详。其一,《汉书·武帝纪》载,天汉二年(前99年)五月,“贰师将军三万骑出酒泉,与右贤王战与天山,斩首虏万余级”。《史记·匈奴列传》和《汉书·匈奴传》的记载基本相同。《汉书·匈奴传》载:“其年(征和三年),匈奴复入五原、酒泉,杀两部都尉。于是汉遣贰师将军七万人出五原,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三万余人出西河,重合侯莽通将四万骑出酒泉千余里。……重合侯军至天山,匈奴使大将偃渠与左右呼知王将二万余骑要汉兵,见汉兵强,引去。重合侯无所得失”。上述两事分别发生在天汉二年和天汉三年,均为汉军进军天山与匈奴作战的事例。“天山”,按《括地志》载在伊吾县北百二十里,地当西域东部。由河西西进天山,敦煌为必经之地。两次作战均言“出酒泉”而不言出敦煌,从一个侧面说明此时的敦煌尚未建郡。其二,《汉书燈西域传》载征和四年(前89年)武帝轮台诏追述上年伐西域时运粮情况说,“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关迎军。吏卒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甚众”。这里是说,汉军攻破车师后粮食虽多,却负载有限,不足归途所需,汉朝只好从酒泉发驴、橐驼负食,“出玉门关迎军”,张掖也参与了此事。如此重大的军事行动,张掖、酒泉分别筹措粮秣,西进以迎缺粮的回归将士,地处最西边的敦煌却史无记载,也是敦煌尚未建郡的佐证之一。在此之前,桑弘羊等人所上《屯田奏》,其中也反映了一些令人值得注意的问题。原文亦载《汉书·西域传》,曰:“故轮台东捷枝、渠犁皆故国,地广,饶水草,有溉田五千顷以上,处温和,田美,可益通沟渠,种五谷,与中国同时熟。……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置校尉三人分护,各举图地形,通利沟渠,务使以时益种五谷。张掖、酒泉遣骑假马为斥候,属校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桑弘羊等人的计划是派戍卒屯田轮台由酒泉、张掖派骑兵为斥候,担任警戒和保卫任务。同理,敦煌地近西域,派斥候之事舍敦煌而远及酒泉、张掖,岂不舍近求远。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敦煌仍未置郡,其地当属酒泉郡领辖。

由上述材料可证,敦煌地区迟至征和年间尚属酒泉郡领属,因而它的建郡时间只能在后元元年。此外《史记·大宛列传》还有一条记载:“汉已伐宛……而汉发使十余辈至宛西诸外国,求奇物,因风览以伐宛之威德。而敦煌置酒泉都尉”。汉伐大宛后,时当天汉年间。此时敦煌置酒泉都尉,论者亦常引此作为天汉年间敦煌尚未置郡的根据。因对这条记载的解释各家多有分歧。其中夏鼐先生说:“徐广云:'敦煌有渊泉县,或者酒字当为渊字也’。盖由於原文语意之不可通,故臆测其如此。梁玉绳《史记志疑》云:'徐广引别本,置字在都尉上是也。至於酒字为渊则非。汉志敦煌渊泉无都尉’。今按梁说是也。'敦煌酒泉置都尉者,言敦煌酒泉两郡置都尉”。如此,则又成了敦煌已经设郡的证据。因言人人殊,这里暂置之不论,仅以上列数条证其敦煌置郡於后元元年的结论。

