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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建纬 | 天选之人——得力“福将”朱树英

 建纬律师 2023-10-22 发布于上海


引言


翟建,法律界的风云人物,被称为“上海滩刑辩第一人”,江湖传闻——他保下的人头足以装满一箩筐。今天走进我们专栏的,就是这位带着传奇色彩的大律师。
听过用“勤奋努力”来形容朱树英的,也有说他“拼命三郎”的,甚至用最时髦的话评价他就是“卷”,但很少会把“福气”、“运气”这类词跟他联系在一起。而恰恰就是翟建律师,如同开盲盒般,给我们打开了一个“隐藏款”的朱树英,让我们有机会来认识一个有着“侠义精神”的、曾经的刑辩律师;同时也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下这个“福将”背后的专业积淀。

天选之人——得力“福将”朱树英



文/翟建

我是翟建,朱树英是我带的第一个徒弟。而今,要写一篇关于我们师徒间的文章,斟酌再三,我认为《天选之人——得力“福将”朱树英》这个题目比较贴切。何为福将?在上海话的含义里,福将是指一个运气特别好并可为“将”之人!

都知道,我深耕的领域在刑事辩护,回顾我与朱树英共事的那6年,从过程来说,我们两人心意相通配合默契;以结果而论,是我办案取得好结果最为集中的一段时期。这6年是朱树英律师执业的起步时期,也是我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幸得朱树英这员福将,成就了我人生中的多个“第一次”。


一、机缘巧合获福将

“师者也,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律师行业历来秉承“传道传业传承”的优良传统,倡导师徒传、帮、带文化,通过认师学艺来传授知识、经验与智慧。我的大学恩师传授了我法学知识,我又传授朱树英办案技艺,这是一种传帮带文化的传承与延续。

我和朱树英的师徒关系恰恰也是由我的恩师徐逸仁促成的。1983年初,大学毕业后的我经学校分配留校任教,当时的系主任是教刑法的老师,我给他当助教,帮着给学生们上刑法课。由于那个年代国家急需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律师更是少之甚少,当事人为了委托律师经常需要三更半夜跑到律师事务所门口排队领号。按照当时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大学教法律专业的老师都可以通过考核被任命为兼职律师,乘着国家政策的东风,我也成为了一名兼职律师。

在1984年底的一天,我们系主任跟我说:“翟建,我的法律资格培训班有个学生很不错,而且他指名想跟着你实习,你带他实习行不行?”虽然老师是在征求我的意见,但实际上是恩师关照,一方面盛情难却,另一方面其实也可以多一个助手,于是我说:“好啊,那就哪天请他过来见一面吧。”没几天,一见面我看着他年龄比我还大,然后问了方知他是1949年出生的,是共和国的同龄人,大我八岁。当时朱树英介绍说,他也是做教师出身,之前在企业当专职教师,在职读过一年教学法和4年中文,现在在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任总经理秘书。

我和朱树英就这样“接上了头”,他成为了我刑事辩护律师生涯的一员得力“福将”!我带朱树英办的第一个案件是个二审的强奸案,我全程带着他到二审法院查阅一审案卷材料、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且告诉他看卷和会见被告的注意事项。回到事务所,我布置任务要求他三天内写出辩护词,并给了他一份类似的辩护词作样板。实际我当时在想:你既然是做秘书,那就写一份让我看看你的水平。没想到,第二天上班,他就来“交作业”了。我看完觉得不愧是法律资格培训班的优秀学员,又有中文专业背景,辩护词写得不错,可以定稿,并且关照:“你以后写法律文件自己把关,不用再给我看了。”我因为在大学里教刑法,需要积累案件资料,于是,朱树英又成了我的“助教”,开始跟着我办刑事案件了。

