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1]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оборонн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СССР
苏联武器人民委员部[2] —— 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ссариат вооружения СССР
苏联武器部 —— Министр вооружения СССР
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国防技术委员会 —— Председатель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комитета Сов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 СССР по оборонной технике
苏联国家国防技术委员会 ——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комитета по оборонной технике СССР
苏联国防工业部 —— Министр оборонной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СССР
该部是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联部长会议的一个组成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苏联武装力量所使用的武器装备的生产。该部门在1939年拆分为四个部门,其中包括武器人民委员部;1953年3月,又以武器部为主体重新设立了国防工业部。
1936年12月8日,随着重工业人民委员部所管理的军工企业数目越来越多,设立专门的人民委员部管理这些企业变得十分必要,因此,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从重工业人民委员部中拆分出来。
1939年1月11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令,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拆分为航空工业人民委员部、船舶工业人民委员部、武器人民委员部和弹药人民委员部。
1953年3月15日,武器部和航空工业部合并为国防工业部。但很快,航空工业部又在这一年的8月24日恢复为一个独立的部门。
1957年5月10日,苏联国防工业部接管了被撤销的通用机械制造部下属的所有企业。
1957年12月14日,苏联国防工业部被撤销,在其基础上组建了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国防技术委员会。
1965年3月2月,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国防技术委员会又重新恢复为苏联国防工业部。
1991年12月1日,在苏联解体前夕,苏联国防工业部被撤销。
苏联国防工业人民委员部在1936年12月30日由以下部门组成:
- 第1总局:飞机制造
- 第2总局:造船
- 第3总局:火炮与坦克总局(1937年1月17日改为火炮总局)
- 第4总局:火炸药、子弹和炮弹(1937年4月和8月拆分出多个部门)
- 第5总局:低电流电气工业总局
- 第6总局:军用化学工业总局
- 第7总局:装甲制造
- 第8总局:火炮炮管(1937年1月起)
- 第9总局:光学设备(1937年1月起)
- 第10总局:精密仪器
- 第11总局:蓄电设备(1937年4月起负责火药生产)
- 第12总局:1937年4月拆分自第4总局
- 第13总局:炮弹和航空炸弹(1937年8月起)
- 第14总局:保险、引线和雷管
- 第15总局:轻型装甲(1937年10月9日拆分自第3总局)
- 第17总局:地雷生产(1937年9月26日设立)
- 第18总局:飞机引擎
- 第21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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