敦煌建郡的时间除上述后元元年说外,其它的几种说法也都可谓“各有所据”。下面逐条作一些辨析。

《汉书·刘屈髦传》载征和二年(前91年)巫蛊事起,“诸太子宾客,尝出入宫门,皆坐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劫略者,皆徙敦煌郡”。这是征和二年前敦煌置郡的主要根据。此事刘光华先生以为巫蛊事件后,“上连年治太子狱”,所谓“皆徙敦煌郡”,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后来史家追述此事把它排在征和二年秋。王宗维先生则认为史家在记述此事时在“敦煌”之后信手增一“郡”字,以至致误,因而不能以此作为敦煌建郡於后元元年的事实。此外,笔者以为还有一种可能更接近史实。即戾太子事件发生后,确於征和二年将本案牵连者徙之敦煌,但史家记述此事却是若干年以后的事,其时,敦煌早已建郡,记述中将敦煌直书为敦煌郡也未必为错,指的同是一个地方。向敦煌流徙犯人由来已久,远在建郡之前。人们最熟知的事例就是渥洼水中得神马,《史记》集解引李斐注曰:“南阳新野有暴利长,当武帝时遭刑,屯田敦煌界。人数於此水旁见群野马中有奇异者,与凡马异,来饮此水旁。利长先为土人持勒革半於水旁,后马玩习久之,代土人持勒靽,收得其马,献之。欲神异此马,云从水中出”。此事《汉书·礼乐志》记於元狩三年(前120年),《武帝纪》则记之於元鼎四年(前113年),说明元狩、元鼎间已有流罪人於敦煌的记载。此外,敦煌遗书伯2625号《敦煌名族志残卷》记载索氏源流:“汉武帝时,太中大夫索抚、丞相赵周直谏忤旨徙边,以元鼎六年从钜鹿南和迁於火敦煌”。这也是元鼎间罪人流徙敦煌的例子。

上引2438号敦煌汉简“酒泉玉门都尉护众候畸兼行丞事”,论者一致认为这是敦煌尚未建郡的遗留。另外敦煌还有一简云:“太始三年闰月辛酉朔已卯玉门都尉护众谓千人尚尉丞某某署就”。此简时间相近,所载均为“玉门都尉护众”,颇多相关性。有人以为简文在“玉门都尉”之前未冠“酒泉”,正说明此时敦煌已经建郡,玉门都尉已直属敦煌郡,故而直称“玉门都尉”。因此将太始三年简作为太始以前敦煌已经置郡的依据。其实,敝意认为如照上述说法,玉门都尉隶属於酒泉郡时前面要冠以“酒泉”二字,那末隶属於敦煌郡后为何不冠以“敦煌”二字。反过来说,如果隶属敦煌郡后可以不冠“敦煌”二字而直称“玉门都尉”,那末隶属酒泉时又何以不可不冠”酒泉”二字直称“玉门都尉”呢!因而对太始三年简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史记·匈奴列传》有载:“乌维单于立十岁而死,子乌师庐立为单于。年少,号为儿单于。是岁元封六年也。自此之后,单于益西北,左方兵直云中,右方直酒泉、敦煌郡”。这是持元封六年(前105年)以前敦煌已经置郡的主要依据。其实细究这一记载,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汉书·匈奴传》中所录上述文字,在“敦煌”后面无“郡”字,直言“右方直酒泉、敦煌”。说明班固修《汉书》时看到的《史记》原文“敦煌”之后无“郡”字,而目前看到的《史记》中的“郡”字则可能是后人传抄误增。二是《史》《汉》两书所言“元封六年”,只是匈奴儿单于乌师庐继位的准确时间,至于“单于益西北”,“右方直酒泉敦煌”的时间,《史记》中“自此之后”,《汉书》中“自是后”点得很清楚。是自此以后的事,“后”到何时,这个过程延续到何时却未交待清楚,因而,以此作为敦煌建郡於元封六年以前的根据,是不充分的。

持太初以前敦煌就已置郡的根据主要是《史记·大宛列传》中所载太初年间李广利伐大宛时“往来二岁,至敦煌”、“贰师恐,因留屯敦煌”、“发恶少年及边骑,岁余而出敦煌”、“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初,贰师起敦煌”以及《武帝纪》和《五行志》中所记太初元年“蝗飞至敦煌”的材料,认为这都是与酒泉、张掖二郡并提,乃指郡言。另外,居延汉简有“□延寿乃太初三年中父以负马田敦煌延寿与□俱来田事已”。这也是太初以前置郡说的根据之一。《大宛列传》多次提到敦煌,自然可说明此时的敦煌已为汉军西进的屯兵之所和后方基地,有论者即据此认为,“敦煌建郡即是为李广利伐大宛所作的军事准备”。笔者却认为,即使此时敦煌不建郡,其地亦属酒泉郡领辖,丝毫不影响它作为进军西域屯兵之所和后方基地的重要地位。因而这里所说“敦煌”,与是否建郡只有一种或然性,从本身看不出者之间的必然性。“敦煌”一名,早在建郡之前就已存在,属于当地流传的土名。如同张骞於元朔三年(前126年)所述西域情况说:乌孙“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一样,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为这里所指只是敦煌这一地区。至於太初三年“负马田敦煌”的简文,陈直先生早已指出,“此简为追述太初三年中事,绝对年代,可能晚於太初三年”。即使简文所记为太初三年事,也不能说明此时敦煌已经建郡。上已论及,敦煌屯田之事早於建郡多年,“田敦煌”与建郡时间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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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设郡之年代