朱树英跟我办案不久,我看他办案积极性很高,除了刑案外也很喜欢代理一般民事案件,于是我就决定“放飞”了,允许他可以“独立办案”,也可以跟其他老师合作办案。当时第二分所其他老师办案数量不多,于是我决定,兼职律师每办一个案件,年终结算时可另行奖励1元。当年,朱树英获奖41元。


二、得力“福将”助我无罪辩护一举成功

和朱树英合作开始后,我的刑事辩护事业也开启了“高光”之路。我办理的第一个无罪辩护被法院采纳的案子就和朱树英这员“福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案子是由朱树英介绍来的,话说有一支来自浙江台州黄岩县的工程队,因为各种连带,工程队的负责人在老家被检察机关抓起来了。乍听之下,我们都感觉有点“冤”,所以就凭着那股扎根法律人内心的“正义”,我决定接办此案。

这个案子在台州黄岩县法院审理,我仍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和朱树英去当地时的艰苦情形。彼时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派了一辆面包车拉着我们两人,单程530多公里的山路险峻异常,途中还需要翻越三座大山,由于没有高速公路,两个司机轮流开,一次就要跑12个小时以上。但其实辛苦还是其次,须知沿途时不时便身处悬崖之上,一路上总能亲眼看到有几辆车掉在山坡下面。看一眼万丈深渊和掉下去的车,我俩对视一眼同时倒吸一口冷气,有种惊心动魄的感觉。

我们到达当地后便马不停蹄地开始办案,阅卷、会见被告人。阅卷在那时都只有手抄,没有像现在可以刻光盘、拍照、复印等。所以那个时候阅卷也是一门很重要的技巧。该案中被告人被指控为行贿,原因在于他是当地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当地有四五个乡镇干部一起批了一块地,要求被告人的企业帮他们造自家的住房,被告人不敢得罪地方干部,就帮他们造了房子,还以便宜的工程价格进行了结算。事情败露,这几名干部被定为受贿,被告人就被冠以行贿并送上了法庭。我和朱树英一致认为,该案中的行贿实际上是被索贿的,被告人并没有因为造房子而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所以,被告人是无罪的。当时黄岩县县长对此案也非常关注,让我和朱树英一起到他的办公室,然后问我们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听到我们说这是一个无罪的案子,县长掷地有声地表态说:“好!你们要是能够把这个老板救出来,就是为我们黄岩的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我们黄岩人会记得你们的!”我记的非常清楚,案子开庭的时候,县法院最大的审判庭挤满了旁听的人。法院那时都是平房,为了满足旁听的需要,开庭时将窗户打开,窗外也都站满了旁听的人。旁听席是在法庭下面中间的走廊,走廊上还放着一把藤椅,开庭前县长走进来坐在这把藤椅上旁听此案,这也是我记忆中当地父母官亲自来旁听一个案子开庭,这也是绝无仅有的。开庭的效果很不错,经过我们努力,这个案子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两年有期徒刑。但我们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之后我和朱树英两人又为这案子的上诉做了很多努力,二审我们仍然坚持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依法宣布被告人无罪。

案件胜诉后,朱树英律师和翟建律师在黄岩县合影

这是我和朱树英的第一次合作,这个案子也是我的辩护生涯中所获得的第一个无罪判决! 当时的一些报纸、杂志也对我和朱树英进行了报道。此案最终能够获得无罪判决,我的助手朱树英功不可没。所以说朱树英是福将,一点也不过分。他确实是做律师的天选之人,他在法律方面的天赋,集中体现在办案嗅觉与胆识、能言善辩、妙笔生花,而他的刻苦努力、勤奋好学,以及坚持不懈的精神,也确实给我和当事人都带来了胜诉的底气和好运气。