武威建郡的确切年代,相对於《汉书·武帝纪》和《地理志》的记载距离最大,但研究者的意见却最趋一致。大家就象撒网一样,最先由张维华先生论定一个较大的范围,然后其他研究者总能把问题推进一步,把年代范围一步步拉紧,到目前为止,武威置郡的上限和下限已被缩小到最小范围,甚至可以确指其具体年代。

《汉书·武帝纪》把武威置郡的年代放在元狩二年(前121年 )与酒泉同时。而《地理志》却又将其系之於太初四年(前101年)。考历史事实,两说均不可据。最典型的事例就是昭帝时设置金城郡的记载。始元六年(前81年)秋七月,“以边塞阔远,取天水、陇西、张掖郡各二县置金城郡”。按后来的情况,张掖郡远在武威之西,金城设郡时断不可越过邻近的武威而在张掖搞一块飞地,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当时武威尚未设郡,其地属张掖郡管辖。金城设郡取其邻近二县,故史书如此记载。从金城郡所属各县看,《汉书·地理志》所载十三个属县,已是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情况,八十多年中当有分析增置之变化,但十三县故地无一处在今所指张掖郡境内。金城郡西北有属县三,曰令居,曰枝阳,曰允街。而允街为神爵二年(前60年)平羌后新置,因而始元六年(前81年)由张掖分属金城的二县只能是令居和枝阳,二县的故地均在今永登县境。可见,后来的武威郡地以至东到黄河沿岸当时都属张掖郡的辖境。始元六年,即上述金城分张掖等地设郡的同一年,在汉朝廷召集御史大夫和贤良文学的盐铁会议上,大夫曰:“先帝推让(当为“推攘”),斥夺广饶之地,建张掖以西,隔绝羌、胡,瓜分其援。是以西域之国皆内拒匈奴,断其右臂,曳剑而走”。这里不言武威,而言“建张掖以西”,也是武威尚未建郡的明证。后人在颂扬武帝的雄才大略及文治武功时总把开河西四郡放在重要地位。班固的《汉书·西域传》有“孝武之世,图制匈奴,患其兼从西国,结党南羌,乃表河西,列四郡,开玉门,通西域”云云。范晔的《后汉书·西羌传》也称颂道“及武帝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渡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仔细推究史实,“初开河西”,言之不妄,但“列置四郡”则未必尽然。武帝时武威尚未建郡,上引昭帝时金城置郡的记载和《盐铁论》的材料已经论及,下面再列出武帝时期的诸多证据详加论述之。

证据之一:司马迁与汉武帝刘彻为同时代人,约生於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他的《史记》所载“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全书无一字言及武威。相反提及张掖者四处,敦煌者六处,酒泉者则多达十五处。司马迁父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始论著列代之史,时在元封二年(前109年)。后於天汉二年(前99年)遭李陵之祸,到此编修史书已达十年。遭刑后“隐忍苟活”,继续发奋著书。到征和二年(前91年)任安以诬蛊事牵连下狱,曾有《报任安书》。因而司马迁的卒年当在任安死后。可见《史记》的编修经历了将近二十年之久。《史记》绝笔於太初,但司马迁却在此后又生活了十多年时间,其间删订考削,终其一生。因而绝不会将武威设郡疏漏致误。证据之二:《汉书·李陵传》载:李广利於太初元年伐大宛前数年,李陵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天汉二年,李广利将三万骑出酒泉与右贤王战於天山,李陵请步兵五千涉单于庭,武帝诏强弩都尉路博德将兵半道迎陵军,因博德羞为陵后,乃上书曰:“方秋匈奴马肥,未可与战,臣愿留陵至春,俱将酒泉、张掖骑各五千人并击东西浚稽,可必禽也”。这里两处均未提及武威,说明元封、太初、天汉时,武威郡尚未分设。