三、得意“福将”助力翻盘多个死刑判决

就在这个案子胜诉的同年,我接了一个一审法院已经判处死刑的案子,而且是立即执行没有缓刑。我本来并不想接,原因是判死刑的案子总归是有它的道理,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会毫无道理就判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我也没有把握自己能把被告人的命保下来。另一方面,虽然那个时候律师收费不高,但相对于当时社会上的普通收入来说,律师费不算低,如果接了案子收了费,结果又没能扭转死刑判决的结果,多少有点让人家人财两空的味道,所以我并不想接。但由于被告人的朋友特地从遵义买站票到上海,双脚都站肿了,我被这样的朋友情谊所感动。同时被告人朋友告诉我,一审开庭的时候被告人问法官:“我的律师呢?”法官说:“你要求法院为你请律师的这个申请我们已经收到了,我们也转告了遵义地区的司法局让他们给你安排律师。但我们当地的律师都表示没有人愿意为你辩护。所以今天你没有律师,你自己为自己辩护吧。”被告人很可怜,因为没有律师所以在法庭上从头到尾保持沉默就没再说过一句话,法庭当场就作出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实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这种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必须有律师。他自己不请律师,法院也有义务指定律师为他辩护。现在的情况恰恰是他自己要请律师,而法院却没有给他安排,或者说没有安排到位。而他没有律师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发现程序违法的案件,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于是我便代理了该案,之后我和朱树英一起到遵义办理该案,经过我们阅卷和调查发现:公安机关曾对被告人采取刑讯逼供、检察官违反回避规定等程序违法的情形。我和朱树英绞尽脑汁查找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的证据用来排除非法证据,经过不懈努力,当时看守所的所长被我们感动表示愿意出庭为我们作证。所长给我们做了这样的证言“他确实每次回来都被打得很厉害”,后来他不得不下了一道死命令,以后这个人绝对不允许再被带出看守所审讯。之后我们做了笔录,所长也签了字,到现在我都特别感激这位所长。

后来被告人还告诉我们:“我这个案子的公诉人是当地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女婿是共犯倒没什么事,而我承担了主要责任。”当时我和朱树英两人听了都大吃一惊,女婿涉案,公诉人理应回避。那当务之急就是如何证明这层关系。

我们甚至想过到派出所去查副检察长的户籍,但转念一想,觉得这样也不妥,第一,人家给不给查尚属疑问;第二,查了以后会不会立即就传到这位副检察长耳朵里;第三,女婿和岳父的户籍也未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商量下来我们决定深入虎穴,直接到工厂里去找公诉人的女婿,看看能不能突破。我们两人拿了介绍信就跑到公诉人女婿所在的单位,要求找这个人调查取证,当时工厂也很配合,将这个人找来让我们调查。我们先聊一些轻松的话题稳定对方情绪,让他觉得我们只是例行公事去调查,后来说到得意之处公诉人女婿就说:“哎呀,他这不是找死吗,对吧?”我们问:“听说那个公诉人是你岳父?”他说:“是呀,是我岳父呀”,语气得意得很。我们把这些重要的谈话内容做成笔录后叫他签了字。朱树英跟我商量:“这样吧,咱俩赶紧跑吧。万一这个女婿回过神来告诉了他岳父,我们好不容易获取的这份证据就相当危险。”于是,我们两人护着证据直奔火车站,“逃离”了遵义。

回到上海,我特地写了一份反映该案违法情形的情况报告递交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我用了这样一句话“这是一个集程序违法之大全的案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裁决认定该案存在程序违法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也是我办案生涯拿到的第一份明确载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审”这一行沉甸甸字样的二审裁判文书。

当时朱树英也很兴奋,还就此案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叙述了这个案子,最后发表在上海的报纸上。当时的信息渠道很少,能发表在报纸上的新闻绝非小事,并且极有可能借助纸媒影响力而被广泛传播。实际上我们办这样的案子是有些危险的,于是我们后来又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声明:“我们在当地办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也不枉我们两人“出生入死”,此案后续历经重审,最终被告人从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伴随着那一份签字打印的判决书,审判长还亲自给我们俩写了一封信,表示在我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这真是一个和谐的法律共同体!

作为律师,在我的执业经历中,相信也是朱树英律师的执业经历中,第一次将一个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彻底推翻,是我和朱树英两人第一次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全面翻案共同挽救了一条性命,这就是我觉得跟朱树英在一起办案的幸运和福气。因为这个案子,后来还有很多当事人慕名找到我们,后面第三个案子也是在遵义,也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子,我们俩接了案子结果幸运女神再度眷顾,最后那个案子的被告人也被我们挽救了性命。所以我说朱树英是福将,既没有说错也不过分。


四、德才兼备的“福将”必有超凡之处
忆往昔,因朱树英这员“福将”,我与朱树英一起办理刑事案件期间的回忆都是非常愉快并卓有成效的。朱树英在跟我办刑事案件的同时,还跟着当时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的邹传安老师和研究民事诉讼的石峰老师办理民事案件。他还每每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早在1988年10月,他推荐我和他一起担任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内外机构联合在上海举办的“第一届国际人力资源发展与评价中心学术会议”的法律顾问,后来又一起担任了由前外交部长黄华担任会长的中国三S研究会(中国史沫特莱、斯特朗、斯诺研究会)的法律顾问。

朱树英(左一)和翟建(前排右数第三位)在“第一届国际人力资源发展与评价中心学术会议”担任法律顾问

朱树英、翟建与中国三S研究会会长、前外交部部长黄华合影
注:中国三S研究会是1984年在北京成立的组织,以邓颖超为名誉会长、黄华为会长。)

多年后,朱树英的“运气”还是不错,“福份”仍然笼罩。2006年上海市评选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采取自我申报、普通海选方式,申请者近3000人。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和淘汰,最后选出十名首届“东方大律师”,我和朱树英一路经受严峻考验,师徒俩双双榜上有名。

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朱树英之所以为“福将”,这与他具有超凡的勤奋密切相关。朱树英确实有卓尔不群之处,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的勤奋、敏锐、聪慧、好学,我相信但凡和他共事过的人也一定会有这个印象。我认为他的勤奋一般人确实比不了,正是由于他的勤奋,带给他好的“运气”,成就了今天的朱树英。

朱树英拥有超凡的意志力,每天早睡早起四五点钟就起来伏案学习工作,并坚持了几十年。我曾打趣地说,他三十几岁就过上了老年人的生活。他几十年如一日地勤于写作和记录,和他搭档的时候,他永远随身带着个小本子且将计划做的事情都一一记载在上面,做好后再逐一划掉,小本子常常被记得满满的,按他的说法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他一空下来就会写文章,有的发表,有的编纂成书,目前已经著作等身。我也不知道他在这些年中共计写了多少书,《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工程合同实务问答》、《墨斗匠心定经纬》,《苦寒磨砺筑方圆》、《责任与使命——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十年的六十个提案》、《未雨绸缪控风险》、《工程总承包实务问答》等书都是他的专著作品,朱树英勤于笔耕、著书立说真的惠及了整个律师行业。我在他的影响下,也开始写书、出书,目前出版有《刑辩往事》。

朱树英个人专著一览

翟建律师个人专著《刑辩往事》

朱树英律师的勤奋,给他带来了“好运气”,如今朱树英已然是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先锋级”律师,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时代赋予律师的标签太多,法律不是僵死的条文,而是活着的力量!社会不仅需要这种力量,更需要像朱树英这样对专业孜孜以求、对法治构建作出卓越贡献的律师。我们必须看到正是由于这种力量支撑着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不忘初心,坚持心中不灭的信念!

(完)


作者简介


翟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专攻刑事辩护业务,是上海乃至全国极具专业特色的代表性律师之一。曾先后获得上海市“十佳刑事辩护律师”、“中国十大刑事辩护律师”、“全国优秀律师”、 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中国十大精英律师”等荣誉称号。 

翟建律师在办案中坚持理性辩护、有效辩护的理念,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致力于推动刑事律师职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ND


作者 | 翟建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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