证据之三:太初三年,匈奴入张掖、酒泉杀都尉。同年,朝廷“益发戍甲卒十八万人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居延沿额济纳河一线为大漠通向河西的南北通道,匈奴南侵可通过此路到酒泉、张掖。同样,休屠谷水一线(即今石羊河)亦为南北通道,匈奴沿此线可直达武威。但这一材料只提张掖、酒泉,未曾言及武威,也是武威尚未置郡之明证。

证据之四:《汉书·韦贤传》记载汉末哀帝时太仆王舜和中垒校尉刘歆上奏议论武帝庙曰:“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女若羌,裂匈奴之右臂”。这是后人对武帝一个总括性的回顾,东南西北都讲到了,其中“起敦煌、酒泉、张掖”只言三郡,而唯独不及武威,亦可说明武帝时河西只上述三郡而独无武威。

证据之五:《汉书·赵充国传》载赵充国在宣帝元康之世上奏西羌事宜时回顾了以往三十多年的情形。曰:“……至征和五年,先零豪封煎等通使匈奴,匈奴使人至小月氏,传告诸羌曰:'汉贰师将众十余万人降匈奴。羌人为汉事苦。张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击居之’。以此观匈奴欲与羌合,非一世也”。王先谦《汉书补注》曰:“五当为三。贰师降匈奴岁余,卫律害其宠,收贰师屠以祠。玩匈奴告诸羌语当在初降时,不得在贰师死后。且征和无五年,五为三尤其明证”。征和三年当公元前90年。按《汉书·地理志》,武威郡当匈奴休屠王地,张掖郡故匈奴昆邪王地。上引匈奴传告诸羌只言“张掖、酒泉本我地”而不及武威,亦说明武威确未建郡。不仅武帝时期武威尚未建郡,即使至昭帝之时武威也未分立。除前引始元六年金城置郡事及《盐铁论》材料外,还有一些其他材料把武威设郡的时间推到了宣帝时期。居延汉简有载:“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河津请遣□官持□□□钱去□□取丞从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占畜马二匹当传舍从者如律令燉掾胜胡卒史广”(303·12A)。文中从东到西列出河西各郡,“金城”到“张掖”之间无“武威”,说明元凤三年(前78年)前还无武威。还有一条可以往下推的材料,就是本始二年五将军出击匈奴,“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四万余骑出西河;度辽将军范明友三万余骑出张掖;前将军韩增三万余骑出云中;后将军赵充国为薄类将军三万余骑出酒泉;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三万余骑出五原。凡五将军,兵十余万骑,出塞各二千余里”。此年,五将军在北线全面出击,其中范明友和赵充国当年在河西的广大区域内向匈奴进军,而文中只提到张掖、酒泉,未及武威,说明武威建郡只能在此后而不在此前。换言之,武威建郡的上限只能在本始二年之后。

武威建郡的下限有两条材料,其一《汉书·赵充国传》所载神爵元年(前61年)发兵击西羌的材料:“时上已发三辅、太常徒弛刑,三河、颖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与武威、张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合六万人矣。酒泉太守辛武贤奏言……'屯兵在武威、张掖、酒泉万骑以上,皆各羸瘦……”。这是武威作为河西一郡最早与张掖、酒泉并提的材料。可见,神爵以前武威已经分地置郡,殆无疑义。其二《汉书·霍光传》载霍光死后,宣帝“乃徙光女婿度辽将军卫央卫尉平陵侯范明友为光禄勋,……数月,后出光姊婿给事中光禄大夫张朔为蜀郡太守,群孙婿中郎将王汉为武威太守”。《百官表》载,度辽将军范明友为光禄勋事在地节三年,此时武威已有太守,说明地节三年(前67年)为目前发现的武威置郡的最早的下限时间。综上所论,武威置郡於宣帝本始二年至地节三年之间,即公元前71年至67年这五年之间。

最后,有一条汉简前人曾分别引用作为武威置郡与否的关键材料,笔者拟略作辨正。简文云:“地节二年六月辛卯朔丁已,肩水候房谓长光,官以姑所移卒被兵本籍,为行边兵丞相史王卿治卒被兵以校阅,亭隧卒被兵皆多冒乱不相应,或易处不如本籍。今写所治亭别被兵籍并编移书到,光以籍阅具卒兵,兵即不应籍,更实定此籍,随即下所在亭,各实弩力石射步数。令可知,赍事诣官,会月廿八日夕须以集,为丞相史王卿治事课,后不如会日者,必报,毋忽如律令”(7·7A)。同一条汉简,有人认为该简“记张掖肩水候官告候长核对姑戍卒名籍以待行边丞相史的校阅,则后来作为武威郡治的姑,当时尚属张掖管辖。若此时武威已置郡,则姑 戍卒当戍於休屠而不在居延。此说如可成立,则武威置郡於地节二年以后,置郡前的姑 原是属於张掖的一个县”。而有人则认为“这条简文反映了武威设郡初张掖郡肩水候向武威郡行边丞相史交还戍卒的情形……武威分郡前居延汉简中有姑、鸾鸟等县在居延服役的名籍。武威郡分置,按例武威郡辖县在居延服役的兵卒应回本籍服役,肩水候官就要向行边兵丞相史办理移交手续。……如果这样分析不错,就证明武威郡设於地节二年,这年六月正在办理分郡手续”。两种解释得出两种结论,大相径庭。不过两者都有前提:前者有“若此说如可成立”,后者有“如果这样分析不错”,说明关键还是对简文的理解吃不准。

上引简文出自《居延汉简合校》,与早期释文有出入。所谓“被兵本籍”的“兵”指“兵器”;“被”,当动词讲可理解为“被坚执锐”之“被”,当名词讲可理解为铠甲之类。《左传·襄公三年》有“使邓廖帅组甲三百,被练三千”。贾逵云:“组甲,以组缀甲,车士服之;被练,帛也,以帛缀甲,步卒服之”,因而“被兵本籍”,乃士卒配发兵器和衣甲的名籍。“治”有“整理”、“整顿”、“检查校阅”的意思。《周礼·司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注云:“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简文原意是,肩水候官房将姑所移士卒兵器簿(被兵本籍)交给候长光,命其检查核实士卒武器是否与兵器簿记载相吻合,作好准备以待行边兵丞相史的校阅。那末上述肩水士卒的“被兵本籍”何以由姑所移,便成了问题的关键。敦煌汉简和居延汉简均有姑兵器进入河西各地的记载,说明当时河西各边戍卒配发的武器有一部分是由姑 制造和供应的。也就是说,姑臧有一个类似於后人眼中的“兵工厂”和“军械库”,专门负责对河西各地的兵器供应。如敦煌汉简记载,“戍卒河东郡汾阳南池里耿禹,假赤循,鸠尾折”,“戍卒河东郡汾阳宜都里杜充,所假姑赤盾一,桂,两端小伤各一所”。居延旧简有“ 矢铜鍭五十完□兰兰冠各一完毋勒本受姑完□”(38·39)。居延新简中有“武威郡姑臧别库假戍田卒兵□”(T58·55)“元康二年五月已巳朔辛卯武威库令安世别缮治卒兵姑敢言之酒泉太守府移丞相府书曰太守□迫卒受兵谨掖檠持与将卒长吏相助至署所毋令卒得擅道用弩射禽兽斗已前□书□三居延不遣长吏逢迎卒今东郡遣利昌侯国相力白马司空佐梁将戍卒□”(T53·63)上述简文中的兵器都与姑有关,尤其是后两条,都是武威置郡之后的材料,这都说明前引地节二年简与姑臧戍卒当戍本郡还是当戍居延以及武威是否置郡毫无关系。

(本文原刊于《开发研究》1996年第6期、1997年第3期,引用以刊物为准)

作者简介:

郝树声,女,1953年8月出生,山东牟平人,无党派人士,二级研究员。曾任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甘肃省历史学会副会长、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来源:历史学研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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